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部就「從國小教育開始落實與深化「尊嚴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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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查了一下勞動部發布的勞動檢查年報,有關勞動條件檢查,包括勞動基準法的總則、勞動契約、公司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等總共12項,根據你們檢查的標準作業程序,你們會要求事業單位提供勞工名冊、出勤紀錄、薪資、休假等等資料,你們通常去一家事業單位,應該不會只檢查工作時間一項,而不檢查勞工的薪資跟休假吧?

  2.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3. 鄒署長子廉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一般性的勞動條件檢查,應該就是通盤性檢查,除非是比較特殊的專案檢查或 申訴案檢查,我們會比較聚焦在一些項目,一般檢查大部分都會檢查。

  4. 陳委員瑩

    所以一家事業單位被檢查勞動契約、工資、工作時間、特休假共4項,根據你們年報上實施的檢查場次計算,這樣到底是算1個場次還是4個場次?

  5. 鄒署長子廉

    有關勞動條件檢查,確實不見得當天可以完成,可能過兩天還要再去一次,我們是去一個事業單位一次叫做1場次,不是用分項的檢查來計算場次,譬如前兩天部長帶我們去檢查,當天檢查某家公司我們發現薪資清冊在總公司,所以當天沒有辦法檢查,我們算1,第二天我們再去總公司把資料調出來算2,一般場次是這樣計算,而不是分權益、勞資會議、工資幾項計算場次。

  6. 陳委員瑩

    其實我的問題也不是問分什麼項,只是問你算幾次而已。

  7. 鄒署長子廉

    是,算1。

  8. 陳委員瑩

    算1次還是4次?

  9. 鄒署長子廉

    算1次。

  10. 陳委員瑩

    好。105年的勞動條件檢查初查場次總共有59,954場次,再來複查總共有7,240場次,合計為67,194場次,請問你們總共檢查了幾家事業單位?

  11. 鄒署長子廉

    事業單位我們回去再盤整一下,應該是比這6萬多還少。

  12. 陳委員瑩

    回到我前面的問題,我剛剛說檢查了4項,那你們是算1場次還是4場次?

  13. 鄒署長子廉

    1場次。

  14. 陳委員瑩

    好。

  15. 接下來請問一下職業安全衛生的部分,105年初查的部分總共檢查了92,004場次,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從第六條到第三十八條,總共有27項不同的檢查場次的統計,例如第十條是危險物、有害物質的標示,第十一條是化學品風險等級的管理,第二十條是體格檢查跟健康檢查,以半導體和石化業使用的許多化學物質原料為例,一間事業單位如果同時違反了這三條條文被你們裁罰了,那根據年報上面的統計,它就會變成實施了3場次的檢查,有3個場次不合格,對不對?

  16. 鄒署長子廉

    我們計算違反的場次,是依照我們的檢查類別去計算,譬如今天去做危險機械設備的檢查,如果事業單位違反了條文規定,我們會算在那個場次的違反比例,所以不會因為是哪個條文來算它的違反比例。

  17. 陳委員瑩

    我剛剛說如果一家事業單位同時違反了三條條文,被你們裁罰了,根據年報上的統計,它就會變成實施檢查了3個場次、不合格的有3個場次,對不對?

  18. 鄒署長子廉

    跟委員報告,我們的檢查場次是這樣算的,我們的安全衛生檢查員今天可能做營造業檢查、危險機械設備檢查及職業衛生檢查,依照檢查的類型來算檢查場次,因為每個公司的作業類別不太一樣,我們是依照那個類別來計算檢查場次,可能一個檢查場次會違反三條、四條或五條條文,有一般性的條文和專業性的條文,我們會看條文違反的情形來計算。

  19. 陳委員瑩

    這是你認知的一個理想的、正確的計算方式,但是有些好像也只是去查了一下,然後就算一個場次,所以我剛剛才會問你105年初查加上複查總共有6萬7千多場次,包括幾家事業單位,你也說不會比6萬多還要多,其實很多工廠同時存在著噪音、危險性機械、安全衛生、組織管理等等不同的問題,依法這些檢查都是必要的,但是實務上怎麼會有一家工廠的檢查,因為檢查了不同法條的項目就變成了好幾個場次的檢查次量?而這樣的數據竟然能夠成為那位我們緬懷的郭芳煜部長用來誇口的績效,所以實際上是有一些落差的,你可以回頭去看看那些數據。我剛剛講的這個情形,就是一家工廠因為檢查了不同法條規定的項目,然後變成了好幾個場次的檢查次量,這樣的數據應該是有被誇大的。

  20. 再來根據財政部營利事業總登記的家數,已登記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總共有671,822家,如果我們看105年的勞動檢查次量總共67,194個場次,全國民眾可能會誤以為職安署的安全衛生檢查含括率大約有10%,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那到底真實的檢查比率是多少?在這個勞動檢查年報裡至少要呈現實際被檢查的事業單位家數,不然,場次再怎麼多,我們還是看不出來到底有多少間有被檢查。

  21. 接下來要請教部長,在您上任之後宣布今年的勞動條件檢查要達到6萬個場次,請問有沒有人跟您解釋6萬場次是怎麼計算的?到底是6萬家事業單位,還是到底要檢查幾家?你要不要回去以後請職安署告訴部長105年實際檢查到的事業單位到底是幾家?您同不同意這個檢查數據應該更清楚的讓外界了解?你說的6萬場次到底又是怎麼樣計算的?

  22. 主席

    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23. 許部長銘春

    主席、各位委員。我了解委員提醒和關心的問題,6萬場次是職安署預計今年要做的,但是到底是家數還是場次,我了解清楚之後再向委員說明。

  24. 陳委員瑩

    好,所以目前還沒辦法回答本席是家數還是場次,因為這個可能會跟你們的年報對不起來,所以請研究一下。

  25. 上個禮拜五勞動部針對六大國營事業祭出史上首次北中南同步大規模勞檢,也將檢查結果以新聞稿來發布,那本席要請教的是,在即將展開的全國國營事業監督檢查計畫是不是依轄區的國營事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以及發生職災的紀錄,由職安署檢討並調整風險等級,對於列為高風險等級的要提高檢查的頻率?是這樣沒錯吧?

  26. 鄒署長子廉

    是。

  27. 陳委員瑩

    那再請教鄒署長,為什麼通霄電廠停工2項、台灣菸酒公司停工8項,而核三廠連一項停工的項次都沒有?而且核三廠違反法規的項目都非常輕微,好比安全資料表沒有適時更新、起重機的纖維帶損壞、單管施工架的構築與計算書不符,這些都很輕微,而且還不是施工架不安全,這些根本都不是高風險等級的事業單位應該檢查出來的結果,甚至在你們去檢查的時候,很多的檢查員根本無法進入廠內區域,你們確實有遇到這樣的狀況嗎?

  28. 鄒署長子廉

    有關核三廠的部分,確實在核能管制範圍內是屬於原子能法由原能會處理,我們的檢查是針對一般安全衛生作檢查。我們上禮拜的檢查,針對菸酒公司,我們不是只有查一家,是包括桃園酒廠、宜蘭酒廠、花蓮酒廠共3、4個酒廠合計的數字,並不是特別針對單一酒廠進行超過兩項以上的停工,所以這算是持平的狀況。

  29. 陳委員瑩

    你剛剛有講到一個重點,你剛剛說核三廠應該是依據什麼……

  30. 鄒署長子廉

    原子能法,針對核輻射的部分,那個區塊的安全是原能會負責。

  31. 陳委員瑩

    你的概念很清楚,因為核電廠真正危險的是游離輻射的暴露,這部分根本就是應該要由原能會根據其主管的特別法─游離輻射防護法負責,不是在你們主管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這個普通法的管理範圍內。

  32. 鄒署長子廉

    有關核能電廠不管是核一、核二、核三,只要是在核能輻射危害規範內,當然原子能法會有一定的規範,可是整個廠區一般的安全衛生事項,包括危險機械設備、化學物質,還是我們職安法管制或約束的範圍,所以我們職安署或地區檢查機構還是有權責必須去做監督檢查的工作。

  33. 陳委員瑩

    那更老舊的核一、核二廠你要不要去查?

  34. 鄒署長子廉

    我們都有做列管檢查。

  35. 陳委員瑩

    我覺得你還是回去好好釐清一下,核電廠合不合適做這樣的勞動檢查,到底應該適用特別法還是普通法的規範去檢查?你們真的要好好去去釐清一下,不然你還跟大家說接下來要去核一、核二,我一下子也不曉得該怎麼接下去,你們回去好好研究一下。

  36. 我想建議部長,你是政務官,特別又是新接任,對於事務官給的建議跟資料,一定要用更高的標準去審視,甚至他們提供給你的資料和訊息,你都要懷疑,不是說不相信,而是說你要double check,因為你是部長,所有的結果都要承擔,我想這是一個良心的忠告。以剛剛提的案子為例,職安署列管的高風險等級的國營事業到底有幾家?是怎麼決定的?該不該公布?到明年年底要檢查22,260場次,你們又是怎麼計算的?難道全國有2,260個國營事業單位嗎?應該是沒有嘛!這個就是我前面要提醒部長的,不到100家的國營事業單位,要檢查22,260個場次,部長,宣示要檢查6萬場次的勞動條件檢查,到底包括幾家國營事業單位?這個就拜託你們查清楚。回到剛剛所講的,如果把人家列為安全衛生高風險等級的事業單位,而且第一個就去檢查,不論它是核一、核二或要不要檢查,都可能會引發民眾對於核能安全防護能力的疑慮,因為安全衛生管理不好,很容易被人家誤解是核能管理安全管理不好,會造成民眾的混淆跟緊張,到時候是原能會要去解釋說明,還是勞動部要去說明?所以本席在此特別提出幾個點,兩個有關於職業安全衛生署業務的重要問題,要麻煩部長好好的釐清。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瑩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