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主張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應在排除杯葛後進行實質審查與實質問答,質疑時代力量黨團與民眾黨黨團要求實質審查的程序動議最後竟被不予處理。「所以你可以看到,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寫的是希望能夠在7月20日到23日進行對於院長被提名人相關人事同意權的實質問答;而民眾黨黨團的提案也是一樣,希望在7月16日下午能夠針對相關的程序進行實質的審查。但是很可惜,我想請教秘書長,為什麼這兩個在現場的程序問題提案到最後竟然是不予處理?」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香伶

    (10時37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我有跟主席提出程序問題,但是沒有處理,沒有關係,我相信大家在這邊真理越辯越明。如果剛剛涉及到不管是拍桌、怒斥,不涉及人身攻擊,我覺得大概就是基本的尊重,但基本上我們認為程序正義應該是保障民主裡面的少數最重要的精神;可是很可惜,不管是剛剛的鄭委員或周春米委員,我都很尊敬,但是在這一、兩次涉及到這麼多朝野對峙的混亂及一定程度的暴力現象裡面,我當然還是覺得議事處、秘書長或院長要負一些相對的責任,不管是在議事程序上面有瑕疵,不管在程序上面不完備,所以我還是就7月份監委人事同意權的投票程序就教秘書長。

  2. 剛剛秘書長一直在回應鄭麗文委員,應該就是指這一個,就是在大概是7月29日的時候,你已經整理出有關監院人事同意權答客問的十大回應內容,不管剛剛指陳的陳瑩委員在不在、投票卡不在當事人的桌上,或者有沒有經過實際審議,您大概都是行禮如儀地做回應,但是沒有解除疑慮。我們在11月提出了釋憲案,現在已經有3位大法官受理,願意釐清爭點,所以這部分總有一天程序上及實質上會得到大法官們的註解或釐清,甚至會做出釋憲的可能,我們就期待透過這樣的民主程序來釐清。

  3. 但對我來講,我比較不解的是,其實秘書長本人也擔任過立委,在議事程序上面應該比我們更熟悉。我想就教的是,在7月17日當天非常混亂的情況之下,其實有兩個小黨──時代力量黨團及民眾黨黨團,分別提出在程序中應該還是要在一定程度排除杯葛的現況之後,能夠進行實質審查。所以你可以看到,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寫的是希望能夠在7月20日到23日進行對於院長被提名人相關人事同意權的實質問答;而民眾黨黨團的提案也是一樣,希望在7月16日下午能夠針對相關的程序進行實質的審查。但是很可惜,我想請教秘書長,為什麼這兩個在現場的程序問題提案到最後竟然是不予處理?我不曉得在議事程序上到底是你們刻意地沒有處理,還是在議事規則上面誰有權力可以做處理?我想先請秘書長說明,這一題沒有在你的10題裡面。

  4. 主席

    請立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5. 林秘書長志嘉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情形很簡單,因為在現場的狀況,他們為什麼沒有辦法進入實質的詢答?不是說我們不進行,事實上是國民黨黨團占領了現場,不讓議事進行,那我們也跟國民黨溝通說,我們很希望讓我們能做實質的詢答,但是他們……

  6. 賴委員香伶

    程序的問題沒有處理,跟最後他們沒有進行實質審查的部分,就是發生一個議事程序上主席權力的問題,我不確定主席有什麼權力可以逕為決定不處理這兩個小黨的提案?

  7. 林秘書長志嘉

    沒有,他有處理啊!但是他沒有辦法進行。

  8. 賴委員香伶

    他沒有處理,你們的會議紀錄裡面有寫到在現場的情況之下,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分別所提的程序動議均不予處理,所以表示是可處理,但是你們為什麼在這裡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就說不予處理?後來還問說有沒有人有異議?明明我跟陳椒華委員當場都一直提案說要異議,可是紀錄上是這樣記錄的,所以我想我們自己也疏忽沒有去對紀錄要求更正,可是這個紀錄明明是這樣寫的,當場我們都有表示異議。

  9. 林秘書長志嘉

    我知道。

  10. 賴委員香伶

    這部分到底要怎麼處理?

  11. 林秘書長志嘉

    跟賴委員說明,事實上當場就是因為國民黨占據主席臺跟議場,所以沒有辦法,在那個狀況之下,其實那時候整個發言臺事實上也都被推翻了嘛!你怎麼可能在那個狀況之下……

  12. 賴委員香伶

    可是你們在排除之後進行下一段是立即的投票,立即設置票匭等問題,所以我覺得這個空檔本身你們當然可以透過各種程序去做一個解釋,但是這個紀錄跟程序是主席說均不予處理,我在現場聽得很清楚,所以我不確定為什麼主席有這個權限,因為依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並沒有說主席就可以不處理,然後之後又問有沒有異議?明明有異議卻又沒有處理,這兩道不處理是在你的十個答客問裡面沒有回答的,所以我很期待秘書長今天可以解釋一下。第三個是為什麼我們在現在國會的資訊系統所查到實況轉播的資料庫裡面沒有7月17日的影像紀錄?為什麼只到7月16日就沒有了?這也是一個問題是怎麼回事?怎麼會消失了?

  13. 林秘書長志嘉

    7月17日的影像紀錄應該不會消失。

  14. 賴委員香伶

    對啊!我們剛去查的。你們現在自己用手機連線上網去看,7月16日之後就沒有相關的影像紀錄了,為什麼?

  15. 林秘書長志嘉

    因為賴委員也知道,其實那時候整個發言臺都被推翻,發言臺旁邊的電線全部被拔走了。

  16. 賴委員香伶

    所以是沒有辦法錄了嗎?當天都沒有錄嗎?

  17. 林秘書長志嘉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這樣的情況,但是那時候的事實,就是如此,所以賴委員你應該很清楚,那時候才沒有辦法進行。

  18. 賴委員香伶

    所以你們的轉播系統跟麥克風系統電源跟相關性聯合起來,所以連錄都不能綠嗎?

  19. 主席

    請立法院公報處秦處長說明。

  20. 秦處長劍雲

    主席、各位委員。跟賴委員報告,原則上賴委員所查的應該是查到我們資訊處的IVOD或VOD系統,那個只能查以前過去的會議紀錄……

  21. 賴委員香伶

    影像呢?

  22. 秦處長劍雲

    對,影像跟聲音,我們是影像是影像、聲音是聲音,我們事後不會超過1秒就馬上把它結合起來,委員是否可以給予我一點時間,我回去瞭解這一塊,因為如果當天有錄不會漏掉,所以我去瞭解一下資訊處的系統裡面,賴委員看到的應該是資訊處的VOD系統裡面有沒有7月17日早上這個影像,如果沒有的話,我立刻把它補上去。

  23. 賴委員香伶

    是,謝謝。應該說這兩件事情對我們來講,不管釋憲的結果,都是國會議事程序公正客觀中立的一個重要的問題。

  24. 秦處長劍雲

    跟委員保證,有的話絕對不會拿掉。

  25. 賴委員香伶

    如果有,請立刻可以補上去。

  26. 秦處長劍雲

    我可以立刻補上去。

  27. 賴委員香伶

    因為雖然當天秘書長講我們確實在,投票的程序、空間、很多的物品會被破壞掉,但如果攝錄影跟它的系統不同還是要請你們把它還原。

  28. 第二個就是剛剛講的會議紀錄,我在這裡就先聲明,雖然是事後追認,當場我跟陳椒華委員我們都有表示異議,因為是我們黨團提的程序問題,我們不可能無異議,所以這個紀錄我也認為是有問題,所以就這兩個問題跟秘書長做一些說明。接下來,當時朝野的衝突那麼劇烈,以致衍生很多問題,包括在不在場投票、發卡的狀況,以及有無代投的問題等。剛剛秘書長表示有一些程序授權,這點我可以理解。記得我們在7月20日進行黨團協商,當時主題是討論國民法官法以及華航更名等議題,而本黨張委員其祿提出希望成立調查小組一事,這點我想秘書長應該還記得。當時的整個對話裡,包括林為洲總召、柯總召、游院長在內都說好,我們來成立小組進行調查。請問秘書長,這個小組到底有沒有成立?畢竟兩個小黨都同意了,也應該要各派一人參加,但迄今我們尚未被要求指派專人參加,不知道現在進度與情況如何?有沒有調查?我記得當時高處長說,這在議事上不能記錄,程序上不能寫進去,所以採用大家協商同意的方式來處理,現在進度為何?

  29. 林秘書長志嘉

    這點我們事後會詳查,之後再向委員報告。

  30. 賴委員香伶

    我很清楚記得是在7月20日,由於當時協商的主題有三個,所以我們當場提臨時提案,但院長說無法在議程臨時加議題,對此我們也表示尊重。最後柯總召說好,大家來查一下,因為這就涉及投票系統問題。在2012年時,臺灣曾贈送宏都拉斯國會電子投票系統,不知道和我們現在使用的一不一樣?這點請議事處事後回覆本席。當時贈送給宏國的電子投票系統,是不是和我們使用的一樣?如果一樣,就涉及現在的爭議,也就是人在座位上發卡、人不在還可以投票,以及是否計入最後的投入紀錄?本席希望我們能加強其有效性,並減少爭議,所以我認為投票系統的更改,甚至未來改以別的方式投票都值得我們嘗試,如此,始能減少國會爭議,減少對立,成為彼此尊重的一個重要的工具平台。謝謝秘書長。

  31. 林秘書長志嘉

    謝謝委員。

  32. 主席

    賴委員,我解釋一下。賴委員在位置上發言時,我這裡聽不見,所以請賴委員到前面來。您說希望能休息,我現在解釋一下何以剛才的情況不宜休息。我認為他們兩個接下來發言時間所花的不會太長,一旦休息的話狀況會比較紊亂,這是原因所在。

  33. 賴委員香伶

    謝謝主席說明。因為我有舉手,也不確定是不是要投票,所以才會提程序問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香伶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