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怡玎於內政委員會第5次會議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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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怡玎

    (11時10分)主委早!我們知道現在公投連署書已經送到地方去做查對的工作,其實之前我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有跟你們會過公文,就是臺灣的「臺」可以寫簡體字「台」,還有鄰里別沒有寫或是寫錯,若可以辨識的話就是OK的,對不對?

  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剛剛委員所講的兩種情形,在我們實務上都認為可以辨識,所以都予以承認。

  4. 吳委員怡玎

    這件事情也有讓地方查核的人員知道嗎?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講習的時候都有提到……

  6. 吳委員怡玎

    這樣確實可以讓他們的工作輕鬆很多,簡單來說,他就算是住址寫錯字但是可以辨識就OK了,對不對?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8. 吳委員怡玎

    其實我們在連署公投的時候,有許多民眾問我們,到底公務人員可不可以連署?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務人員可以連署。

  10. 吳委員怡玎

    現在到投票之前,公務人員在下班之後可不可以為支持或反對公投來宣傳?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宣傳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的部分,並不在我們的職權管轄範圍。

  12. 吳委員怡玎

    應該是說行政中立法考試院提的版本還沒有三讀,但以他們的版本來看是可以的,所以我想請教的是主委的意思。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不歸我們管理,所以我們就是尊重權責機關的做法。

  14. 吳委員怡玎

    所以原則上你們不反對?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是管不到的。

  16. 吳委員怡玎

    再來是電子連署系統,很多委員都問到了,我想確定的是,主委剛剛提到了6月份……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6月份我們會改正完成,就是行政院資安處要我們改正的部分。

  18. 吳委員怡玎

    資安處已經列了幾個項目要你們改正,主委的意思是6月你會……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辦理完成。

  20. 吳委員怡玎

    把他要求改正的部分予以改正?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22. 吳委員怡玎

    所以除非6月的時候資安處提出的要求是之前沒有提出的,不然就不是你的責任了,對不對?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資安處一直站在協助我們的立場……

  24. 吳委員怡玎

    我的意思是說,假設他們列了10個點要你改進,你說6月份有信心把這10個點都可以達到?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

  26. 吳委員怡玎

    OK!那就沒問題,因為我們擔心到時6月份如果又有什麼問題或是不能上線的時候,我們才知道到底權責在哪裡,不要到時候又互踢皮球,就是這麼簡單,所以主委就是答應我們6月份你們已經被要求的部分會完成?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28. 吳委員怡玎

    接著請問一下工作人員的配置,因為我們知道2018年的時候,那時候有10個公投案,所以造成整個作業是很delay的,甚至是邊開票邊投票,這次的投開票所跟上次的大選相較,其實是差不多,甚至還多了一點點,可是工作人員確實少了百分之二十,這是為什麼呢?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2018年是九合一併10個公投案,選務比較繁重,所以工作人員就會增加、就會比較多。

  30. 吳委員怡玎

    可是2019年的時候,我們其實也只有對正副總統跟立法委員投票,total也就是3張票,接下來的公民投票就不只3張了,但為什麼選務人員確實減少了百分之二十?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減少嗎?對不起!我們原來編的時候是用一個案子為基礎,每一個投開票所是10.5人,但是現在很可能會增加,因為案子增加,我們的工作人員就必須增加,如果再增加3個案子的話,則每一個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加上防疫人員就是15.5人。

  32. 吳委員怡玎

    可不可以給我大概的數字?是表格上18萬人的幾倍?如果我們有4個案子的話。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4個案子,光選務的本身是13.5人,另外因為防疫的關係,我們有防疫的人員,要多增加兩個,所以每一個投開票所變成是15.5人,總之,上面的數字就是27萬人。

  34. 吳委員怡玎

    好,謝謝。因為我們不希望到時候又有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發生。

  35. 接下來是之前被中選會駁回的一些公投提案,提案內容是各式各樣,有核能的、有陪審制的、有憲法的修訂,還有稅收方面的,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剛剛邱委員提到,依照現在的法令,關於預算、租稅、薪俸、人事是不能提公投的,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比如說核能減煤、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新建或延役、美式陪審制、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關於這四個公投案,主委同意這完全與預算、租稅、薪俸、人事無關,對不對?

  36.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不是根據那個規定來駁回,因為公投還必須具備其他合法的條件。

  37. 吳委員怡玎

    應該是說你們駁回的理由,我舉個例子好了,李敏的案子其實寫得非常清楚,就是:您是否同意在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審查通過後,政府應將現有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就我一個中文程度普通的人來看,我覺得他寫得非常清楚,可是你們駁回的理由竟然是「意旨不明」,請問不明在哪裡呢?還有另外一個理由是,它不符合一案一事項,但就我來看,這也是一案一事項,所以我們希望中選會不要用這種奇怪的理由,實際上在做的是實質的審查,公投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民來決定,可是我們認為中選會卻在人民決定之前先把了一個很奇怪的關,所以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確切的原因,到底是以什麼理由駁回?為什麼可以用「意旨未明」還有不符合一案一事項這樣的理由來駁回?

  38.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先講一個2018年的案例,2018年有10項公投案,其實很多人待在遮屏裡面搞了半天、讀了半天還是讀不懂,這種情況在2018年那時是相當普遍的,所以公投的文字怎麼樣來做規範,讓它是非常清楚地讓選民的決定不會受到……

  39. 吳委員怡玎

    如果你覺得有語意不清的話,你們會不會派人跟提案人溝通,協助他……

  40.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溝通啦!我們的程序就是如果有這些情形的話,就會要求他補正。

  41. 吳委員怡玎

    老實說啦,我覺得這個問題的問法,比2018年那時的問法都還要清楚,所以我就不知道為什麼這還可以用「意旨未明」的理由予以駁回,而且就算意旨未明,你也不可以將其做為駁回的理由,為什麼?如果連署都通過了,且達成數目很高的話,你覺得這幾萬個幫他連署的人都是笨蛋嗎?或者他們都是矇著眼睛連署的?

  42.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完全根據公投法的規定來做審查。

  43. 吳委員怡玎

    裡面有寫「意旨未明」就要駁回嗎?

  44.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投法第十條……

  45. 吳委員怡玎

    請問意旨未明的定義是不是很模糊?是不是很主觀?有沒有辦法很客觀來判斷到底意旨明或不明?

  46.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本人請賴處長代為說明。

  47. 主席

    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48. 賴處長錦珖

    跟委員報告,因為直接民權跟間接民權行使的方式很不一樣,像議會若要議事的話,會經過辯論、經過冗長的審查,但直接公投的話,它通過了就完全沒有這套的……

  49. 吳委員怡玎

    處長,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們知道在投票之前大家也都知道要開公聽會、要開辯論會、要討論,所以並不是說投票就投票了,我們也是經過了很冗長的過程,且提案人也是會跟民眾解釋,他到底要的是什麼,所以並不像你說的,而且如果你認為是這樣的話,則你根本就不該開放直接民權。

  50. 賴處長錦珖

    是,本會並不希望來做這個審查,但是因為直接民權有這個特性,就是一次性在做決定,所以它的文字用語等等的條件要予以審查,其實各國都有這樣的審查程序。

  51. 吳委員怡玎

    可不可以就這個案子跟我講一下到底哪裡意旨未明?

  52. 賴處長錦珖

    因為這是附帶條件的,即在某一個條件下你能做什麼,這會變成大家以為這個條件已經成就了,那你來做這個事情就OK了……

  53. 吳委員怡玎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大家可能看不懂在什麼什麼之後,即它是一個假設語氣?

  54. 賴處長錦珖

    就是有條件式的問句,選民比較會搞不清楚。

  55. 吳委員怡玎

    那你就明講,以後公投案裡不能有條件式的問句。

  56. 賴處長錦珖

    在我們的用詞辦法裡面都有規定了。

  57. 吳委員怡玎

    在用詞辦法裡面有規定不能有條件式的問句?

  58. 賴處長錦珖

    對。

  59. 吳委員怡玎

    OK,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怡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