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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委員秉叡
(9時32分)黃主委,行政院在4月13日有通過所謂的打詐三法,請問草案什麼時候會送來本院審查?
- 主席
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現在看流程上,行政院院會通過了,應該有送到立法院,我們會追蹤一下大院什麼時候交付委員會審查。屬於金管會的只有投信投顧法。
- 吳委員秉叡
金管會大概就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洗錢防制法跟個人資料保護法在別的部會。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其他的部會負責。
- 吳委員秉叡
如果這三個法是要一起走的,有沒有設法讓它可以齊頭並進?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這個也許我們再跟行政院建議一下。
- 吳委員秉叡
好,打詐三法裡面有一個東西就是現在對於網路,尤其像Meta、LINE、Google等等,上面刊登的廣告,我知道你們現在有新的作法,基本上要實名制,請問配合度怎麼樣?
- 黃主任委員天牧
謝謝你給我這個機會說明,我們從3月9日找Google、Meta開會,後面建置SOP,建立聯繫窗口,從4月10日到4月17日統計的資料顯示,我們的證券周邊單位包括公會,陳報給這二個單位95件的案件,希望他們審查下架,結果給Meta的是88件,給Google的是7件,Meta的88件中有39件下架了,Google的7件中沒有下架的。
- 吳委員秉叡
那這樣子的話,配合度沒有很好啊!
- 黃主任委員天牧
這個很難從件數去看,因為不曉得那個件數給他們看之後,他們不下架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 吳委員秉叡
李次長,我請教你,像這樣的網路如果配合度不高的話,要怎麼處理?那是國際公司,你拿它有什麼辦法?
- 主席
請數位部李次長說明。
- 李次長懷仁
跟委員報告,因為剛剛黃主委提到的這個法一旦修過以後,法令就會要求它。
- 吳委員秉叡
所以在沒有修過之前,他們還可以在那邊……
- 李次長懷仁
法律沒有修過之前,現在第一、包括Google跟LINE已經都正式對外宣布,他們有一個所謂的投資廣告驗證機制,也就是說需要政府核可的業者才能投資,這個是業者的自律機制,同時我們也跟金管會……
- 吳委員秉叡
光投資它的自律機制需要我們政府核可它投資?
- 李次長懷仁
不是,不是,跟委員說明,是要去投放投資廣告的廣告主必須是政府核可的金融業者,他們自己會先做驗證。
- 吳委員秉叡
這是他們自己的講法,我是說現在實施的狀況如何你有沒有去查驗?有沒有辦法和能力去查驗嗎?
- 李次長懷仁
我們會跟他們溝通這件事情。另外,我們現在每周都會跟他們聯絡,了解他們現在處理詐騙廣告的狀況,然後也會積極去……
- 吳委員秉叡
剛剛主委有講,他跟Meta講了88件,結果只有39件下架,然後跟Google講了7件,一件都不理他。
- 李次長懷仁
Meta的處理效率確實會比Google快一點,我們會再跟Google……
- 吳委員秉叡
這只有Google跟Meta,那LINE呢?
- 李次長懷仁
廣告的部分LINE確實是比較少,LINE的問題會是在……
- 吳委員秉叡
因為LINE都在群組裡面傳,其實那個效果很可怕,只是可能他們傳遞的方式不一樣,一個群組搞不好幾百個人,然後只要在裡面丟一個東西進去,很多人都會看到,可能很多人都會被騙。
- 李次長懷仁
我跟委員說明,我們現在都有跟LINE、高檢、警方在溝通這件事情,就是強化檢舉下架帳號的機制,LINE正在跟高檢署、警方調整,也向日本總部爭取新的有關機制。
- 吳委員秉叡
主委,我再請教您,我剛剛講的幾個網路大宗,如果有詐騙廣告上去使得有人被騙,有連帶關係的話,將來的法律是規定被害人可以連公司一起告。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民事連帶求償的責任。
- 吳委員秉叡
但是這是被害人的行動,如果要有積極性,像以前要保護投資人,我們都可以主動起訴等等,與其等到他被騙之後再告民事求償,你事先就規定這個不行,不然的話我要對你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這樣不好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報告委員,這樣的規定訂在金管會的法規裡,其實是有一些思考的,因為您知道金管會是管特許的金融機構,Google、Meta甚至網路傳播都不是金管會管的,它各自都有它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用行政罰去處分它,我覺得有一些……
- 吳委員秉叡
我講的不是行政罰,而是主動對它提起訴訟,也是法院。
- 黃主任委員天牧
由金管會移送嗎?對不起,我可能不應該反質詢,你的意思是金管會移送嗎?
- 吳委員秉叡
我的意思是,類似投資人保護這樣的概念,你們有時候對於違規的公司,也可以主動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啊!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委員,我跟您報告,容許我講一分鐘,這個案子的緣起是因為我們的打詐團體跟業者說:「你應該接受實名制登廣告的人。」但是業者說:「你們又沒有法律依據,我為什麼要遵循?」所以就給一個法律依據,責成業者自己自律,是這個意思。
- 吳委員秉叡
我知道,但是現在是進一步跟退一步的問題,我當然知道將來被騙的人可以依據這個要通過的法令提起訴訟,但是騙子通常都跑掉了,抓不到,大公司是跑不掉的,那被害人來告你,都是被動的防禦,已經被騙了,被害人再去找損害賠償,而臺灣的法院,因為我也是從那邊來的,法院的訴訟程序真的是滿長的,再加上法官對這個新的東西也不見得很懂,我的意思是說有沒有更積極的方式。舉例來說,你現在跟業者講依照法律第幾條這個東西要下架,業者如果不接受、不下架,你難道要坐在那邊等到被害人出現,然後再來告業者損害賠償嗎?
- 黃主任委員天牧
當然這樣的設計是可以受大家公評,不過我想這個案子最後還是會送到立法院來審查,我們會照委員的指示再研究一下,但是審查的時候委員也可以給我們指導。
- 吳委員秉叡
好,次長,你的看法怎麼樣?
- 李次長懷仁
我們有跟這幾家跨國數位平台討論過,他們對於我們即將實施的草案原則上都很願意配合,因為對這些跨國公司來說法遵是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只要我們法律通過,他們就會很積極地配合。另外,委員剛剛提到連帶賠償,對於他們來說連帶賠償造成很多訴訟,對他們在國外的形象,甚至是資本募集都很不利。
- 吳委員秉叡
你講的這個我很相信,但我是覺得這些跨國的大企業有時候不把臺灣政府當作一回事,我這樣子的感受滿深的。像他們有一些服務也不是找臺灣人去做,還找中國人在中間做服務,結果他們自己的意識型態比我們這邊的什麼東西都高。譬如臺灣在美國沒有遵守美國銀行的法遵部分,他們動不動一罰就是天文數字啊!當然臺灣的國力跟美國不能比,美國在這一方面強多了,但我們是不是至少也拿點辦法出來,不要說等到最後就看臺灣的法院,我覺得這樣真的滿被動,應該要很明確跟他們說。如果我們的法律裡面這些規定,主管機關告訴你哪些東西已經是假的、沒有實名,你說你要實名制,結果事實上你沒有照這樣做,我已經告訴你了,結果你還是拒絕、不下架的時候,要怎麼辦?這個是不是也幫忙想一下?
主委,剛剛你一直提到ChatGPT,ChatGPT就是一個聊天機器人,因為它裡面的資訊實在是非常多,所以你問什麼它都能回答。我想請問,這樣子慢慢地是不是有些人的工作很可能就被取代了?譬如現在一些理專要介紹投資理財的這些產品,我不用問你,我問ChatGPT就好了。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其實這也應該是老早大家就預測未來可能的方向,不只在金融業,很多行業都會有這種現象。
- 吳委員秉叡
是,那ChatGPT的回答會不會比普通的理財專員的回答還要更詳細、更完整?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因為現在的ChatGPT是2021年的data base,不見得是最新的,所以我不敢說它是最完整,但它至少提供了一個基本的一個format……
- 吳委員秉叡
但是它的回復會越來越充實嘛!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對。
- 吳委員秉叡
現在有一個概念,假設臺灣核准的這些金融商品全部都必須要放到這個平臺上面,將來有人要理財的時候我就問它,它就可以把這方面的資訊充分提供。當然不是完全只靠機器,但機器至少可以彌補的是,因為人有時候會有話術或用很多的方式去讓人家進入投資,我覺得是不是目前看起來機器人在這方面的可能性會比較小一點?
- 黃主任委員天牧
可是像機器人理財,也有人關心它有歧視的問題,因為演算法的程式是人類可以操控的。
- 吳委員秉叡
我知道當然是人類可以操控,人類也可以放假訊息進去。
- 黃主任委員天牧
是啊!
- 吳委員秉叡
當然這是另外一個我們也要注意的問題。
就這一方面,次長的看法呢?
- 李次長懷仁
誠如黃主委剛剛說的,包括現在最流行的ChatGPT,某種程度上大家都預測未來會取代很多所謂比較經常性、日常性的工作,不過如果大家有在使用的話會發現,有時候ChatGPT面對不同的使用者也會有不同的答案,所以目前就其準確性,特別是很精確的知識之準確性,還有待商榷。
- 吳委員秉叡
總的來講,新的時代來臨,各部會在這方面都很認真、很努力,我看了報告,大家也都有在想。但是你知道嗎?我們用盡各種方法,舉一個例子,譬如防詐,騙子就是日新月異,每天都有更多、更新的手法,因此大家在這方面還是要不停地精進。請大家繼續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