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認為衛福部長在立法院機密會議中就職權行使接受質詢負有公法上的憲法義務,不能以與國外疫苗廠商的私法保密義務為由拒絕向國會清楚報告疫苗採購內容「事實上我國政府對外採購疫苗的合約是屬於國際司法上的民事合約,政府就其內容對外保密是屬於私法上的民事義務,所保護的是疫苗公司的商業權益。但是當陳部長坐在立法院的機密會議中,就其職權行使的內容接受立委質詢時,這是屬於公法上的憲法義務」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小組是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要求執政黨坦然接受、不要提復議予以撤銷「昨天衛環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這是憲法所賦予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本席今天更要呼籲執政黨坦然接受,不要企圖復議,予以撤銷」發言紀錄
- 陳委員以信
(9時12分)大家早!前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於法定職權召開機密會議,邀請衛福部長陳時中報告我國對外疫苗採購事宜,沒想到結果令人非常失望!整場機密會議中,包括書面報告、口頭報告與答詢內容完全沒有任何機密資訊可言,陳部長的做法不只讓疫苗採購變成一個大黑箱,更是迴避國會監督、蓄意藐視國會的不當作為。本席今天要對陳部長提出公開譴責!陳部長說,因為與國外疫苗廠商簽訂保密合約,因此相關細節不能對外透露,但我要說,陳部長你錯了!今天你不是拿自己的錢去買疫苗,你可是拿國家的錢去買疫苗,所以在你身上同時有兩種法律義務,但你在輕重權衡的判斷上卻犯了嚴重的錯誤!事實上我國政府對外採購疫苗的合約是屬於國際司法上的民事合約,政府就其內容對外保密是屬於私法上的民事義務,所保護的是疫苗公司的商業權益。但是當陳部長坐在立法院的機密會議中,就其職權行使的內容接受立委質詢時,這是屬於公法上的憲法義務,所要保護的是人民主權、立憲民主、權力分立以及透明政府的原則,尤其是比疫苗公司的權益更重要的是2,300萬全體國人的權益。因此,陳部長的錯就錯在他把司法上的民事義務看得比公法上的憲法義務還要重,他把外國疫苗公司的商業利益看得比全體國人的國家利益還要重!
對此,本席必須譴責陳部長,並要求陳部長儘快打開大黑箱,將疫苗採購的相關內容,向國會清楚報告。尤其,昨天衛環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成立疫苗採購調閱小組,這是憲法所賦予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本席今天更要呼籲執政黨坦然接受,不要企圖復議,予以撤銷,畢竟國家對外的疫苗採購不應該是黑箱,全體國人都有權利瞭解是否有人在背後操弄價格、是否有人企圖從中圖利、是否有人判斷失當或甚至決策錯誤,這些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疑點,政府都應該要向國會清楚說明,如此才能夠取得國會支持、取得國人的支持。今天本席要特別敬告民進黨黨團,如果下週真的在衛環委員會提出復議,取消調閱小組,那就是讓立法院自廢武功、讓行政院包裝黑箱,證明民進黨已經集體墮落、澈底墮落,成為名符其實的「民主退步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以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