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三十三條所指的「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剛才吳委員提到無法立即偵測,可是針對火力發電廠排放黑煙煙囪你們不是都有即時偵測系統嗎?在這種情況下,現在有real-time監測都可以知道情況,到底你們有沒有辦法即時偵測?如果無法即時偵測,你們現在訂於一小事內通報,請問第三十三條有罰則嗎?本席的兩個問題,一是針對現在火力發電廠若發生突發事故時,空氣污染的狀況是否可以透過real-time的測試告訴我們,第二個剛才劉建國委員提到到底是30分鐘內還是一小時,決定通報的時間當然是越快越好,但是當條文後面訂有罰則時,你前面訂出來的時間,就必須合理,對不對?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對。
- 陳委員宜民
如果沒有罰則的話,現在針對這部分,我們應該要好好討論,把罰則訂定出來,否則現在訂於一小時內立即通報是沒有意義的,剛才蔣委員也講到直接用APP軟體也可以直接通報。
- 李署長應元
當然,剛才委員的意見我們都很贊成,陳委員的意見是要訂定罰則,罰則我們是規定從10萬元到2,000萬元。
- 陳委員宜民
因為有罰則,所以你們訂定在什麼時間內通報就很重要,還有由定義來看時,若你有辦法能偵測到這些空氣污染物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點,因為你有辦法很快偵測到,後面你才有辦法罰他兩千萬元,藉此追溯我們真的一小時內沒有接到他的通報,所以才要罰他錢。
- 李署長應元
除了罰錢之外,如果致人於死,還要擔負刑責,也因為這個關係,所以才會這樣訂定,但雖然訂為一小時內,但是如果能於5分鐘內通報,就不得拖到10分鐘……
- 陳委員宜民
當然是這樣。
- 李署長應元
這個態度,在我們演練時,我們會作這樣的要求。
- 陳委員宜民
所以劉委員的意見就是應該要越快越好。
- 李署長應元
委員的用意,我們都了解。
- 陳委員宜民
但是這也與你們的監測系統有關係。
- 李署長應元
當然。
- 陳委員宜民
將來遇有突發事故,你要去罰他,總是要有證據。因為突發事故是慢慢發生的,一開始可能是漏氣,後來爆發出來到最後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哪什麼時候是條文所規定的「大量排放」?那應該是你監測到的空氣品質污染物突然大量升高,對嗎?
- 李署長應元
跟委員報告,我們所有的大煙囪都裝有CEMS……
- 陳委員宜民
我記得我上次質詢時,如果像在大潭電廠你要設置一座大煙囪,一定都會設置一個偵測器掛在煙囪上面。
- 李署長應元
都一樣,空氣排放物的連續監測系統real-time監測,每一分鐘都有資料,包括林口發電廠現在每分鐘地方環保局、環保署兩邊都有資料。
- 陳委員宜民
這就是我上次質詢時要求你們做的real-time監測嘛!
- 李署長應元
而且上網,全國民眾都可以看得到。
- 陳委員宜民
連越南都有辦法每5分鐘偵測一次,我們現在是每1分鐘一次。
- 李署長應元
我們一樣,我們是每分鐘每秒real-time。
- 陳委員宜民
對。
- 李署長應元
我們了解委員的關切,我們在訂定執法規範時會盡量把委員所提的精神納入,包括通報的方式應該要越快越好,同時在演練時就要求要確實執行,委員的意見、用心,我們都理解,我們盡可能會把委員的精神納入。
- 陳委員宜民
若這樣的話,請署長說明30分鐘內通報是否來得及?若real-time一監測到,電腦的數據等於預警系統,整個大數據的分析很重要,有突發事件的預警系統,就好像傳染病防制都有辦法發出預警系統,都可以做得出來……
- 李署長應元
關於毒化災,某種程度大家對於工廠除了污染物,大家比較害怕的是有害化學物質的同時發生,這個部分……
- 陳委員宜民
其實我們現在就是要抓大,而不是要放大抓小,所以大的像火力發電廠若有突發事件發生時你們應該可以很快速的偵測到。
- 李署長應元
CEMS就可以,另外大家對於關心民眾健康這部分,如果是化學物質的話,我們現在是每一分鐘……
- 陳委員宜民
如果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可以說30鐘內通報是可以做得到的?你現在只是通報而已,你甚至連通報都可以automatically去通報,你電腦都可以設定只要一抓到,只要經過confirm馬上按一個鈴,就可以通報出去了。
- 李署長應元
因為罰則這麼重,再加上平常我們就有演練,災害一發生該馬上處理的,就要馬上處理,像是發生火災,就要用旁邊的滅火器馬上救急做處理,同時也有一個人趕快去通報,理論上他的樣態很多……
- 陳委員宜民
是啊!空氣擴散的這麼快,如果要關在教室裡面是不行的,一定要立即進行疏散。
- 李署長應元
各種各樣的樣態狀況很多,我相信老師也會帶著小孩去關閉門窗。
- 陳委員宜民
我們在訂定這個法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大數據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現在我們訂定這個法,劉委員是建議30分鐘,署長能否告訴我們依據過去的經驗,平均大概多久時間內就會作通報,
- 李署長應元
目前這個部分……
- 陳委員宜民
過去應該有發生過嗎?你應該有掌握一些數據,根據經驗法則如果都可以在30分鐘內通報的話……
- 李署長應元
我知道,所有我剛才才向劉委員說,我來檢視一下資料……
- 陳委員宜民
30分鐘以後都已經是異常的狀況,99%都是落在30鐘內,所以對於30分鐘之後才通報的就應該要罰他錢,不必再等一個小時,這是我的意見
- 李署長應元
如果是化學災害我們是24小時監看,24小時都有人在值班,隨時不管是在高速公路,或哪個地方翻覆,或是那個工廠發生……
- 陳委員宜民
我知道,你不用講到那邊去,回頭來看這部分,民眾所關心的就是空氣污染的突發事件。
- 李署長應元
我是舉例說,這兩個事件,就某種程度有的是化災法處理……
- 陳委員宜民陳委員宜民
你們可不可以做得到?空污處應該要告訴我們,這其實也牽涉到交通部,你們就是不敢罰交通部的錢,說到底,實際上就是這樣
- 李署長應元
不是這樣。
- 陳委員宜民
那為什麼改成30分鐘內通報不可以?民眾的健康是最重要的,不是嗎?交通部這邊不應該反對改成30分鐘,30分鐘如果做得到就應該修改。
- 李署長應元
您這樣說,其實我希望10分鐘之內能夠完成通報。
- 陳委員宜民
好,所以我們才需要大數據分析,如果10分鐘內做得到……
- 李署長應元
我們化災法也是規定一個小時。
- 陳委員宜民
10分鐘內做得到的事情,就不要拖到一個小時。
- 李署長應元
當然,那是上限。我們都說至遲1小時內。
- 陳委員宜民
這種事情就是因為有罰則,且為民眾所關心,所以如果10分鐘做得到,我們也可以改成10分鐘,是不是這樣?延後到一個小時才通報,就代表你們不想罰交通部,所以才會這樣做。
- 李署長應元
不是這個意思,我們當然希望越快越好。
- 陳委員宜民
你們是業務單位,這種事情我們尊重,但是你們必須要給我們明確的數據,像是預警措施知道在10分鐘內,甚至3分鐘內都可以完成通報的話,就不要拖到1小時
- 李署長應元
我支持這樣的精神,所以劉委員在說的時候,我就表示支持這樣的精神。
- 陳委員宜民
所以現在在修這個法就要把這個精神拿出來,否則你們這樣就是拖泥帶水,實在不好。
- 李署長應元
所以我說我們會再檢查這項數據,禮拜三就這部分回報委員會。
- 陳委員宜民
好,麻煩你們把數字提出來,看是要30分鐘或是10分鐘?署長你說10分鐘,謝謝。
- 主席
既然就時間上大家有需要再檢討一下,我們就先依據新提出來的這部分,禮拜三時大家再想一下,因為後面還訂有罰則,所以不能近乎苛求,我們只要力求完美就好了。這條條文先保留。
我希望接下來我們檢討時就不要針對同樣的點再一直重複發言,當然只要有新的見解都可以提出來講。繼續進行第三十四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四條院版的條文,因為在原本第二十條時吳焜裕委員針對健康風險評估的專責人員已提出修正意見,所以我們把那部分移到第三十四條來處理,在這條裡面增加第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公私場所,應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其下專責人員的訓練的方式,照原本的方式來處理就可以了,整個條文就只增加第二項。請問大家是否有意見?
- 主席
請問各位委員有何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本條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
進行第三十五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五條是新增的部分,基本上比較單純,各位委員的意見大都已經參採,所以本條是資訊公開的部分,因為大家沒有什麼爭議,是否就照行政院版通過?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條就有關資訊公開部分做規範,亦即公私場所應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及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透過上述的方式進行資訊公開揭露。
不好意思,方才召委曾說過,針對第三十三條若有重複部分,不要再討論了,但我要表達的是我與吳委員方才所講的部分並不衝突,像剛才吳委員說PM2.5其實我們眼睛是看不出來的,但是第三十三條很清楚的載明「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也就是其前提是先確定當有空氣污染物時,其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通報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亦即其必須先確定其出現污染物時,就必須採取緊急應變,若沒有污染物時,他何需採行緊急應變?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有時民眾在看工廠在燃燒什麼東西?如果他燒的東西事實上是不危險的,他就只要把它的訊息揭露清楚,大家就比較不會恐慌,所以第三十五條的定義就是這樣,不管什麼時候,不要讓住在附近的居民質疑怎麼一下子排放這種煙,一下子又排放那種煙,究竟工廠所排放的煙又是什麼東西?所以話說回來,第三十三條是要把一個系統的東西做最真實的確認,第一是時間的應變,第二是系統的通知,關於系統的通知,是我認為大家有必要就這個法條做相關討論的地方,針對這部分跟各位委員說明,我不希望相關單位知道他已經造成空氣污染可能釀成傷害,他的通報速度只是通報主管機關,之後主管機關再作橫向或往下做相關聯繫,因為現在時代這麼進步,基本上確定它是一個污染物時可能會造成這樣立即的危害時,他就必須在第一時間通通都通知到,我剛才的論述是這個意思。
- 主席
第三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三十六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第三十六條的修正最主要就是授權我們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另外我們把上次福斯的造假案件納入,稱作減效裝置,如果以後有減效裝置的話,是逐車都可以處分,以上是第三十六條的修正要點,委員對這樣的修正都沒有什麼意見,所以我們建議照行政院版通過。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第三十六的修正,國民黨黨團有提出版本,原則上我們也同意現在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但是我們也考慮到一個很務實的問題,因為這些10年以前出廠的車子,他是符合原來的排放標準,但10年以後你去改變得它原來的排放標準,亦即加嚴,那在這樣的過程當中我們認為應該給予這些汰換車輛適當的補助,這有點是之前我們前面條文所提的,今天你要去汰換這些移動污染源比較高污染排放車輛的時候,我覺得政府不是只有祭出處罰措施,而應該相對用一些獎勵措施,才能達到政策的目標,就像你們現在針對電動機車,你們有一些的獎勵措施以鼓勵這些二行程機車應該要汰換一樣,這個其實是站在民眾權益的立場,在他10年前買這部車時,他是符合標準的,但10年後為了空污的需求所以政府改了標準,所以你應該要有一個適當的補助型措施去協助他來配合政府的政策,我覺得這樣子好像才相對合理,所以我們在國民黨黨團的版本後面加「主管機關應對無法符合加嚴排放標準致需汰換之車輛給予適當之補助」,我們希望可以納入一個合併配合性的政策,把它放在裡面,空保處對此有何看法?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部分是關於補助款運用的部分,我們是否就回到第十八條來處理?
- 王委員育敏
那你們可以同意嗎?回到十八條,本席也可以同意。
- 蔡處長鴻德
事實上第十八條已經將這部分納進去了,第十八條第三款提到:關於補助及獎勵各類污染源辦理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事項,這裡就已經將這部分包括進去,所以這次在我們行動方案裡面才給予補貼。
- 王委員育敏
但是它並沒有明寫,我們怎麼知道……
- 蔡處長鴻德
這幾條事實上已經都進來了,大項的部分全部都進來了。
- 王委員育敏
全部都有進去嗎?
- 蔡處長鴻德
對。
- 王委員育敏
那會在哪裡訂定?相關執行辦法裡面會寫清楚嗎?第三十四條是新的規定,將來針對出廠10年加嚴其標準。
- 蔡處長鴻德
不然有一個處理的方式,我們可以在第三十六條的說明欄裡面載明……
- 王委員育敏
對啊,就是要載明啊!我們國民黨的版本就是……
- 蔡處長鴻德
就載明這部分在第三款做處理。
- 王委員育敏
好,那你們再修正,好不好?
- 蔡處長鴻德
沒有,第三款已經很清楚了,已經可以了。
- 王委員育敏
那要在立法說明裡面寫清楚,你們就寫清楚,回頭處理第十八條的時候再來討論。
- 蔡處長鴻德
好,沒有問題。
- 王委員育敏
我們主張要把這個要件放進去。
- 蔡處長鴻德
那第三十六條可以照這個,我們就在第十八條做處理。
- 王委員育敏
好,第十八條要配合修正,這個就同意,按照原來的條文。
- 蔡處長鴻德
好,謝謝委員。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發言。
-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審查第三十六條,本席要講一下,不同國家由於地理氣候的條件和工業結構的不同,霧霾等這些大氣污染的主要成因也各不相同。1943年7月16日,洛杉磯發生的光化學煙霧的事件,其霧霾主要的表現是淡藍色煙霧,造成這個現象主要是因為汽車的問題,汽車排放的碳氫化合物在陽光作用下和空氣中的其他成分起了化學變化,而產生一種新型的刺激性光化學煙霧。而治理洛杉磯空氣污染的關鍵,其實就是控制機動車的排放,政府最初的對策是改良汽車,主要手段當然就是提高發動機的燃燒效率,而且為汽車加裝催化轉化器,其中以裝轉化器的效果最顯著。主要是裝在汽車尾氣的排放系統,作用就是將尾氣中NOx有害的霧氣體轉化為無害的氣體,從而達到減排的效果。所以,美國加州從1994年後出售的汽車全部都安裝行駛診斷系統,即時監測機動車的工作狀況,讓超標的汽車即時脫離排污狀況和接受維修。英國也是從1993年就開始要求,去年10月23日,倫敦、洛杉磯、巴黎、墨西哥城、西雅圖、哥本哈根等,總共有12個國際大城市的市長在巴黎簽署了「零化石燃料街道宣言」,誓言從2025年開始一律只採購零排放的巴士,並在2030年前達到城市主要地區零排放的目標,希望藉此降低空氣污染,改善全市民的生活品質,提高經濟生產力。
本席所提出的修正動議,移動污染源排放的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後面加上自109年起(2020年),各廠牌新售車輛應有一定比例的零排放車輛,即每年有10%的車子。以上為本席所提出的修正動議,請各位同仁支持,謝謝。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就行政院的行動方案,2035年是針對機車,2040年是針對所有的汽車,新的產品全部都要達到零排放,我們已經訂定目標,剩下的是各部會要做修訂。一般來說,年限是不會修在裡面的,這部分我們會處理,既然目標都已經訂定了,不是只有環保署,還有交通部。
- 陳委員宜民
可以把這個精神放進來嗎?這是很重要的概念,既然有這樣的目標了,否則你們沒有宣示作用,10%會很難嗎?
- 主席
請環保署李署長說明。
- 李署長應元
主席、各位委員。在施政報告一開始做草案報告時,個人有向委員會特別拜託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條。第三十六條是移動污染源,就我們的瞭解,台中所使用的油量是台北兩倍,因為台中的捷運還沒有成系統,而台北捷運已經建置這麼久了,所以全國都要支持。委員這個精神很好,但我們一步一步做,剛才委員提到很多國家有做管制,只是牌照發放是交通部的權責,環保署是針對排放的標準。向委員報告,我們一年替換了50萬輛的二行程機車,去年新的機車差不多有90萬輛,過去一般都是60多萬輛、70萬輛,現在有90萬輛。所以,我要在此呼籲,我們要做一定程度的管制,比如像電動車的停車場……
- 陳委員宜民
署長,你說要做管制不要停留在口號而已,應該修法……
- 李署長應元
我們從修法第十條,以10年加嚴標準從時間的面向做管制,第四十條是從空間面向的管制,希望得到委員會的支持。委員所講的精神,實則牌照是交通部主管,我們是建議做附帶決議之類,請交通部就相關牌照管理的部分做處理。
- 陳委員宜民
不是牌照管理啦,這個是……
- 李署長應元
每年要發放多少電動車的牌照……
- 陳委員宜民
因為你提到排放的標準,我們當然希望……
- 李署長應元
排放標準是環保署所管的,這部分由我們處理。委員說每年要10%,除了我們在2035年會全面……
- 陳委員宜民
我講的是新售車輛要達到那個比例,不然就要有一些方式要求……
- 李署長應元
我知道,現在交通部和經濟部共同在努力,首先就是經濟部門、產業部門可不可以生得出來,包括讓消費者能夠接受電動車,電動車完全是零排放,我們是瞭解這個精神,現在是由三個部會在處理,我們各自分工,污染物的排放是環保署的權責,我們希望委員會支持這一條,能夠落實就很不簡單了。
- 陳委員宜民
對,污染物的標準當然必須要有……
- 李署長應元
我是建議做成附帶決議,報交通部處理。
- 陳委員宜民
交通部自然要配合辦理,是這樣子嗎?
- 李署長應元
各部會有各部會的權責、法令,我建議委員的要求做成附帶決議,透過黨團在院會處理。
- 陳委員宜民
……你們必須要放進來……
- 李署長應元
我們會在三個首長會議裡面說明,我會把委員的建議轉達給交通部長,我也呼籲全國要做總量管制,2,300萬人的車輛超過二千多萬輛,新加坡就是做總量管制,這麼多城市都有做總量管制。
- 陳委員宜民
所以要把這個概念放進來。
- 李署長應元
我是建議做成附帶決議。
- 陳委員宜民
嘴巴講沒有用啦!
- 李署長應元
所以要趕緊把法通過,趕緊來做,10年加嚴標準如果能夠做到就很好了。
- 陳委員宜民
從101年修法到現在,好不容易再修……
- 李署長應元
那是交通部的權責,今天交通部的同仁也在場,不同權責機關做不同的處理,謝謝委員。
- 陳委員宜民
請交通部說明一下。
- 主席
請交通部運研所黃副所長說明。
- 黃副秘書長新薰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委員所講有關牌照方面,三首長會議裡面是有做分工,修法部分因為要符合空污,所以是由環保署處理。另外,委員希望把這個精神入法,這部分可能龔次長更清楚,誠如剛才署長所言,這可能要三個首長來處理。交通部對於牌照的部分,我們會按照行政院的宣示以及委員的指導,逐步達成委員所講的步調。
- 陳委員宜民
也請龔次長說明一下。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 龔次長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行政院已經非常確定,2040年四輪車輛完全電動化,這是明確的,但是中間的路徑圖究竟如何,目前三個首長有在規劃時間點,剛才委員提出一個方案,我們會考量,如果直接入法,會比較有調整的空間,不過電動化這個方向是確定的。
- 陳委員宜民
我們可以放進來,我的動議也是應有一定比例的零排放量的車輛,至於這個比例是否要10%,你們可以研究之後再回頭告訴委員會。
- 龔次長明鑫
比例是否可以不要訂在母法裡面?就在子法或是配套措施裡面說明,或是以附帶決議的方式。
- 陳委員宜民
好,就是可以放進來,應有一定比例的零排放量車輛,至於比例部分以附帶決議方式處理,或是在施行細則定之。因為你現在談到路徑,其實民眾期待的就是政府要有決心,路徑要劃出來啊,否則像2025非核家園根本不可能達到,路徑要怎麼弄?
- 龔次長明鑫
可以啊,那可以達到。
- 陳委員宜民
路徑就是歪歪扭扭,大家都很害怕,對不對?反觀現在我們談的是正向的東西,你們連路徑都不敢講,這不是只在那邊喊口號而已嗎?口號治國是不行的。
- 主席
其實應該很容易解決,剛才王育敏委員擔心的第十八條裡面就有包括,要確定寫進去,這是第一個條件。第二個條件是陳委員所提的,就是有一定的比例,只是不要講多少,這樣可以嗎?
- 李署長應元
不是環保署的權責。
- 主席
由主管機關的話……
- 李署長應元
我本來是想以交通部相關法規去處理。
- 主席
沒有啦,這樣以後反而比較寬廣。
- 李署長應元
以我個人來講,我非常支持控制空污,我也樂意這樣做,但礙於政府是分工的,我要在此呼籲,車輛要總量管制,民眾要買新車就儘量買車牌,如果買電動車就不限制,類似這樣的精神,如果要買車,像北京和新加坡的作法是要先買車牌,二行程機車要淘汰,現在都是用鼓勵和補助的方式在淘汰,目前都是這樣的作法,王委員的意見已經在進行中。但是,我們不希望這種事情用100年去做,大家受不了,車輛這麼多,1,400萬輛,即使淘汰50萬輛,新車還有60萬輛,永遠不能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支持委員的精神,如果其他委員對條文沒有意見,陳委員的意見就做成附帶決議,交由交通部處理,我也會帶回三首長會議,環保署、交通部和經濟部,經濟部牽涉到生產能力要加速,交通部要從管理、管制的方向來處理,我帶回三首長會議處理,好不好?就讓這個條文單純化,謝謝。
- 主席
如果大家都接受,我們就做成附帶決議。不過,我們今天講過的任何事情都一定要做到,講過了就要做到,才有辦法走下去,也感謝所有委員用心的建議,都是修法的重要基礎。第三十六條在這樣的條件下,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陳委員有意見嗎?
請陳委員瑩發言。
-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很抱歉,剛才沒有聽到前面委員的發言,有關移動污染源的部分,條文提到使用中汽車無論國產或是進口均須逐車完成檢驗。請教蔡處長,為什麼只有特別規範汽車?其他委員的版本都是用車輛,並沒有特別限制在汽車部分。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條有規定,汽車就已經包括機車。
- 陳委員瑩
本席也關心的火車呢?
- 蔡處長鴻德
火車沒有做逐車定檢,火車是納入10年以上的加嚴標準,針對交通工具的部分。
- 陳委員瑩
本席想到確認一下,你們之前也做了加嚴的標準,本席肯定你們的效率,但新法修訂之後是不溯及既往,難道花東居民坐幾個小時火車還要再吸很臭的柴油廢氣嗎?
- 蔡處長鴻德
原來是沒有辦法溯及既往,只能照原來標準去做檢驗,新法通過之後給了我們工具,我們可以做加嚴標準,所以加嚴標準是要等到新法通過之後才可以做,像委員關心火車,在新法通過之後,就可以要求比較嚴格的標準,而不是照它原來的標準。
- 陳委員瑩
這個標準已經訂定了,所以在新法修訂之後,你們就可以執行了?
- 蔡處長鴻德
是。
- 陳委員瑩
本席主要是確認這件事情。謝謝。
- 主席
陳委員以自身的感受提出重要的建言,環保署要列入考量。
繼續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 吳委員焜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三十六條所講的移動源比較偏汽機車,其實還有船隻,對於可用柴油移動的交通工具是不是要制定排放標準?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六條新修訂的條文叫作移動污染源,包括船舶,包括會增加廢氣的交通工具都納入了,甚至包括其他……
- 吳委員焜裕
後面講的都是汽機車嘛,我是有點擔心。
- 蔡處長鴻德
移動污染源全部都納進來了。
- 吳委員焜裕
謝謝。
- 主席
有關第三十六條,要做的事情就要去做,依照剛才的討論,就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三十七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七條主要是針對排氣管的部分,一般汽機車會更換沒有處理設施的排氣管,本條是規定排氣管必須經過認證,認證之後會貼標章,以後我們就查是否有認證標章,條文授權我們可以做這件事情,院版提出之後,委員都沒有意見,建議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 洪委員慈庸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條文會提出修法,主要是因為交通部執法上有些困擾,即有關如何認定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交通部是否可以完全配合?因為我知道之前路政司有召開過多次會議。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研商過,他們都同意了。
- 洪委員慈庸
所有的認證部分,交通部都OK?都已經有相關規劃了?
- 主席
請交通部運研所黃副所長說明。
- 黃副所長新薰
主席、各位委員。認證部分沒有問題,我們可以配合。
- 洪委員慈庸
好,謝謝。
- 主席
好,第三十七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現在休息10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進行第三十八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八條是針對怠速停車的部分,要求怠速時間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的規定,這已經行之有年了,也沒有委員提出相關修正動議,所以建議本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以上報告。
- 主席
請黃委員秀芳發言。
- 黃委員秀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汽機車的怠速時間是多久?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3分鐘。
- 黃委員秀芳
你們現在執行的成效如何?
- 蔡處長鴻德
基本上怠速比較難抓,必須測到它的引擎有在動,所以現在大部分都是用宣導的……
- 黃委員秀芳
只有宣導而沒有罰?
- 蔡處長鴻德
還沒有真的處分。
- 李署長應元
新出廠的有一定的比例,這部分有要求。
- 蔡處長鴻德
我們是從新出廠的部分去做要求,是逐年要求,現在大概是20%必須要做怠速的……
- 黃委員秀芳
也就是說,你們現在也沒辦法看出到底是新出廠還是舊車嘛,你們怎麼去認定?
- 蔡處長鴻德
舊車沒有這個動作,新出廠的都已經有了。
- 黃委員秀芳
所以你們要鼓勵車廠要有新設備,可能停車時引擎就自動停止運轉而不會怠速。
- 蔡處長鴻德
對,例如摩托車的車把就會有一個按鈕,按下去就直接停了,啟動一樣是這裡先打開再啟動就可以了。
- 黃委員秀芳
所以你們有訂定這樣的規定,但目前還沒有處罰就對了?
- 蔡處長鴻德
對,目前都是以勸導為主。
- 黃委員秀芳
另外,第二項有提到「氣候條件」,目前怠速的規定是3分鐘,請問夏天與冬天的怠速時間會不一樣嗎?
- 蔡處長鴻德
氣候條件大概就是夏天,基本上一般人在夏天會覺得3分鐘沒有冷氣是受不了的,所以現在還在做宣導及勸導。
- 黃委員秀芳
我們希望你們訂定的法律是可以執行的,不要訂定下去後卻完全無法執行。
- 蔡處長鴻德
對,一般我們會訂定超過28度以上就不受這個限制。
- 黃委員秀芳
好,那就要像剛剛署長所講的,要鼓勵車廠出的新車要有這樣的裝置。
- 蔡處長鴻德
是,這個已經訂定進去了。
- 黃委員秀芳
好,謝謝。
- 主席
第三十八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三十九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九條最主要是規定製造、進口、販賣或使用供移動污染源用之燃料,必須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及成分之標準。這部分跟委員溝通後,大概也沒有什麼意見,所以建議本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以上報告。
- 主席
所以都有溝通過了?好,第三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四十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條是本次新增條文,是要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的規定,區內會有禁止移動污染源的管制措施。最近已經公告了80個地方為空氣品質維護區,但必須等到這個法令通過後才能處分,所以我們希望本條能照行政院版儘速通過。以上報告。
-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後,未來就可以禁止移動污染源進入,包括汽機車、船舶等,因為法律將來是要去使用、執行的,如果這一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未來像小港這種高污染區塊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如果這次修法通過了這一條,你們有了這個公權力,要怎麼做這件事情?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現行的方式是必須拿到證照─自主管理標章,比較污染的車輛就是限期1個月,對他們來講,每個月都要去辦證是很不方便的,以後則是可以處分。
- 賴委員瑞隆
處長,我問的是這個規定三讀通過後,你們會具體宣布哪些措施?
- 蔡處長鴻德
就是處分了,只要老舊車輛進入管制區就要被處分。
- 賴委員瑞隆
所以你們未來會針對老舊車輛進入管制區做出限制?
- 蔡處長鴻德
是,沒錯,進去後就會處分,所以希望能有這個工具讓我們來運用。
- 賴委員瑞隆
請問對於「禁止或限制移動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動力型式、操作條件、運行狀況及進入」的部分,你們會怎麼操作?
- 蔡處長鴻德
最主要是船舶,進來要切換成低硫油,不切換的話……
- 賴委員瑞隆
對於這個部分,未來你們會直接公告?
- 蔡處長鴻德
對,會公告,這幾個點都會做,包括港區、工業區等都會去做公告。
- 賴委員瑞隆
請你們在會後提供更具體的資料給我參考,我希望法律通過後是能使用的,而不是只能放在那邊,而是將來真的能去執行相關的限制與要求,這樣才能有效改善空污品質的問題,請會後提供相關資料給我。
- 蔡處長鴻德
好。
- 主席
賴委員提出的建議,請列入參考,在未來相關子法中予以處理。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要感謝環保署有把我的提案納入,而且把「空氣品質維護區」的用詞確定下來。其實以前也有實施空品區,只是沒有法源依據,這次新增本條予以確定後,未來就要去落實,像阿里山有些地方就是要進行空氣品質的管制,有些污染車輛就不宜進入,這部分是新的進步,所以我支持行政院版的修法文字,謝謝。
- 主席
非常感謝吳委員的發言及努力,我們大家一起來好好制定空污法,這個條文就是要讓主管機關有法令可以去做處理。
請蔣委員萬安發言。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第四十條是有關空品區劃設的規定,其實現行地方政府有很多地區已經在做了,但還沒有明確法源的授權,這次修法新增這一條規定,將來就會有明確的授權法源,對此我予以肯定。在執行面部分,剛剛也有委員提到,這個規定訂定後有沒有辦法執行或執行成效如何?這部分大家討論很多,我們也有參考國外的作法。我想請問環保署,訂定這一條規定時,有沒有與地方政府討論過?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有,跟地方政府一定要舉辦研商會……
- 蔣委員萬安
現在有些地區已經在實施了,但現行並沒有罰則,如果本條規定通過後,將來就會有授權與罰則,希望未來能夠確實執行,並達到我們所希望的立法目的。地方政府有沒有反映過,目前他們執行上所遇到的困難是什麼?
- 蔡處長鴻德
目前碰到的困難點,最主要是沒有罰則,所以當車輛進入後,只能採取攔檢的方式,如果不合格才能開罰,或請他回去做檢測,目前執行上只能做到這樣,對地方政府來講是非常的不方便。以後我們會用電腦系統直接去做車輛辨識系統,直接判讀這輛車是不是屬於高污染車輛,接著就可以馬上去做處分的動作。
- 蔣委員萬安
利用電腦判讀?
- 蔡處長鴻德
對,車牌辨識系統。
- 蔣委員萬安
這是未來可以做的?
- 蔡處長鴻德
對,未來要走的方向,這樣會比較方便。
- 蔣委員萬安
剛剛我有聽到一些不同的聲音,大家都認為這一條的立意很好,也希望能夠落實,但是在執行面上,地方民眾有一些疑慮,實際上能不能在劃設空品區後,真的透過電腦辨識系統的執行來改善空氣品質?當然我們是希望能夠達到這個目的,但這對於地方民眾生活的便利性會不會造成一些困擾?
- 蔡處長鴻德
有些地方老舊車輛真的就不能進去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規定,逼他們趕快去汰換老舊車輛,這是配套的。
- 蔣委員萬安
你們給了地方政府這個政策工具之後,如果地方政府基於很多考量而無法劃設時,中央政府或主管機關有什麼方式可以指導或要求地方政府就這樣的區域去做劃設?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 詹副署長順貴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條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劃設權限是中央或地方都可以,有時候可能是跨縣市的,有的是我們覺得很重要,而地方可能有比較多顧慮而沒有劃設,我們會來劃設。但在劃設之前,我們會充分與地方政府溝通,劃設過程中,也會加強宣傳。委員擔心會不會造成民眾不變,這部分我們要去宣導。就像剛剛王育敏委員提到的,我們要讓他們感到不方便,促使他們汰換老舊車輛,當然後面也會有補助措施,這是一個完整的配套,原則上是要改善空氣品質,這是比較大的公共利益。至於少數使用老舊車輛民眾的不利益,我們當然先用蘿蔔(補助方式)協助他們汰換,之後才用棍棒,大概是這樣雙管齊下來處理。
- 蔣委員萬安
對,我提出來也是希望,制定這個規定後,不要因為有些不同聲音而讓這個規定沒有辦法執行,我擔心的是地方政府如果沒有辦法去落實,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應該要強力介入,要去劃設,然後指導、要求地方政府切實改善當地的空氣品質,這才是今天立這個法的最主要目的。剛剛副署長有提到跨縣市、跨區的部分,這也需要環保署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的,身處中央高度的地位,就必須要強力去執行,要求地方政府要去做到。
- 詹副署長順貴
是,所以在第四十條有保留中央有劃設的權力。
-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
- 詹副署長順貴
謝謝委員。
- 主席
謝謝蔣委員的發言及建議,請行政部門要列入參考。
第四十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四十一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一條是對抽驗使用中車輛的規定,只要是它的排放沒有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話,就必須召回改善,所以這一條就是在授權,我們把原來只是在汽機車的部分,擴充到所有移動污染源全部都包括在這裡面。
- 主席
如果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四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
進行第四十二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二條是進口核章的部分,我們也是照委員的意見,並參考委員的精神納入修正條文裡面,主要是必須要經過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核章以後,才可以申請牌照。這是對於汽車管制的方式,這一條委員也沒有什麼意見,建議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主席
如果委員沒有其他意見,第四十二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修正通過。
進行第四十三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三條修正如下:「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辦理汽車排氣定期檢驗,並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得由汽車排氣檢驗費扣抵。
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處理、委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處長,現在修法的方向跟現行做法有什麼差異?現行是怎麼做?,現在汽車排定檢驗已經有支付委託費用,為什麼要明文入法?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部分交通部希望我們能夠明文入法,明文入法的話……
- 王委員育敏
現行做法有沒有?
- 蔡處長鴻德
現行沒有明文規定。
- 王委員育敏
現行有沒有支付委託費用?
- 蔡處長鴻德
現在委託費用還沒談下來。
- 王委員育敏
也沒有,對不對?
- 蔡處長鴻德
對,所以這個……
- 王委員育敏
這筆錢要從哪邊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既然之前沒有,為什麼未來要這樣子改呢?這要說明清楚。
- 蔡處長鴻德
因為原來車輛安檢的部分已經收錢了,小車是450元,大車是600元,所以再加排氣檢測是增加多少錢?小車的部分已經在做檢測,它是涵蓋在這裡面,但是大車的部分還沒有,如果再把大卡車加進去,可能要增加100元、200元,就由600元裡面再增加100元、200元的排氣檢測費用,並在交通監理站直接檢驗掉,收費就直接扣抵。所謂扣抵是他必須要給人家的費用,像一般私人檢驗站要給人家費用,他先扣掉應該要給錢的部分,其他上繳到交通主管機關就可以了,這樣會比較單純。
- 王委員育敏
為什麼原來不用支付這筆錢,現在要多支付這筆錢呢?
- 蔡處長鴻德
原來沒有明定,是因為我們覺得收支並列就可以了,但是現在預算法規定不能收支並列,所以我們變成一定要把它寫清楚,不能收支並列的時候,這筆原來收入的部分是要繳庫的,就變成沒辦法併到那個費用裡面去扣抵,現在修的部分是能夠併到費用裡面去扣抵,基本上就不用再另外編預算來支付這筆錢。
- 王委員育敏
原來有沒有編列預算支付這筆錢?也沒有啊!你剛剛不是一開始回答我說沒有嗎?
- 蔡處長鴻德
原來是收支並列,以機車為例,現在機車是由空污費裡面去支應5.6億元,如果這邊通過以後,我們可以去收一個排氣檢測的費用,由所有人自己去支付這筆錢,這筆錢光是機車的部分一年就5.6億元。
- 王委員育敏
變成是使用人自己去支付這筆錢,就涵蓋在那個費用裡面,之前是空污費在支應,從空污基金裡面額外來補助這筆錢,現在變成是使用者自己支付這筆錢,就付掉這一筆費用了。
大車的部分呢?大車的部分我聽不太懂。
- 蔡處長鴻德
因為現在大車的部分還沒有做定期排氣檢測。
- 王委員育敏
還沒有做,你現在要做嘛!
- 蔡處長鴻德
對,以後要把它加進來。
- 王委員育敏
現在這筆費用是灌在大車使用人要自己支付這筆費用嘛!
- 蔡處長鴻德
沒錯。
- 王委員育敏
但是付給檢驗單位,空污基金就不用再補助一筆錢進來,你是要修改成這樣子?
- 蔡處長鴻德
對,最主要是這一個。
- 王委員育敏
所以將來會減少空污基金的支出,是這樣子嗎?
- 蔡處長鴻德
是,沒錯。
- 王委員育敏
那之前在討論第十八條,有些應該要補助的,你又說沒有錢,但這邊會少掉將近十幾億元吧!有沒有?
- 蔡處長鴻德
因為大車的部分還沒開始付,機車的部分……
- 王委員育敏
機車是5.6億元,將來就可以不用付了嘛!
- 蔡處長鴻德
機車的部分我現在先切要給地方的錢去支付啦!
- 王委員育敏
這筆錢將來就變成是給地方?
- 蔡處長鴻德
對,就是由切給地方的20%去付掉這筆錢,這邊如果改了以後,我們再慢慢看是不是改由車主來負擔,機車的部分如果一下子改成車主負擔,他們可能還是會有很大的意見。
- 王委員育敏
對機車族來講,要自行負擔付多少錢?
- 蔡處長鴻德
機車80元而已。
- 王委員育敏
一部車80元?
- 蔡處長鴻德
對,檢驗費用80元。
- 王委員育敏
現在是空污基金付,將來就是他自己付嘛!
- 蔡處長鴻德
是。
- 王委員育敏
這樣的立法方向,到底是哪一個部分載明他將來要自己付?在哪一個部分?是在汽車檢驗費扣抵嗎?我看不出來。
- 蔡處長鴻德
在後面的條文裡面。
- 王委員育敏
所以不是在這一條,難怪我看不出來。
- 蔡處長鴻德
這一條只是在規定檢驗費用的部分,後面的條文才有車主要負擔的那一塊。
- 王委員育敏
好,那我瞭解。
- 主席
謝謝王委員幫我們把條文釐清得更清楚。
請吳委員玉琴發言。
- 吳委員玉琴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條文應該是在釐清一個問題,過去我質詢時也有問過,就是大客車定期排氣檢驗,交通部根本就動不了,因為它設施不夠,沒有能力檢查。應該這麼講,我們機車都是委託給一些機車廠,大概都可以檢查,但是柴油車、大貨車的部分,交通部根本沒有能力檢查,因為它設備不足。這個地方就是把過去很混亂的情況,大家也一直協調不下來,我協調過好幾次,都協調不下來,這邊就是法源的一個依據,即現在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委託其他機關,也就是交通部來做汽車定期排氣檢驗,費用怎麼支付也在這裡把它清楚明定下來,這樣才能釐清,不然我覺得過去跟交通部扯不清,現在跟交通部也都講好了?不會到時候他們又說大貨車沒有設備可以檢驗,我想這部分我們再釐清是不是這個意圖?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對,這部分我們已經跟交通部溝通好了,原則上,第一個,照這個條文通過就沒問題;第二個,相關要去做檢測設備的部分,這部分應該是空污基金要去幫他做,不是由他去負擔。
- 吳委員玉琴
所以這部分也講好你們會幫他把這個設備弄好?
- 蔡處長鴻德
是。
- 吳委員玉琴
不然當時他都跟我們講他沒有設備,他沒有辦法檢查大貨車、柴油車的部分。
- 蔡處長鴻德
因為汽車的定檢一定是這樣,包括一開始小車……
- 吳委員玉琴
汽車比較沒問題嘛!
- 蔡處長鴻德
小車子也是這樣。
- 吳委員玉琴
小車子比較沒有問題。
- 蔡處長鴻德
小車子那時候我們錢就直接補貼下去。
- 吳委員玉琴
是。
- 蔡處長鴻德
一開始的時候人還派過去,現在大概慢慢由他們直接全部去……
- 吳委員玉琴
但是要解決大貨車的問題啊!
- 蔡處長鴻德
現在大貨車大概這一次談下來是沒有問題了,我們大概把整個定出來了……
- 吳委員玉琴
要確定沒有問題……
- 蔡處長鴻德
交通部大概……
- 吳委員玉琴
交通部有沒有問題?接下來監理處不要又告訴我,大貨車你們沒有設備可以檢查,然後讓大貨車到處跑。
- 主席
請交通部運研所黃副所長說明。
- 黃副所長新薰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剛剛已經跟環保署協調過了,有關大貨車這一塊,確實之前是沒有檢驗設備的,但是現在因應這一次空污法要增加這些檢驗設備,由環保署這邊來……
- 吳委員玉琴
協助設備的設置。
- 黃副所長新薰
對,費用我們會跟民眾收取,它的法源依據就是這個。
- 吳委員玉琴
我希望這一次的修法能夠把大家的角色分工更清楚,然後也能夠落實,謝謝!
- 黃副所長新薰
是,謝謝委員!
- 主席
我是小市民請教一下,現在騎摩托車到機車店排氣檢查都不用錢,讓我感到非常地快樂幸福,如果接下來要收80元,會不會引起摩托車店的紛爭?
- 蔡處長鴻德
現在大概是逐步,我們已經在構想,以後可能逐步減掉,第一個,如果一開始定檢沒有通過的話,空污費再負擔基本上是沒有道理的,所以這一塊要先把它拿掉,而且慢慢逐步收回來。再來可能是負擔一半,最後全部由他們負擔,可能逐步來做,不是一下子全部要他自己買單,大概這樣子。
- 主席
當然我們要符合公平正義,但是有些事情整體系統可以來幫忙,不一定要一直收費,可能有時候也要站在整體的立場,同時要考慮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個法訂定下去讓大家在那邊吵架也不太好。
第四十三條第1行文字有「排氣」的字眼嗎?那個文字要加上去;第2行「其費用得由汽車……
- 蔡處長鴻德
汽車排氣檢驗費。
- 主席
這樣會比較清楚,就是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增加「排氣」2個字,變成「汽車排氣檢驗費扣抵」其他文字按照環保署剛剛提出的修正文字修正通過。
進行第四十四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四條最主要是規定,汽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檢驗不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車輛,應於檢驗日起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這裡頭到最後會有講,我們要去撤銷、廢止相關檢驗站,包括檢驗站都可以去做撤銷的動作。這裡頭規定的大概也跟委員溝通過了,委員提案的精神大概已經放入院版裡頭,所以我們建議按照行政院版的條文通過。以上報告。
-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四十五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五條最主要是在規定,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方式,也授權我們去訂定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這一部分已經納入委員的修正意見,我們建議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 主席
如果委員沒有特別意見,第四十五條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四十六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六條最主要是規定,主管機關之檢查人員包括目測、目視或遙測使用中車輛,如果超過標準,應該通知定期之內修復,而且要接受檢驗;人民得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被檢舉之車輛經各級主管機關通知者,應於指定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這個大概是規定使用中車輛應行的義務,我們已經納入委員的版本做修正,建議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 主席
第四十六條如果委員沒有特別意見,就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四十七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七條是新增的條文,最主要是在管理揮發性有機物之化學製品,應符合該化學製品之含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但專供出口者,不在此限。前項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成分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委員提案的精神已經納進去了,這一條建議按照行政院版通過。
- 主席
第四十七條如果委員沒有補充,就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四十八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是,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做檢測,包括移動污染源、含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成分。我們把它放進來做進一步的修正,委員提案的精神我們已經納進去了,這一條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四十八條有沒有補充?如果沒有意見,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四十九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四十九條最主要規定是,檢驗測定機構相關許可證管理的方式,這裡頭包括檢驗測定人員資格限制、許可證核(換)發方式,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部分已經參採委員的意見,建議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 主席
請問各位有沒有補充意見?如果沒有,第四十九按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進行第五十條。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第五十條我們有新的版本,因為有一些黨團有意見,所以我們先進一步來處理。第五十條委員提出的意見滿多的,最主要是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輔導污染源的事情,這裡頭包括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與各種污染源,有的委員建議要定期記錄輔導成果,提出改善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這一部分我們建議做如下的修正,我把修正的條文唸一次:「各種污染源之改善,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之,相關輔導計畫及成果,應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其輔導之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這一條做這樣的修正建議,請大家來討論。
- 主席
請洪委員慈庸發言。
- 洪委員慈庸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一條時代力量黨團有提案,很感謝環保署有提出修正動議。這一條最主要還是,原來的文字比較具限制性,現在調整之後,跟時代力量黨團主張的方向大致上是符合的,就是環保署要去督促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產出輔導的成效與公開資訊,但是因為我們時代力量有特別寫到在年度終結之後的三個月內要提出改善計畫,我們的想法就是運用PDCA的管理方式,做了之後,成效的檢查是要即時的,檢查之後,到底要再提出怎樣的對策,這是有一個步驟的。所以我們會希望在三個月之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要做成效的檢驗,並提出改善計畫,接下來再針對它的改善計畫繼續去run。所以我們提出的條文精神是希望它是有一個循環的,而且是有一個固定的頻率,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能夠這樣去運行。不知道環保署對這樣的意見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
- 主席
請環保署空保處蔡處長說明。
- 蔡處長鴻德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我們是贊成的,所以我們法條是「其輔導之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就是我們把一些相關細節的部分放到辦法裡去訂定可能會比較好。
- 洪委員慈庸
副署長是不是有什麼要補充?你可以直接講沒關係。
- 蔡處長鴻德
因為前面會牽涉到時間,後面可能還要跟一些主管機關再去協商,現在可能是……
- 主席
請環保署詹副署長說明。
- 詹副署長順貴
主席、各位委員。要怎麼改善,每一個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輔導項目可能不一樣,是不是容我們建議不要一概都限定在三個月內,讓我們在子法訂定會比較有彈性。其次,我們還是盼請時代力量黨團再想一下,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各污染源的改善,大部分都是用計畫來處理,所以是不是一定要訂定一個法規命命或輔導辦法,我覺得這反而會更僵化,或是它的應變方式會更慢,我看其他委員類似這樣的提案,這部分確實需要去輔導,但是輔導是不是用計畫來執行就好,因為這部分真的是每一個人都不一樣,而且這樣訂定下來,從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各地方政府可能要訂定很多、很多法規命令、輔導辦法,我們建議這個部分其實可以不要,政府機關就是用計畫來輔導就好。
- 主席
請經濟部龔次長說明。
- 龔次長明鑫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經濟部還是在配合環保署的空污行動方案,現在已經有一個方案,在方案之下,事實上每一個都有它的計畫在做執行,事實上環保署也有一些成效方面的討論跟列管,所以我們就是有個別的計畫一直在進行,環保署也有列管。現在的作法是還可以,因為成效有一直在檢討,以上補充。
- 洪委員慈庸
所以副署長希望你們剛才修正動議的「輔導之辦法」那邊不要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詹副署長順貴
是的,我們盼請這部分可以刪除,就用計畫來輔導,之後執行的成果定期要檢討、要報到大院、委員會或是報給個別委員,我們都可以配合,但是也不要一概限定三個月,因為每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是地方政府的情況不一樣,那部分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更有彈性?
- 洪委員慈庸
可是如果年度執行之後,沒有在三個月檢討,後面修正又來不及重新去做,這樣的時間差,等於整年就沒有做新的事情了。
- 詹副署長順貴
其實從蔡總統上台之後,我們第一次端出來的空污防制行動方案,一直到賴院長上任之後,進一步提出的具體行動方案,我們大概都是以2到3年為一期,譬如這一次主要是設定到108年年底,我們當然會再管考進程、進度,但是若是要以1年去修正,因為有時候沒有那麼容易,尤其是第一年可能還有一些法規面的建構,期程本來就不會那麼明顯,又加上我們輔導改善的計畫真的不是都以短期1年、1年為期,有時候真的是需要以3年、4年為期,…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