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蘭嶼低階核廢料應依原基法規定、尊重達悟族意願辦理遷出「那就應該要依照原基法的規定去辦理」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蘭嶼達悟族被騙很清楚,政府不必再調查,應直接補償「現在政府幹嘛還要調查,直接就補償嘛!」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經濟部與台電提出6,000萬元的蘭嶼回饋計畫「你們就提一個6,000萬元的回饋計畫好不好?」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2018年公民投票的第7案,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投票結果,同意者有795萬票,比例高達73.8%,不同意的比例只有19.6%。
公民投票的第8案,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同意者有759萬票,比例高達70.5%,不同意票的比例只有7.7%,所以我們必須要特別正視這個公民投票的結果。
公民投票的第16案,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同意者有589萬票,比例也超過百分之50%,達到54.4%,不同意的比例只有8.5%。如果按照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即經濟部)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第六項規定,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但是雖然是規定二年,畢竟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見都呈現出來了,所以也不應該限於二年。
- 我們再看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這一條的條文很長,相信部長對於內容應該是很清楚,所以本席就不唸了。台灣目前供電的結構,燃煤、燃氣、燃油占了65%,有關再生能源的比例其實是很低的,只有2%,例如
抽蓄水力只有2%,核能的部分則是9%,有關購電的部分是22%。經濟部對於公投的結果,在今天提出來的因應專案報告中,特別提到這部分自第三年起無法繼續執行,原因是火力發電占比高。我們剛剛特別提到,這一次有這麼多的人民表達了意見,而且比例非常高,雖然公投法的規定是二年,但畢竟人民表達了不喜歡空污的看法,而這些空污主要就是火力發電造成的,所以政府應該怎麼樣去解決空污,降低火力發電的發電量,而不是說二年過了之後,我就可以再將發電比例提高,我覺得這是錯誤的評估及政策。對於這樣的政策要怎麼樣去解決,這是我們要去面對的部分,到底我們的經濟部,包括台電,是不是已經極盡可能的去朝人民所需求的部分去做,我們必須要好好去檢討。當然過去這段時間,經濟部、台電有很努力的在做,但是有沒有去檢討,這樣的努力是不是有檢討的空間?因為關於再生能源的部分,現在基本上都是以太陽能或離岸風電為主,但是以台灣現在的地理環境,顯然是遇到瓶頸了。經濟部是不是可以積極的朝另外一個方向去做?這也是再生能源,譬如說水力,浮體式的水力發電,或風力,小型式的風力牆發電,這部分經濟部、台電有沒有評估過?包括能源局在內。
- 主席
請經濟部沈部長說明。
- 沈部長榮津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建議,這部分過去也有很多立委在關心,以目前台電、水利署在這些所謂小水力的部分,就是這種灌溉渠道,針對灌溉渠道我們可以把它開發成模組化,模組化的話,就可以把主幹道分幹道,這樣它模組化以後,就可以用那種模組化可移動式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都有在做,台電、水利署及業者都有在合作,也有研議這個部分要如何來落實、開發,以上是水力的部分。至於風力的部分,過去在所謂陸域的部分,大概也開發的差不多了,但是風力發電要去注意低頻噪音的問題,低頻噪音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作息或造成干擾,這一點我們必須去注意,例如現在彰濱工業區就有引發抗爭。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是不是請部長將這段時間所做的工作,提出書面資料給本席?
- 沈部長榮津
可以,我會請能源局跟委員做報告。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大概多久可以提供書面資料?
- 沈部長榮津
沒問題,我們會來配合,一個禮拜之內提供給委員。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
另外,人民非常質疑的並不是非核家園的目標,而是癱瘓民生的政策。蘭嶼低階核廢料至今仍然侵害著蘭嶼鄉親的權益。事實上,放置在蘭嶼的低階核廢料,在陳水扁當總統的時候,就說要遷移了,但遷移到現在卻是完全毫無結果。原基法第三十一條明定的很清楚,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蘭嶼的雅美族∕達悟族已經表達了非常強烈的意見,那就應該要依照原基法的規定去辦理。蔡總統也提到說政府不重視原基法,所以他向原住民族道歉,因此經濟部與台電應該要積極加油。這個道歉文寫得非常清楚,要去做相關的補償,但是到現在依然還是沒有補償。事實上電業法在修法時,國民黨黨團提出的意見與行政院版是不一樣的,但是很可惜,竟然沒有被接受。像電業法第九十五條對於相關蘭嶼的部分都有非常好的意見,但是都沒有被落實。
本席也特別在105年11月9日提出「經濟部應儘速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計畫」的案子,台電遷移蘭嶼核廢料總是沒有很積極。
原能會最近再開罰台電5,000萬元,之前開罰1,000萬元,總共開罰6,000萬元,像這樣的開罰對蘭嶼有什麼幫助?請台電針對被開罰一事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台電公司楊董事長說明。
- 楊董事長偉甫
主席、各位委員。這件事情跟對蘭嶼的幫助是兩件事情,目前我們正在申覆當中,因為開罰的理由有一部分的權責不在台電,但重點是對蘭嶼要怎麼樣來做一些補償。剛剛委員提到,最近蔡總統對蘭嶼地區轉型正義的決議裡面,未來會有一些補償措施,俟定案以後,台電公司會按照這個措施來進行。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董事長,其實大家都很清楚,根本就不需要調查,你們花相當長的時間去調查是沒有必要的,蘭嶼一直就是被騙了,雅美∕達悟族鄉親被騙了,這個很清楚,從來沒有人說不是被騙,政府也認為他們是被騙了!現在政府幹嘛還要調查,直接就補償嘛!這個部分到現在也都還沒有補償啊!事實上,相關的這些你也不必去原能會申覆,你現在就提出計畫。
部長也不要去申覆,就罰、就繳吧!然後看是經濟部提計畫還是台電提計畫,把這個繳到國庫的錢拿來回饋雅美族∕達悟族鄉親,也就是蘭嶼的鄉親。部長可以嗎?
- 沈部長榮津
這部分依照規定是要繳庫。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沒有錯,但是你可以再提補償計畫還是回饋計畫!
- 沈部長榮津
除非有特別法排除,但是有它的困難。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你是老公務員。
- 沈部長榮津
對。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台電董事長也是老公務員,你就提6,000萬元的計畫,也不必說要把罰款的錢拿來,就等同啦!在溝通、說明、協調的時候再……
- 沈部長榮津
我記得上次在總質詢時,委員也有問這個問題,這個部分林萬億政務委員有在協調這件事情。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我請部長、董事長,你們就提一個6,000萬元的回饋計畫好不好?剛剛好!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