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於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1人擬具「減碳無煤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應放棄以核電補足燃煤缺口的思考,因為核廢料問題無人能處理「所以我認為應該放棄使用核電的思考,因為光是核廢料的問題就沒人有辦法處理」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反對以核養綠或用核電補足30%燃煤發電,認為不可能「所以不要再思考什麼以核養綠或者是用核電來補這30%,這是不可能的」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以核養綠方案的燃煤比例仍達40%,高於政府2025年30%的目標「以核養綠講得很好聽,但是以核養綠的話,燃煤的比例還要占到40%,也不是零煤」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批評國民黨在核能上想要又不敢明講,未提出完整能源政策「就核能而言,他們想要又不敢講」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到目前為止,本席還是看不太懂國民黨的能源政策,就核能而言,他們想要又不敢講,燃煤、燃氣他們似乎也都不想要,而再生能源他們又不看好,一直都在唱衰。我認為一個負責任的政黨或提案人應該要提出這方面的看法,總不能這個也不要、那個也不要,究竟他們所要的方向是什麼?或者是幾年後我們的電力要降到什麼程度?總是要有一套能夠說服自己也能說服別人的論述政策,這樣大家才有辦法繼續討論,如果只是一味說什麼都不要,然後就把問題丟給別人處理,我認為這樣根本無法討論下去。請問次長,你看得懂國民黨的能源政策嗎?

  2. 主席

    請經濟部曾次長說明。

  3. 曾次長文生

    主席、各位委員。無法評論。

  4. 賴委員瑞隆

    所以你是不瞭解、看不懂嗎?所謂無法評論就是看不懂,如果看得懂的話,為什麼無法評論?

  5. 如果這項法案通過的話,那麼2030年就要達到無煤家園的目標,其中第七條規定「火力電廠經營者應確保其所設之設施不造成任何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生態環境之損害」,如果要做到這樣的話,請你告訴我會是什麼結果?

  6. 曾次長文生

    減碳無煤到底要怎麼做,其實法案當中並沒有寫清楚,而且沒有主管機關,我們也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由經濟部來管,只是因為今天排在經濟委員會審查,所以就由經濟部來列席……

  7. 賴委員瑞隆

    能源政策當然是由經濟部主管,也許法案有所遺漏,但這由經濟部主管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8. 曾次長文生

    因為減碳是由環保署負責,所以要向委員說明一下。

  9. 另外,委員剛才所提的第七條確實很特別,一般民法上的損害賠償是故意過失……

  10. 賴委員瑞隆

    請問現在任何一座火力電廠有沒有辦法確保設施不造成任何生命、身體、健康、財產、生態環境之損害?

  11. 曾次長文生

    火力發電廠任何一項興建設施都必須辦理環評,所以它不會被假定成對環境沒有任何影響。

  12. 賴委員瑞隆

    任何一件行為都不太可能對環境不造成任何影響,對嗎?

  13. 曾次長文生

    沒有錯。

  14. 賴委員瑞隆

    包括人的行為也都會造成影響,對嗎?

  15. 曾次長文生

    沒有錯。

  16. 賴委員瑞隆

    既然任何一件事情都會對環境造成影響,那為什麼要獨厚火力?難道核能就可以嗎?如果我們把「火力」拿掉的話,條文就會變成「電廠經營者應確保」,看來不應該只有火力啊!為什麼獨厚火力可以有這樣的條件?如果我們再把「電廠」拿掉的話,條文就會變成「經營者應確保」,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所有企業都應該要含括進來?我的意思是法都可以立,但立法者心裡一定要有一套自己的思想和論述邏輯,不然的話,要講大家都很會講,要提案也很會提,但到底能不能達到效果?

  17. 針對減碳的部分,其實現在大家都在做,這同時也是政府的政策目標,所以我們一直都在努力,包括降低燃煤的發電比、減少空污等等,而環基法第二十一條、溫室氣體減量法、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空氣污染防制法當中都已經相關規範,因此經濟部認為不需要再立專法。本席也認為就目前的狀況看起來沒有立專法的必要,更不要說這項法案看起來很怪異,我認為這並不是一項已經思考清楚的完整法案。

  18. 這項法案當中提及以脫煤者聯盟為思考,脫煤者聯盟是在2017年由英國、加拿大所發起,在2030年想要汰除燃煤。就脫煤者聯盟而言,除了英國之外,其他國家的煤電占比都小於20%,目前台灣煤電的占比為46%。我們知道,台灣是一個能源匱乏的國家,我們的政策是到2025年的時候這方面要降到30%,等於是降低16%,這樣的比例已經高於多數的脫煤國家,而其他沒有加進來的,包括美國的31%燃煤、日本的33%燃煤、韓國的45%和中國的67%燃煤。我想這不只是國際現實,也是臺灣現實的問題。我覺得所有的政治人物都不應該跳脫現實的思考,除非你認為自己對電力有更好的方案,或者你認為核能好,還是認為燃氣能夠達到這樣的比例。

  19. 加拿大、哥斯大黎加、紐約為什麼可以?因為他們的水力豐沛、再生能源發展速度快,所以他們有機會達到這樣的目標。其實這幾年我們的發電效率大幅提升,減碳量也大幅在降低,空污量也在降,這是一個事實;我們的燃煤占比到2025年的目標是30%,也低於全球33%的目標。

  20. 我還是要回到這個問題,我們的燃煤占比在2025年要達到30%,這個法如果照這樣通過的話,也就是把30%的規定拿掉,那麼電力要從哪裡來?次長可不可以告訴我,根據你現在的瞭解,如果這個法通過話,這30%的電要從哪裡來?

  21. 曾次長文生

    依照臺灣當時的狀況,30%的發電量大概要1,200萬的機組才夠,1,200萬的機組大概要在短期之內設立12個燃氣電廠,這其實是一項非常、非常困難的工作。

  22. 賴委員瑞隆

    光是設立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就已經有這麼多困難了,12個有可能嗎?

  23. 曾次長文生

    我們現在逐步在改啦!但是要跟委員報告,這真的是一個……

  24. 賴委員瑞隆

    我說的是要務實……

  25. 曾次長文生

    在委員剛才舉的例子裡面,就是其他國家是從現在開始到2030年,他們花12年減的是9%、12%,我們如果從現在開始算,是12年要減掉45%,如果從2025年開始算,是5年要減掉30%,相對於其他加入者來講,臺灣的狀況、條件都是相對不成熟的。

  26. 賴委員瑞隆

    所以,再生能源的20%其實包括很多在野黨都還不看好,而我們已經很努力了,我們希望到2025年的占比能夠達到20%,而天然氣50%大概已經算是相當高的一個比例了。如果把燃煤的30%拿掉的話,要用什麼來補?核能嗎?還是燃氣?再生能源應該沒辦法瞬間衝出這麼大的量。我的意思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經那麼辛苦了,這個30%的量要從哪裡來?我認為應該要負責任地提出,才是一個務實的法案。次長的看法呢?

  27. 曾次長文生

    依目前的科技,我們的看法是,再生能源要發展,後續當然是可以跟天然氣匹配,但還是需要一些儲能的設備,我想是這個樣子。我還要再一次講,如果我們的前提是要維持臺灣的供電穩定,要在5年減30%的燃煤,我想是做不到的。

  28. 賴委員瑞隆

    如果按照這樣的思考邏輯,燃氣有可能到80%嗎?相對的風險呢?

  29. 曾次長文生

    應該說,世界上是有少數國家的天然氣占比超過80%,但它的用電規模可能沒有臺灣這麼大。

  30. 賴委員瑞隆

    那是非常小的啦!你要講清楚,它是用非常小的用電規模……

  31. 曾次長文生

    沒有錯,它的用電規模沒有臺灣這麼大。

  32. 賴委員瑞隆

    臺灣的用電規模這麼大,如果按照這個法案通過的話,恐怕對整個臺灣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會是一個巨大的災難。

  33. 曾次長文生

    沒錯。

  34. 賴委員瑞隆

    如果那30%想用核電來取代的話,請先思考清楚核廢料到底要放在哪裡。現在有沒有哪個地方要放核廢料?海拋不可行、外運不可行、放在蘭嶼不可行,現在暫存的部分沒有任何縣市要。核廢料的問題就無法解決了,更不要講核安的問題。核安的問題誰願意去分擔?所以不要再思考什麼以核養綠或者是用核電來補這30%,這是不可能的!核二廠剩3%,核一已經滿了,核三也只剩下24%的餘量而已,所以我認為應該放棄使用核電的思考,因為光是核廢料的問題就沒人有辦法處理。

  35. 以核養綠講得很好聽,但是以核養綠的話,燃煤的比例還要占到40%,也不是零煤。所以我必須講,其實現在馬英九前總統講的以核養綠也還是一樣啊,因為40%的燃煤占比還比民進黨政府2025年的30%還高,更不要講到這個法案所規定的2030年是零!所以我說每個政策都應該務實提出它的可行性。

  36. 最後,我們現在的電力消費量這麼大,工業部門占了53%,如果要砍掉這麼多電力的話,對我們的經濟會不會有影響?次長要不要講一下,如果照這個法這樣通過,對我們的民生用電、對我們工業用電、對我們的經濟會不會有直接的影響?

  37. 曾次長文生

    我剛剛有說明過,以2025年來算的話,我們推估的每年用電度數大概在兩千八、九百億到三千億之間,到2030年可能會更多,所以我們會少掉三分之一、將近1,000億度以上的供電,要在5年內尋找替代方案是一個非常、非常艱鉅的工作。

  38. 賴委員瑞隆

    所以我想所有的法案都必須很務實,必須務實考量臺灣的現狀和臺灣未來的發展。現在我們已經努力朝再生能源發展,也努力在減碳了,這樣的方向看來是務實的,如果國民黨有任何不同的意見,請提出具體的方向,不要只是用這樣的方式。

  39. 曾次長文生

    我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這樣執行到2025年,其實應該是這樣講,我們會陸續執行減煤的工作,如果屆時仍有必要,我們還是會做持續減煤的工作。

  40. 賴委員瑞隆

    減煤當然是能降更低更好,但我們的目標至少已經是大幅從百分之四十幾降到30%,而且這也是一個務實的目標吧?

  41. 曾次長文生

    是的。

  42. 賴委員瑞隆

    好,次長加油。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