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最終廢核是多數人的共同信念,但不一定要在2025年達成「最終廢核是更多人的共同信念,但是不一定要在2025年。」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以核養綠公投通過後,行政院有必要執行公投決議「公投已經通過了,而且公投有其法律效力,行政院有必要執行公投的決議。」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批評行政院一方面維持2025非核家園、一方面稱遵照公投廢除相關條文,兩者理念相反「一方面說我們要遵照公投的決議,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可是這兩者是相反的理念。」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公投廢除核電2025年停止運轉期限後,政府應執行公投決議、不必在2025年前廢除所有核電,若無法執行院長應辭職負責「如果沒有辦法,真的要辭職,這個才是負責任的政治。」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17時18分)主席、行政院賴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尤其今天是一整天,現在都已經五點多了。
針對普悠瑪事件的調查報告,我想一整天下來很多委員都問得非常鉅細靡遺,在討論普悠瑪事件的調查報告之前,我先請教院長,大選過後幾項公投也通過了,尤其有一項是關於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在114年廢除的這個條文,說114年要停核的這件事情被複決掉了,等於是這個條文會廢除,這跟院長一向主張的2025非核家園信念是違背的,請問現在2025非核家園還是你的信念嗎?
- 主席
請行政院賴院長答復。
- 賴院長清德
(17時20分)主席、各位委員。反核者的共同信念是非核家園,……
- 林委員為洲
2025零核電。
- 賴院長清德
這個期程是因為核一、核二、核三的除役日期,自然而然變成2025非核家園,但如果談共同信念則是非核家園。
- 林委員為洲
最終廢核是更多人的共同信念,但是不一定要在2025年。這個公投條文是說不一定要在2025零核電,是對相關條文的複決。如果像行政院發言人所說,雖然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2025零核電的條文被複決,馬上就要失效,但是推動非核家園的信念不變,我們聽起來會覺得有點精神分裂。公投已經通過了,而且公投有其法律效力,行政院有必要執行公投的決議。你們一方面說2025非核家園理念不變,一方面又要執行2025不能零核電的法律複決,這到底是什麼情形?我並沒有直接聽到院長講,而是聽到行政院發言人說,我的心裡只有兩種想法,第一個是精神分裂,一方面要繼續推動2025非核家園,一方面說我們要遵照公投的決議,廢除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可是這兩者是相反的理念。
另外我想到的一點是,你們會不會技術卡關?一方面複決掉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一方面又繼續推動2025非核家園,利用各種技術,就像你講的,核一、核二、核三已經無法復原,核四也很難復原,所以2025還是會達到零核電。你們到底要不要執行公投通過的決議?
- 賴院長清德
後來我看了Kolas發言人的講話,解讀是有落差。今天我向委員說明,我們還是要針對公投的內容來討論。公投的內容是複決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是針對這個條文。
- 林委員為洲
對,複決掉,就沒有這個規定了,不一定要停止運轉。本來是說到2025年即民國114年要完全停止運轉,現在這個條文被廢除了,所以不一定要停止運轉,意思是如此。
- 賴院長清德
它的意思是如此,所以它提供政府在電力穩定供應的前提下,繼續使用核一、核二、核三的可能性,應該是這樣子。
- 林委員為洲
既然你還要在這個位子,現在公投已經通過了,那就要執行公投的決議、精神,還包括其他配套。
- 賴院長清德
請委員給我一點時間,我可以講清楚。第一點,昨天我開記者會已經說明,行政院會尊重公投的結果。第二點,因為牽涉到立法和行政,行政院會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討論。第三點,我們會根據公投法第三十條的程序辦理。但是如果就你所談論的,公投的主文是廢止這個條文,你剛才也說明了,它的意義也講得很清楚,所以它並不是要求臺灣社會建立在一個不可非核家園的目標。
- 林委員為洲
沒有,不是這個意思,……
- 賴院長清德
就是說它提供了政府……
- 林委員為洲
但是,不必要在2025(民國110)年之前廢除所有的核電。
- 賴院長清德
沒有錯。
- 林委員為洲
不必要、不需要。
- 賴院長清德
沒有強押政府去做這個事情,所以我們的解讀是一樣的。
- 林委員為洲
以往民進黨的政策講得很清楚,2025之前廢除核電嘛!這個是你們非核家園具體的內容。2016年大衛卡麥隆提出脫歐公投,他本身是支持留歐的,後來脫歐公投通過了,卡麥隆因為跟自己的理念不合在隔一個月後就辭職了,內閣總辭,因為他沒有辦法去執行公投的結論。所以我希望賴院長好好想清楚,你們有沒有辦法執行公投的決議,然後照公投的方向去實施?
- 賴院長清德
我剛剛已經跟你說明,就是行政院……
- 林委員為洲
如果沒有辦法,真的要辭職,這個才是負責任的政治。
- 賴院長清德
行政院秉持三個原則,第一,就是尊重公投的結果。
- 林委員為洲
好,我只是提醒你,當你們在發言的時候不要前後矛盾,因為你們之前宣示要執行2025(民國110)年之前廢核,現在公投通過了,又要執行公投通過的決議,也就是不執行,那到底是要執行還是不執行?希望你們想清楚再發言。
其次,本席要談普悠瑪的問題,也請調查小組的召集人一併上台。普悠瑪的調查報告出來了,我們也看過其詳細的內容,包括召集人都提到它是一個綜合因素所造成,包括機械故障、防護設備問題、人員訓練、運轉決策等等,我們當然相信那裡面的因素很複雜,也有很多的巧合、不對的地方,最後才造成這個慘重的結果。不過,不要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啦!我今天要特別提醒的是,我們現在看到了調查報告,但是我們更重視的是你們什麼時候可以提出改善的計畫?調查報告出來了,針對調查報告的結果,你們當然會提改善計畫,請問,改善計畫多久會提出來?
- 吳主任委員澤成
兩個禮拜。
- 林委員為洲
兩個禮拜就提出改善計畫?我們就看得到了?好,我們期待,你們的調查報告出來了,但是改善的計畫……
- 吳主任委員澤成
特別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提的是改善的建議,將來的計畫是由行政部門交通部去研擬。
- 林委員為洲
換言之,交通部會提出具體的改善計畫?
- 吳部長宏謀
跟林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現在為爭取時效,這一個多月以來,其實在提升行車安全方面也做了一些改善。
- 林委員為洲
好,我要直指問題的核心,第一,普悠瑪現在總共有27部,對不對?
- 吳部長宏謀
18部。
- 林委員為洲
平常天天在外面跑的大概是幾部?
- 吳部長宏謀
我目前是沒有這個數據,不過它是……
- 林委員為洲
每天、每一部都在跑?
- 吳部長宏謀
它是使用率很高的一個車種。
- 林委員為洲
其他委員也提過,它的妥善率不佳,也有種種毛病,包括這一次發生問題的普悠瑪,從樹林站開始就發生一些問題,系統沿路一再地警示說有問題、有問題、有問題、各種問題,但是還是繼續在鐵軌上跑,所以,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普悠瑪的妥善率,目前所有的普悠瑪其實都有一些問題,但是因為班次不能減,天天在跑,你要怎麼讓它的妥善率提高?它都在線上跑,這個要怎麼處理?你要做大的維修一定要進機廠,譬如花蓮機場或富岡機廠,這種三、四級的大保養要時間,該如何維持它們在外面跑?這是第一個問題。如果這個沒有辦法解決,有關妥善率只能修改一些小毛病,甚至像這次看到的一邊開一邊修,一邊調整一邊修,真可怕!
- 吳部長宏謀
現在我們已經全面檢討夜間的養護時間帶,至少5小時,當然有些站是4.5小時……
- 林委員為洲
夠不夠?
- 吳部長宏謀
以前都是兩個多小時或3小時而已,現在臺鐵都已經規範……
- 林委員為洲
等你們的改善計畫出爐,我們會繼續檢視每部普悠瑪的妥善率,不管你們的計畫只是更新或維修,要讓坐普悠瑪的人將來都可以放心,大家所坐的普悠瑪是沒問題的普悠瑪,這是第一個問題,一定要改善。第二個問題是人力的問題,這次發生普悠瑪重大事故的司機員,他是代班的,對不對?他是代班,而不是每天在開普悠瑪的司機。
- 吳部長宏謀
他是二線的。
- 林委員為洲
二線就是當普悠瑪司機休假或是其他種種情況發生的時候,由他代班。我稍微了解這次發生事故的司機,他本來的工作是排班,當司機沒有辦法開普悠瑪的時候,他就去代理駕駛普悠瑪,一個月大概代理四次,所以他不是經常開火車,也不是經常開普悠瑪。我們也很擔心這樣的問題,第一、他可能對普悠瑪本身的機械不是很熟;第二、對於路線,他代班也不是每次都代班樹林至台東或花蓮的路線,他可能代班別的路線,也可能代班太魯閣號。這些代班的人上場,對路線當然沒有比平常的人熟悉,對普悠瑪的整個機械構造及故障排除方式也不熟,我們現在擔心這樣的情況如果繼續發生,還是會有代班的人上場。他可能一個月代班一次就上場了,對於路線也不是很熟。坐到這樣的司機開車的乘客要乞求保佑,到底坐到的是經常在開普悠瑪這條路線的人或是代班的人開的車?如果人力問題沒有辦法改善,寫了這麼多報告也很難解決。
- 賴院長清德
現在解決人力不足是改革的第一個重點,林委員也知道,我上任之後就核給2,800多個員工。
- 林委員為洲
是,我有看到數字。
- 賴院長清德
第一年就1,907人,不過我認為這樣還不夠,必須建立一個妥善的勞動條件環境,才能讓有志於鐵路工作的人願意進來,進來之後才留得住。
- 林委員為洲
招募人員也不算順利。
- 賴院長清德
我們一定要痛下決心,不要抱殘守缺,也不要流於形式。
- 林委員為洲
臺鐵是公共事業,雖然我們也一向講求它的效率或是獲利能力,但是牽涉到這麼多人命,這是公共運輸,恐怕不是效率的問題,安全更重要!
- 賴院長清德
安全第一。
- 林委員為洲
我要再次提醒,安全最重要。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