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屬於法律上的問題,與民進黨執政的政策目標無關,民進黨2025年要實踐非核家園的目標仍然始終如一「但是部長,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屬於法律上的問題,和民進黨執政的政策目標是無關的,民進黨2025要實踐非核家園的目標仍然始終如一」核四是否應續建、封存或啟用?質疑在沒有與地方政府充分討論、缺乏與在地居民充分溝通、更未經過全民共識的情況下主張重啟核四,認為根本只是選舉操作,不足為訓「像這樣沒有和地方政府充分討論,缺乏和在地居民充分溝通,更未經過全民共識,根本只是選舉操作,不足為訓。」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即使減少火力發電,在臺灣還有其他很多發電方式,核電並不是當然、更非唯一的選擇,要求經濟部應充分向社會說明並進一步導正曲解「事實上,即使減少火力發電,在台灣還有其他很多發電方式,核電並不是當然,更非唯一的選擇,這個經濟部應該要充分向社會說明,並且要進一步去導正前述的曲解。」發言紀錄
-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一)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法律問題,不是政策目標
部長,公投的效力是什麼,已經有很多的討論或陳述,但是本人還是希望你能再扼要的表述一下。
簡單來講,除了對法律的公投有創制複決的效果,其他事項的公投結果,代表的意義應該是人民對政府施政的建議、要求或期許,這樣講應該沒錯吧?
部長,去年11月24日公投通過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規定,這是法律的複決,有強制力,經濟部已經遵行辦理公告了是嗎?
但是部長,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屬於法律上的問題,和民進黨執政的政策目標是無關的,民進黨2025要實踐非核家園的目標仍然始終如一,這個部長一定要認知到。作為民進黨執政的政務官,我相信部長您一定有決心來捍衛民進黨的核心理念,也有能力來落實這個政策目標。部長,您自己是不是也有同樣的信心?
(二)減少火力發電的公投存在疑義
部長,上次另一項有關能源議題的公投是要平均「平均每年至減少1%的火力發電」,部長,您看這個命題有沒有問題?
本人認為是有爭議的。公投通過的是「平均每年至少減少1%的火力發電」,如果是「每年平均」,那很清楚,尊重民意每年都必要達到低標,至少要減1%,;但是「平均每年」,就有問題了,從文法上,這應該是若干年的平均值必需達至少減1%。
但這個題目上並沒有訂明確的最後降低火力發電比率,及目標年,如果在近幾年我們先進行微調,譬如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二,等綠能發電更成熟的時候再大幅調整,甚至一步到位,似乎也不算違反公投結果,部長,您認為如何?
(三)火力發電的替代能源不是只剩核電
部長,自從11月24日公投後,擁核者似乎一下子復活,言之晏晏;甚至有宣布參選總統的人公開表示如果當選,要重啟核四。像這樣沒有和地方政府充分討論,缺乏和在地居民充分溝通,更未經過全民共識,根本只是選舉操作,不足為訓。只是這樣的政治操作,是誤解.扭曲了11月24日公投的含射範圍,更可能誤導民眾認知,帶動錯誤的風向。
事實上,即使減少火力發電,在台灣還有其他很多發電方式,核電並不是當然,更非唯一的選擇,這個經濟部應該要充分向社會說明,並且要進一步去導正前述的曲解。部長,經濟部應慎重對之,並有所作為。
像離岸風電躉購價,去年底因為宣告大幅降價引起很大的爭議,後來即時宣布今年不調整,才彌平風波。
部長,風電是個初期成本很高的產業,以英國經驗為例,英國政府花了10至15年建立本土供應鏈,在採用躉購電價制度10年後才轉為競標,讓業者有誘因在當地進行本土化生產。建立整個產業鏈,創造大量工作機會,這才是多贏。
部長,我們在推動政策上要有長遠的眼光,要有所擔當,要不計毀譽,像離岸風電躉購價,應該用專業的精算,而不是看輿論風向,我們期待您的決心和魄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明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