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總統提名與立法院同意權行使欠缺莊嚴與嚴謹且常匆促急就章,主張應儘速制定「提名與同意權行使法」,或以「總統職權行使法」規範總統執行提名的程序、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使同意權行使更嚴謹。「目前總統的提名與立法院同意權行使欠缺莊嚴與嚴謹,而且常常匆促而急就章。本席認為,憲法裡有很多關於總統的實質權力,未來應該將總統的這些實質權力做一個程序的規定,也就是將提名與同意權行使的程序制定「提名與同意權行使法」,或者透過「總統職權行使法」來作為總統執行提名的程序,或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作為同意權更嚴謹行使的程序,但目前都付之闕如,這部分有必要儘速來制定。」發言紀錄
- 周陳委員秀霞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憲法是現代國家存在的支柱,憲政運作是國家條件的具體呈現。現行憲法的設計,考試院是獨立超然的合議制機關,在權力制衡關係上,雖然不如「行政」與「立法」的互動頻繁與重要,但它卻也一直扮演著民主鞏固的基石角色,這是不容否認的。
本席覺得過去社會對考試院、監察院有許許多多的期待,這個期待就是希望其發揮功能,以彰顯我們五權憲法的特殊效能。五權憲法的優勢就是有一個獨立的監察跟考試制度,但是它的功能有沒有發揮?有把這個國家的考試掄才,跟所謂監督百官的功能好好發揮嗎?
考試委員的人數及任期,憲法並未明文規定,民進黨過去就曾提出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的訴求。本席認為,不能說一套做一套,因此有無補提名的必要,值得深思。
本席期盼,考試院要扮演獨立自主的角色,希望能夠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但審時度勢,社會有許許多多的批評聲浪,本席認為,考試委員的功能的確可以再進一步的強化,包括人數的檢討以及任期長短,還有要讓每屆總統也都有考試委員的提名權。
目前總統的提名與立法院同意權行使欠缺莊嚴與嚴謹,而且常常匆促而急就章。本席認為,憲法裡有很多關於總統的實質權力,未來應該將總統的這些實質權力做一個程序的規定,也就是將提名與同意權行使的程序制定「提名與同意權行使法」,或者透過「總統職權行使法」來作為總統執行提名的程序,或透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作為同意權更嚴謹行使的程序,但目前都付之闕如,這部分有必要儘速來制定。
千年科舉考試最大的貽害是扼殺思考與創意。如今,無意義、欠缺篩選人才效能的考科、考題,長期盤踞在國考領域,而廣大考生的生命、熱情與職涯以及政府的競爭力,則成了錯誤制度下的犧牲品。
公職新鮮人分發以前,完全不知道自己未來的工作機關和職務究竟是否符合自己的能力與志趣。用人機關在人員報到前,可完全不清楚「來者何人」,更無從得知他的實作能力與人格特質。本席認為,這樣的考試院與考試制度真的不改不行,要有所調整。
憲法第八十三條與增修條文第六條,都明文規定公務人員退休為考試院職掌。任何修改公務員退休制度的法案,如年金改革都必須由考試院送至立法院審議,而不能單獨由行政院提出。蔡英文總統如果要成功推動年金改革,勢必要讓行政院與考試院會銜提出改革法案。少了這一塊,我想法案根本無法完成。
考試院前副院長高永光批評,蔡英文總統力推年金改革,要求考試院提出修法草案,考試院一開始就讓出主導權,所以考試院院長欠全國公務員一個道歉。的確,退休撫卹是考試院的職權,總統府跟行政院似乎有越權的疑慮,考試院必須要有所堅持。本席就這個部分要請問副院長被提名人及各位學者專家有什麼樣的看法?
許多公務人員認為自身權益受到剝奪因而反彈,甚至多次走上街頭抗議。李副院長被提名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年金改革。本席認為,年金改革事涉重大、不宜草率,要合理、適切、可行,過猶不及都不好。本席期盼考試院能透過合議審查的制度來提出最符合國民利益的修法草案。
政府推動年金改革的支持度都在八成以上,可見人民對年金改革是高度支持的,但是本席要提醒副院長被提名人,高度的民意支持並不等同於執政者可以「但憑己意」,全然無視被改革者的合法權益與薄弱的反應能力,「哀鴻遍野、血流成河」式嚴重剝奪生存權的改革必將撕裂台灣!
年金改革所牽扯到的固然是社會問題,但問題的來源卻是財政失衡和財富分配不均,結果是人民財產重新分配,影響的是國家經濟的發展,影響的是人民對國家、對法律的信任與遵循,所以不可不慎!
銓敘部的報告高估退休軍公教的壽命至110歲,同時忽略在84年以前退休金是「恩給制」,國家需編列預算支付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這與退撫基金無關,如果製造假象來讓社會誤以為軍公教領取的退休金數字龐大、政府負擔太重,本席認為這種心態實在不可取,也是不公平的。
最後,本席要說的是,如果沒有納入經濟、財政、統計、保險等專家學者的意見,改革的基礎必定是薄弱偏頗的,改革的方法也必定會是緣木求魚,改革的結果必定是漏洞百出!所以本席企盼,年金改革草案中必須落實開源重於節流,不能讓公教人員去承擔他們無法、也不需要承擔的年金改革這個千斤重擔。謝謝!
- 主席
請郭委員正亮發言。
- 郭委員正亮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我想我們今天反省考試權的定位,不是只為了年金,事實上,還要把它擺在民主轉型的大架構來思考。事實上,在過去不民主的時代,就是行政權獨大、黨國不分,所以我們的行政程序法在民國88年通過,就對行政權的部分做了自我反省,可是類似行政程序法這樣的自我反省作為,我們並沒有在考試院看到。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得溯及既往請求返還;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九條特別規定有一些信賴不值得保護,譬如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這樣的信賴就不值得保護。所以這一次在討論年金的問題,事實上,這牽涉到整個民主化之後我們對於過去一些不合理現象的總反省跟檢討。本席覺得考試院應該要比照行政程序法這般來自我反省,就是針對公法上不當得利跟有哪些作為的信賴不值得保護這些部分要自我反省。這就是剛剛各位先進所提到黨職併公職的問題,事實上,這非常明顯的就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其實也有人提出要做適當的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本席要再次重申的是,被提名人具有人權方面的專長,所以我期待被提名人能夠在考試院內協助推動人權發展方面的作為,使我國的人權保障制度能在實際的執行上更加落實。以上意見,謝謝。
- 主席
請周陳委員秀霞發言,時間為10分鐘。
- 周陳委員秀霞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考試院是我國最高考試機關,其屬性應定位為獨立、超然、中立運作的憲定機關,為因應國內政治變遷,提升國家競爭力,忠實執行各類人事法規,積極強化考選體制、建立文官中立法制、再造組織以調適文官體制、建立文官終身學習環境、強化文官倫理體制機能、建立公務部門人才交流機制以及加速人事業務資訊化,使考銓決策與法制能配合國家政治發展需要,更能在政權輪替後,扮演積極穩定的角色與政務穩健推動的功能。
考試院組織變革除原考選部、銓敘部外,85年新成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部分專家學者曾提出「縮小編制、降低層級、考銓獨立」的看法,對於長久以來我國宜採五權或三權之政府體制的論辯,提出新的註解。對於「考試院職權是否獨立行使之議題」部分,各方亦有多種不同的說法和看法,部分專家學者主張應維持考試院憲定地位,如廢除考試院,亦應設「考銓委員會」或「文官委員會」等類似機關,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部分專家學者則主張考選和保障以外之人力資源管理由行政院處理,考選和保障業務設獨立機關負責非政策性業務。對此,本席認為,不論組織如何改造,都應該維持其能超然獨立行使職權。
考試委員並不管理各種公務人員、專技的考試,而是由典試委員來管理,且各項考試都有出題老師,若考試委員只是均衡各個領域,而找一、兩位專精學者,這對考試院的功能並沒有提升,因此考試委員是否應該減少員額、考試委員是否需要不同專業,還是只要由法制與人力資源人才來獨立行使職權就可以?這部分本席認為有檢討的必要!
人力資源管理是考試院非常重要的一項核心任務,我們要看考試委員有多少人是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專家。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在各個領域都有傑出表現,對考試選才會有很大的幫助,但是對國家文官制度的建立,幫助恐怕就沒有那麼大;如果不是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專家,如何能建構有效率、有品質的人力資源管理呢?
因此,本席期盼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未來應加強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及素養,並以開闊的心胸、謙卑的態度來充電,否則我們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仍然無法創新。
有人形容考試委員說他們「錢多事少離家近,睡覺睡到自然醒,打球打到腳抽筋」,這則順口溜讓我們覺得考試委員好像是政黨用來酬庸某些人的一個肥缺。而且很多考試委員把自己的任務當成是兼職而非正職,固然法律並沒有規定他們不能兼職,但考試委員兼任教職的情形非常普遍,出席率與改革成果都不盡理想。考試委員是否不應兼任教職,且應否要求連續二次不出席就解任,以改變外界觀感?本席認為有其必要,也應該加以討論!
根據憲法,考試院的職掌是公務員的考試選才、銓敘以及相關的一些保障事宜。考試委員的職掌應該是進行整個公務人力資源的管理,但實際上行政院底下也有人事總處,所以,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是共同分享與執掌整個公務人力資源的管理,也因為分屬兩個機構,經常會發生權責、權力上的衝突,難以解決,常常需要透過兩院的協商才有辦法化解爭議,同時也造成人力上的浪費,我們必須要好好檢討,以提升行政效率及品質,並減少不必要的經費支出,所以這部分也是要解決的地方。
另外,本席關心「行政中立法」的問題,我們知道每一次在選舉的時候,政府常常用政令宣導的名義,而行以公帑輔選之實,我認為考試院要為這個法規負很大的責任,因為它常常在選舉之前辦理公務員行政中立的座談會,但辦完座談會以後就人去樓空,好像沒有人理它了。所以每一次選舉的時候,我們看到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很多人拿了公帑來做自己的選舉之用,我認為考試委員對這個部分應該要有一些意見才對。
最後,在整體運作方面,我還要提出一個法制的問題。我來自中南部,有鑑於中央與地方的差距及南部與北部公務人員的差距,我一直認為未來在國家公務人員這方面,應該考量台灣這麼小,要把每個地方的特色融合起來,做一個「公務人員輪調法」的立法,讓公務人員能夠了解更多的面向及需要,多多提拔台灣中南部優秀的公務人員進入中央政府,避免過度集中於北部,也避免過度「近親繁殖」的現象。關於這種輪調的方法,未來考試院應該與行政院多多配合立法。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陳秀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