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於經濟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若無法達成,將無法對臺灣人民交代「如果這個目標無法達到,那就無法對臺灣人民交代」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我都明瞭了,謝謝。

  2. 主席

    請中鋼公司翁董事長報告。

  3. 陳委員明文

    (在席位上)好了啦!別再報告了。

  4. 主席

    中油與台電兩家公司董事長都有報告,我們也要請中鋼公司董事長報告。

  5. 請中鋼公司翁董事長報告。

  6. 翁董事長朝棟

    主席、各位委員。承蒙貴委員會邀請本部及所屬事業就「大型重工業製程安全管理以及如何落實改善方案」提出專案報告,深感榮幸,敬請各位委員不吝賜教。

  7. 中鋼公司對「大型重工業製程安全管理(PSM)以及如何落實改善方案」

  8. 1.本公司符合製程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之場所

  9. 本公司只有三號及四號燒結工場脫硝系統符合「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二條所述之工作場所。

  10. (1)依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要求,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應有十四項內容,惟本公司該製程符合該實施辦法第八條之排除條款(使用之危險物及有害物少於規定數量三十倍),准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五條要求的五項資料(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製程修改安全計畫、緊急應變計畫、稽核管理計畫)代替實施辦法第四條要求之十四項內容。

  11. (2)因本公司氨使用量為270,000公斤,未達該辦法規定之1,500,000公斤(50,000*30),依該辦法第八條規定,准用「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審查暨檢查報告代替「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之製程安全評估報告。

  12. (3)本公司三號及四號燒結工場脫硝系統因使用之有害物氨之數量達270,000公斤,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暨檢查辦法」規定超過50,000公斤,屬甲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已依規定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檢查合格。

  13. 2.本公司之管理方式

  14. (1)目前已依該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每五年(106年)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送勞檢處備查,並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及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15. (2)稽查檢查管理

  16. 責任區主管巡視、督導單位稽查、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啟動公司級內部稽查制度→針對缺失落實改善及追縱。

  17. 3.短中長期維修計畫

  18. 內   容   說   明

  19. 短期 1.脫硝系統設備每日檢查

  20. 2.脫硝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暨特化物質或其附屬設備每月自動檢查

  21. 中期 3.氨槽接地及絕緣電測試

  22. 4.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電器設備點檢

  23. 5.定修脫硝設備施工項目

  24. 6.脫硝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重點檢查

  25. 長期 7.年度工檢─氨槽安全閥測試

  26. 8.年度工檢─氨槽基測沈陷測量

  27. 9.年度工檢─氨槽測厚

  28. 10.年度工檢─接收槽安全閥測試

  29. 11.年度工檢─接收槽測厚

  30. 12.年度工檢─蒸發器安全閥測試

  31. 13.年度工檢─蒸發器測厚

  32. 14.年度氨管路測厚

  33. 15.脫硝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年定期自動檢查

  34. 不定期 16.四級以上地震氨槽基礎沈陷測量

  35.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36. 主席

    其他單位報告請委員自行參閱,並刊登公報。

  37. 環境保護署書面報告

  38. 主席、各位委員。感謝貴委員會對於工業製程安全管理的關注與指導,今天本署應邀列席貴委員會,就「大型重工業製程安全管理以及如何落實改善方案」案報告,並聆聽各位委員的指教,深戚榮幸。以下謹就本署所主管事項及強化措施,提出報告。

  39. 一、降低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風險

  40. (一)本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法規,督導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落實防救災工作,平時加強業者危害預防工作應變器材偵測警報設備操作維護及應變演練,會同地方政府邀集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專家輔導訪視,每年完成臨場輔導300場次及無預警測試200場次以上,有效降低災害風險,強化業者事故應變處理責任及能力;輔導業者籌組聯防組織,至106年度11月底全國共籌組103組,廠商4,600餘家,本署除輔導檢核外並辦理實場聯防測試每年30場,驗證聯防組織管理及應變人員操作能力,提升業者實質防救能量。

  41. (二)本署考量地方政府人力及毒化物運作業者狀況,建置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支援體系之應變技術能量,成立環境事故專業諮詢監控中心及全國七個地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其中環境毒災監控諮詢中心提供業界及政府相關救災單位毒化物管理及緊急諮詢,每年諮詢監控案件1,000件以上(106年1至11月計1,664件);地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於平時協助地方環保單位落實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場)毒災防救作為及能量,毒災事故發生時,則係應政府救災單位通報請求趕赴現場支援,進行環境污染與危害監測工作之技術指導,每年平均出勤支援件數70件(106年1至11月共46件)。

  42. (三)跨部會合作監督

    配合其他部會執行工業安全督導,如配合經濟部工業局辦理「106年度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針對受檢事業查核環保(空、水、廢、毒)相關事項提供意見及地方消防局辦理之聯合公共安全檢查。

  43. (四)未來本署規劃設置毒化災訓練,南區運送及實驗室訓場以及與消防署竹山訓練中心設置之毒化災應變訓場將陸續於108年完工,透過實場訓練提升業者應變能量。另本署並將修正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擴大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完備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研擬整體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與部會聯繫會報之秘書事宜,以及接軌聯合國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 Management,SAICM)之行動規劃等,同時精進事故危害預防措施、納入民眾監督機制,確實降低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風險。

  44. 二、強化工業區空氣污染防制

  45.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管制法規之修正工作

  46. 1.強化石化工業區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監測

    本署於100年4月27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3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石化工業區所在之鄉鎮市區、各級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布空氣品質狀況,以強化石化工業區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監測。

  47. 2.加嚴「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相關配套措施,強化廢氣燃燒塔、設備元件、儲槽、廢水處理設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制工作

    發布實施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強化設備元件管理機制,建立設備元件洩漏申報資訊管理系統,並追蹤改善進度,避免業者採假掛牌真洩漏,規避稽查。並加強廢氣燃燒塔、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廢水處理設施管制規範,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該法規業於100年2月1日發布實施。

  48. 3.本署已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針對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督、管理、連線及品保程序管制品質,以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對於工廠自行或委託檢測品質,加強管理,工廠應定期將檢測結果送地方環保局。相關監檢測結果倘經確認超出排放標準,可據以告發處分。本署現正持續檢討修訂管理辦法內容,未來將增加列管對象及監測項目,強化監測數據品質,以加嚴管制。

  49. (二)提升石化工業區等重大產業發生污染事件之應變處理能力

  50. 1.針對全國工業區所產生之工安事件而導致之重大空氣污染事件,本署已函頒「空氣污染事件應變處理標準作業」據以執行。另針對石化工業區等我國主要產業特性,於102年4月完成「石化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科學園區空氣污染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及「雲林縣麥寮六輕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以提升各地方政府對於工業區因工安或天然災害所衍生空氣污染事件,可在第一時間迅速執行各項應變處理工作,執行重點說明如下

  51. (1)強化政府單位權責分工

    對應變處理作業分為「應變與災害搶救」、「採樣及蒐證」、「污染擴散模擬」、「民眾疏散避難」、「通報作業」等作業項目,列出執行單位及應執行內容,提供更明確之工作要項供雲林縣政府作為遵循辦理依據。

  52. (2)整合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通報系統,納入空氣污染緊急應變作業

    增訂縣市政府應要求轄內公私場所,發生工安事故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二條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二十四規定,於規定1小時內通報地方環保局,並規範通報方式及內容。

  53. (3)訂定事故工廠通報內內容應包括擴散影響範圍圖及相關參數

    增加「石化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工安事件/火災通報單」表單,要求事故工廠於事故發生後須向雲林縣政府通報,通報內容應包括座標、污染源、風速、風向等參數,以及污染物毒性氣雲擴散影響範圍結果。

  54. (4)督促全國各地方環保局確實辦理民眾疏散及避難作業

    規定縣市政府應利用工廠通報資料,輸入毒性氣雲模擬工具(ALOHA),進行初步污染擴散模擬,提供緊急應變中心總指揮,發布新聞提醒民眾注意,以及做為民眾疏散避難作業執行依據,並應將模擬結果通報本署。

  55. 2.在緊急應變工作教育訓練方面,自97年底大發工業區發生重大空污事件後,本署即於99年起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空氣品質維護及改善工作績效考評」中要求地方應強化突發空氣污染事件預防管理及緊急應變機制。本署自99年起,每年派員督導地方辦理之應變演練,並自102年起要求地方環保局每年定期舉辦至少一次空氣污染突發事件之緊急應變實兵演練工作,應包括提交實兵演練劇本及檢討報告。

  56. 三、水污染防治及事業廢棄物管理

  57. (一)水污染防治

  58. 1.水污染防治法著重廢水之管理,係要求製程產生之廢水需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所登載之收集、處理單元、處理程序、操作參數等運作,降解污染物濃度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

  59. 2.就廢水管制面向,本署持續檢討修正水污染防治法相關子法,除修正放流水標準增訂特定管制項目外,亦於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要求特定製程產生之廢水應分流處理(如電鍍業之氰系、鉻系廢水)等,強化廢水處理之管理規定,相關子法預計106年底前修正發布。

  60. (二)事業廢棄物管理

  61. 1.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條規定,本署已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就廢棄物產出、清運、處理等情形,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事業並應依「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注意義務認定準則」建立並執行廢棄物內部自主巡察稽核制度及查訪其委託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操作管理情形。

  62. 2.為使地方環保局落實勾稽稽查管理工作,本署已啟動「地方環保機關自主性勾稽稽查管制工作」,由地方環保局就列管事業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申報之資料進行勾稽,並依廢棄物清理法查察違規實情,作為執法憑判,辦理相關違反規定之告發處分作業及輔導改善,以落實事業廢棄物流向管制並促使事業誠實申報及妥善處置廢棄物。

  63. 3.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本署並函頒「清運機具裝置GPS勾稽稽查作業手冊」,提供地方環保局執行清運車輛GPS路徑之監控及勾稽稽查參考,以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

  64. 4.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經濟部亦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65. 四、污染督察管制作為

  66. 面對現今環境污染樣態多元化,昔日傳統稽查著重管末查處之策略與手段,已無法有效遏止污染情事一再發生,因此須採取主動查核污染原因及滾動式檢討強化現行各項管制作為,具體措施分述如下

  67. (一)強化行政管制

    妥善運用行政管制工具,例如許可審查、定期申報、排放管制、連線監測、專責人員設置、技師簽證等污染防治機制。

  68. (二)活用執法技巧

  69. 1.善用執法工具

    如公害陳情系統、資訊物質金錢流查核、操作營運查核(如導電度、加藥量等操作參數查核)、廠外污染情形查核、科技工具、教育訓練,提升污染查處效能。

  70. 2.調整查緝策略

    如運用各污染源管制系統進行勾稽及檢核,結合科技工具(如衛星、無人飛行載具、遠距監測設備、透地雷達、離子交換樹脂縮時膠囊、感測物聯網等),篩選分析污染熱區,掌握具體違規事證。

  71. (三)落實行政處分

    透過告發處分工具如勸導、記點、告發、處分、移送等方式,遏止業者僥倖之污染行為,以重罰杜絕累犯或蓄意污染行為。

  72. (四)行政結合司法雙管齊下

    持續推動檢警環聯合查緝模式及監控蒐證,配合司法偵查及擔任證人進行舉證,以充分獲得法院支持與審判,迅速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伸張環境正義。

  73. 五、結語

  74. 本署將持續檢討環保管制相關法規,並藉由強化環境污染監督作為、稽查管制及推動廢棄物管理,提升對大型重工業防救災輔導改善成效,並督導各地方政府提升對大型重工業因工安發生災害衍生污染事件之應變處理能力,以落實環境污染防治及保障人體健康。

  75.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先進

  76. 指教

  77.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書面報告

  78.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大院召開經濟委員會,感謝各位委員對大型重工業製程安全的關心,並爭取強化勞工安全工作環境,至感欽佩。本署爰就「大型重工業製程安全管理及如何落實改善方案」部分提出專案報告,說明重點措施如下,敬請指教。

  79. 一、監督大型重工業工廠事前實施風險評估

    大型重工業製程及作業程序複雜,為避免發生災害,本署暨各勞動檢查機構嚴格督促事業單位應依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款規定,於使勞工作業前對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製造處置使用危害物達一定數量之工作場所,實施風險評估,經審查通過始得作業,以確保安全。

  80. 二、於法制面建置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外,並透過檢查、輔導、宣導督促落實改善

  81. (一)於職安法明定製程安全定期評估機制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推動之權責

  82. 1.於職安法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為強化定期製程安全評估機制,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五條規定,具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製造處置使用危害物達一定數量之工作場所之事業單位,每5年或製程修改時應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製作製程安全評估報告,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以發揮監督成效。

  83. 2.於職安法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大型重工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須由中央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跨部會合作,就宣導、輔導、執行等層面積極規劃與推動,爰於職安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84. (二)加強檢查,督促雇主落實安全衛生管理設施

  85. 1.各勞動檢查機構積極針對所轄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及其承攬商實施專案檢查,並以關鍵性安全衛生設施及安全衛生管理為檢查重點。

  86. 2.督促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提報歲修、局限空間作業、起重吊掛作業、施工架組拆等施工期短且具高風險作業之期程,實施精準檢查。

  87. 3.透過部會合作辦理聯合稽查,結合部會監督力量,擴大防災成效,並督促其落實安全衛生措施及承攬商管理。

  88. (三)輔導及協助事業單位提升安全衛生管理水準

  89. 1.針對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所屬高違規或高職災之廠場實施安全衛生診斷,強化其對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能力,並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改善建言及請事業單位高階主管出席座談,並確實做好安全設施管理。

  90. 2.辦理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高階自主管理座談會,強化職安有感領導,促使雇主及高階主管全面重視與支持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之推動,以提升事業單位防災意識與知能,並督促及協助其落實安全衛生紀律。

  91. (四)加強宣導,提升強化勞工從事作業之安全衛生知能

  92. 1.辦理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現場作業主管、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設備維護人員及承攬商等人員之安全衛生及災害預防宣導,提升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知能。

  93. 2.印製火災爆炸、墜落、感電、局限空間作業等災害預防宣導摺頁,於實施宣導、檢查時,分送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要求其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強化勞工防災能力。

  94. 3.建置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各單位聯絡窗口,即時傳送最新職業安全衛生資訊及防災訊息。

  95. (五)推動與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安全衛生伙伴合作

    協助檢查機構與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締結安全伙伴關係,共同合作發掘、鑑別及解決工作場所危害,並以教育訓練、宣導輔導、成果分享等方式,協助合作伙伴改善及提升整體職場安全衛生水準。

  96. 三、結語

  97. 本署將持續強化大型重工業事業單位製程安全管理能力,協助增進職業安全與健康知能,並督促其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及落實自主管理,以保障勞工之安全與健康。

  98. 以上報告,請 各位委員指教,並祝主席、各位委員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

  99.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在委員質詢之前,我們援例做以下幾點宣告:本委員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非本委員會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4分鐘,得延長1分鐘。今天下午15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

  100. 請徐委員永明發言。

  101.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有個問題,這個問題本席早上也有問過,但那時候只有針對台糖的年終獎金,既然部長在現場,那我們就順便把油、電、糖、水都一併來討論。我們都知道,其實這4家公司的性質或是營運的狀況都有著很大的差別,可是本席發現,他們在民國105年、106年跟107年的年終獎金好像都差不多,都在20萬元上下,這好像是有行規似的,本席為什麼要這樣子講?根據經濟部11月30日的報告,中油預測民國107年度的稅前淨利有120億元,這比民國106年度的82億元還要多出很多。但反觀台水,台水民國106年稅前虧損4億元,雖然台水董事長說沒有虧錢、有賺錢,稅後淨利應該有4億元。另外,台電跟中油則是都有幾百億元或是上百億元的盈餘。

  102. 部長,我們覺得奇怪的是,這裡面有賺到上百億元的,但也有像我們早上所質詢到的台糖,預估只會賺7億元,但年終獎金卻要發到8億元;也有像台水這樣的,它的盈餘各有說法,就是正負4億元,但是他們每位員工的年終獎金卻可以發到19萬元。本席的意思是,這會不會讓人家覺得這是在吃大鍋飯,而且是好料的大鍋飯?不管你是在油、電、糖、水的哪一家公司,不管這家公司是賺錢還是虧錢,年終獎金都有20萬元上下,部長,這樣的形象好嗎?

  103.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104.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以國營事業來說,各國營事業的規模及特性都不一樣,國營事業發放年終獎金的標準,國營會是有一個機制的。

  105.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你們有一個審查辦法,但不論這個辦法怎麼訂,就算沒有盈餘、不能編列,可是因為政策性的需要,所以還是可以發放,每一家幾乎都是發放三點多個月。

  106. 沈部長榮津

    如果我們有達到法定盈餘的話,就會有一點二個月。

  107. 徐委員永明

    這個本席知道,就是二個月再加上一點二個月,所以就是會有三點多個月,對不對?就是除了績效獎金外,還會有考核獎金,這個本席了解,可是本席有時候在想,在本委員會,大概除了委員跟部長的年終獎金可以有二十幾萬元之外,董事長們當然也沒有這個問題,但大部分的公務人員……

  108. 沈部長榮津

    我好像沒有年終獎金。

  109. 徐委員永明

    大部分的公務人員、記者朋友們可能很難想像可以有二十幾萬元的年終獎金,可是在油、電、糖、水這4家公司裡面,這已經是常態了,而且這個幅度還只能往上增,台糖還有人領二十六、七萬元,台水最差,但也有19萬元,好的時候還有24萬元、25萬元,在我們的印象中,這些都是績效不彰的公司。部長,本席的意思是,你們不能讓人家覺得這個是常態,不論公司的性質、營運的績效如何都是這個價碼,這樣好嗎?而且這到底能不能對公司的營運產生競爭的效果,這個部裡面要不要做檢討?本席知道你們有很多的規定,之後你們也會審議。

  110. 沈部長榮津

    這套標準是由行政院所訂定的,並提供給各個部會的國營事業參考,所以部屬國營事業……

  111. 徐委員永明

    本席覺得部裡面應該要去檢視,如果年底發放的情況還是這個樣子,那社會觀感是會非常不好的。

  112. 沈部長榮津

    這應該是有一套機制在評比的。

  113. 徐委員永明

    這個部裡面要好好的想一下,這是延續上午的議題。

  114. 接下來我們來談空污的問題,空污法要修法,未來會依照季節性來調整,超過PM2.5標準的也要加徵空污費,而環保署的報告也清楚地針對前十大繳費對象,就是以季節性費率來說,就是依照季節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繳費費率,前十大繳費對象中,燃煤電廠就占了5家,這裡面有很多都是針對台電而來的,其實要繳的錢並不多,燃煤電廠所增加的外部成本是2,940萬元,這是環保署那邊的規範,但本席比較擔心的是,2,940萬元看起來好像是滿大一筆錢,可是從台電及經濟部的角色而言,這並沒有占營收的多少,所以他們會不會只是交錢了事罷了?

  115. 早上部長也有講過,短期內並不會調漲電價,因為我們還有800億元的電價平穩基金可以支應,但是本席的意思是,會不會最後我們交了空污費或是像簡報上的這個資料,這是受PM2.5 衝擊之前十五大公私場所,這其中有很多都是台電的,像台中火力發電廠、興達火力發電廠、和平火力發電廠。部長,本席的意思是,未來只要超過PM2.5的標準,空污的費率就會增加,可是我們的因應是什麼?除了交錢了事之外,整體而言,我們還做了些什麼強化?

  116. 沈部長榮津

    這些國營事業除了要提升經營管理跟績效之外,所謂的環境保護跟工安的維護也是社會對企業的基本要求。

  117. 徐委員永明

    部長,本席並沒有意思要問個別的董事長,而是經濟部對於這件事情應該要有一個政策,雖然會被罰錢,但本席比較擔心的是,大家會覺得罰錢還是小事,你要去改善設備可能還要投資更多。

  118. 沈部長榮津

    那不是被罰,而是依照規定要繳交的。

  119. 徐委員永明

    對啦!這個本席知道,但是繳交後有沒有效果?原本我們是希望能夠藉由提高這個費用來改善空污的排放。

  120. 沈部長榮津

    國營事業應該要朝這個方向去改善空污防制,這才是比較具體的。

  121. 徐委員永明

    那經濟部因應這個新的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訂、費率的調整,有沒有一套對策?

  122. 沈部長榮津

    這個部分各事業單位在看到這個費率調整後,就應該要就企業本身的……

  123. 徐委員永明

    不會啦!對中油跟台電而言,只罰個幾千萬元對他們有影響嗎?我們看前面那一張。

  124. 沈部長榮津

    這是企業的社會形象問題。

  125. 徐委員永明

    對啊!這會影響到他們的社會形象,可是你看前面那一張,台電民國105年的稅前盈餘有396億0,900萬元,繳納的空污費有5億8,000萬元;中油民國105年的稅前盈餘有354億元,繳納的空污費有26億5,000萬元;中鋼民國105年的稅前盈餘有218億9,900萬元,繳納的空污費有1億元1,800萬元,這些罰款真的能處罰到他們、精進他們嗎?還是對他們而言,這只不過是增加一些成本而已,然後還可以把它轉嫁給消費者,或是可以由電價平穩基金去做處理。部長,本席的意思是,你必須要整體性的去做要求,這就跟本席前面所談到的年終獎金是一樣的,你在經濟部也已經有一段時間了,這些問題都是老問題。

  126. 沈部長榮津

    這些問題我會請國營會來思考,因為現在空污這一塊大家都在看……

  127. 徐委員永明

    對,因為大家都很關心,所以你們不能讓人家覺得,反正你們就是很皮、經費很多,罰錢就算了。

  128. 沈部長榮津

    國營事業應該要做企業的典範,我曉得委員的期許。

  129. 徐委員永明

    然後最後就修法說「好啦!我就發一些錢給地方政府」,這不是在解決問題。

  130. 沈部長榮津

    我知道。

  131. 徐委員永明

    今天最新的說法是燃氣很重要,如果要限制燃煤,那燃氣要怎麼辦呢?空污法修正案裡面說:燃氣發電機組不受空污法及環評法的排放總量限制。部長,這個你知道嗎?

  132. 沈部長榮津

    這是最近的,因為如果燃煤受到限制,燃氣也受到限制,那幾乎就是動彈不得了。

  133. 徐委員永明

    本席懂你的意思,可是燃氣發電機組不受空污法及環評法的排放總量限制?這在法律上可行嗎?

  134. 沈部長榮津

    這個部分就是,萬一、如果電力供應上真的出現問題,那到最後就是如此,因為電大家都要用。

  135. 徐委員永明

    對啦!但本席的意思是,這在法律上到底可不可行,你們要想一下,這個話講出來是很豪氣干雲。

  136. 沈部長榮津

    這不是豪氣干雲,這是很嚴肅的議題。

  137. 徐委員永明

    本席知道,但什麼叫做「不受限制」?再來我們要來檢視,若燃氣不受限制,那誰會獲利?本席發現有很多的民營電廠都是使用燃氣機組,若他們未來不受這個所限制,如果未來有需要,要他們怎麼做都可以,那這個部分會不會有圖利之嫌?

  138. 沈部長榮津

    這不是圖利不圖利的問題,因為燃煤相對於燃氣,社會對燃氣所造成的污染比較容易接受,所以我們是兩者相衡取其輕。

  139. 徐委員永明

    部長,本席了解,院裡面這樣子講,大家也覺得,搞不好這也是一個出路。

  140. 沈部長榮津

    這是不得已的,這事很無奈。

  141. 徐委員永明

    但是燃氣還有其他的問題,這件事台電董事長之前也報告過了,所以本席的意思是,當這個東西出來之後,其實你可以去檢視,我們有很多的民營電廠都是使用燃氣的,如果他們不受這個所限制……

  142. 沈部長榮津

    徐委員,台電那時也是為了要符合社會的期待,所以才會推出IPP獨立電廠來鼓勵使用燃氣。

  143. 徐委員永明

    對啦!可是那個效果會不會壓抑了燃煤,卻大量的使用燃氣,讓這些民營電廠反而從中獲得好處?

  144. 沈部長榮津

    因為它剛開始要投注的發電成本都是有付出代價的。

  145. 徐委員永明

    部長,本席的意思是,院裡面要做這個決定就應該要好好地想想,第一,法律上到底可不可行?第二,經濟上的效果是什麼?最後會不會讓一堆的民營電廠都拿到好處?當然,這裡面的民營電廠台電也投資了一堆。

  146. 沈部長榮津

    因為這是從社會的角度來看,而不是從所謂的民營電廠的角度來看,因為綜合社會的觀感來說,要防制空氣污染,燃氣大家比較能夠接受。

  147. 徐委員永明

    你的出發點是這樣,本席知道,你的動機一定是良善的,只是後果會不會是這個樣子?

  148. 沈部長榮津

    我們也很無奈,否則沒有電,到時候如果又限制燃氣的話……

  149. 徐委員永明

    本席在這裡只是要提醒經濟部要注意那個效果,最後會不會讓這些民營電廠拿著尚方寶劍,什麼限制都沒有了?

  150. 沈部長榮津

    不會,因為這部分也是要考慮到公正的問題。

  151. 徐委員永明

    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以及空污法的修法,未來你們轄下的這些大污染戶要怎麼處理?以及萬一未來民營電廠真的不用受到管制,那將會有很多的問題的,這些經濟部都要思考,好不好?

  152. 沈部長榮津

    是,謝謝委員。

  153. 主席

    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154. 陳委員明文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我們聽完你的報告,以及中油、台電跟中鋼的報告後覺得,這些大型重工業的製程安全管理,事實上是沒有系統性的、做得還不夠,你的報告裡面也有特別地提到,今年要開始啟動預防性及機動性的督導,就是雙軌的督導方式。

  155.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156.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157. 陳委員明文

    這也就是說,過去我們都缺少了整體性的製程安全管理機制,這點你在你的書面報告中也已經承認了,沒有錯吧?這也就是說,過去經濟部就是沒有所謂的政策制定及命令的規範,甚至是行政上的督導,基本上過去就是沒有整體性的規範,這應該就是今天大家聽過你的報告後的總結。也就是說,在過去工業發展的歷程中,你們並沒有做整體性的考量,所以你今天只有告訴我,你往後要做的就是所謂的預防性督導,但是你並沒有說未來你們要怎麼樣真正的去推動大型重工業整體性製程安全管理,這點是本席覺得比較遺憾的地方,這沒有錯吧?這點你今天的書面報告都沒有提到。

  158. 沈部長榮津

    我要跟委員報告,最重要的是,工廠的安全廠商自己要做,政府只能站在制高點來監督。

  159. 陳委員明文

    沒有錯,但本席今天要告訴你的是,因為國營單位過去也沒有這麼做,既然今天立法院會這樣要求你們,那就表示你們經濟部過去在政策面、在行政管理上都沒有這麼做,所以我們今天要講的是,事實上,他們今天在委員會的報告內容就已經承認自已在整體性的製程安全管理上做得不夠多,所以本席希望從今天開始,經濟部可以針對行政管理擬訂出一套辦法來,然後真正的去做督導,這樣才是我們今天召開這個會議的目的。

  160. 沈部長榮津

    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161. 陳委員明文

    我的口才比較不好,希望你聽得懂?

  162. 沈部長榮津

    我知道委員的意思。

  163. 陳委員明文

    本席希望你們今天不要只是簡單的提出書面報告,就以為是給委員會交代了,本席希望應該要這麼做才對,好不好?

  164. 沈部長榮津

    是。

  165. 陳委員明文

    另外,本席在這裡要提醒,因為上次開會你沒有來,現在大家都在談能源轉型,而西元2025年非核家園也已經正式的列入電業法,依照過去2016年的發電比例來看:燃煤是占36.9%、燃氣占36%、核能占13.5%、燃油占4.4%、汽電共生占2.6%、抽蓄水力占1.5%、再生能源是占5.1%;未來在西元2025年的配比是:燃煤占30%、燃氣占50%、再生能源占20%。這個再生能源所占的20%,現在距離西元2025年還剩幾年?只剩8年,對不對?

  166. 沈部長榮津

    是。

  167. 陳委員明文

    只剩8年,你現在要推動的主力大概有2個,一個是太陽能、一個是風力,沒有錯吧?

  168. 沈部長榮津

    是。

  169. 陳委員明文

    現在看起來,太陽能已經有在推動了,但風力呢?

  170. 沈部長榮津

    跟委員報告,現在主要都是在做離岸風電,離岸風電要等到民國109年,等基礎建設都蓋好了之後,才會衝得比較快,這2年會比較慢。

  171. 陳委員明文

    本席是希望,因為西元2025年的非核家園是民進黨很重要的政策目標,如果這個目標無法達到,那就無法對臺灣人民交代,所以本席希望你們到今天為止前的執行情況,能不能夠提供一份書面資料給本席參考?

  172. 沈部長榮津

    是,這是應該的。

  173. 陳委員明文

    請拿給本席看看,最起碼要讓本席知道你們到今天為止做了些什麼?

  174. 沈部長榮津

    好。

  175. 陳委員明文

    最起碼要讓我們知道,像本席今天問你們做了些什麼,往後的3年後、5年後,我們就可以來看經濟部的推動過程。

  176. 沈部長榮津

    這些資料我們都會提供給委員。

  177. 陳委員明文

    最後本席要問一下,西元2015年你們有公告36處的離岸風場,但是本席覺得很奇怪的是,彰化縣有21處、雲林縣有3處、臺南市有1處,為什麼中間跳過嘉義縣?嘉義縣是0處,難道風到嘉義縣就沒有了,跳過嘉義縣就直接吹向臺南市了?不然是怎樣?

  178. 沈部長榮津

    這些都是由能源局的專家評估過風場的條件之後所選出來的潛力場址。

  179. 陳委員明文

    本席是覺得,嘉義縣的外傘頂洲結合布袋港也會是一個很適合開發風場的場址,本席是不了解為什麼啦!也不了解這到底是好還是壞?雖然你們評估後認為不用在嘉義縣設立風場,但這對嘉義縣是好事還是壞事?本席不知道。

  180. 沈部長榮津

    我知道。

  181. 陳委員明文

    本席只是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彰化縣跟雲林縣都有風場,但嘉義縣卻沒有,然後就直接跳到臺南市去了?這是怎麼評估的?你不覺得很離譜嗎?

  182. 沈部長榮津

    這是專家評估過風場的條件後,才會都集中設立在彰化縣跟臺中市。

  183. 陳委員明文

    這個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去了解。

  184. 沈部長榮津

    這件事我會請能源局來跟委員報告。

  185. 陳委員明文

    好。

  186. 沈部長榮津

    我會請他們去跟委員做專案報告,讓委員可以了解。

  187. 陳委員明文

    部長,你是工業局出身的,你應該知道什麼叫「爐石」、什麼叫「爐碴」?這沒有錯吧!部長,這個你知道嗎?

  188. 沈部長榮津

    是,我知道,就是高爐石。

  189. 陳委員明文

    爐石分成哪幾種你知道嗎?本席告訴你,分成4種,其中有高爐石,高爐石還分成2種,一種是脫硫碴,另一種是轉爐石,對不對?

  190. 沈部長榮津

    對。

  191. 陳委員明文

    另外還有轉爐石,是不是?

  192. 沈部長榮津

    對,就是高爐轉爐的爐石。

  193. 陳委員明文

    董事長,高爐石現在1噸多少錢?

  194. 主席

    請中鋼公司翁董事長說明。

  195. 翁董事長朝棟

    主席、各位委員。去年高爐石1噸差不多10元,如果是水淬高爐石,因為可以做水泥原料,所以價格比較高。

  196. 陳委員明文

    大概多少?

  197. 主席

    請中鋼公司生產部郭副總經理說明。

  198. 郭副總經理新進

    主席、各位委員。水淬高爐石從八百多元至一千多元都有,因為水泥可以做成不一樣的產品。

  199. 陳委員明文

    請問,嘉義縣明年要辦燈會,現在燈會的停車場正在整地,聽說縣政府特別向中鋼爭取用高爐石鋪設地面,有沒有這回事?總共用了多少?

  200. 翁董事長朝棟

    有的,18萬噸氣冷高爐石。

  201. 陳委員明文

    是18萬噸氣冷高爐石,不是水淬高爐石?

  202. 翁董事長朝棟

    不是水淬,是氣冷高爐石。

  203. 陳委員明文

    氣冷高爐石1噸多少錢?

  204. 翁董事長朝棟

    10元。

  205. 陳委員明文

    水淬高爐石1噸10元,氣冷高爐石1噸也是10元?

  206. 翁董事長朝棟

    水淬高爐的部分是800元到1,000元。

  207. 陳委員明文

    水淬高爐石粉才是800元到1,000元吧!

  208. 翁董事長朝棟

    不是的,我們賣給水泥公司是800元到1,000元。

  209. 陳委員明文

    是高爐石嗎?應該是粉吧!

  210. 翁董事長朝棟

    是水淬高爐石。

  211. 陳委員明文

    水淬高爐石粉才是800元到1,000元,沒有錯吧?不是水淬高爐石啦!是不是這樣?你要說清楚。

  212. 翁董事長朝棟

    是的,因為我們交貨時一定要磨成粉狀。

  213. 陳委員明文

    請問你,氣冷高爐石1噸是多少錢?

  214. 翁董事長朝棟

    10元。

  215. 陳委員明文

    沒有磨成粉?

  216. 翁董事長朝棟

    沒有。

  217. 陳委員明文

    直接運過去就是10元?還是要倒貼400元?

  218. 翁董事長朝棟

    不是的,沒有倒貼,我們要把東西運送過去。

  219. 陳委員明文

    一般是怎麼做的?你們把它當成廢棄物,如果廠商自己去運,1噸要給廠商400元,如果由你們運給別人,1噸要收10元,是這個意思嗎?

  220. 翁董事長朝棟

    不是的,氣冷高爐石是一個產品,它不是廢棄物,所以是有售價的,像中龍公司賣給別人也是1噸10元。

  221. 陳委員明文

    什麼叫產品?什麼叫廢棄物?

  222. 翁董事長朝棟

    廢棄物就是一般碰到……

  223. 陳委員明文

    廢棄物就是東西放在不當的地方,這樣就是廢棄物。

  224. 翁董事長朝棟

    是的,這是環保署的規範。

  225. 陳委員明文

    放在正當的地方叫產品,你懂吧?所以什麼叫做廢棄物?放在不當的地方就是廢棄物。雖然你說這是產品,但是放在不當的地方就是廢棄物,所以你們現在放的地方到底是不是正當的地方?一臺電風扇,如果放在家裡吹,那就是產品,但是這臺電風扇如果放在外面日曬雨淋,那就是廢棄物。所以本席要請問你,對於氣冷高爐石,你們認定這是產品嗎?

  226. 翁董事長朝棟

    根據政府和中鋼的界定,氣冷高爐石是產品。

  227. 陳委員明文

    18萬噸總共價值多少?

  228. 翁董事長朝棟

    1,800萬元。

  229. 陳委員明文

    全部鋪設了嗎?

  230. 翁董事長朝棟

    燈會的會場已經在整地。

  231. 陳委員明文

    鋪設完成了嗎?我們現在很怕,高爐石有沒有可能以爐碴偽裝?就是把你們剛才所說的這些有價值的高爐石拿出去賣,改成鋪設爐碴,因為混雜在高爐石裡面,所以大家看不出來,但是對外說這是高爐石,事實上下面是爐碴,甚至可能是你們所說的轉爐石。以後你們要怎麼處理?台糖說以後場地要回復原狀,縣政府燈會辦完以後,如果把這些粒料刨除送還你們,你們有沒有地方放置?這些東西該怎麼處理?現在這些高爐石是送給縣政府嗎?還是辦完以後要還給你們?

  232. 翁董事長朝棟

    委員關心的是用途是否正確,所以我們和縣政府有簽訂合約,我們提供的氣冷高爐石,燈會辦完以後,由縣政府負責後續的用途。

  233. 陳委員明文

    什麼用途?有18萬噸。

  234. 翁董事長朝棟

    就是可能要做……

  235. 陳委員明文

    18萬噸高爐石,以後要運到哪裡?因為台糖要求回復原狀。

  236. 翁董事長朝棟

    台糖要求回復原狀,所以這些氣冷高爐石要運走,縣政府有和我們提過,他們要用這些粒料來做道路的基底層。

  237. 陳委員明文

    翁董事長、部長,2018嘉義燈會是全國性的觀光活動,我們當然非常關心,整個場地如果鋪設高爐石的話,聽說那個粒料檢驗後是沒有毒害的,但是如果被偽裝、混入轉爐石,甚至混雜爐碴的話,恐怕會對台糖這塊土地產生污染,甚至是有毒性,這對我們來說也是一種危害,所以我們真的非常害怕,因此本席才會特別提出來。中鋼是捐贈單位,雖然你們現在的想法就是把粒料運到現場,然後就不關我們的事了,但是以後出事的話,大家還是會找你們啦!所以你們應該要了解相關問題。

  238. 翁董事長朝棟

    是,了解。

  239. 陳委員明文

    說真的,以前我們辦燈會時,整地是用全縣的廢瀝青,不知道為什麼這次你們會捐贈高爐石,本席是很怕啦!你們現在說它沒有危害,拿一顆高爐石去化驗,可能是沒有毒,但是我們很怕鋪設一大堆之後,以後不知道有沒有影響。

  240. 而且本席也很擔心,因為你說高爐石是產品,所以說不定運到半路會被換成轉爐石,甚至被換成爐碴,這是我們擔憂的地方,如果是這樣,最後責任不知道應該由誰承擔,這一點是我們最害怕的。我們真的很怕嘴巴上說得很好聽,這樣可以節省龐大費用,但是最後卻被用來牟利。

  241. 沈部長榮津

    感謝委員提醒,我們會提醒中鋼做好審核的工作。

  242. 陳委員明文

    中鋼真的要好自為之,本席為什麼不斷提醒你們這些事情?因為水淬高爐石和氣冷高爐石不一樣,今天說的……

  243. 沈部長榮津

    現在就是像委員說的,怕東西被掉包,這樣就會產生困擾。

  244. 陳委員明文

    對啊!你們今天說捐贈的是氣冷高爐石,不是水淬高爐石,就和我們原本以為的不一樣,如果我們不問清楚一點,嘴巴上說的和實際做的,差距可能會很大。針對這一點,本席覺得其中一定有緣故,但是原因是什麼?本席不知道,只是你們今天剛好列席,所以本席才特別提醒你們。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明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