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這次4位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審查從5月31日送到立法院到6月21日共22天,對照過去2008年、2010年、2011年僅以8天即審查完畢的慣例,並沒有時間太短或違反前例的問題「所以這次大法官審查的人事同意權送到立法院來是5月31日,照我們下午要處理的議程是到6月21日,總共是22天,其實時間上跟慣例上來說,都沒有違反前幾次的經驗。」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10時1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早上召開談話會確認下午開始召開臨時會,我們的目的就是要審閱、審查這一次總統府所提名的4位大法官提名人,這4位大法官提名人早上也由總統府林佳龍秘書長帶往各個黨團拜會,我相信針對這4位學有專精、也有實務經驗的被提名人,各黨團的同仁應該對他們很熟悉。
關於這一次的時間點,我要跟大家報告的是,因為有4位即將卸任的大法官,他們的任期到今年9月底,所以在10月1日之前我們必須要讓這4位大法官可以接受各位的審查,而且可以順利地交接跟上任。
有很多委員跟各界對於這次審議有不同的意見,在這邊我跟大家說明,第一個,針對有委員跟外界說,是不是在蔡英文總統兩任8年中,臺灣中華民國的15位大法官都由同一位總統來提名,這部分有違憲法慣例或者違反了過去的提名機制─交錯任期制。但是我要跟大家報告的是,大法官的任期就是8年,所以如果一位當選的總統連任8年且做滿的話,只要不被立法院杯葛,這8年內,在數學上、在任期上,這15位大法官都會經由他提名。所以大家講說因為交錯任期或因為慣例而不能由一位總統提名所有15位大法官,這樣的講法是錯誤的!
過去因為有發生過立法院杯葛,所以造成大法官的任期個別計算,會從他就任開始起算8年,所以會造成時間上本來設計8人團跟7人團這樣一個交錯任期4年的制度遭到破壞,但是從數學上、任期上大家一看就知道,只要這一位總統、每一位總統獲得當選連任8年,15位大法官他都會提得到,這一點先跟大家說明。
第二個,也有人認為這一次大法官的審查期間從臨時會開始一個禮拜,從成案、公聽會、審查到投票,這樣時間太短。我跟大家舉過去十多年來的幾個例子,過去除了2003年有杯葛、時間比較長之外,包含馬英九前總統所提名的這15位,在2008、2010、2011的這幾次統統是在最短的時間完成。2008年提名的5位大法官,他們從9月26日送到立法院來,審查完畢是10月3日;2010年司法院大法官的院長、副院長,從10月1日送到立法院來,至10月8日一樣是8天就審查完畢;2011年馬英九前總統所提名的4位大法官在10月1日送進來,10月8號就審查完畢,也是8天。所以這次大法官審查的人事同意權送到立法院來是5月31日,照我們下午要處理的議程是到6月21日,總共是22天,其實時間上跟慣例上來說,都沒有違反前幾次的經驗。
有很多各界的指教,這部分我們也很理解,但是我們要知道,每一位大法官的提名都是由審、檢、辯、學四個方面去提出臺灣最優秀的人,所以包含司法院、中華法學會、法官協會跟女法官協會都有提送被提名人審查、舉薦的資格;另外法務部的部分,法務部也有推薦權;律師公會也有推薦權;學界就是在審薦小組裡面,接受各界的提名、各界的建議然後進行徵選。所以在事前已經有審方,也就是司法院方,也有檢方,即法務部方,也有律師界,也就是律師公會有提名建議權,再來,法學界也接受總統府的審薦小組,由他們去審閱這些被推薦人的資歷,所以這次4位大法官的被提名人,我相信在各個領域都值得大家共同支持,也希望我們對於大法官的審理,未來在審查會跟投票的時候,可以得到最公平的對待,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