管碧玲於一、繼續研商「電業法修正草案」等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反對電業法審查中的某項條文修正,認為該條文是反對非核家園的條款「這個不行啦!這是反對非核家園!」

發言紀錄

  1. 管委員碧玲

    我純粹針對文字有一點意見,剛剛那樣修改很好,但是條文會變成「且主管機關應於兩年內通盤檢討長照財源建置」,這部分要加上但書「若有不足」,否則不管足或不足都得改喔!如果在「且主管機關應於兩年內通盤檢討長照財源建置」後面直接說「改」的話,「檢討」就變成是附帶的,所以要修正為「應改」,等於這個附帶決議已經決定一定要改,這應該不是我們的本意……

  2. 王委員育敏

    …加,本席希望立法院立的法和所提出來的附帶決議,不只是看現在,我們也要很負責任的在未來─兩年之後提出檢討,我們沒有要求要檢討到什麼樣子,本席認為這部分是滿合理的。

  3. 管委員碧玲

    如果是這樣的話,其實就跟王委員的意見是一樣的,但文字卻扭曲了我們的意見……

  4. 主席

    你現在說文字要怎麼修改?

  5. 管委員碧玲

    因為母法的文字沒有說檢討之後一定要改;可是現在我們的文字變成檢討以後,一定要改成其他稅收。這是文字的語意出了問題。如果回歸母法的文字它是兩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或」改成保險制。這樣就沒有扭曲我們的本意。

  6. 主席

    保險制也保留,至於其他財源是什麼,不一定是稅收,就照第十五條後面的提案條文修改,就沒有超越母法。

  7. 管委員碧玲

    就改成跟母法文字一樣。

  8. 主席

    就是照第十五條後面那一條……

  9. 管委員碧玲

    就是通盤檢討長照財源建置,確保財源穩定或研擬採行長照保險制。如果變更為徵收稅收,等於今天的附帶決議就決定了未來兩年一定要改稅收來源,也就扭曲了我們的本意。

  10. 主席

    管委員的意思就是本附帶決議與第十五條的財源檢討要一致,就是配合昨天修正的那一條……

  11. 管委員碧玲

    就是跟第十五條最後一項一致:應於本法施行兩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或研擬……

  12. 柯委員建銘

    第十五條最後一項有扞格……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王委員育敏

    …足新臺幣330億元,缺額由政府預算撥充之,這樣也可以。因為方才吳委員玉琴建議摃掉「本法實施後」等文字,就沒有那個問題了,如果你們要增加「自107年起」,也可以。

  15. 管委員碧玲

    我講的那個很重要喔!

  16. 吳委員玉琴

    即使長照服務法通過,接下來我們還有兩個法案尚須經過財政委員會審查,這330億元是我們的目標,但是財政委員會審查遺產與贈與稅法及菸酒稅法也要一併配合修…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主席

    好,唸出相關文字。

  19. 管委員碧玲

    這個文字就是法條的文字,第十五條最後一項「基金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確保財源穩定。」,所以我們是將改以其他稅收這一句話回歸確保財源穩定。

  20. 柯委員建銘

    不要再寫其他稅收……

  21. 主席

    若用「其他稅收」等文字,社會將質詢我們。

  22. 管委員碧玲

    這個不好。

  23. 王委員育敏

    這個檢討……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主席

    就是回歸原來的……

  26. 管委員碧玲

    王委員,你的語意不是檢討而已,你再讀一遍。

  27. 王委員育敏

    …有意見,我可以接受改成稅收或保險兩個的概念,穩定長期照顧的財源需求,所以我們還是要增加這兩項,你們要思考稅收怎麼寫法?我認為方才吳委員玉琴所提出的修正文字很好。

  28. 管委員碧玲

    那就是確保財源嘛!

  29. 柯委員建銘

    我們不要在這裡畫蛇添足,然後惹出風波,原來寫得很清楚,就財源檢討就好……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柯委員建銘

    研議可能性。

  32. 管委員碧玲

    改為研擬其他稅收或採行長照保險制之可行性,好不好?

  33. 主席

    好,就這樣子。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陳委員怡潔

    她的意思是只寫遺贈稅,但是遺贈稅是不穩定的財源。

  36. 管委員碧玲

    沒有寫就沒有財源。

  37. 柯委員建銘

    這樣我們修什麼法?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來看,夠用嗎?如果不夠,就是我們有很多被照顧者相對要被犧牲,變成服務人員不夠時,那未來還有沒有可能把這90小時再往上?有沒有這樣的規劃?這些至少都要讓我們了解。

  40. 管委員碧玲

    我先建議完,再請行政部門一併回答。對不起,因為長照法我涉入不深,但是我看這個附帶決議的文字……

  41. 主席

    你現在講的是哪一個附帶決議?是顏寬恒委員的嗎?

  42. 管委員碧玲

    是顏委員的這個。

  43. 主席

    但那個是法條耶!

  44. 管委員碧玲

    所以這是法條,不是附帶決議?OK!

  45. 主席

    我了解顏委員的意思,因為在都會區可能這個狀況會很少,但是在鄉下,尤其是我們那些鄉下地區,大部分都是子女在照顧父母……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這時是可以提供服務的,但不能鎖定只有照顧自己的家人,可是如果是要照顧自己的家人,這時就是家托,除了照顧自己的家人,也可以照顧別人,這樣人力的運用可能是更好的……

  48. 管委員碧玲

    可是條文不是這樣規定的……

  49. 陳委員怡潔

    那是劉委員的說法……

  50. 吳委員玉琴

    條文的文字不是這樣……

  51. 管委員碧玲

    條文出了問題。

  52. 吳委員玉琴

    所以才覺得有疑慮。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呂次長寶靜

    …人所提附帶決議的意思是一樣的,均是指受過訓練之人員,其若有意從事家庭照顧就可以支領照顧的薪資,至於要領取津貼或補助,就要回到我們對顏委員寬恒等人提案討論的結果。

  55. 管委員碧玲

    也就是說,張麗善委員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跟顏委員寬恒等人所提應併案寫在一起。

  56. 主席

    好,張麗善委員等人所提附帶決議跟顏委員寬恒等人所提附帶決議併案寫在一起。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主席

    請議事人員趕快發給在場委員及主管機關列席人員。

  59. 管委員碧玲

    陳宜民委員所提第二項附帶決議非常重要,即整個醫界與藥界在這次長照法的修法中並未整合進來,他們都很期待透過這次修法能納入長照體系,但因為我們趕時間,所以來不及把他們整合進來。不過,陳委員的提案是希望你們朝這個方向趕快研礙相關修法,好在下個階段能把他們納入長照體系,基於上述,陳委員所提第二項附帶決議非常重要,我們應給予支持。

  60. 主席

    陳宜民委員所提兩項附帶決議非常有建設性,應該是OK的。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主席

    剛才管委員也同意陳委員的提案,認為長照應該把醫療一併整合進來研討,這是對的方向,大家應該共同連署。

  63. 管委員碧玲

    比如現行長照評估員的制度,醫界認為「評估」這件事本來就應該把醫療納進來,但醫師在現行長照體系中卻沒有他們扮演的角色,所以,他們才有這樣的疑慮,因為這次修法非常倉促,相關的溝通都還沒有完成,所以,對陳委員所提附帶決議,我們應給予支持。

  64. 主席

    陳委員的提案有提到:「研擬醫療體系與長照社會福利整合」,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對的方向。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主席

    你去修正吧!我們不必再講了,就趕快修正……

  67. 管委員碧玲

    你就不要講了趕快修。

  68. 陳委員宜民

    第一案我再念一下,因為剛剛跟他們討論了。「有鑑於目前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人口超過74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有114萬人,但居家照服員卻只有2萬多人,…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柯委員建銘

    可以啦!拜託,這是指定財源……

  71. 管委員碧玲

    他們現在是怕說會框死遺贈稅的改革,其實完全無關,將來修遺贈稅時,就這一段屬他,你們要再加多少還是可以加。

  72.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我們的意思是今天訂定到長照法裡面,你們也沒有辦法去課到稅,課稅還是在遺產及贈與稅法裡面。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柯委員建銘

    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表決。

  75. 管委員碧玲

    他們的附帶決議……

  76. 主席

    請衛福部先去跟時代力量及顏委員處理剛才他們提的附帶決議,並整理文字,等一下在院會時,黨團再溝通一下。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陳委員宜民

    第二個。

  79. 管委員碧玲

    那個文字還沒有修好。

  80. 陳委員宜民

    我修好了。

  81. 管委員碧玲

    修好了?很好,我們都支持。

  82. 陳委員宜民

    他們已經打出來了,我唸一下。謝謝管碧玲委員以及大家的支持,因為此事醫界也想要參與。第十九條的附帶決議第二個「有鑑於長照的對象常有許多併發症都需醫療專…

  83. 主席

    很好啊!這個沒意見,我們就通過。

  84. 管委員碧玲

    這個要支持,謝謝。

  85. 主席

    請問你的附帶決議呢?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廖委員國棟

    …講清楚、說明白,因為外界有所疑慮,甚至誤解我們所通過的第二十七條,現在地熱發電廠一般的規模大概就是2萬瓩了,所以他們沒有辦法享受到我們現在所制定的對於綠能的……

  88. 管委員碧玲

    沒有,那個沒有制定,沒有綁死。

  89. 廖委員國棟

    我知道,但是外界一直這樣認為,所以本席要求經濟部講清楚、說明白這2,000瓩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講清楚之後我們再往後走。

  90. 林局長全能

    …高於10%的話就減少;超過某一個程度以上就不要,我們會以這種方式來處理,也就是說,就低於10%的部分,我們會檢討,應該要以規定2,000瓩以上的這種方式來處理。

  91. 管委員碧玲

    我們用公告技術來處理這一塊。

  92. 廖委員國棟

    你說得還是不夠清楚,一定裝置容量數到底是要高一點還是低一點?我們一直在這裡爭議,你們應該告訴我們裝置容量……

  93. 管委員碧玲

    10%以下會很高。

  94. 廖委員國棟

    那是10%歸10%,但是多大的規模是我們現在必須要講清楚的。

  95. 管委員碧玲

    沒辦法講清楚,而且要分類,那個應該要分類。

  96. 林局長全能

    跟委員報告,我要解釋一下再生能源設備的量,再生能源種類非常多,有風力發電、太陽光電、沼氣發電、地熱發電、水力發電等等,我們有必要去檢視一下未來可能設…

  97. 廖委員國棟

    你還是講2,000瓩嘛!你還是回到原點,外界就是在質疑這個地方,你現在還講2,000瓩。

  98. 管委員碧玲

    有分類的時候,怎麼可能固定2,000瓩?其實2,000瓩就是禮拜一我們在協商的時候,我曾經提出2,000瓩,討論的結果反而就是打消這個念頭,說沒有要定2,000瓩。備用容量達到10%之前,我們透過公告技術,儘量鼓勵綠電進場,所以也不可能局限於2,000瓩。而且有各種類別,有一些類別的綠電一設置,它的裝置容量一出來,一定會超過2,000瓩這個底線,所以絕對不可能有定論說將來公告一定是2,000瓩,當時的討論已經很清楚,有這個過程了,所以我們在這裡說明反而又造成疑慮,那就不對了。

  99. 張委員麗善

    主席,我請問一下,現在我們要定備用容量,就是因為怕會跳電,如果是直供的部分,可能危險性會比較高,如果不是直供,是有共用的輸配網,應該在資源上是比較沒…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主席

    第二十七條要怎麼處理?

  102. 管委員碧玲

    這是已經二讀的條文,如果要改必須復議,復議不是現在……

  103. 廖委員國棟

    我不是要改,而是要他們對著鏡頭說明清楚,不然外界一直質疑、誤解。

  104. 主席

    廖委員的意思不是要改通過的二讀條文,而是要經濟部對社會說清楚。

  105. 管委員碧玲

    本來就是利用公告時,以公告的技術來處理這部分,你們卻未採納各方的意見。

  106. 廖委員國棟

    對,因為讓外界誤解,所以我要他們說清楚、講明白。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廖委員國棟

    我只是要你們很清楚的告訴民眾:我們馬上就要處理了,不會拖拖拉拉。

  109. 管委員碧玲

    對於這個問題,民進黨黨團也會將它列為優先法案,因為這個很重要。

  110. 廖委員國棟

    剛剛提的10%,要不要列在說明欄裡面?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王委員惠美

    可是電業法能不能成功,這部分是個很大的關鍵,眼看就是會出問題的東西,我們幹嘛還搞了老半天?

  113. 管委員碧玲

    不對,不對!絕對不會出問題!它是政府要負責的事情!因為會出問題,所以一定要政府負責,政府一定要二分之一加一。

  114. 王委員惠美

    本席要求要二級機關,層級才夠,現在把它放在能源局,絕對是不夠的。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張委員麗善

    …:好,沒有關係,那我們就不要訂定上限。基本上,未來開放電業自由化,如果我們有訂定平均電價,它會隨著電業自由化一直調漲,所以我們應該制定漲價上限不可低於發電成本。

  117. 管委員碧玲

    那就是現行制度,早已行之多年,才能讓它達到平衡。如果貿然修法,我們沒有時間計算將會引發什麼樣的效應。

  118. 柯委員建銘

    這樣的規定原本就有了。我知道你的意思,這部分本來就沒錯。

  119. 管委員碧玲

    現行制度已經行之多年,各級學校都滿OK的。

  120. 張委員麗善

    現在你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21. 管委員碧玲

    那只是「得」,沒有「應」,我們沒有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強制性,將來我們畢竟有公用電業……

  122. 張委員麗善

    第五十三條就是這樣子。

  123. 柯委員建銘

    對啦!這部分沒有修正的必要,如果你修改為近5年實際收費平均值之110%,業者會以為可立即調漲電價。

  124. 管委員碧玲

    本席認為電業法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不需要表決。

  125. 張委員麗善

    那就是我們大家來協商、協調。最主要因為我擔心修法之後,這些機關會面臨到很大的電價波動。

  126. 管委員碧玲

    還好,剛好就是現有的優惠都很穩定的意思。

  127. 主席

    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是連動的,請經濟委員會處理一下文字。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主席

    照原來的?

  130. 管委員碧玲

    不用動,照審查會條文。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可以啦!

  131. 主席

    就照審查會條文。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局長全能

    「得」不是要求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定要編,而是要大家注意那個義務。

  134. 管委員碧玲

    你文不對題,現在張委員關心的是,如果是「得」會不會漲價?其實不會,因為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應」,絕對要優惠,第五十三條則是處理誰出錢,所以絕對不會因為這個「得」……

  135. 柯委員建銘

    這筆錢一定會有人出,你放心。

  136. 張委員麗善

    我知道一定會有人出這筆錢,但是回歸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能壓力會很大。

  137. 管委員碧玲

    會排擠,只是「得」,你放心,絕對會優惠。

  138. 張委員麗善

    是否直接在母法裡面明文規定,以免造成太多浮動。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王委員惠美

    再來就是他們的用電要穩定。

  141. 管委員碧玲

    就接受啊……

  142. 柯委員建銘

    這個就不要再講了,不同意的話才要講……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王委員惠美

    是這個意思吧?

  145. 管委員碧玲

    那是人家的附帶決議啊!我們接受啊!

  146. 主席

    請廖總召發言。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張委員麗善

    不是啦,我是不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49. 管委員碧玲

    他是要變成全部的錢都編在經濟部。

  150. 張委員麗善

    對啦。

  151. 管委員碧玲

    這樣在預算制度上會很混亂,而且會變成事業機構,譬如說學校的錢、庇護工場的錢全部都由經濟部編。

  152. 張委員麗善

    目前現行是誰編列的?當然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嘛!對不對?由教育部編列嗎?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林局長全能

    沒有,我剛才講過,像是自來水、電車、電鐵路,有些是部分由部會負擔,有些是全部由部會負擔。

  155. 管委員碧玲

    也就是說,張委員是想改成不管是事業機構或是其他,全部都把它編在經濟部啦!但這個方式不可行,因為很多事業機構賺錢了,他自己可以編,為什麼要變成由經濟部來編呢?

  156. 主席

    只要有優惠,哪裡編都就可以啦。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方式,核廢料要先遷出,但依最終處置廠址的時程,本來是去年(105年)就要遷了。我的意思是,如果沒有做到的話,就要訂罰則,你們要寫多一點啊!你們定110年不夠啦!

  159. 管委員碧玲

    你們有提案嗎?因為那是廖委員的提案,如果你們有提案……

  160.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好,那我就提案好了。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現在來處理幾個附帶決議……

  163. 管委員碧玲

    所以現在第九十五條要怎麼處理?

  164. 主席

    照議事規則來處理。

  165. 管委員碧玲

    那我們要表決的條文是修正條文喔,我們有第九十五條的修正條文……

  166. 柯委員建銘

    我講清楚啦,大家要有個基本觀念,第三條、第四十九條、第九十五條要表決,我們現在討論附帶決議,像剛才親民黨的附帶決議大家沒有意見,附帶決議是這樣,就是…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陳委員怡潔

    等一下,我們加一個核廢料場附近的監測看板,因為那時候是台電答應我們的,你們也沒有做啊!

  169. 管委員碧玲

    你沒寫啊!

  170. 陳委員怡潔

    我現在把文字再加進去。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主席

    這個案子大家有沒有意見?經濟部有沒有意見?

  173. 管委員碧玲

    沒有意見,這是經濟部寫的啦!

  174. 主席

    大家沒有意見,那就通過。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柯委員建銘

    法案名稱要定為什麼並不是現在就定了,這有問題。

  177. 管委員碧玲

    對啊!這我反對啦!

  178. 柯委員建銘

    這兩者的內容是不一樣的東西,能源發展基金裡面包括能源……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提案人  陳宜民  廖國棟。

  181. 管委員碧玲

    這個不行啦!這是反對非核家園!

  182. 柯委員建銘

    看起來是擁核條款,我們不能接受。

  183. 管委員碧玲

    這是反對非核家園條款!

  184. 陳委員宜民

    我們不是反對非核家園,只是覺得行政院版本第九十五條是規定到民國114年(西元2025年),可是實際上若主管機關都達不到,則這個時間應該是可以做個調整…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陳委員宜民

    但這些會不會有一些生物效應……

  187. 管委員碧玲

    就是減少燃煤……

  188. 林局長全能

    減少燃煤、擴大燃氣、擴大再生能源是我們穩定供電方案的選項……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柯委員建銘

    台電來報告,你都問他嘛!我們要部會來報告還要寫出來,立法院沒有面子啊!主席就可以叫他們來。

  191. 管委員碧玲

    我們隨時可以排報告,這個不用寫啦!

  192. 主席

    既然有這麼大的意見……

  193. 廖委員國棟

    那兩行劃掉。

  194. 管委員碧玲

    不是。

  195. 廖委員國棟

    搞不好4年後是國民黨執政,你不要以為是你們執政。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陳委員宜民

    …眾的健康非常重要,PM2.5危害健康,過去這十幾年來許多醫療和醫學的研究證據顯示,火力發電造成的PM2.5甚至是PM1.0危害健康甚鉅,我們要擔心的是這個東西。

  198. 管委員碧玲

    我支持,我提一個修正意見,它所基於的理由是,實際運作上程序的考量,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理由是,我們不要去干預未來委員會排案的自主權,但是又要兼顧陳宜民委員提案要求的替人民健康把關。因此本席提出一個修正案,爰要求電業管制機關每年須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年度能源配比之書面報告,下面全部刪掉。修正成這樣,好不好?

  199. 主席

    廖總召也是這麼講,好,就這樣子。行政院這部分不要了,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年度能源配比書面報告。

  200. 陳委員宜民

    管委員,其實最後可以加碼:以檢討民國114年非核家園政策之可行性。

  201. 管委員碧玲

    那是不容檢討的,必須埋頭苦幹完成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管碧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