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吳委員怡玎
(11時10分)主委早!我們知道現在公投連署書已經送到地方去做查對的工作,其實之前我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有跟你們會過公文,就是臺灣的「臺」可以寫簡體字「台」,還有鄰里別沒有寫或是寫錯,若可以辨識的話就是OK的,對不對?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剛剛委員所講的兩種情形,在我們實務上都認為可以辨識,所以都予以承認。
- 吳委員怡玎
這件事情也有讓地方查核的人員知道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講習的時候都有提到……
- 吳委員怡玎
這樣確實可以讓他們的工作輕鬆很多,簡單來說,他就算是住址寫錯字但是可以辨識就OK了,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吳委員怡玎
其實我們在連署公投的時候,有許多民眾問我們,到底公務人員可不可以連署?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務人員可以連署。
- 吳委員怡玎
現在到投票之前,公務人員在下班之後可不可以為支持或反對公投來宣傳?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宣傳有沒有違反行政中立的部分,並不在我們的職權管轄範圍。
- 吳委員怡玎
應該是說行政中立法考試院提的版本還沒有三讀,但以他們的版本來看是可以的,所以我想請教的是主委的意思。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不歸我們管理,所以我們就是尊重權責機關的做法。
- 吳委員怡玎
所以原則上你們不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是管不到的。
- 吳委員怡玎
再來是電子連署系統,很多委員都問到了,我想確定的是,主委剛剛提到了6月份……
- 李主任委員進勇
6月份我們會改正完成,就是行政院資安處要我們改正的部分。
- 吳委員怡玎
資安處已經列了幾個項目要你們改正,主委的意思是6月你會……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辦理完成。
- 吳委員怡玎
把他要求改正的部分予以改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 吳委員怡玎
所以除非6月的時候資安處提出的要求是之前沒有提出的,不然就不是你的責任了,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資安處一直站在協助我們的立場……
- 吳委員怡玎
我的意思是說,假設他們列了10個點要你改進,你說6月份有信心把這10個點都可以達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
- 吳委員怡玎
OK!那就沒問題,因為我們擔心到時6月份如果又有什麼問題或是不能上線的時候,我們才知道到底權責在哪裡,不要到時候又互踢皮球,就是這麼簡單,所以主委就是答應我們6月份你們已經被要求的部分會完成?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吳委員怡玎
接著請問一下工作人員的配置,因為我們知道2018年的時候,那時候有10個公投案,所以造成整個作業是很delay的,甚至是邊開票邊投票,這次的投開票所跟上次的大選相較,其實是差不多,甚至還多了一點點,可是工作人員確實少了百分之二十,這是為什麼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2018年是九合一併10個公投案,選務比較繁重,所以工作人員就會增加、就會比較多。
- 吳委員怡玎
可是2019年的時候,我們其實也只有對正副總統跟立法委員投票,total也就是3張票,接下來的公民投票就不只3張了,但為什麼選務人員確實減少了百分之二十?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減少嗎?對不起!我們原來編的時候是用一個案子為基礎,每一個投開票所是10.5人,但是現在很可能會增加,因為案子增加,我們的工作人員就必須增加,如果再增加3個案子的話,則每一個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加上防疫人員就是15.5人。
- 吳委員怡玎
可不可以給我大概的數字?是表格上18萬人的幾倍?如果我們有4個案子的話。
- 李主任委員進勇
4個案子,光選務的本身是13.5人,另外因為防疫的關係,我們有防疫的人員,要多增加兩個,所以每一個投開票所變成是15.5人,總之,上面的數字就是27萬人。
- 吳委員怡玎
好,謝謝。因為我們不希望到時候又有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發生。
接下來是之前被中選會駁回的一些公投提案,提案內容是各式各樣,有核能的、有陪審制的、有憲法的修訂,還有稅收方面的,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剛剛邱委員提到,依照現在的法令,關於預算、租稅、薪俸、人事是不能提公投的,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比如說核能減煤、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啟用前不得新建或延役、美式陪審制、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關於這四個公投案,主委同意這完全與預算、租稅、薪俸、人事無關,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能不是根據那個規定來駁回,因為公投還必須具備其他合法的條件。
- 吳委員怡玎
應該是說你們駁回的理由,我舉個例子好了,李敏的案子其實寫得非常清楚,就是:您是否同意在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審查通過後,政府應將現有核能電廠使用執照延長20年?就我一個中文程度普通的人來看,我覺得他寫得非常清楚,可是你們駁回的理由竟然是「意旨不明」,請問不明在哪裡呢?還有另外一個理由是,它不符合一案一事項,但就我來看,這也是一案一事項,所以我們希望中選會不要用這種奇怪的理由,實際上在做的是實質的審查,公投的目的是為了讓人民來決定,可是我們認為中選會卻在人民決定之前先把了一個很奇怪的關,所以可不可以給我們一個確切的原因,到底是以什麼理由駁回?為什麼可以用「意旨未明」還有不符合一案一事項這樣的理由來駁回?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先講一個2018年的案例,2018年有10項公投案,其實很多人待在遮屏裡面搞了半天、讀了半天還是讀不懂,這種情況在2018年那時是相當普遍的,所以公投的文字怎麼樣來做規範,讓它是非常清楚地讓選民的決定不會受到……
- 吳委員怡玎
如果你覺得有語意不清的話,你們會不會派人跟提案人溝通,協助他……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是溝通啦!我們的程序就是如果有這些情形的話,就會要求他補正。
- 吳委員怡玎
老實說啦,我覺得這個問題的問法,比2018年那時的問法都還要清楚,所以我就不知道為什麼這還可以用「意旨未明」的理由予以駁回,而且就算意旨未明,你也不可以將其做為駁回的理由,為什麼?如果連署都通過了,且達成數目很高的話,你覺得這幾萬個幫他連署的人都是笨蛋嗎?或者他們都是矇著眼睛連署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完全根據公投法的規定來做審查。
- 吳委員怡玎
裡面有寫「意旨未明」就要駁回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投法第十條……
- 吳委員怡玎
請問意旨未明的定義是不是很模糊?是不是很主觀?有沒有辦法很客觀來判斷到底意旨明或不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本人請賴處長代為說明。
- 主席
請中選會法政處賴處長說明。
- 賴處長錦珖
跟委員報告,因為直接民權跟間接民權行使的方式很不一樣,像議會若要議事的話,會經過辯論、經過冗長的審查,但直接公投的話,它通過了就完全沒有這套的……
- 吳委員怡玎
處長,其實不是這樣的,我們知道在投票之前大家也都知道要開公聽會、要開辯論會、要討論,所以並不是說投票就投票了,我們也是經過了很冗長的過程,且提案人也是會跟民眾解釋,他到底要的是什麼,所以並不像你說的,而且如果你認為是這樣的話,則你根本就不該開放直接民權。
- 賴處長錦珖
是,本會並不希望來做這個審查,但是因為直接民權有這個特性,就是一次性在做決定,所以它的文字用語等等的條件要予以審查,其實各國都有這樣的審查程序。
- 吳委員怡玎
可不可以就這個案子跟我講一下到底哪裡意旨未明?
- 賴處長錦珖
因為這是附帶條件的,即在某一個條件下你能做什麼,這會變成大家以為這個條件已經成就了,那你來做這個事情就OK了……
- 吳委員怡玎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大家可能看不懂在什麼什麼之後,即它是一個假設語氣?
- 賴處長錦珖
就是有條件式的問句,選民比較會搞不清楚。
- 吳委員怡玎
那你就明講,以後公投案裡不能有條件式的問句。
- 賴處長錦珖
在我們的用詞辦法裡面都有規定了。
- 吳委員怡玎
在用詞辦法裡面有規定不能有條件式的問句?
- 賴處長錦珖
對。
- 吳委員怡玎
OK,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怡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