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於交通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1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宜津

    主委,我還是要再強調一次,因為現在的資訊發達,也很方便,結果也造成一個很大的考驗,就是我們搞不清楚這樣快速流通的資訊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所以剛才主席有做一個決議,即對於假消息、假訊息的處理NCC責無旁貸,但是除此之外,NCC對新聞電視、電子廣播媒體的平衡報導也一樣應該要求。主席,你的案子和我的分開好了,你的案子著重在「假的」,我希望再做一個決議著重在「平衡報導」。

  2. 像我昨天就LINE給你們的副主委,對不起,在下班時間還LINE給他,我傳的內容是

    中天新聞在半個小時播放11則特定候選人的新聞。這是非常明顯的不平衡報導,我已經把證據都傳給副主委了,請你們要處理,我要求的是平衡報導。這一次是一個很大的考驗,因為這次的選舉非常特殊,新的時代來臨,NCC的責任加重、工作量加重,我們同意你們很辛苦,但是一定要處理,若是沒有在這一次好好建立制度,以後恐怕會是民主制度的災難,所以請各位辛苦一點,我要求的是平衡報導。以後在選罷法規定的選舉期間內,各家媒體,不管是電子媒體、廣播電視等等,甚至是網路都要做到平衡報導,這是我強烈要求的;在選罷法規範以外的公投也一樣,將來公投的議題會愈來愈敏感,對立性恐怕也會愈來愈高,媒體一樣應該要秉持公平的原則,衛廣法第二十七條有規定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當然就是其中的一項,所以非常重要,一定要處理好,等一下我會做一個主決議要求你們做到。

  3. 詹主任委員婷怡

    我藉這個機會嚴正的說明一下,剛才很多媒體也關心這件事情,我也特別告訴廣電業者,請他們不要心存僥倖。確實如同葉委員方才提到的,我們在過去一段時間也已經觀察到這件事情,就是關於廣播電視事業在從事選舉罷免相關議題的論證或者是新聞節目應該要為公正公平的處理,不可以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之下為差別待遇,這個部分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是非常明確的規定。就這個部分一方面我們本來就有在關注,同時我剛才也告訴相關媒體界,確實已經有個案了,我們也已經函文中選會,這個部分就依照相關的法規去處理。

  4. 再者,衛廣法的規範雖然比較抽象,可是確實也有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項及公平原則的相關規定,甚至有可能會因為營運不當造成消費者在接收訊息時權益上的損失,所以就這個部分請相關的廣電業者不要心存僥倖,中選會和NCC絕對會依法公正的處理,也謝謝委員的提點。

  5. 主席

    葉委員所提的就是希望能夠公平,避免因為媒體的介入造成選舉不公,我想不管是不是我們執政,這種原則都應該建立,才能夠對民主有比較大的幫助。

  6.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7. 林委員俊憲

    在我們的相關規定中,通常都先要求媒體要自律,之後就是他律,當他不自律,公權力就要站出來。你現在說你們有關注到、有要求、要做什麼,但是傷害都造成了,其實NCC對這樣的監控要非常有機動性,要能夠立即執行你們該有的職責,尤其是在選舉期間,他們都已經這樣搞完了,選舉就結束了,他為什麼會這樣報導?就是為了選舉,這是事實嘛!等你們有所回應,選舉也結束了,就算選後你們要處理,你們有什麼武器?可以怎麼處理?是罰錢嗎?你們最重可以做什麼處置?

  8. 詹主任委員婷怡

    在廣電三法本身裡有比較多程序,但是在各該法規裡可能會有比較直接的效益,所以針對沒有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我們就直接請中選會處理,他確實有一些相關的程序,但是這個部分我們一定會依法處理。

  9. 葉委員宜津

    等一下,我非常贊同林俊憲委員的說法,我要請問,選舉就剩一個禮拜了,你們移送了多少案子到中選會?

  10. 詹主任委員婷怡

    有關大家比較關注的不平衡報導的部分,目前為止我們移送了1件。

  11. 葉委員宜津

    1件?

  12. 詹主任委員婷怡

    但是還有很多是其他涉及選罷法的部分,總共是4件。

  13. 葉委員宜津

    4件啊!我還以為你要說40件呢!這次全台灣的選舉亂成這樣,你們移送4件,讓我們知道一下是哪4件。我覺得林俊憲委員講到重點了,他們的意圖已經幾乎達成了,因為剩下一個禮拜,之前都是這樣搞的,不平衡報導、假新聞一堆,結果你告訴我們你們移了4件。

  14. 詹主任委員婷怡

    不實爭議訊息、廣電的查證以及不公平的報導還是要有所釐清,但是無論如何,相關應依法處理的以及應該要接受申訴或接受檢舉的,在移到相關執掌法令之機關的部分我們一定會依法辦理。

  15.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還有沒有其他意見?沒有的話我們就把它形諸文字,等一下再來宣讀。

  16. 現在開始進行預算案的協商和討論。

  17. 處理第1案。

  18. 第1案為歲入增列案,預算項目是3,070萬元,林俊憲委員建議增列歲入1,500萬元。

  19. 林委員俊憲

    從前兩年的決算和去年的預算可知,通訊傳播業者違反廣電相關法規的違規事項年年增加,當違規事項每年不斷增加時,為什麼你們的罰款收入反而會減少?為了維護大家的權益,這部分應該要增加才合理,有什麼困難嗎?

  20.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以前罰款的比例增加都是因為基地台違規,這陣子因為4G……

  21. 葉委員宜津

    主席,先處理決議案,不處理決議案我們不審預算。

  22.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意見?沒有意見,那先把正式的決議案提出來。

  23. 現在先處理臨時提案。

  24. 處理第1案。

  25.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26.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沒有意見。

  27. 葉委員宜津

    第1案就是平衡報導啦!

  28. 主席

    第1案照案通過。

  29. 處理第2案。

  30.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31. 葉委員宜津

    第2案就是我質詢時……

  32. 主席

    第2案是有關晶片的提案。

  33. 葉委員宜津

    我新提出的是第1案嗎?

  34. 主席

    不是,這是你之前提的。

  35. 葉委員宜津

    好,沒有意見。

  36.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第1案沒有意見。

  37. 第2案我們建議做文字修正,後面這一段關於這些智慧音箱的server放在哪裡,我們會請……

  38. 葉委員宜津

    我先說明一下,因為禮拜一我的時間不夠,質詢時還有一個主題沒有談到,所以我在這裡提出來。現在有很多中國製的音箱,例如小米、阿里巴巴天貓精靈、中國互聯網巨頭獵豹移動等等一大堆的音箱,在其他國家有發現在電腦設備中植入晶片蒐集情資之情事,這種行為較輕微的是侵犯到智慧財產權,比較重的則是牽涉到商場上的貿易機密,甚至國家機密。根據調查,現在中國音箱在市場上的占有率高達九成以上,這些音箱是否有人工智慧及語音辨識的功能,會透過網際網路將資料傳送給想要的那一方?現在這些音箱什麼功能都有,包含查資料、播放、天氣預報、行程提醒、叫車服務、朗讀電子書、購物等等服務,音箱也可以處理,所以我們覺得茲事體大,我們要求NCC應該站在小則保護個人個資範圍、大則保護智慧財產權、甚至保護商業機密及國家機密的立場,對於市售智慧音箱設備進行嚴格審驗,審驗中最重要的就是晶片的查驗,確認有無資安、個資外洩的情形。請問你們有沒有意見?

  39.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們沒有意見,只建議把提案中倒數第二行的「大陸」改成「中國」,剩下我們就按照……

  40. 葉委員宜津

    我有改了,這就是我改的,我的助理還被我罵了一頓,那是我的字。

  41. 主席

    如果是這樣,本案依照原提案通過。

  42. 處理第3案。

  43. 請問各位有無意見?依照法律規定,其實NCC的武器很多,這些法律還不是我們修的,還是國民黨時代修的。你們除了可以罰款以外,還可停止廣告,也可以停播,最重要的是換照時可以不給他們執照,所以NCC的武器比任何單位都來得多。選委會只能罰錢,但是你們不是,你們可以停播、停三天廣告、停止節目播出,甚至更嚴重的情形是可以不予換照的,NCC的權力很大,你們不要說沒有武器,你們的武器很多,如果真的不換照給他們,他們就會遭遇很大的問題了,你們的權力真的很大。

  44.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關於這個部分,「在製播新聞及評論,應注意事實查證」,這是OK的。

  45. 黃處長金益

    對,但是因為法律對應的關係,「製播新聞及評論」中的「評論」可能需要拿掉,還有「及公平原則」可能也需要拿掉,才能與法條的罰則對應。

  46. 主席

    我知道,因為這兩部分沒有罰則,本案修正通過。

  47. 處理第4案。

  48. 請問葉委員是否要說明?我想不用了,葉委員只是要求公平與平衡報導,請問NCC有無意見?

  49.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這個提案沒有問題,謝謝委員指導。

  50. 葉委員宜津

    只有一個重點,就是平衡報導。

  51.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是。

  52. 主席

    既然大家沒有意見,本案照案通過。

  53. 目前4個案子皆已通過。接下來的部分,我們先處理公務預算,其他基金部分晚一點再審查,好不好?

  54. 第1案增列1,500萬元,請問有沒有問題?

  55.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針對這個部分,我再做補充,因為4G基地台已經建置到一段落了,我們也已經提出今年度整體增加的歲入罰緩,本項酌加是應該的,但是可否建議委員酌加600萬元?去年沒有增加是因為亞太和台哥大之間有共網,罰了二千多萬元。

  56. 林委員俊憲

    好,我沒有意見,增加600萬元。

  57. 主席

    本案增列600萬元,修正通過。

  58. 處理第2案。

  59. 歲出部分刪減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這是李昆澤委員的提案。李委員現在不在,我想凍結沒有問題,只要提出報告就好了。

  60.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因為第1案至第4案是通案,可否先予保留,視個別計畫刪減情形再討論?

  61. 主席

    好。

  62. 併案處理第3案至第9案。

  63.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第3案至第9案都是關於「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建議這部分併案處理。

  64. 主席

    第3案至第9案已經併案處理,剛剛宣告過了。

  65. 第3案刪減2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

  66. 第4案刪減292萬元。

  67. 第5案刪減217萬元。

  68. 第6案凍結15%。

  69. 第7案全數刪減。

  70. 第9案全數凍結。

  71. 林委員俊憲

    本席提出的是第3案,請問NCC的電視節目分級還需要再做計畫嗎?已經推廣那麼多年了,還需要再做研究嗎?你們就是執行、要求,做不到就處分之類的,這種事情還需要研究、推廣嗎?都已經推廣那麼多年了。

  72.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這部分應該是逐年都要做的……

  73. 林委員俊憲

    「電視節目分級制度推廣計畫」,這還需要推廣嗎?

  74.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們這部分都是委託辦理,逐年都……

  75. 林委員俊憲

    這是浪費錢,為什麼要委託呢?

  76. 黃處長金益

    那個部分的計畫是做好的,我們現在是委外執行、宣導。

  77. 葉委員宜津

    委託誰?

  78. 黃處長金益

    現在是台北市電腦同業公會。

  79. 林委員俊憲

    這個還需要宣導嗎?你們要對誰宣導呢?

  80. 黃處長金益

    因為我們主軸是……

  81. 葉委員宜津

    委託電腦公會……

  82.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們是招標的,不是直接委託。

  83. 葉委員宜津

    電腦公會標走嗎?

  84.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電腦公會得標,不是……

  85. 葉委員宜津

    你們不是買電腦,這是「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對於委託的部分,我沒有意見,你說第1案至第9案併案處理,我也沒有意見,我有意見的是現在之所以這麼亂、這麼多假消息、假訊息,就是因為你們每次都把「媒體識讀推廣」和「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混在一起,所以大家只有錢賺就好了,不論任何人來買都可以賣他,媒體這樣秤斤秤兩地賣,社會大眾的識讀就亂成一團。不然就是委託到最後變成電腦程式、電腦打字教學,「媒體識讀」這一塊完全崩盤。所以我算很客氣,我沒有把你們的預算全部刪減,我只針對「媒體識讀」的部分,要求你們做好。

  86.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是,委員,這是應該做的。

  87. 葉委員宜津

    你們就是沒有做啊!

  88.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在其他項目裡有這個部分,我們這是……

  89. 葉委員宜津

    那你們在這裡就不要寫「媒體識讀」。

  90.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這只是其中一部分,最重要的還是節目的分級……

  91. 葉委員宜津

    我就是指其中的部分全部刪除了,你們把它放成「其中的部分」,將來有人問你,你說你有編列預算,結果為什麼做得這麼爛,就是因為這一部分根本就被吃掉了。

  92.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這只是其中一個部分而已。

  93. 葉委員宜津

    我知道這是第1案至第9案併案的其中一部分,你每次把它藏在其中一部分,然後它就被其他部分淹沒了,被你們要的「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淹沒了,就沒有「媒體識讀」了。

  94.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委員說的「媒體識讀」相當重要,我們在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裡也有編列「媒體識讀」,而且剛才委員說的是重點,因為防制假新聞就需要從小做起。

  95. 葉委員宜津

    預算審查進行到那部分時,我再做說明,對於那部分,我沒有意見,你們在這一部分又藏了「媒體識讀」的預算,結果「媒體識讀」的預算就被其他部分吃掉了。

  96.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假使未來要發包時,我們會把「媒體識讀」項目變成一個具體指標。

  97. 葉委員宜津

    很好,我要的就是這個,可是今年沒有,我們現在要審查的預算裡沒有。

  98.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們在發包這個項目時,誠如委員所說的,在「媒體識讀」推廣部分,我們會把它寫成得標者……

  99. 葉委員宜津

    我先凍結預算,等你們弄完了再說。

  100.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是。

  101. 林委員俊憲

    另外我提一下第8案的「獎補助費」,它應該不是招標的吧?「獎補助費」是你們要做某件事情,直接補助給這幾個單位,但是為什麼今年的執行率這麼差?「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的執行率只有55%,你們說補助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網路技術中心與民間團體等,你們說要補助他們,經費也給你們了,但是你們的執行率卻這麼差,請問「數位經濟匯流政策法制革新」這個事項為什麼無法做出來?

  102.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因為預算執行到年底……

  103. 林委員俊憲

    本席覺得這個補助編列得太過鬆散、不負責任,本席建議刪減800萬元、凍結五分之一,請他們提出報告。

  104.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委員剛剛說的沒有錯,我們統計至10月的執行率是那樣,但是最新的累積分配執行率是96.9%。

  105. 林委員俊憲

    所以都在這三週內執行嗎?

  106.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因為它有分配數,大部分的款項支付是從10月、11月才開始,我們會把執行成果的執行率再跟委員報告,再提出書面資料讓委員參考。

  107. 主席

    李昆澤委員的提案是全數凍結。

  108. 李委員昆澤

    我的提案是第9案,第9案中「獎補助費」的補助單位,包括電信技術中心2案、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案,捐助辦理促進資金自由流通機制,還有捐助國內團體辦理無障礙數位平權計畫,請副主委等一下說明補助給自己所屬的財團法人是否合理?另外關於補助給民間團體的對象、範圍、目的、詳細內容等等也必需說明清楚。

  109.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這部分有的經費是補助給我們的財團法人,我們其實是希望自己的財團法人能夠累積研究能量,我們是在做這件事,這是第一個部分。另外有些部分是公開招標,我們不是直接補助給所屬財團法人。

  110. 主席

    你不能這樣說,你們寫「捐助」,這樣如何公開招標?

  111.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有些是「捐助」,有些是……

  112. 主席

    你們寫的全部都是「捐助」,你們的預算書裡全部都是,審計部對這部分也有意見。

  113.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請王處長說明。

  114. 王處長德威

    我們的補助辦法有分為兩種,一種是指定的補助、一種是申請的補助。申請的補助就是我們把計畫對外公開後,有興趣的人統統都可以來,然後我們再做評選。這與委辦的不同在於委辦是把我們要做的事項完全列清楚,所以變成多少錢就直接對外公開了,可是這部分的公務預算,原來是從「Digi+」的案子過來的,因為數位匯流的部分有些業務是機動性的、是院裡會交代的,所以使用補助方式是代表最後要視實務上做多少來進行核銷。

  115. 李委員昆澤

    副主委及王處長,在你們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裡,相關內容都是寫「捐助」,資料也是你們送過來的,不是我們自己印的。譬如對於國內團體之捐助,不管是「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辦理建構彈性化……、捐助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辦理……」,還有很多捐助款的相關案件,總共有5項,你們都是寫「捐助」,並沒有寫「公開招標」。

  116. 林委員俊憲

    沒錯,科目是「獎補助費」,這要怎麼招標?你們在胡說什麼,難道獎金補助也可以用招標的嗎?

  117.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捐助」沒有錯,但是回到我剛剛報告的,那個部分有些是為了讓我們自己的財團法人累積一些研究能量,關於委員的指導,我們知道。

  118. 林委員俊憲

    對,你不要胡亂回應,哪裡是招標呢?

  119.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是。

  120. 主席

    看來針對這一項,委員都有很多意見,不管是全數刪減或是全數凍結都有。請問其他委員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121. 李委員昆澤

    我建議相關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一個月內就相關補助提出詳盡說明,再行解凍。

  122.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好。

  123. 林委員俊憲

    我同意。

  124. 主席

    凍結三分之一。

  125.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凍結三分之一,我們會提出相關報告,之後再行解凍。

  126. 主席

    好,本案就這樣處理。

  127. 處理第10案至第13案。

  128. 葉委員宜津

    所以我提的「媒體識讀」部分是包括在這三分之一裡嗎?

  129.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是。

  130. 主席

    第10案至第13案依序凍結20%、刪減2,000萬元及凍結五分之一、刪減十分之一及凍結四分之一,以及刪減645萬元。

  131. 請問各位委員有無意見?

  132. 劉委員世芳

    請問NCC,在選舉期間除了廣電法以外,是不是所有媒體業者都有受到選罷法的限制呢?

  133.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是,沒有錯。我們剛才已經說明了,依照選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134. 劉委員世芳

    沒關係,你跟我說「是」就可以了,我知道。現在我要跟你說,我們有監測各個電視台是不是有依照選罷法的機制在處理所謂的「平衡報導」。我直接跟各位報告,有中字輩的新聞台,在他們很多的選舉報導中非常糟糕,譬如以昨天來說,中字輩新聞台在報導某一黨的市長候選人時,有長達5小時又2分鐘的新聞報導,除了進廣告以外,全部都在報導某一個人,請問這是公平的嗎?這怎麼處理呢?

  135.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好幾次在本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表達,結果NCC到現在一點兒動作都沒有,我必須強調「一點兒」,因為這不是只有一天、兩天,我現在持續的跟各位說,他們就是這樣,除了進廣告的時間以外,3小時11分鐘、5小時2分鐘的時間中,沒有任何他黨候選人的報導,請問NCC怎麼處理這一塊呢?

  136.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們已經移送了4個案件到中選會,我們還特別強調呼籲,廣電媒體按照衛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定要公平及平衡報導。另外,針對剛才委員所說的這些情形,其實我們也在側錄、也在了解,假使有媒體沒有按照選罷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沒有公正、公平的處理,沒有「不得差別待遇」,針對這部分,我們已經把事證移送給中選會了,我們的部分也會依照衛廣法第二十七條來處理。

  137. 劉委員世芳

    請教副主委,這樣的情形是採取一案一罰,還是通案一起罰呢?因為按照選罷法裡的規範,如果涉嫌選舉罷免不實,行政處罰最低是50萬元、最高是500萬元,請問是不是一案一罰、有沒有連續處罰呢?同時,你們雖然把事證移送中選會,可是到目前為止,中選會有沒有移送到選委會,告誡這些地方電視台或是電視台主管機關呢?因為可能不是候選人的總部願意這樣做,可能是有些特定的人非常喜歡,這個部分已經非常嚴重觸犯到選罷法裡關於選舉罷免部分的規定,請問到底是誰要來處理呢?我現在不清楚是NCC處理,還是中選會處理,大家一直推來推去,這已經非常嚴重的影響到選舉的公平性了。

  138.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知道,這個部分已經移送給中選會,我們會尊重選罷法的主管機關,他們要逐案處理或是整體處理,我們會尊重中選會的職權。

  139. 葉委員宜津

    副主委,你移送中選會的,我們去追中選會,那你們NCC做什麼處理?

  140. 副主任委員柏宗

    我們會發文給媒體,請他們要平衡報導。

  141. 葉委員宜津

    只有道德勸說嗎?

  142.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沒有,後面我們會請他們陳述意見。

  143. 葉委員宜津

    他們當然可以掰理由啊!然後再來呢?

  144.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這部分未來會列為我們評鑑換照的一個參據。

  145. 葉委員宜津

    未來評鑑換照?那要到什麼時候?

  146.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這部分假使是違反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三款規定,沒有事實查證,沒有平衡報導,那是有罰款的。

  147. 葉委員宜津

    好,就是這個。我們再回到剛才劉世芳委員的提案,這是一罪一罰呢?還是全部打包一次?

  148.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一案一罰,可以連續處罰。

  149. 葉委員宜津

    我們所有的刑罰都改一罪一罰,我希望這個也不要例外。

  150. 翁副主任委員柏宗

    是。

  151. 主席

    中選會只有罰款的權力,反而NCC有比較大的權力,你可以很清楚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葉宜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