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邱委員議瑩
(9時44分)謝謝主席,麻煩請公平會李主委上臺備詢。主委早,今天從剛剛到現在,許多委員都跟您請教媒體議價法這件事情,其實早在今年4月14日本席在這邊質詢的時候,就首度跟您提出媒體議價法的問題,在澳洲通過這樣的議價型態之後,我相信這一些大的平臺,像Facebook、Google,他們其實也都重視到這個問題。根據我們現在的瞭解,Google在臺灣的部分,是不是有跟政府的相關部會討論過關於議價法的事情?主委,您可不可以回答一下?
- 主席
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鎂
行政院有一個跨部會小組,邀集了各相關部會去參加……
- 邱委員議瑩
我現在問的是業者有沒有來跟你們做過討論?你一直回答行政院有一個跨部會小組,但我現在請教的是業者的部分。
- 李主任委員鎂
本會還沒有跟Facebook有直接的聯繫。
- 邱委員議瑩
Google呢?
- 李主任委員鎂
Google也沒有,但是Google確實曾經有來問過,因為……
- 邱委員議瑩
Google沒有?可是Google說過去兩、三個月,他們一直跟臺灣的媒體還有政府機關如NCC、公平會、行政院做溝通,但你說它沒有跟公平會進行過任何的溝通,是嗎?
- 李主任委員鎂
公平會曾經有對外說明,我們會有一個產業調查小組,Google有來關心,說如果我們要做問卷的話……
- 邱委員議瑩
關心你們這個產業調查小組要怎麼樣調查、要怎麼樣運作,是嗎?
- 李主任委員鎂
如果要做問卷的話,它願意配合相關的問卷。
- 邱委員議瑩
主委,如果我剛剛沒有聽錯的話,您剛剛說產業調查小組到現在為止還沒有開始運作,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鎂
它已經積極在運作。
- 邱委員議瑩
怎樣叫積極在運作?從7月成立到現在,請問你們開過幾次會?現在的進度是什麼?
- 李主任委員鎂
關於我們的進度,第一個,先去瞭解要調查的範圍、要瞭解的事項,這當中的問題包括我們的數位平臺跟媒體之間的關係,以及我們整個廣告產業的供應鏈、整個數位廣告平臺跟廣告的關係、我們的user跟廣告的關係,我們先確立要調查的範圍,這當中也要去瞭解所涉及到的法律行為,所以……
- 邱委員議瑩
什麼時候會有更進一步的東西出來?因為我覺得這算是很基本的東西,然是很基本的東西,從7月成立到現在,做了3個月卻只做出一個基本的東西,我想要比較清楚地知道,接下來你們的時程會是怎麼樣?譬如說,你說9月中到10月要發布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請問現在這個東西在哪裡?
- 李主任委員鎂
就是兩個方向在進行。
- 邱委員議瑩
我知道它是兩個方向,但我要講的是,你們原來提出要做數位經濟政策白皮書,但到現在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你們的產業調查小組成立3個月了,現在還只是在做很基本的基礎工程而已,內容是你要去調查什麼,以及這個鏈結是什麼?只是在做這些東西的條列,我不知道你們這個調查會做到民國幾年才能把它做完。再加上未來我們要成立一個新的部會─數位發展部,因此,對於接下來這些工作的移轉,要再花多久的時間才能真正把所謂媒體議價法這件事情定案?我認為公平會的進度其實有一點慢啦!當然這不完全歸責於你,因為媒體議價法這件事情,到底主責單位是誰仍不知道,您從剛剛一直講行政院有一個跨部會的小組,它有些部分是歸文化部管,有些部分歸NCC管,有些部分是根本沒人管,也不知道誰管,對於公平會能管哪一個部分,你也不是很清楚,所以不能完全歸責於你,我談的是這個部分,但是對於你們要做的產業調查小組,你們的進度至少要快一點嘛!到目前為止,其實我覺得你們的進度是有一點落後的,這個部分我期待公平會能夠加油一下,好不好?
- 李主任委員鎂
是。
- 邱委員議瑩
接下來,我要請教您第二個問題,因為疫情的關係,foodpanda或Uber Eats等外送平臺其實是非常非常的流行,我看到公平會在今年的9月份,其實有對foodpanda裁罰了200萬元的罰鍰,認為他們有違反公平交易之嫌。主委,我想要更進一步請教你,foodpanda及Uber Eats這兩家公司的市占率,我相信在臺灣大概超過八成,加起來大概超過八成,其實已經有相對壟斷的嫌疑,他們對於商家的抽成都在30%到40%之間,主委,你的看法呢?你覺得這樣的抽成比例會不會太高?
- 李主任委員鎂
基本上,平臺跟餐廳業者所議定的抽成內容,它的成本可能非常多元,公平會對於抽成價位,只要雙方是在公平的情況下磋商,公平會不會去處理……
- 邱委員議瑩
你認為雙方合意就沒有問題?
- 李主任委員鎂
是,但是不能有如委員剛才所提的,因為他們在市場上有一定的市占率,不能運用這種市場市占率的優勢而有不當的限制,影響餐廳的交易活動。
- 邱委員議瑩
主委,我再進一步請教你,foodpanda現在要求所有的餐廳,如果是跟它合作的餐廳,必須要開放來店自取這個項目,透過來電自取這個項目在foodpanda平臺訂購的時候,它一樣要跟商家抽取35%的佣金。可是消費者去跟foodpanda訂購,付錢的時候,它又打折給我,打了七九折給我。相對的,對於商家,其實它是照抽35%,消費者的部分,它等於是有回饋給消費者,可是這會變相變成怎麼樣?以後大家就會透過它的平臺去訂購,那商家必須支付更多的錢給foodpanda,就是商家的成本會再繼續增加,對於foodpanda要求商家必須要開立來電自取,你覺得這個有沒有問題?
- 李主任委員鎂
要求商家要開立,不能有自己決定的機會,這也是我們這一次處罰foodpanda的一個理由,也就是說,要不要有其他客戶來自取,應該是餐廳可以自己決定的,不應該透過這樣的合作契約去限制,這一點就是這一次公平會處罰的事由之一。
- 邱委員議瑩
另外,我看到美國紐約市議會最近通過一個法令,我想請教一下你的意見,他們認為外送平臺對餐廳的抽成上限不得超過15%,甚至要求外送平臺的註冊執照要每兩年審核一次,主委,您的看法是什麼?你認為在臺灣會不會有可能也往這個方向去發展,避免商家不斷地被剝削?避免這樣的外送平臺,因為它的市占率高、過度的壟斷,然後商家不得不低頭,不得不被剝削。尤其又是在現在這樣的疫情時代,很多人根本不願意出門去做實體的消費,寧可使用這樣的外送平臺,所以紐約市議會才會有這樣一個修法條文的產生,主委,您的看法是什麼?
- 李主任委員鎂
基本上,外送平臺抽取的這些佣金,它的成本包括協助上架訂菜單、行銷網路的一些餐飲組合等等,有非常多的成本,所以到底如何的比例才是合理的,我認為這是市場機制,但是這個平臺不能利用市場的優勢地位去對餐廳做不公平競爭的行為或限制競爭的行為。
- 邱委員議瑩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議瑩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