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桃園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認為散播核子事故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有以刑責相繩藉此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流通之必要「有以刑責相繩藉此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流通之必要,爰增訂第一項。以上概述,本席認同」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質疑若散播核子事故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行為主體是政府時,又該如何阻絕「然行為主體,若是政府,又該如何阻絕?」

發言紀錄

  1. 委員陳學聖書面意見

  2. 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3. 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送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關於行為人將自己或他人捏造、扭曲、纂改或虛構全部或部分可證明為不實之訊息(包括資訊、消息、資料、數據、廣告、報導、民調、事件等各種媒介形式或內容),故意甚至是惡意地藉由媒體、網路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以口語、文字或影音之形式傳播或散布於眾,引人陷入錯誤,甚至因而造成公眾或損害個人,即具有法律問責之必要性。鑒於核子事故是否發生或有發生之虞等資訊之正確性,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甚鉅,爰如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他人,有以刑責相繩藉此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流通之必要,爰增訂第一項。以上概述,本席認同,然行為主體,若是政府,又該如何阻絕?

  4. 本席曾於107年10月5日質詢行政院長,「某桃園知名車廠到年底的兩個月要放無薪假,恐其他車廠也會跟進」籲請院長瞭解並予以協助。

  5. 然經濟部在同日晚間9點51分,發出新聞稿,「並非委員所提之無薪假」。

  6. (網站連結

    https://www.moea .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 ?kind=9&menu_id=

  7. 22333&news_id=81060)

  8. 同年12月4日,各報、各電視台、網路媒體皆以顯著篇幅報導,勞動部發布新聞稿,「無薪假人數增2613人,桃園汽車大廠國瑞汽車」。勞動部該篇新聞稿證實本席質詢行政院長所述為真,也直接打臉「經濟部發假新聞」。

  9. 事隔多時,本席未曾追究行政院各部會之間橫向不聯絡,也未追究經濟部該篇「假」新聞稿仍高掛該部網站。綜觀原能會送來本院要求修法遏止假新聞雖立意良善,然行為主體若是政府自己,又該如何阻隔?又該如何問責?

  10. 以上質詢,敬請答覆。

  11. 主席

    現在進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之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內容,並進行討論與協商。

  12. 行政院提案條文

  13. 第三十一條之一  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4.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5. 委員鍾佳濱等提案條文

  16. 第三十一條之一  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7.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8. (進行協商)

  19. 主席

    在防堵假新聞的修法內容上,事涉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今天在此審議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其中糧食管理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業已於4月25日經審查會審竣;傳染病防治法也在4月24日審竣,並交付協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審竣交付協商,在這個過程中,國民黨團將糧食管理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提出來協商,所以待會兒請在座的委員發表意見之後,我們也要討論是在這裡審查,還是併案交付協商。

  20. 首先請李委員麗芬發言。

  21. 李委員麗芬

    我們今天修正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其實還滿單純的,就是散布有關核子事故的訊息,這個事情已經非常嚴重,它比較像災害防救法的那個概念,既然災害防救法已於上週三讀通過,本席建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的修正,也不用送協商,因為該條文是沒有爭議的,而且散布核子事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確實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不用送協商。

  22. 主席

    請蘇委員巧慧發言。

  23. 蘇委員巧慧

    從早上開會到現在,有意見的委員也在詢答過程中表示意見了,其實我比較支持像李麗芬委員這樣的態度,既然大家都覺得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從立法精神一直到文字方面,大家也沒有太過堅持院版以外的文字修正,本席支持就照院版通過,甚至不用送協商。這是我的態度,我在這裡表示。

  24. 主席

    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25. 張廖委員萬堅

    早上在詢答的時候,大概提到幾個要件,然後分程度,我想院版的罰金、有期徒刑的宣判及要件等等,是比較符合需要的,就是那七個相關法案。因為它還沒有真正發生的樣態,一旦發生的話,就要被科以第三十一條之一之責,但是要有故意並造成損害,它是有配套的,所以本席贊成行政院版。

  26. 主席

    請原能會謝主任委員說明。

  27. 謝主任委員曉星

    基本上,謝謝各位委員的支持,我們就通過這個。

  28. 主席

    請問各位,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有無異議?

  29. 蔣委員乃辛

    現在除了原能會可以講話之外,其他任何人不能講話,原能會講的都是真的,只要跟原能會的意見不一致,其他人講的都是假新聞?

  30. 吳委員思瑤

    蔣委員,不會啦!你講的沒有問題啦!

  31. 蔣委員乃辛

    如果照這個條文通過的話,只要跟原能會的意見不一致,都是假新聞?

  32. 主席

    倒也未必啦!它是有要件的,他要散播跟核子事故相關的謠言,必須是故意的、不實的,有危害的……

  33. 蔣委員乃辛

    如果照這樣說的話,農委會陳吉仲講的就是假新聞,他原本說沒有,後來又道歉說有。所以不能只有政府說的才是真的,這是在箝制言論自由,應該要有一個尺度!

  34. 張廖委員萬堅

    我同意言論自由要有一個尺度,不能散播不實的訊息,造成公眾利益的損害。

  35. 吳委員思瑤

    所以,前提是不實謠言而且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還有故意……

  36. 蔣委員乃辛

    政府也不可以!我的意思是,政府不能自己製造假新聞出去,然後再說別人講的都是假的……

  37. 蘇委員巧慧

    同意!

  38. 吳委員思瑤

    所以如果謝主委故意講錯話,造成別人的傷害,也適用這個條文嘛!所以對象是任何人,包括政府、團體。

  39. 主席

    我們是民主國家,任何一個人講錯話都適用。請黃委員國書發言。

  40. 黃委員國書

    這個條文內容跟剛通過的災害防救法都完全一樣,如果這裡沒有規定,其實它也適用災害防救法,我們現在把災害防救法的條文要旨、精神,放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裡面,去強化這個條文,讓它更清楚。我知道蔣委員一定會有這樣的疑慮,如果這裡有疑慮的話,那麼災害防救法不就更有可能嗎?我想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有它的專業……

  41. 蔣委員乃辛

    假新聞的法律修改,就是讓大家有疑慮嘛!將來就變成一言堂!

  42. 黃委員國書

    這個部分需要認定,它是非常專業的。

  43. 主席

    蔣委員剛剛特別強調,只要故意散播不實的、有危害的,即使是主委講錯,他也要負這個刑責。

  44. 張廖委員萬堅

    要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它還需要舉證……

  45. 主席

    最後當然還需要法院判決。所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46. 謝主任委員曉星

    謝謝支持。

  47. (協商結束)

  48. 主席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相關修正草案審查結果,免予重複宣讀,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修改,列入紀錄;未予採納條文,授權議事人員確認。本草案業已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原能會人員可以離席。

  49. 繼續處理科技部解凍案,請議事人員宣讀,並進行討論與協商。

  50. 編號 科技部主管預算解凍案5案

  51. (一) 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一)凍結「一般行政」146萬2千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52. (二) 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凍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97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3. (三) 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部決議(二)凍結「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4. (四) 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二)凍結「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億元專案報告,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55. (五) 科技部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新增決議(三)凍結「國際及兩岸科技合作交流」1,000萬元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56. (進行協商)

  57. 主席

    處理第1案,凍結「一般行政」146萬2,000元。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58. 蔣委員乃辛

    中間有沒有科技會報的部分?

  59. 主席

    沒有。

  60. 陳部長良基

    沒有,這個不是。

  61. 蔣委員乃辛

    真的?

  62. 陳部長良基

    這個是對浮報的處置方式,通案的辦法、我們現在針對處理的辦法都改過了,所以這沒有問題。

  63. 主席

    好,第1案通過。

  64. 處理第2案,凍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發展計畫」970萬元,之前的決議是「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問大家有沒有意見?

  65. 蔣委員乃辛

    有沒有科技會報的部分?

  66. 陳部長良基

    沒有,這個是災防中心使用的經費。

  67. 主席

    科技會報的部分是第幾案?

  68. 陳部長良基

    第3案而已。

  69. 主席

    請問第2案是不是通過?

  70. 吳委員思瑤

    支持防災。

  71. 主席

    好,支持防災,予以通過。

  72. 處理第3案,凍結「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00萬元,之前的決議是「俟科技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請問有沒有意見?

  73. 蔣委員乃辛

    有意見。政風處先去調查,然後把名單送過來。哪有執行秘書的名字今天在出席單位上面寫得清清楚楚,送到我辦公室時就變成國家機密,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處理嗎?我只要上網去查,執行秘書的名字、所有學經歷的資料統統都有,這也叫做國家機密嗎?連國安局106年情報工作的總結都用密件,科技會報的這些人員竟然用國家機密的案子送到我辦公室!

  74. 主席

    事實上乃公提出這個案件讓我們也有所疑惑,我現在請教,這個是不是解凍,還是持續凍結?

  75. 蔣委員乃辛

    持續凍結。

  76. 主席

    我們先請蔡執秘予以回應,再來詢問大家的意見。請回應。

  77. 蔡執行秘書志宏

    有關我們辦公室提供的相關人事資料,我們會請示秘書長,將相關資料以適當的方式提送。

  78. 蔣委員乃辛

    哪裡有科技會報裡面相關的人員,包括執秘、組長,還有一些自稱是顧問的人,外面的人也不知道他是不是顧問,介入各部會的標案,竟然還受到國家機密的保護,連名單都不能拿出來!這些人強行介入各部會,連標案都要介入!

  79. 主席

    確實如乃公講的,就這些事情有所疑惑,是不是此案繼續凍結,請問大家的意見。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80. 吳委員思瑤

    我想剛剛執秘的回覆是,你也同意會依蔣委員要求的名單,當然依行政程序你們該請示的就請示,但基本上就是願意提供,對不對?好,就這樣。

  81. 蔡執行秘書志宏

    我們會更改……

  82. 吳委員思瑤

    你們該提供的就提供,好不好?因為我們在處理解凍案。

  83. 我是想問一下乃公,建議是否就不要維持這麼高的解凍額度?

  84. 蔣委員乃辛

    說實在的我很堅持,因為我跟科技會報要這個資料要了很久、很久,科技會報剛開始就是不給,然後用國家機密的方式提供給我。我進入立法院十幾年了,第一次收到國家機密的文件!現在案子交給主席啦!請主席裁決。你看看,我們收到的密件,包括國安局的情報工作都是用密件,竟然就他們的職稱要用國家機密的方式!而且最重要的,各部會向你們申請預算,各部會的說明、審查會的時候你們要去參加,那還無可厚非,連標案都要強行介入就有問題!

  85. 李委員麗芬

    我能不能拜託一下蔣委員,是否不要全部凍結,能夠有一些解凍?因為我看到裡面還有些鼓勵女性從事科學技術相關研究的部分,科技會報辦公室這邊要凍結我完全都支持,我只是在想有沒有可能解凍一些?

  86. 蔣委員乃辛

    因為科技部公務預算裡面到科發基金的預算是360幾億元,現在才凍結個1,000多萬元還是幾千萬元、不解凍,這個還要去計較嗎?不要了啦!

  87. 主席

    先請陳部長回應。

  88. 蔣委員乃辛

    他們動支了多少錢,先告訴我,還有多少錢在手上嘛?難道這幾千萬元今天必須要解凍,不然的話不能……不需要嘛!有360幾億元,才一、兩千萬元耶!

  89. 主席

    我們是具體地就事論事,現在先請陳部長予以回應。

  90. 陳部長良基

    這個案子最早其實是洪慈庸委員提的凍結案,當時他是說我們原本的使用計畫寫得不清楚,這也都跟她說明過了,所以洪慈庸委員其實不堅持,就是解凍的部分。蔣委員提的是一個長期的問題,也感謝委員一直在追蹤,那個部分我覺得對整個科技預算的執行是有很大的協助。但一開始的時候我有報告過,我們也跟委員會報告,科發基金這兩年經費被刪減以後,其實我們是儘量用基金填補所有學界的使用,跟大家報告,現在基金真正能用的將近11億元左右,所以就一般的應變而言已經不夠了。當然1,000萬元的金額不高是沒有錯,但這之間的運作,如果可行的話,還是請蔣委員把兩者切開,就是行政追蹤,包括剛剛所說執行的部分,確實這幾個會期下來科技部該怎麼做、相關的部分也比較清楚,但經費部分,因為基金裡頭還是有很多科技部的計畫在使用,是不是讓解凍案可以通過、切開可不可以?跟委員……

  91. 蔣委員乃辛

    ……這些顧問,所謂科技會報的……

  92. 陳部長良基

    對,那個我們去追,沒有問題。

  93. 蔣委員乃辛

    ……繼續介入各部會的標案當中嗎?

  94. 陳部長良基

    就委員質詢的部分,我們另外來查,這個沒有問題。

  95. 蔣委員乃辛

    部長,你說你手上還有十幾億元,還在乎這1,000多萬元嗎?

  96. 陳部長良基

    沒有,因為基金本來就會有一個額度……

  97. 蔣委員乃辛

    而且這是循環基金,用不完的還是在基金裡面循環,你們基金裡面還有很多、很多錢。今天我有兩個主題,一個是這些人的名單應該要公開讓我們知道;第二個,你們政風單位要主動去調查,這些科技顧問為什麼要主動介入標案?這是澄清科技會報的名譽、提升你們的形象,你們還不敢做嗎?到5月底還有很多的時間,你把名單給我們、政風單位主動去調查,不就OK啦!這個都不敢做嗎?

  98. 陳部長良基

    那請科會辦把委員所要求的項目送到委員辦公室,之後就自動解凍,可不可以這樣、分開來處理?

  99. 蔣委員乃辛

    你們政風處介入調查嗎?

  100. 陳部長良基

    對,那個就照今天質詢的時候我回應……

  101. 蔣委員乃辛

    現在我不知道政風處有沒有介入調查啊!你們政風處處長也要來我們委員會……

  102. 陳部長良基

    有,政風處劉處長在。

  103. 蔣委員乃辛

    至少要給我們委員會,對不對?

  104. 陳部長良基

    對,那個可以,就是……所以我剛剛跟委員報告……

  105. 蔣委員乃辛

    科技部政風處可以去調查科技會報嗎?你們這邊的政風處不行哪!

  106. 陳部長良基

    對,我們會跟行政院報告,就是我們會……

  107. 蔣委員乃辛

    行政院的政風處、是要政風處給主席公文啊!說依照今天的決議他們要主動介入調查;然後你們把名單給我們,再排下次的會議予以解凍,不差幾天嘛!

  108. 主席

    我想這樣子好不好?這些事情如果沒有辦法具體回應的話,我們是不是就持續凍結這1,000萬元、另行處理?

  109. 陳部長良基

    另定期處理可以。

  110. 吳委員思瑤

    主席,我再確認一下,等同於再次提出書面報告的意思,對不對?下次會議只是個程序啦!

  111. 主席

    書面報告,好……

  112. 蔣委員乃辛

    你們把公文給召委,召委給我們,就可以了嘛!下次我們就同意解凍。

  113. 吳委員思瑤

    我的意思是說,就不會再討論,還要再……

  114. 蔣委員乃辛

    也才差幾天而已,你不必專程排會,跟別的議題一起排啊!

  115. 吳委員思瑤

    下一次就直接處理。

  116. 主席

    好,第3案就持續凍結,下次列入書面報告。

  117. 現在處理第4案,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意見?

  118.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這邊有意見,原本我們的提案是希望價創計畫的資源分配應該要到達各個地區,而不是重西輕東,但針對花東地區的申請,到目前為止還是缺乏非常有意願的研究團隊提案。再來,價創計畫的申請團隊或核准團隊,都是在一個小group、小圈圈裡面,我們希望能有新進的學者進來價創計畫裡頭。上次凍結的原因在於,那時候價創計畫只通過1案,原因是整個價創計畫是希望針對這些產業的鏈結,加值具潛力的技術,提高商業價值,上一次通過的案子居然只是針對珊瑚的相關研究,我不知道接下來它的產值、商機何在!現在這邊提供了幾個案子,但我還是希望,價創計畫應該要達到其目的跟目標,所以希望部長要多加努力,我覺得還是要繼續凍結。

  119. 主席

    這牽涉到獨角獸公司以及申辦計畫,請問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請吳委員思瑤發言。

  120. 吳委員思瑤

    兩個意見,第一個,因為高潞委員很關心這一塊,也希望資源能夠多分配到東部,當然我們都支持,但在我看來這個凍結數是高達1億元,如果持續凍結,我們想要多去幫忙其他區域,因為預算被凍結了,反而沒有辦法來進行,我是有這樣的一個擔憂,希望還是支持,但可以要求部裡頭往委員所建議的方向去處理。第二個,我要強調的是,價創計畫是要審查的、是書面審和會議複審,像我們看到已經有學校、團隊的個案,以及預估的商業價值等,在各個學校都由一些學研單位領軍,根據資料包括了中興大學、北科大、交大、南臺、中山、交大、臺大,所以重點還是在於要公布以區域研究為主體的、要主動提,立委可以要求的是,在組成方面,希望審查的過程當中再廣闊地增加對東部一些議題更清楚了解的評審委員。科技部也說未來會新增外部天使投資人評估報告的機制,儘可能在評審的機制裡頭去做補強,我們只能要求在方向上多給東部的一些案子機會,但我想這還是要尊重審查的機制,我要表達的是這個。勞煩高潞委員,您都支持科技預算,如果繼續再凍結1億元,你想支持的計畫團隊搞不好、有可能也得不到這樣的資源,所以我是很懇切地希望能夠讓它順利地進行,金額的部分看怎麼來調整,好不好?我是做這樣的建議。

  121. 主席

    先請陳委員學聖發言。

  122. 陳委員學聖

    我是聲援高潞委員,我覺得科技部真的要對於花東地區有所照顧,你本來心中就有偏袒,如果讓它公平競爭的話,花東地區就更不用來競爭了,就看你有沒有那個心。所以為什麼不只高潞委員,還有其他委員也拜託我說這個案子一定要提,包括原住民的委員對這個案子也非常重視,覺得你在欺負人,因此部長,我覺得這個溝通不成功,所以就讓它持續凍結,讓部長去感動別人,好不好?

  123. 吳委員思瑤

    如果是這樣,我可以指定我關心的某個區域,就一定要給我的案子過嗎?我是擔心這樣啦!

  124. 陳委員學聖

    沒有啦!花東地區本來就是,不然為什麼要有偏鄉教師法,它本來就是……

  125. 吳委員思瑤

    還是一個審查的機制,而且要評估商業上其價創的價值,就是專業跟審查的過程,不宜在審查預算的過程當中就說對於哪一區的我們就一定要給多少案,我真的覺得這樣子不太好。

  126.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沒有,我那時候已經跟……

  127. 陳委員學聖

    我覺得這個非常好,我的看法跟你不一樣,我覺得就是要對花東特別照顧,北區、西區都太多了,真的!

  128.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其實部長也答應,如果有團隊願意到東部去做研究,研究團隊要去公布、去做,這個部長也願意協調嘛!現在都沒有。

  129. 主席

    我相信任何一筆科技部的預算都要有一個公正、公開的審查。

  130. 陳委員學聖

    我講一個真實狀況,當年東華大學的吳校長在那邊要挖掘一些人去,其中有個最大的困難就是,有一些很好的外籍教師要去,光交通工具的問題就沒辦法解決,星期六、日他們要來回花蓮、臺北,但沒辦法給這些老師一個很好的照顧。所以對於花東你要多所考慮,不是部長想像中的叫做公平,這一點我就強調是要不公平,好不好?

  131. 主席

    支持花東、支持偏鄉我們都同意,但凍結1億元跟支持花東是不是劃上等號,其實也可以討論。

  132. 陳委員學聖

    所以要凍結多一點,他才會感動,你看他舉手舉這麼久,表示他已經在乎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學聖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