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於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屏東縣第1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鍾委員佳濱

    (11時30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列席政府機關首長官員、會場工作夥伴、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在此想請教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要請教中研院廖院長及國科會陳副主委,第二個問題比較小,如果有時間的話,再請原能會劉副主委來說明。針對第一個問題,院長可能需要地球科學研究所鍾所長以及環境變遷研究中心陳主任來協助,至於陳副主委應該對我所要詢問的問題很熟悉,如果國科會其他同仁認為可以幫副主委作一些補充的話,也請一併上臺。

  2. 我先請教第一個問題,目前破壞臺灣海域的中國盜砂船在金門的岸上可以用肉眼看到,但如果起霧的話就看不到,或者當它們跑到澎湖外海或臺灣灘時,因為離岸遠,所以就看不到,這是目前我們遇到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針對目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在2020年因為鐵路邊坡崩塌造成事故,雖然2020年臺鐵曾經投資2.5億,但是效果不彰,後來林佳龍部長時期又追加1億;另外,去年(2022年)高速公路汐止段也曾發生走山,高公局每年編列4.7億進行邊坡監測。第三個問題是環保署和環保團體所關注的傾倒廢棄物和廢土,大部分都要靠民眾檢舉或是道路巡查才能發現這些情況。第四個問題是目前農委會為了持續推動國土測繪、國土利用、農業災害調查、農業違規使用、農業生產預估等業務,編列17.6億買了兩架航拍機,今年新機隊成立之後,航拍時間大幅縮短,但仍然受到天候因素影響,有時候不能執勤。請問中研院及國科會,以上需求有沒有其他科技解決方案?

  3. 主席

    請中研院廖院長說明。

  4. 廖院長俊智

    這要請專家來說明。

  5. 鍾委員佳濱

    兩位專家有沒有想到什麼解決方案?

  6. 主席

    請中研院環變中心陳主任說明。

  7. 陳主任于高

    SAR的技術可以……

  8. 鍾委員佳濱

    你提到了關鍵字。

  9. 陳主任于高

    它可以穿透雲霧。

  10. 鍾委員佳濱

    國科會同不同意?陳副主委,你認為有沒有其他解決方案?

  11. 主席

    請國科會陳副主任委員說明。

  12.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目前SAR是……

  13. 鍾委員佳濱

    發展太空產業對此有沒有幫助?

  14.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有。

  15. 鍾委員佳濱

    你所說的SAR就是合成孔徑雷達,它不受天候及晝夜的影響,它有相位資料可以偵測高度變化,它有振幅資料可以偵測船隻等物體的材質,它可以用於海洋監測、地質觀察、氣候變遷與人類活動、國土安全管理。接下來我做個科普補充一下,SAR所具備的好處就是沒有空間限制、不受天候影響。如果是邊坡定點監測,只能先劃定潛勢區,非潛勢區就不能看到了;航拍機範圍則會受最大飛行距離限制,光學攝影受天候影響;道路巡邏沒辦法鳥瞰。請問SAR有沒有這些好處?

  16.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有。

  17. 鍾委員佳濱

    在這種情況之下,第三期國家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是不是規劃要發射兩顆SAR衛星?

  18.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是預定啦,目前開始在進行。

  19. 鍾委員佳濱

    在臺灣自有的SAR衛星升空之前,有沒有打算採用目前低軌道衛星所具備的SAR服務規劃?

  20.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是不是可以請太空中心吳主任說明?

  21. 鍾委員佳濱

    好的,請吳主任說明。

  22. 主席

    請國家太空中心吳主任說明。

  23. 吳主任宗信

    我們是預定在2027年和2028年各發射一顆,因為這對很多任務而言緩不濟急,所以我們會透過商業手法取得一些……

  24. 鍾委員佳濱

    所以需要預算嘛!

  25. 吳主任宗信

    對。

  26. 鍾委員佳濱

    我的結論來了,請國科會盤點政府現有各類觀測需求及其採用技術規格、成本,與SAR技術進行比對,研議相關工作導入SAR技術之可行性,兩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可以嗎?等於是你們可以和其他部會合作,他們的錢可以拿來給你們用。

  27.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他們的錢……

  28. 鍾委員佳濱

    後面這句話你要保留是嗎?

  29.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對,我不知道他們的錢可不可以拿來這裡用,但是我們可以進行評估,然後提供一份報告給委員。

  30. 鍾委員佳濱

    另外也要請國科會依前項可行性報告,檢討第三期太空科技發展長程計畫下SAR子計畫之推動現況並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

  31. 陳副主任委員宗權

    好。

  32. 鍾委員佳濱

    最後我想請教原能會一個小問題,今天修法的目的是要加強基礎設施的堅韌、維持其安全,但我要請副主委回去看一下原子能損害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目前的規定是「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應本互惠原則適用之」。剛剛主席問了很多外國人和本國人的問題,現在本席不做科普補充,我們來做法制觀念的釐清。損害賠償制度本來是要填補被害人因事故所致生之權利損害,賠償並非額外施予其本身應有之權利或保障,所以不管受損害對象國籍,應本於損害賠償及人權平等保障之精神,給予同等待遇,不限於他國對我國是否有同等之最惠待遇,因此現行條文第三十五條「互惠原則」之相關規定應該考慮予以刪除,如此才能符合現代人權保障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精神。除了你們今天送至本委員會的法案之外,也請你們回去審視一下這條條文,未來凡於我國境內發生之核子事故,無論國籍,被害人均得依法請求,如此才能符合國際公約之精神,請問你們願意回去檢討並考慮一下嗎?

  33. 主席

    請原能會劉副主任委員說明。

  34. 劉副主任委員文忠

    我們會檢討。

  35. 鍾委員佳濱

    好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鍾佳濱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