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依公民投票法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二年內不得變更施政的效力,不應該限於二年,因為人民的意志與意見已經呈現出來。

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在議題頁上,這則主張屬於這種意見

分群由 AI 依主張內容判斷,可能有誤。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重大政策公投效力不應限於二年,理由與用語均忠於原意且符合公投效力之歸類。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