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委員的調查權一直沒有法源依據,因此要懂得自制與自律「事實上,委員的調查權一直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我們要懂得自制與自律」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如果可以把相關人員請過來說明,就沒有必要再到對方那裡去看文件,以免造成干擾「其實,今天我們到對方那邊看就已經造成干擾了,如果我們可以把相關的人員請過來,就沒有必要再到他們那裡去了。」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黃世銘事件後訂定的調閱辦法既然長期未使用,與其放在那裡不用,不如將其拿掉,以免落入立院無限擴權的口實「惟與其放在那裡不用,不如將其拿掉,以免落人有立院無限擴權的口實。」

發言紀錄

  1. 尤委員美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的是國會助理法制化的問題,剛剛幾位同仁也都提到了,當然這牽涉到的就是國會助理的定位,他們來這裡工作,跟一般去上班、拿薪水的人相較,我相信兩者絕對是不一樣的。

  2.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3.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對。

  4. 尤委員美女

    當國會助理最大的誘因應該是,在這裡他們可以學到很多東西、接觸到非常多的人,這是一個能夠建立人脈、快速成長及學習,並且提升專業的地方。如果是這樣子的話,當然待遇是一定要的,政府撥了一筆錢讓各個立委自己去運用,而有的非常低,有的則比較高,比起外國,其懸殊性還是非常大。也有委員講到,如果大家真的遵守這個的話真的是要倒貼啦!

  5. 林秘書長志嘉

    對啦!

  6. 尤委員美女

    我想必須要整個來加以檢討,既然他們的待遇不是那麼地高,可是為什麼能夠吸引一些優秀的人進來,最主要的就是由於這樣的一個環境,而我們如何讓這樣的一個環境能夠更為優質?說實在的,我自己再1年多可能就要卸任了,這兩年的時間我從一個生手開始做起,直到現在,剛進來的時候委員們自己真的是完全不懂,而助理也是生手,可是我們在最短的時間內又必須要上路,因此有沒有什麼樣的機制可以去協助,當然大家說可以有一些資深的助理,可是這也牽涉到了信任的問題,委員對那個助理不熟悉,別人推薦給你,你也不見得敢用、會擔心,因為的確國會助理也可以有很大的權限,所以如果沒有信任的基礎,你不太敢用。

  7. 林秘書長志嘉

    沒錯。

  8. 尤委員美女

    你敢用的可能都是原來的班底,那一定都是新手。所以如何協助新手在最短的時間內能夠上路,我覺得職前的訓練非常重要。當然我們要辦一場讓大家都能一起參加的職前訓練是很困難的,事實上我們也知道國會助理各自進來的時間都不同,也不見得是在年度結束的時候大家都一起進來,且流動率非常高,在這種情形之下要如何設計一個機制讓這些新手得到訓練而能較快上路?立法委員都有一本手冊,但裡面的法規多如牛毛、有很多「眉角」,有沒有可能是這樣,譬如資深助理能夠傳授一些經驗,就像我進來的時候也得助於管碧玲委員的助理,包括他對於法案怎麼樣去設計、政策怎麼樣研擬,以及怎樣把idea變成一項政策來監督政府,我覺得這個非常重要,所以那時候非常感謝他那位資深的助理到我們辦公室來,向我們所有的助理傳授這些經驗,讓我們能夠非常快速地上路。每一次在審預算之前立委會合起來辦國會助理的訓練,我覺得這滿好的,即使是老手也不見那麼地熟悉,要不斷加以訓練。優秀的助理其實是立委之福,說實在立委所依靠的就是背後的這些助理,不完全是立委本身優秀,是由於其背後有堅強的助理群,因此如何提升這些國會助理的品質、專業程度,對於我們的問政非常、非常地有幫助。

  9. 另外,有沒有可能給予國會助理出國歷練的機會,當然我們有國會外交,但事實上補助的也只有立委,沒有給助理的經費,但可不可以辦一個學習之旅,用遴選的方式,讓一些助理能夠出國去參觀外國的國會,跟當地的國會助理交流?美國國會有一些助理也會來訪,我們好像也會組團過去,但是不是能夠有更多的機會,因為國會外交在立法院是滿重要的,國會外交是否只限於立委,或是能夠遴選一些優秀的國會助理,讓他們跟外國的國會助理也能夠有交流的機會,對於拓展視野、新觀念的引進等等,我相信這些都會有所幫助。

  10. 再者,目前我們對國會助理的法制上規定就只有一條,就是規定可以聘請多少人,而對於國會助理權利義務之規範其實真的是沒有。

  11. 林秘書長志嘉

    對。

  12. 尤委員美女

    對於國會助理的保密義務,以及他們的權利義務等等,這些是不是也應該有某種程度的規範?我們也時常看到在文件裡面有一堆密件,但我都不曉得到底密件的控管機制何在!我也曾經問過立法院有沒有統一的處理、密件是不是全部都送到哪裡去,說實在的在立法院幾乎沒有秘密可言,對不對?即使文件上蓋著密件的戳章,我相信那些密件也是到處流竄、沒有人在控管,我覺得就這些其實都應該要慢慢地去法制化,譬如針對密件要怎麼處理、每一個人怎麼樣去保密,否則的話密件全部流出去、一照相就流出去了!如果是保密等級比較高的文件,立委看了以後就收回去,這部分的制度可能也要慢慢地建置起來。

  13. 另外一個很尷尬的問題是,國會助理的雇主到底是誰?因為錢是立法院付的,但又是立委聘的。

  14. 林秘書長志嘉

    雇主目前就是立委。

  15. 尤委員美女

    而我看到這裡面的規定又寫著,所有助理依照勞基法規定應有的支出都是由立法院……

  16. 林秘書長志嘉

    立法院編給立委去付給他們。

  17. 尤委員美女

    因為一聘是1年,如果在這段期間內把他解聘,譬如他不適任或是怎麼樣,這當中總是會有一些衝突,所以牽涉到是不是要給資遣費的問題。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是不是立法院應該要給這個錢?可是據了解,那是立委自己的事情,因為雇主是立委,我覺得這個部分好像又不是那麼地清楚。這部分一直非常地困擾大家,所以是不是也能夠再把它釐清。以上。

  18. 林秘書長志嘉

    謝謝尤委員。

  19.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許委員毓仁及許委員智傑均不在場。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吳委員志揚

    完全一樣,我現在看了一下,就是完全一樣啊!

  22. 柯委員建銘

    根本沒有……

  23. 尤委員美女

    我們沒有這樣做啊!

  24. 主席

    我再說明一下。我們即使把文件調來這裡,也可以請他們來列席,但不是針對人在做質詢調查,而是他要來說明文件,道理是這樣。其實我們到人家那裡也是一樣,我們沒有搜索權,也沒有人身調查權,而是在那邊看文件的內容。所以,有關調閱文件的地點要在哪個地方,可以在他的辦公處所,或是調閱到立法院來,對這一點我們完全堅持,其他的部分還可以討論,其實,這個版本我們完全沒有改半個字,也不是我們國民黨提的版本,而是議事人員提給我的版本,過去柯總召也經歷過黃世銘事件,應該很清楚在這個事件之後也提出監聽調閱專案小組……

  25. 柯委員建銘

    但後來我們都沒有使用。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李委員現在的主張,不啻是否定你們以前提的正當性。

  28. 李委員俊俋

    所以,我們建議第十二點刪除,這就是我們的立場。

  29. 尤委員美女

    事實上,委員的調查權一直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我們要懂得自制與自律;正因為我們考慮到所調閱的文件大部分都會牽涉到機密文件,所以才會在第八點裡面規定,如果要看的人必須親自前往調閱,並須在查閱登記簿上署名,黃世銘事件發生後,相關卷證資料也都是放在小房間內,我們只能在裡面看,也不能抄錄;今天我們要到人家那裡去看,如何依照上述的方式來做,其實,今天我們到對方那邊看就已經造成干擾了,如果我們可以把相關的人員請過來,就沒有必要再到他們那裡去了。

  30. 固然這是在黃世銘事件發生後才訂定的辦法,但事實上,我們並沒有這樣做過,之所以如此,乃是大家自制的結果,惟與其放在那裡不用,不如將其拿掉,以免落人有立院無限擴權的口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尤美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