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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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調查權應該在立法院,而不是在監察院,但受限於現行憲法規定只能就現狀討論合理性「不過我們認為調查權應該在立法院,而不是在監察院,但是現在憲法的規定是這樣,我們只能就現狀去討論合理性。」

發言紀錄

  1. 段委員宜康

    (10時42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監察院的預算中有一筆叫做通案性調查,今年編了648萬元,大概從2001年就有類似的預算。到目前為止,應該是每一位監委……

  2. 主席

    請監察院傅秘書長說明。

  3. 傅秘書長孟融

    主席、各位委員。是91年就有了。

  4. 段委員宜康

    沒關係,到現在十幾年了,每位監委每年可以領24萬元。剛才您提到監察院的權力大概是世界各國監察單位最大的,其實的確有必要作個制衡和調查,以防止機關和公務員違法失職。不過我們認為調查權應該在立法院,而不是在監察院,但是現在憲法的規定是這樣,我們只能就現狀去討論合理性。

  5. 什麼叫做通案性調查?通案性調查是相對於個案調查,個案是針對政府或公務員的違法失職,調查後再決定是否要糾舉、彈劾或是糾正。至於通案性調查是調查政策,這一屆監委調查的無所不包,實際討論的都類似學術報告或政策研究,這樣的方向是對的嗎?我認為是不對的。我認為通案性調查根本就是錯誤的方向,不知道是不是監委的案子不夠多,要再找一些政策來研究?如果要討論政策,應該是找出政策牽涉到機關違法失職的部分。什麼是違法?就是逾越了法律的授權。失職就是法律要求你做,結果你沒做。除非是這樣,否則你去討論「政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成效之檢討」,那是檢討政策的效果好不好,監察院的職權有這項嗎?監察法授與你們這樣的職權嗎?請秘書長回答一下。其他如「我國社會住宅政策之推動成效與檢討」、「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

  6. 傅秘書長孟融

    調查題目的產生都是累積個案調查的缺失,下一年度是上一年度所有調查案件所發現的法制面、執行面或是政策面的問題,然後形成下一……

  7. 段委員宜康

    我不是說這些問題不重要,但是我看你們調查研究的題目好像在看我們法制局的研究報告,我連法制局去做政策研究都有一些意見,更何況是監察院。

  8. 傅秘書長孟融

    這是累積以前的,比如說上一年度發現的缺失。

  9. 段委員宜康

    這沒有說服我,你們發現了缺失,如果有違法失職就糾正,如果是公務員就彈劾、糾舉。現在你們變成指導行政部門,研究「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之後,給行政院一些建議,告訴他們發現一些問題。請問這些問題有沒有違法失職呢?如果牽涉到機關違法失職,你們就行使職權啊!你們累積了個案,代表這個政策政府依法應該要做,結果沒有做。其實你們針對個案糾正了這個機關,他們就必須改變,何必再去做通案性調查?這我完全聽不懂。

  10. 另外,你們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通案性調查研究了一個政策,往往會搭配一個出國考察,而且還會併團,比如兩個報告的主題合在一起,一起去韓國或日本。有些題目為什麼需要出國考察,我也看不懂。參加考察的人也很奇怪,例如105年時包宗和、江綺雯、江明蒼、高鳳仙等4位監委每人報了24萬元,調查「政府推動人道外交之成效與檢討」,考察的名稱也是「政府推動人道外交之成效與檢討」。什麼叫做人道外交?就是政府在國外發生災難時提供經費或協助救災,藉以維持關係。這4位監委只有包宗和在105年9月和副院長一起去,其實副院長沒有研究這個題目,所以我也不曉得他為什麼要去。這筆經費是15萬元,6天,去了羅馬教廷。你們為什麼到羅馬教廷研究人道外交?如果人道外交的對象是日本、印尼,因為那些國家發生過地震,那還可以理解,請問人道外交跟羅馬教廷有什麼關係呢?

  11. 106年王美玉、尹祚芊、仉桂美、蔡培村這4位做了「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的報告,每位領了24萬元,在106年8月28日到9月1日去考察5天,花了17萬5,000元。他們是去韓國考察,難道臺灣不能考察嗎?為什麼跑到韓國考察?韓國跟臺灣一樣,新住民大都是指婚姻移民,如果換算人口數,韓國的婚姻移民大概是臺灣的十分之一。臺灣有這麼多的新住民,應該是韓國來考察我們才對!

  12. 107年仉桂美、高鳳仙、張武修這3位研究了「大學及研究機構之生醫科技成效、技轉與利益衝突迴避探討」,每位領了24萬元,然後去日本考察。結果高鳳仙沒有去,王美玉監委去了,可是王美玉監委又不是研究這個題目,也沒有做這個報告,卻跟著去考察,是跟團的概念嗎?

  13. 107年蔡培村監委研究「建構整體交通網絡整合多元產業提升觀光產值之探析」,也就是說交通網絡要建構好,每個地方都能夠去,然後要整合多元產業來提升觀光產值。他領了24萬元,然後在當(107)年9月到10月去考察了6天。你知道除了蔡培村以外,江明蒼、李月德、陳慶財、林盛豐、方萬富,這五位監委也一起去了,這些人既然沒有參與研究這個題目,為什麼要跟著去呢?然後去考察的地方也很奇怪──去泰國,我不是說泰國沒有值得考察的地方,難道泰國的網絡建構比我們更完善嗎?或者他們的整合比我們更有效嗎?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去泰國。

  14. 然後,今(108)年5月間,李月德、江明蒼、陳慶財這三位研究了「交通設施重大災害應變機制之探討」,這個如果做政策研究是滿重要的,因為國內發生了臺鐵的重大事故,但看起來這個應該是行政院或交通部要去辦的。另外在今年9月,這三位之中,只有李月德去考察,然後仉桂美、楊美鈴、蔡培村、林盛豐、方萬富、江綺雯就跟著一起去了日本關西、大阪6天。就只有一位去考察,其他幾位既然沒有做研究,是跟著去看嗎?然後,這個經費都是分開的,這不包括每位領的24萬元。監察委員做政策研究,這個政策跟監察院的職權其實是不相干的、是不應該的,每一位每一年可以領24萬元,做一篇研究報告領24萬元,我們法制局的陳局長,我們下週要審立法院的預算,我也要求每位也要領24萬元。你們這樣會不會有點離譜?報告是監委寫的嗎?

  15. 傅秘書長孟融

    委員會每年就歷年調查案的調查彙整統計,分析行政機關一再出現的違失案例,然後就法制面、執行面、政策面的問題,結合……

  16. 段委員宜康

    請問你,建構整體交通網絡、整合多元產業、提升觀光產值,你們在107年以前有多少政府或公務員因這一點違法失職?我手上這一本,這一屆每一件你們累積了跟這個相關的、在當年他們做報告以前一再出現的哪些案例?如果太多的話,就只針對我舉的這幾個例子、就是這張表上面列的這幾個,包括人道外交成效,106年、105年以前一再出現的由政府推動違法失職的部分,我等一下可以把這個表給你。

  17. 傅秘書長孟融

    是。

  18. 段委員宜康

    希望稍後審預算的時候,你可以把資料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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