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要討論國土計畫法第十五條的修正案,行政院提出的意見是要超越國土計畫法裡面原有的規定。國土計畫法原有的規定對於檢討有一定的、嚴格的程序,尤其更重要的是,它有年限的限制,地方政府可能五年才能進行一次通盤檢討,全國的國土計畫是十年才一次通盤檢討。現在提出第十五條的修正案,主要就是要打破這樣的規定,這個當然一定要講出理由。原來國土計畫法規定五年才能進行一次通盤檢討,為什麼?綁手腳有什麼用意嗎?就是要讓它有穩定性,不然變來變去。縣市政府會換人執政,不然全面執政,已經在做了,現在通盤檢討的期限還沒到就要改,會使國土完全沒有整體規劃跟穩定性,所以才會訂定這樣的規定,要求五年才通盤檢討一次。但是也不能完全不檢討,因為隨著時勢的變化,隨著地方的需求、人口的變遷等,一段時間要檢討國土計畫的變更程序以及使用目的、方向,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們認為原來用五年規範地方政府,用十年規範全國的國土計畫,大家可以討論這樣的事情,但是不宜把這些年限的限制都拿掉,規定只要行政院院會認定這個屬於國家重大建設就可以,因為沒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國家重大建設」,蓋一座核電廠算不算?開一條捷運算不算?統統可以算。開發一個科學園區算不算?開發一個特定的什麼園區算不算?統統可以算。沒有明確的定義,那等於什麼?所以大家才會說叫做空白授權,只要行政院認定這個是國家重大建設,就是國家重大建設,可以打破現有的規定,隨時變更國土的使用項目以及用地的編定,這樣讓國土的規劃整個被破壞了,所以我們反對。防疫期間不是不能討論,所有的法案既然你敢提出來,我們就可以跟你討論。民進黨敢提出這樣的法案一定也有他的想法,在立法院沒有什麼不能討論的,不過這個時機合宜嗎?我們現在都還在審查防疫的特別預算,也還沒通過,我們認為這個要審慎,在時機點上還有將來的討論過程都應該更透明,讓更多公民團體參與,這個時候不適合交付委員會。謝謝。
- 主席
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 莊委員瑞雄
主席、各位同仁。剛剛我聽了林為洲委員的一席話,我有一些感觸,本來在立法院就沒有什麼不可以討論的,甚至你提到的那些算不算重大建設,我認為全部都是,可是然後呢?其實這次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中,譬如第十五條規定因應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需要,那是要增訂行政院核定的國家建設計畫要如何適時檢討,變更國土計畫的規定,我們程序委員會不好過度膨脹。從我在第8屆補選進來,那時候你們在執政時,程序委員會就好比太上院會,只要在程序委員會講好,院會就沒有討論的機會了。我認為程序委員會該審議的是程序到底有沒有完備、案子是否符合我們立法委員的職權,如果在程序委員會對個別法案作實質審查,程序委員會動輒擱置、暫緩委員的動議,我覺得也不好,這也是過去程序委員會被批評為太上院會的原因。從第9屆以後就順了,林為洲委員應該很清楚,什麼案子提出來就接受社會公評啊!各個政黨只要敢提出來,除了在野的監督,同一政黨的委員未必會有相同的見解,提出來剛好讓社會針對受矚目的案件共同來討論,也不是壞事啊!任何一個案子只要行政院敢提出來,沒有那麼大膽啦!不要騙人了!行政院怎麼可能推一個案子來擋自己的路?不容易。所以我反而覺得是不是溝通有所不足或認知有所不足。就像這次重大計畫,我也知道你們在怕什麼,你們都說那個重大計畫是否凌駕國土計畫,破壞國土永續利用、發展,其實這個法案談到的也不只限於產業園區和公共設施,所以請各位委員再把整個法案好好的看一下,因為我們立法院也不應該只審一個案件,大家都要防疫,難道只要防疫就好?立法院如何防疫昨天就審查了,接下來剩下院會,我們有多少能量可以放在這個法案裡面?因此我覺得政黨提出來的就讓政黨去接受社會公論,就這麼簡單,好好討論就好。我一直認為各個政黨的立場、想法會轉變,可是有一個中心思想就是程序不要隨便去卡人家,沒有參加程序委員會的委員搞不好想討論啊!所以我們在此應該看程序有沒有完備、內容是否符合委員的職權,而不是就個別法案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然後提出一些動議予以暫緩甚至擱置,讓法案無法進行審查,我覺得這樣也沒有道理,請各位指教。
-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陳委員椒華
主席、各位同仁。在過去的7、8年,從區域計畫到國土計畫我參加過非常多政府舉辦的公聽會,大部分都是自費,只有少數幾次是官方邀請參加的會議,我大多是從臺南搭車到各地,大部分都是在臺北,所以也要請假,我講這個就是表示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到這個法是重要的。我們以社子島來看,臺北市政府多年都不通盤檢討,雖然需要通盤檢討、可以通盤檢討,可是很多地方政府還是不通盤檢討,到底有沒有需要動用哪些國有地去做所謂的非公有開發案?昨天在內政委員會我有聽到一些民間投資的案子,可能因為行政院核定開發了,所以要修這個法。不過,過去這麼多年經過各個政黨執政,其實臺灣在一些生態敏感區、農地、山坡地的解編已經做了很多了,數量也有好幾萬公頃以上了,如果今天政府要結合民間進行開發,其實是不用修國土計畫法的,如果要發展綠能,其實有很多土地都可以使用,不需要再作通盤檢討。今天政府動不動因為某個開發案不錯就要去核定,中央、地方就要變更國土計畫,那地方就永遠不要去訂定縣市的國土計畫了。所以依我的經驗,再加上很多民間團體對修法持反對態度,我們時代力量雖然是小黨,但是還是要提出希望這個草案不要付委審查。剛剛莊委員也提到程序就是程序,我們也尊重,也希望我們提出的案子都能付委審查,不過,我們也希望行政院好好去盤點未來3年或5年他們認為不錯的開發案,不需要透過修國土計畫法就可以去進行的。所以我建議這個案子,還有加上十五案都不要付委,謝謝。
- 主席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 高委員虹安
主席、各位同仁。民眾黨黨團也是要藉由這個發言的機會反對國土計畫法草案排入議程。行政院的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可以任命行政首長決定重大建設,不受本法的規範,我們認為有過度授權之嫌。過去歷任行政院院長所宣示的重大建設後來成為困擾的也不乏先例,值得我們警惕,當然本席在此代表民眾黨黨團,還是要尊重程序委員會最後的決定,但是民眾黨黨團在過程中也收到非常多民眾、環保團體甚至單位的陳情,陳情內容也是希望針對國土計畫法的修法,能夠更加瞭解授權過度的嫌疑,以及後續有可能會造成的詬病。目前疫情尚未見轉折,立法院對於相關條例及預算也都加緊腳步在處理,我們希望行政院不要在這個時間點強行將此排入議程當中,要求立法院必須審議此案,民眾黨黨團反對增列第8案,謝謝。
- 主席
針對報告事項的發言已經結束,現在要依提議順序來進行處理。按照剛剛的提議順序,第1案是由吳玉琴委員先提出。先提案先表決,請問大家對於吳委員的提議有沒有異議?(有)有異議。
現在先宣讀提案,然後我們再來進行表決。
- 民進黨黨團提案
針對第10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程報告事項及質詢事項,建請照議事日程草案及各黨團提議增列報告事項通過。
-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吳玉琴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8人,贊成者9人。
反對吳玉琴委員提案者,請舉手。
(進行表決)
-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8人,反對者9人。
- 因為目前可否同數,所以本席這一票很重要對不對?本會之決議若是可否同數,就應該由主席來決定,在本席決定之前,我想先作幾點說明
第一、我剛剛很仔細聆聽各位委員的發言,其中有委員質疑行政院這個版本算不算偷渡?我必須告訴各位,內政委員會在第一個禮拜開會時,陳玉珍召委就排了鄭天財委員所提的一項重要法案進來,當時並沒有經過程序委員會討論,在第一個禮拜就直接排了進來,那是「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這項修法大幅放寬原住民同胞個人就可以領養非原住民身分的子女,我們認為這將會大量而迅速的稀釋原住民血統,所以不宜放寬。但是內政委員會照審,而且審竣之後就送出委員會,可見國家的運作並沒有因為防疫而停止,並沒有讓防疫變成國家的剎車皮,國家的運轉也不應該因為防疫而剎住,讓防疫剎住了國家的前進。基於內政委員會這樣的經驗,在本席作決定之前,我要請大家瞭解我們不宜把這個版本當作是偷渡,以此污名化這個版本送進來的行動。
另外一個理由當然是因為時間的急迫性,各位請看我手上拿的這份時間表,針對國土計畫法第四十五條,包括民眾黨都有提案,不修真的不行,為什麼?因為這會馬上跳票、無法執行,這項法律的威信將置於何地?大家看看這份時間表,如果我們以1個月的協商期、1個月的冷凍期來看,禮拜五如果不付委的話,就趕不上4月30日了,那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將會被擺在那裡,一天過一天,喪失它的威信,所以這項法令不修是不行的。現在送進來的版本包括第十五條、第四十五條,到底屆時什麼樣的版本內容會通過,容或程序委員會無法預設實質審查的立場去卡案。基於這個時間表的急迫性,我想替行政院說個話,這並不是偷渡,至於內容是不是空白授權、文字是不是妥當,我們應該在實質審查的時候廣徵各界意見,然後作最妥適的處理。
- 目前行政院所提出的這個版本和2014年的版本相較有所限縮,2014年的版本內容比現在這個版本的內容更加空白授權,大家應該知道2014年的版本內容針對國土計畫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文字如下
「政府為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或興辦國防及公用事業……」,也就是連新訂和擴大都市計畫全部都空白授權進來……
- 曾委員銘宗
主席,請注意時間,你如果要發言就應該請人家代理……
- 主席
我是在說明程序委員會的職權以及我們的態度……
- 林委員為洲
主席可以發言,但是應該……找人代理……
- 主席
因為主席要作決定,所以主席有必要說明清楚。我們要在這裡當同事當半年,大家說清楚並沒有什麼問題,我站在哪裡發言其實都一樣。因為主席現在沒有辦法中立,而我必須表達我的意見,所以我才會現在發言,否則為什麼我剛才沒有發言呢?
雖然這個版本已經有限縮,但是限縮得夠不夠,我們認為應該要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才去討論。本席所作的裁決主要是基於本席對程序委員會職權的確認,希望延續第9屆以來程序委員會不當實質審查卡關的角色,而是要當作職權行使法第四條所賦予職權的忠實執行者,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對於相關職權規範得很清楚,本席認為應該讓程序委員會成為一個忠實的執行者,所以本席不認為程序委員會在報告事項要作實質審查,也因此我贊成吳玉琴委員的提案,目前贊成者是多數,本案通過。
- 林委員為洲
硬要弄……好啦……到院會……
- 主席
報告事項、質詢事項均照原草案通過,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也通過,蔣萬安等委員的提議就不再處理。
- 林委員為洲
偷吃也要看時候,現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