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於經濟、交通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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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林委員岱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針對本條例,本席絕對是百分之百支持,但還有幾點我們需要一起來討論。

  2. 今天的質詢我分為六個面向,第一,無人載具科技發展的急迫性;第二,實驗完畢到落實產業要多久;第三,配套措施能否先行研擬以縮短期程;第四,主管機關問題;第五,實驗性質申請人的門檻不宜過高;第六,場域同意書問題。

  3. 第一個部分的急迫性,本席的意見跟你在業務報告當中是契合的,人工智慧與機器人在全球掀起革命浪潮,各國無人載具系統技術正呈現高度蓬勃發展,從關鍵技術掌握到建構完整產業供應鏈,再到各種的創新服務,日新月異浮現,台灣若要在下一個世代的產業舞台卡位,就必須以新的前瞻發展戰略來確保台灣位於技術領先群。第二個部分,實驗完畢到落實產業要多久呢?任何創新技術都是對於舊時代的挑戰,當「現有的法規」無法規範或提供「新技術適用條件」,法規面的創新也跟技術面的革命同等重要。當全球無人車已經如火如荼的在累積實際路測經驗以利技術規範與產品規格早日被確定時,台灣的無人車因為違反現行交通條例,無法領牌上路,所以特別制定本法,就是要讓蓄勢待發的產業界上路。本席的重點是,我們實驗完畢到落實產業要多久?同樣的,無人機智慧物流已經蔚為風潮的全球崛起,從Amazon、DHL、UPS等物流巨擘,到中國的順豐、京東都不斷擴大規模辦理,甚至日本政府安倍首相也訂出2020年要進入無人機送貨,作為科技發展的目標之一。請問台灣的無人機在現行法規環境是否可以實現物流服務呢?部長,你認為呢?

  4.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5.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感謝委員相當用心去蒐集這些資料,這部分法規如果通過以後,我們就可以實現場域試驗。

  6. 林委員岱樺

    你認為本法是無人載具科技的創新實驗,以無人機為例,實驗完畢到正式上路用於產業,估計還要多久?

  7. 沈部長榮津

    我希望實驗到產業同時併行,台灣在這個實驗法規OK了以後,產業部分就會很快,因為軟硬體的基礎台灣都有,在中部有產業聚落。

  8. 林委員岱樺

    部長這句話非常重要,你希望本法通過之後,實驗跟落實是同步進行。

  9. 沈部長榮津

    對。

  10. 林委員岱樺

    這句話非常重要,這跟等一下本席要跟你討論的有關。諸如此類落後於他國的例子層出不窮,所以我國對於無人載具系統的法規調適必須趕上國際潮流,以利台灣的創新技術得以全速趕上國際的腳步。既然實驗跟產業能夠同步進行,配套措施能否研擬以縮短期程,這是在本身法條的規定中;但本席還是要跟你提醒,基於創新科技在融入既有社會生態的過程,也難免有周邊配套未臻成熟或是仍有衍生風險上的考量,基於這兩項因素,部長考慮要怎麼讓它併行?因此藉由一個「創新沙盒」的概念,讓創新技術或服務可以在一個有限範圍的試驗場域,經過實際驗證,以增進完整性、安全性以及符合社會公益發展,也是有其必要。

  11. 因此,本案能夠提供產學研各界於實際場域實作機會,透過法律暫行排除相關監理規範之適用,以彈性空間鼓勵各界投入無人載具科技之研究發展與創新應用。所以各部會須經由實驗過程,制定配套政策與更新周邊基礎環境,為使成熟的全面服務早日實現。本席請問,我們能不能借鏡目前已經在實行無人機的國家,以他們的配套措施為基礎,再經由實驗結果修正,以縮短全面實施的期程?所以,可否現在就以各國的經驗為借鏡,去蒐集資料,以這個為基礎,然後經過我們實驗結果,因為我們的海陸空狀況不太一樣,不知道部長……

  12. 沈部長榮津

    目前最早是新加坡的自駕車,但我們無人載具有陸上、海上及空中,是全球第一個涵蓋陸海空範疇的無人載具,是首創的。透過這個部分,我們希望在沙盒實驗中把這些科技拿來應用,在示範場域試驗,就會找出很多法規上的問題,我們再好好來探討這些問題,讓這些……

  13. 林委員岱樺

    部長這樣的回應是肯認本席的建議,即配套要先行同步推出,所以現在要修法。

  14. 沈部長榮津

    對。

  15. 林委員岱樺

    今天主席非常用心,星期三馬上就排這個審查案了,我認為配套也要同步於法案通過之後提出,部長認為新加坡無人車這個部分的法規是我們借鏡的國家?

  16. 沈部長榮津

    只有在無人車而已,因為他們並沒有空中及海上的部分。產業界本來跟我說研發中心要設在新加坡,我說我們自己就有,現在立法院也要審查這個條例,產業界聽到後很感動,所以他們就留在台灣。

  17. 林委員岱樺

    本法通過之後,你的配套什麼時候會完備?

  18. 沈部長榮津

    6個月內完成。

  19. 林委員岱樺

    半年內?

  20. 沈部長榮津

    對,相關子法。

  21. 林委員岱樺

    這個答復會讓很多業者甚為振奮,而且很明確。本席認為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是合適的考量,也較為為宏觀。如果主管機關是交通部,容易限縮無人載具系統只被認定為交通載具,事實上無人系統不一定只用於交通用途,例如無人探勘、無人自動生產協作、無人載具用於環境監控等等,都超出交通部的職掌範圍,定義在主管機關有發展創新產業與服務、建構生態系的戰略考量,所以本席認為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是可行的。但是如果交通用途的無人載具,是否會超過經濟部的職掌而無法掌握呢?在實驗過程當中,有相關部會衍生主管機關問題要如何處理?

  22. 沈部長榮津

    謝謝委員關心這個部分!我們在跨部會平台審查計畫時,這些部會都會一起參與討論,尤其交通部很重,都會納入。

  23. 林委員岱樺

    什麼是「跨部會」?可以再講清楚一點嗎?

  24. 沈部長榮津

    跨部會就是牽涉到,比如說有的牽涉……

  25. 林委員岱樺

    多久召開一次?

  26. 沈部長榮津

    有必要的話隨時會召開,但是有申請案進來時,我們就馬上審查,那就是一個跨部會審查的平台。

  27. 林委員岱樺

    是隨時,滾動性的。

  28. 沈部長榮津

    對,而且60日內要審完。

  29. 林委員岱樺

    另外,實驗性質申請人門檻不宜過高,有關第二章第五條申請人資料之內容,將於第三項授權訂定之辦法中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申請人可否為自然人?

  30. 沈部長榮津

    可以。

  31. 林委員岱樺

    若其中包含公司法人,希望門檻不宜過高,因為在相關規格上必須容納剛起步的中小企業,甚至微型企業也有申請的可能。畢竟是實驗性質,是以鼓勵創新為目標,部長是否認同?

  32. 沈部長榮津

    這個我們會從寬,最重要希望大企業跟中小企業一起合作,共創雙贏。

  33. 林委員岱樺

    非常好!有關場域同意書部分,在第二章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場域所在地管理機關或所有權人同意配合實驗計畫實施之文件,是否有考慮過,若是實驗場域非在私人土地上,但是在公領域的範圍內擁有多個不同的用地管理機關,或是實驗必須穿越許多公私混雜的區域,屆時有太多的同意書蓋不出來,是否從同意書轉為核備制而非核許制?

  34. 沈部長榮津

    謝謝委員的提醒。這會牽涉到整個安全考量,我想部裡面就是要來做溝通協調,然後加快速度。

  35. 林委員岱樺

    你們都是個案處理嗎?

  36. 沈部長榮津

    對。

  37. 林委員岱樺

    所以你認為還是要核許制去個案處理?

  38. 沈部長榮津

    對。

  39. 林委員岱樺

    萬一地主蓋不出來怎麼辦?

  40. 沈部長榮津

    這部分我們一定會協調解決。

  41. 林委員岱樺

    希望你協調成功。

  42. 沈部長榮津

    我會努力!

  43. 林委員岱樺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岱樺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