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世芳於交通委員會第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根據哪一個法源可以調閱民間人士的錄音帶,主張應維持立法院本身應有的權責範圍而不逾越法制「不是,我是說根據哪一個法源我們可以這樣做?我覺得還是要維持住立法院本身應有的權責範圍,而不是逾越法制或是其他的行政……」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鏡電視申請執照案已交由士林地檢署偵辦,理論上司法偵辦的強制性,會比交通委員會以臨時提案要求NCC向民間人士索取錄音檔更強。「有關鏡電視申請執照案,法務部收到檢舉資料後已經發交給士林地檢署偵辦。理論上,在司法偵辦上面的強制性,會比我們在交通委員會通過一個臨時提案來的強。」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不應通過成立調閱小組的提案,應直接請地檢署就偵辦過程提供相關資料「所以我建議這一案不要通過,直接請地檢署就偵辦的過程提供相關資料會比較完善。」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成立調閱小組還需再開會討論召集人、調閱資料與閱覽方式等程序,反而曠日廢時「要成立調閱小組時,我們自己的委員會還要再開會,討論到底是一個召集人還是兩個召集人、召集過程中又要提供什麼資料、要多少人去通傳會看等等,這些程序反而曠日廢時」

發言紀錄

  1. 劉委員世芳

    主席,這個提案是想釐清,目前有關鏡電視在成立的過程當中,有沒有任何其它的施壓、介入等等的問題。但是程序上是有狀況的,第一個就我瞭解,從院會開始質詢到現在,因為立委檢舉的關係,有關鏡電視申請執照案,法務部收到檢舉資料後已經發交給士林地檢署偵辦。理論上,在司法偵辦上面的強制性,會比我們在交通委員會通過一個臨時提案來的強。現在我們要求NCC去跟民間人士索取錄音檔,然後錄音檔再轉交給檢調單位並且成立調閱小組,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程序。更何況立法院有各種不同黨派與聲音,如果民間人士並不相信立法院,這一個臨時提案如果成立,要求通傳會要做到這件事,其實是不太可能的。所以我建議這一案不要通過,直接請地檢署就偵辦的過程提供相關資料會比較完善。而不是用這樣的方式轉了一圈,經過通傳會又轉給交通委員會,又懷疑通傳會可能自己擅自剪接,兩個小時怎麼會少了一分鐘之類的爭議,這可能會治絲益棼,所以我覺得不要通過本案。謝謝。

  2. 主席

    陳椒華委員有意見。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劉委員世芳

    我請教一下,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哪一條,我們可以去調閱民間人士的錄音帶?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劉委員世芳

    不是,我是說根據哪一個法源我們可以這樣做?我覺得還是要維持住立法院本身應有的權責範圍,而不是逾越法制或是其他的行政……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主席

    請劉櫂豪委員發言。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主席

    為什麼表決?要尊重……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主席

    當然我們尊重法律,但是法律是立法院制定的,立法院通過的案子法院也要尊重啊!現在這樣子,陳椒華委員,大家的意見說,我們要發公函給陳建平前董事長,陳董事長既然願意提供資料給我們,那也很好啊!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主席

    那我們拿到他的資料後也可以送到地檢署,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主席

    那我很納悶,陳主委,如果通傳會認為錄音帶是偽造的,你們應該提出告訴啊!

  1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基本上我們不是檢調機關,而且檢調機關才有辦法鑑定其真偽嘛!

  18. 主席

    如果該錄音帶是假的、偽造的,那就傷害到通傳會的名譽了,這很嚴重耶!

  19.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我要說錄音帶的真偽我不確定,我回答時是這樣講的,它是真的還是假的,我也沒有辦法判斷,包含那天被播出時,我講的也都一樣。

  20. 主席

    那你就多聽幾次嘛!

  21. 陳主任委員耀祥

    啊?

  22. 主席

    多聽幾次啊!聽聽看是真的還是假的。

  23.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一,我們沒有這項內容、沒有這項資料,資料應該在委員手裡。第二,基本上這不是我們的東西,而且檢調已經處理。不好意思,我不是立法委員,不方便提建議,不過,與其交給刑事警察局鑑定,檢察官本來就可以逕行鑑定,不用再經過刑事警察局了。既然進入司法程序,本來就可以依循司法程序處理啊!

  24. 主席

    不過已經傷害到通傳會的名譽了,你們可以請律師澄清嘛!

  25. 陳主任委員耀祥

    所以我們就這部分也發過很多新聞稿處理這個議題,將來如果相關資料的確傷害到本會,我們當然要依法提告。問題是這件事還在發展當中。

  26. 主席

    我很納悶的是你們為什麼不提告,很奇怪。你不能說每一件事情都是假的。

  27.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是這樣,批評我們或指控我們的很多,如果我們都提告的話,我們現在已經告非常多人了。我想,各界意見都很多啦!

  28. 主席

    好。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主席

    好,謝謝。針對調閱小組的事,交通委員會在上個會期也討論很多了,但委員一直沒有同意。這樣好不好?這件案子既然進入司法程序,剛才陳椒華委員也提到民進黨團向資策會調資料,那以國民黨團或時代力量黨團名義能不能調閱呢?既然是民進黨團之前可以做的,我們當然也可以做啊!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主席

    要表決嗎?好。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主席

    記名?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1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主席

    謝謝洪委員。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劉委員世芳

    非常感謝在野黨委員一直進行所謂的溫馨喊話,但其實是設陷阱。包括蘇貞昌院長本人在立法院院會接受質詢在內,總統府也在上午、下午都以正式新聞稿否認這件事。如果總統府發的新聞稿你們不相信,只願意聽市井小民說一定有問題,那就如同「看到黑影就開槍」,我覺得對立法委員追尋真相或監督事實確實是瑕疵。針對通傳會在內等單位詢問處理過程到底是股東內部權宜上的問題還是通傳會放水,每個委員質詢過程中都有5分鐘至10分鐘發言,甚至有時放水到十幾分鐘,讓委員問到好、問到飽,但在這樣的狀況之下都沒有辦法知道狀況,要是成立調閱小組,加上未來如果士檢─也就是檢調單位要把資料拿走,按照現在憲政上的爭議,若有任何公文書、事證檢察官要用,都是原文調過去的,各位在場委員也都知道,以前國防部也好、在司法委員會的翁茂鍾案或衛環委員會針對疫苗議題都是這樣處理,結果調閱小組最後的結論是什麼?沒有結論。為什麼?因為我們要的資料沒有那麼詳細。既然在很多委員不相信的狀況下,已經移請司法檢調單位調查,我們當然也只好尊重,也就是說我們放棄了立法委員應有的監督權力,那現在成立調閱小組就是有點狗尾續貂的方式。

  41. 我倒是建議通傳會在從頭到尾的處理過程中,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不管是公務單位、機關代表或其他委員、公評人,甚至董事本人、監事本人願意到通傳會說明清楚,或者在說清楚的過程中有一些會議資料,只要不涉及真相、只要不涉及應該傳送給地檢署偵查、給檢調單位偵查者,都應該公開、透明,提供給我們,這樣處理的過程會更快速。更何況要成立調閱小組時,我們自己的委員會還要再開會,討論到底是一個召集人還是兩個召集人、召集過程中又要提供什麼資料、要多少人去通傳會看等等,這些程序反而曠日廢時,其實這些是我們自己也了解的。

  42. 我們也希望知道真相,我們也希望不要給總統府或行政院介入,但他們已經對外公開澄清、聲明,你們又不相信,覺得一定有鬼,只願意相信某一個人所提供的資料。我當然相信錄音檔都是真的,但錄音時機是在會議當中還是會議外、或者是喝咖啡時講的?沒有人知道,也沒有人否認、沒有人承認,對於行政機關,尤其是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上應有的法律上行使職權規定就會有所傷害,因為無限上綱的方式反而沒辦法釐清獨立機關處理鏡電視申設的過程。所以我覺得這樣的調閱小組成立不只太匆促,於法也沒有太多根據。

  43. 主席

    劉世芳委員也講她相信錄音檔的真實性與存在,但她的意思是弄調閱小組曠日廢時,尤其司法機關已經展開偵查了,就由他們去辦。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執政黨委員要不要思考幾分鐘?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主席

    毫不考慮?要捍衛清白啊!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主席

    唱名表決還是點名表決?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主席

    唱名喔?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主席

    陳椒華委員主張唱名表決,各位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唱名表決。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1人,贊成者4人,反對者7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時間部分可不可以稍微修作修正?第二段「儘速於一個月內」可不可以刪除?「俟後」兩字也建議刪除,這樣就好。我們可以做,但在時間上,1個月內不太可能處理這個議題啦!

  58. 主席

    第幾行?

  59. 陳主任委員耀祥

    第二段後面。

  60. 主席

    「儘速」?儘什麼速?要一年還是兩年,要刪除1個月也要給個時間啊!

  61.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主席,對於USB採用Type C規格是從歐盟現在開始統一,我們也要參照國外做法,所以不可能在1個月內處理這個議題。

  62. 主席

    那要幾個月?2個月?

  63.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建議不要押時間好不好?我們會儘快處理,這類科技發展事項也不能拖延太久,因為這是統一的需求。

  64. 主席

    但不能沒有時限啊!

  65. 劉委員世芳

    主席,我可不可以詢問?

  66. 主席

    好。

  67. 劉委員世芳

    我想詢問通傳會,提案提到其實是歐盟在做最後決定,那麼就通傳會所了解的最新資料,歐盟大概什麼時候會做出決定?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劉委員世芳

    已經做出來了?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劉委員世芳

    既然已經做出來了,其實處理上就相當快,比較簡易的方式應該是翻譯一下,就知道最後決議是什麼。目前看起來洪孟楷委員只知道Type-C規格的方向和趨勢,要求趕快處理它的作業規劃,跟本委員會報告,並沒有表示說馬上就要通行全國試用。所以是不是先把時間弄清楚?如果一個月內可以提供,我們當然希望儘早越好啊!尤其是現在我們不希望只有臺灣自己的規格,能夠符合全世界的規格會更快。

  72. 主席

    可以嗎?

  73.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請容我們報告一下。因為這個涉及到經濟部國家標準規格的修改,所以我不曉得統一規格作業規劃部分,我們要做的是什麼。如果是我們要做的話,蒐集資料、翻譯等當然沒問題,但是因為標準規格是會涉及到經濟部的職權,所以我們當時是說……

  74. 主席

    依序請洪委員孟楷及林委員俊憲發言。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主席

    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主席

    那林委員的建議如何?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陳主任委員耀祥

    如果大家釐清是這樣的話,我們就照這樣去處理。

  81. 主席

    好,那就一個月嗎?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主席

    第5案併第3案,不予通過。處理第6案。第6案要嗎?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主席

    第6案和第3案、第5案是對案。召委,是不是這樣?

  86. 劉委員世芳

    沒有。第6案是說目前我們有一些爭議,在處理的過程當中,很多人在詢問的時候,一直注重在「人」,包括裴偉、洪耀福、總統府、行政院。但是在通傳會自己內部應該做到的處理過程中,到底有沒有依法行政,以及秉持獨立機關應該有的程序?這包括初審時的會議紀錄及申請人當時講的話,因為申請人當時講的話是正式的文字,而不是到外面對媒體放話哦!另外還有參與的會議代表及一些學者專家,這部分我沒有寫進去,以及委員會的結論等內容。

  87. 當然按照個資法,有些人名要遮蔽,除非是檢調單位要使用,應該遮蔽後提供給委員會參考,這樣我們才會知道NCC到底做了什麼事,而不是看到外面的報紙或者是週刊上面寫的內容,就當成是NCC在處理事情了。這個內外是有別的,所以我提議要在2週內送達相關的會議內容、資料和會議紀錄。

  88. 主席

    好,謝謝召委。請林委員俊憲發言。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主席

    其實第6案跟調閱委員會有什麼兩樣?只是調閱委員會有個主任委員而已。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主席

    這是把NCC資料調來,我們要來看。一個調、一個閱,和調閱有什麼不一樣?也差不多了嘛!只是次團體而已,一個正的、一個副的,就這麼回事,是嗎?椒華委員,我們一樣可以看到資料吧?世芳委員只是把它表達得柔性一點。請洪委員孟楷發言。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主席

    通傳會陳主委,可以嗎?

  95. 陳主任委員耀祥

    根據這個議案,本來我們就是要接受交通委員會的監督,程序是公開的。那些資料如果可以提供,我們就會提供了。這個基本上是可以的。

  96. 主席

    其實我跟你講,世芳召委提的也就是調閱委員會,沒有兩樣,只是你們意識型態不一樣而已。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主席

    哪裡加「各黨團」?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主席

    這個沒什麼吧!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主席

    不過交通委員會有各黨團的成員在裡面,我們把資料……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主席

    也差不多啦!好,那多一個也沒關係。執政黨委員有沒有意見?可以啦!這沒什麼。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主席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主席,我們可以說明一下嗎?

  109. 主席

    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主委,不是只是執政黨委員向你要資料你才給哦!

  110.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

  111. 主席

    反對黨向你要資料,你也要給哦!

  112.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資料都是提供給交通委員會所有的成員。

  113. 主席

    對。

  114.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裡可能要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因為這個資料有些是保密性質的,要請各位委員……

  115. 主席

    我們幫你保密嘛!沒關係啊!

  116.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先說明,這其中有很多都是保密的資料,謝謝。

  117. 主席

    好。請問各位委員對第6案有沒有意見?要不要商量一下?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主席

    好,請世芳委員發言。

  122. 劉委員世芳

    對不起!我再請教一下,可能要由主任秘書回答。現在我們臨時提案裡面所要求的這些內容,理論上按照立法委員的職權,尤其是交通委員會的職權,到底能不能提供給各黨團辦公室?能,還是不能?這個是根據我們的規定,規定是什麼就走什麼!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劉委員世芳

    陳委員,我不是要跟你argue這些,我現在在問的是交通委員會的主任秘書。

  125. 主席

    世芳召委,我覺得這個不用去爭執了。你給交通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各黨團都有人在這裡啊!給黨團有什麼兩樣?你說說看。

  126. 劉委員世芳

    是私底下給嗎?

  127. 主席

    那沒關係啦!

  128. 劉委員世芳

    我加個但書好嗎?

  129. 主席

    我們在這裡決議就好了嘛!

  130. 劉委員世芳

    我加一個但書條件,可能主任秘書還不清楚,因為我們還是屬於立法院的成員,按照立法委員的職權行使法……

  131. 主席

    這樣啦……

  132. 劉委員世芳

    你聽我講完!如果沒有附外的規定說提供給各黨團沒有關係的話,我當然沒意見。但是如果有說一定只能提供給交通委員會的委員,他們自己未來要怎麼影印出去,那是他的事情,這個部分就是要弄清楚,好嗎?我要求的是弄清楚。今天我沒有要argue任何提案,也沒有要增刪任何文字,但是這部分請放在但書裡面,而且要列入我們的會議紀錄。請主任秘書查明清楚好嗎?

  133. 主席

    好,我知道。那就是在最後一行,「提供予本交通委員會,在不違反內規的原則下送各黨團,並於二週內送達」,這樣可以嗎?好,各位如果沒有意見的話……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主席

    好。第6案修正通過。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138.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對。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會轉達。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關於臺灣整個通訊的新建部分,剛才委員一直念茲在茲的通訊平權,我們本來就是努力在實踐當中。在9月17、18日的賑災當中,第一時間要讓通訊發揮它最大的功能,就是瞭解災害的狀況,這樣中央或地方政府才有辦法判斷如何進行相關的救災,以及物資要如何分配的問題。也必須說,因為臺東跟花蓮一樣地廣人稀,但也有一些城鄉差距,所以我們除了長期推動偏鄉的建設以外,在救災的部分也提供了相關的救災措施,包括我們跟電信業者公私協力的相關部分,譬如最短時間內的修復,包括固網、行網等等;另外還有一些相關的救災措施,包括延長帳單,或是暫緩執行催繳措施等等,我們都配合整個運作,尤其是在偏鄉這個地方。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陳主任委員耀祥

    除了透過前瞻補助在偏鄉去興建以外,有些業務已經移到數位部去了。此外,現在在二大電信業者合併的過程中,對於偏鄉的建設,尤其是各種公共基礎設施、關鍵基礎設施的鋪設,這也是一個重點要求的部分。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一定的,謝謝。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主席

    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主席

    在這裡先宣告一下,早上的發言到萬委員美玲告一段落,等下會休息30分鐘,讓大家吃一下午餐,免得影響到部會回答的腦力。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15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TVBS的部分我早上報告過,現在那個案子已經駁回了……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陳主任委員耀祥

    已經駁回系統商的申請,換言之TVBS就不用移頻了。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對、對。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跟委員解釋一下,飯店、風景區不是我們的Cable TV,那是另外一套系統。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陳主任委員耀祥

    那個是商業談判的議題,你看我們一般常看的頻道很多飯店、風景區也沒有,那是另外一個議題。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陳主任委員耀祥

    照理說陸客很多,應該是有需要……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過有一種可能性,不好意思,我先跟委員報告一下,相對來講TVBS的授權金比較高,所以這跟系統的授權金有關。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鏡電視現在有幾個案子在處理,第一個是其董事、負責人的變更案件,第二個就是我剛才所講的上架案,還有其他人的檢舉案,本會會依照所有去委員討論這個議題,接下來會怎麼發展,我這邊沒辦法跟委員說明。基本上我們會依法處理,該調查、該傳的人,我們都會做。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是委員住永和,照理說那個地方的行動通信基地臺……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可能立法院沒有基地臺。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是當然,我們所有的國家補助要回饋給人民,這是……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陳主任委員耀祥

    最近我們在二個合併案的聽證會有提到,業者提供這種多元資費方案的情況應該滿多的,因為它要競爭。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陳主任委員耀祥

    跟委員報告,如果未來真的二家都許可,將來就只有三家。以競爭上來講,除了競爭服務以外,另外的資費競爭也是一個重要的議題。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主席

    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主席

    因為幾位委員都在現場,請賴委員士葆及邱委員臣遠發言完,我們再休息、鐵定休息,進來的委員拜託幫忙擋一下。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190.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基本上來講,NCC本來就是獨立機關,尤其我們是監理機關,這種監理業務本來就很容易產生各種的爭議,因此我們為何是合議制?也就是說,我們各憑專業共同決定一件事情,某種程度上也是共同承擔責任。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以行政責任上來講,我跟副主委是所謂的政務官,其實我們NCC全都是政務人員,但行政的部分是我們在處理。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陳主任委員耀祥

    為什麼獨立機關會給任期保障?就是儘量降低政治上的爭議,也降低各種政治上的干擾或各界的質疑,所以我認為我們就是每一天都把工作做好,這也是對立法院、人民的一種承擔及承諾。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陳主任委員耀祥

    報告委員,鏡電視有二次申請,第二次申請是110年才過,當時的董事長是陳建平,不是裴偉,所以當時七位委員共同討論出我們希望鏡電視裡面要儘量切割,也就是把鏡電視跟鏡週刊切割清楚。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要求它切割……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陳主任委員耀祥

    就我們目前檢查的結果,包括人事經營來講,它跟鏡週刊都有分開。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陳主任委員耀祥

    經營上是人事、財務都分開,以這部分來講,它變成二家公司去處理,所以我認為這應該……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我們都有在調查,它的人事、經營是分開的。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剛剛講人事、經營、財務是有分開……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但書的問題。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剛才在回答……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陳主任委員耀祥

    好。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主席

    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221.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個民調是怎麼調查出來的我不知道,基本上,NCC的監理業務在各個獨立機關來講相對比較複雜,而且的確爭議性或各方面的對立性比較高。委員一直關心的是新聞頻道,各位都知道,新聞頻道本來就是內容多樣、多元,因為它很容易去……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陳主任委員耀祥

    是的,沒有錯。

  2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5. 陳主任委員耀祥

    不只啦!社會各界都很關心,因為這個問題……

  2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7.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能回答這些相關的問題,因為問過的人太多了。

  2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9. 陳主任委員耀祥

    恐怕不只吧!關心……

  2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1.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不曉得,我沒有辦法這樣回答。

  2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3. 主席

    請數位部唐部長說明。

  2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5.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不行啊!依法我們是獨立機關,是不可以的。

  2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各種選舉活動我們是禁止參加的。

  2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9. 陳主任委員耀祥

    當然,文官是保持行政中立啊!

  2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1.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我可以回答嗎?

  2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3. 陳主任委員耀祥

    已經駁回了。

  2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5.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有效多久的問題,因為……

  2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基本上新聞頻道移頻本來就是很敏感的議題,所以我們很謹慎在處理。每一年可能都會談,尤其在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的談判中,很多都曾提出移頻新聞頻道,所以不是只有TVBS!這其實是常發生的!

  2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9. 陳主任委員耀祥

    沒有,不能這樣講。若新聞頻道表現良好,基於事關很多消費者權益與內容多樣性,故我們會予以保障並支持。

  2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1. 陳主任委員耀祥

    我們有問過地方政府,程序上是這樣。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陳主任委員耀祥

    現在費率上限幾乎都是地方政府訂定,我們沒有。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陳主任委員耀祥

    他們本來就可以再審。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陳主任委員耀祥

    可以,在費率審議的時候本來就可以要求。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主席

    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主席

    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262. 陳主任委員耀祥

    委員好。就NCC業務本身,特別是與新聞頻道相關事項而言,均具有高度政治性,很容易……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陳主任委員耀祥

    這件…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劉世芳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劉世芳

    (14時16分)唐部長以前是板凳型部長,現在要正式上前線!請教部長兩個很簡單的問題,第一,現在有很多小朋友,特別是國中小學生常常使用抖音(Tik Tok)。美國前總統川普曾經下令,禁止中國的抖音(Tik Tok)與微信,後來也提起行政訴訟。請問Tik Tok所涉及的資安問題究竟何在?

  2. 劉世芳

    字節跳動?

  3. 劉世芳

    抖音到臺灣後,臺灣很多小學生、小朋友常常在滑手機時就會跳出抖音影片!裡面有很多人民解放軍以及我們自己都認為敏感的國安問題在內,以這種方式長久對我們中華民國的國中小學生洗腦,對於這個狀況,請問現在主掌資安的唐鳳部長要如何處理或應對?

  4. 劉世芳

    不要從頭區分,你已經當政務委員那麼久了。Tik Tok問題何在你都知道吧?以前Zoom有什麼狀況你也知道吧?你都知道,並非不知道!現在你是主管機關,是主管部長,請告訴我,我們有何因應措施或方式可以阻止小朋友繼續受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洗腦?

  5. 劉世芳

    我們的小學生能夠判斷嗎?因為我們與他們同文同種,講的都是中文,雖然他們使用簡體字,但猜一猜也大概知道在講什麼,對不對?譬如他們都知道最近習近平的狀況,也一樣都是在表彰大中國有多美好,大中國多厲害,中原多好,一直用這種獨裁的東西在洗腦。對此,你不能只告訴我這是資安問題,只負責處理當中有無問題,卻忘了其中的數位內容!對於數位內容,數位部可否特別注意一下?看以後如何與其他部會,如教育部、文化部或NCC一起來努力?

  6. 劉世芳

    我先提醒部長有這樣的狀況存在,這畢竟涉及非常敏感的安全風險評估與調查,因此,最後的工作還是會落在你們身上!

  7. 劉世芳

    我希望可以在3個月內把Tik Tok對臺灣,尤其是對中小學學生的影響程度給本席一份簡單報告,好嗎?

  8. 劉世芳

    同樣的道理,今天很多朝野委員都提到,由於數位部剛成立,鑑於時間匆促,以致合法又有進用資格的人員很少,只好以專業為導向用了很多約聘僱人員。但是我也要提醒你,依照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現在半導體學院、前瞻學校、國際金融學院、循環經濟學院,甚至產學創新學院,跟AI、智慧製造及資安相關的一共有11所大學。所以未來數位部不管是重新找新的優秀人才,或是從這11所大學裡面找到優異的人才加入數位部,一起為數位發展部努力,有沒有可能朝這個方向來處理?

  9. 劉世芳

    我相信以唐鳳部長這樣的level,大概也會很多人請你當業師,如果從中發現優秀的人才,不管是政務官或是相關領域,尤其是資安方面的,其實可以引進來,讓數位發展部在人才培育方面會更快,而不是慢慢地好像牛車、牛步化這樣普及的從高中畢業開始找起,這樣來不及,請繼續努力,好嗎?

  10. 劉世芳

    接下來請教NCC,主委你好,請教主委,目前在NCC的公文、文件裡面,現任的鏡電視董事長到底是誰?

  11. 劉世芳

    這個資料是你們從經濟部商業司拿來的,還是原本登記給你的就是陳建平先生?

  12. 劉世芳

    好,我再請教一下,為什麼鏡電視從2020年5月開始,每一個月、每兩個月或每三個月就一直發函給你們,董事長從裴偉換到陳建平、換到李永豐、換到楊雅喆,再換到現任的鄭優,媒體報紙上寫說又換人了,請問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的?現在我們當然是以公文書為主,到底哪一個才是真的董事長?

  13. 劉世芳

    所以你還沒同意?

  14. 劉世芳

    就像我說的,如果男朋友跟女朋友要分手,分來分去,結果發現配偶登記證上都沒變,只好還是原來這個人,是不是這樣?所以現任的合法董事長就是陳建平先生,對不對?

  15. 劉世芳

    變更了沒有?

  16. 劉世芳

    還沒有變更嘛,剛才早上委員質詢時提到,你們是不是在10月12日要請法律上認定的陳建平董事長到NCC陳述?

  17. 劉世芳

    要釐清哪些相關的事情?

  18. 劉世芳

    請陳建平董事長或是其他的董事、監察人全部都到場嗎?還是只有陳建平董事長?

  19. 劉世芳

    好。我再請教一下,從今年5月到現在為止,商業司曾經發函給你任何董事長變更的名義或名冊,或者是公文嗎?

  20. 劉世芳

    所以這一、兩年來經過一連串的辭職、上任、辭職、上任,換了董事、監事,全部都是有影武人在影武,每次都發函給你們,到現在為止,你告訴我公文書上登記的董事長就是陳建平,沒有改變?

  21. 劉世芳

    你自己個人有沒有跟影響力非常大的裴偉或洪先生,或是陳建平以外的李永豐、楊雅喆、鄭優等人見過面?

  22. 劉世芳

    他以什麼身分去陳述?

  23. 劉世芳

    照你這樣說,不就矛盾了嗎?

  24. 劉世芳

    你自己說商業司的登記,包括公文書裡面都是寫陳建平,為什麼還讓鄭優到你那邊,跟你說他即將要任董事長?

  25. 劉世芳

    我希望你弄清楚,不要說人在家中坐,結果外面已經腥風血雨了,還搞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

  26. 劉世芳

    而且董事長之間到底誰是真正的董事長,跟商業司有沒有關係,比如說他們有沒有去文至商業司登記,或是商業司登記的董事、監事資格到底是否合法,建議你列入未來鏡電視公司申請過程的必要程序,不要猜來猜去。

  27. 劉世芳

    同時立委們都很擔心鏡電視公司很多現任員工的工作權是否會就此不保,這些都是必須要去認定的方向。

  28. 劉世芳

    所以請你要關注委員所提到的,不管是負擔事項、保留事項或是行政指導事項等等,如果能夠在短時間內對外公告清楚會越好、越能夠釐清爭議,好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世芳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