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第10屆第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質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關於質詢答復的規定在實務上未被落實,被質詢人打哈哈拖過質詢時間就算了「基本上變成說他就給你打哈哈啦,時間過了10分鐘、15分鐘過了就算了。」官員答詢應有哪些規範(例如禁止反質詢)?反對讓行政院長或部會首長反質詢,認為立委處於資訊不對稱,允許反質詢會大幅降低質詢的權利、能力與威力「立委是處在資訊不對稱底下,你又讓院長或者部會首長反質詢,就讓質詢的權利、能力、威力大幅降低。」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9時13分)謝謝召委。有關立法院的相關預算,基本上,國民黨黨團沒有太多的意見。以下請教秘書長,其實這個事情應該是請教院長,院長都不用列席,這個已經形成慣例。請問秘書長,立法院審查預算通過的主決議,它的效力如何?

  2. 林秘書長志嘉

    主決議的效力,一般來講,我們都會按照應該有的主決議的方向具體來落實,除非它真正沒有辦法充分達到的話,我們可能會按照它的狀況來做一些調整。

  3. 曾委員銘宗

    秘書長,你這樣講我聽不懂,因為你太空泛了。我的理解是,過去我長期在行政機關服務,在國民黨時代,立法院通過的主決議,行政院會通函各部會全力遵照執行,我請教的是,立法院審查預算通過的主決議是不是等同法律?它的效力是只有及於當年度還是及於以後年度?

  4. 林秘書長志嘉

    我想就是看那個主決議的內涵啦!

  5. 曾委員銘宗

    秘書長,不是內涵,要嘛你就……當然過了就過啦!我們很快就要朝野協商哦!等一下要審你們的預算,就要審查立法院113年度的預算哦!如果你這樣講的話,那就不要審啦!

  6. 林秘書長志嘉

    不是啦!

  7. 曾委員銘宗

    我跟你講真的哦!不審哦!我不要審哦!

  8. 林秘書長志嘉

    也不是這樣子啦!就是說如果有決議的話,如果跟預算有關的話,就是當年度來執行啊!

  9. 曾委員銘宗

    那其他的呢?

  10. 林秘書長志嘉

    其他如果是一個跨年度的約束的話,那當然也要執行啊!

  11. 曾委員銘宗

    當然,你這樣講要精確喔!假設是涉及到預算,那當然啊!

  12. 林秘書長志嘉

    對啊!

  13. 曾委員銘宗

    假設涉及到其他的一般,舉個例子來講,去年通過112年度國營事業預算的時候作成附帶決議,我提的,就是臺銀、土銀、菸酒公司的生育補助一胎給10萬塊,三讀通過,這個拘束力怎麼樣?秘書長。

  14. 林秘書長志嘉

    我覺得類似這樣子的拘束力,如果已經是三讀通過,而且已經確定,行政院那邊就是必須按照這樣的主決議來執行。

  15. 曾委員銘宗

    沒有錯。因為你有意見,你在朝野協商的時候就要提。

  16. 林秘書長志嘉

    對。

  17. 曾委員銘宗

    好,你也有錄音錄影,這個再確認一下是不是這樣子,秘書長,你再確認一次,假設不是,現在可以否認。

  18. 林秘書長志嘉

    我的認知是這樣沒錯啊!

  19. 曾委員銘宗

    好,你認知,你講的就是代表立法院的講法。議事處或者是預算中心對秘書長這樣的講法有沒有不同意見?我要確認。

  20. 黃主任朝琴

    委員好。我是預算中心主任。

  21. 林秘書長志嘉

    他補充一下。

  22. 曾委員銘宗

    補充一下,好。

  23. 黃主任朝琴

    有關於本院審議預算案所為決議的效力主要是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如果本院審查預算針對特定預算科目或金額所作的決議,這部分它就是有一定的拘束力了。另外,我們立法院預算提案常常慣用的主決議,預算法對這個並沒有相關規定,如果它是跟預算審議相關的話,那我們還是承認它的拘束力,以上報告。

  24. 曾委員銘宗

    好,謝謝,很清楚。因為假設我們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確認了主決議,由行政院轉發各部會,它都不執行,不執行我們審預算幹嘛?另外,有關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祕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關於這一條,當然秘書長會講這個是到委員會,或者院會,召委或院長的權責,基本上變成說他就給你打哈哈啦,時間過了10分鐘、15分鐘過了就算了。所以我的想法,這一條誰再解釋?誰有權解釋?來,秘書長,你解釋?還是誰來解釋?

  25. 林秘書長志嘉

    我想這個其實在條文寫得很清楚啦,如果說還要再解釋清楚的話,我們請法制局來幫你再解釋一下。

  26. 曾委員銘宗

    好,法制局。

  27. 林秘書長志嘉

    來,局長。

  28. 楊局長育純

    是。剛剛委員有提到,就是規範已經很清楚,但就是要尊重當時主持會議的主席,視會議現場的狀況去根據這個規範來進行運作,以上。

  29. 曾委員銘宗

    好,這涉及到一個問題,還涉及到能不能反質詢的問題,因為憲法第五十七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還有配套,尤其在總質詢或委員會質詢,尤其總質詢,秘書長也常常坐在那裡,副秘書長也坐在那裡,對不對?那就拖、拖、拖,其實這種情況民進黨執政以來涉及到兩個院長─蘇嘉全院長跟游錫堃院長,他都不執行啊!不執行啊!所以我的想法為什麼你知道嗎?立法院做為國家最高的民意機構,它在民眾眼中的評價除了113位委員要專業、要努力之外,做為立法院的院長,很重要啦!他在維護立委的質詢權利,而且他的作法、他的想法要定位,蘇嘉全也好,蘇嘉全最嚴重,蘇嘉全最嚴重,當時秘書長你也在,前瞻基礎建設1萬2,000案包裹表決,打架通過了,打架通過!所以對蘇嘉全院長,我們不做人身攻擊,但是基本上他是個民進黨的立法院長,再講一次,民進黨的立法院長!民進黨的立法院長!所以我們後來的結果,他做了立法院長之後對他有沒有加分?我認為沒有加分!這創歷史紀錄欸!1萬2,000件包裹表決通過了,打架通過了!游院長有改善,但是基本上他還是民進黨的立法院長、民進黨的立法院長,講2次就好,比蘇嘉全少1次。像這種東西啊!你在主持院會的時候,行政院長可以反質詢?可以反質詢的情況,秘書長你也當過立法委員,我也在行政院待過,資訊不對稱,你知道嗎?我行政機關資料非常充沛啊,立委是處在資訊不對稱底下,你又讓院長或者部會首長反質詢,就讓質詢的權利、能力、威力大幅降低。所以今天為什麼也剛好審立法院的預算,也是這一屆最後一次有機會質詢秘書長,我特別提出來。過去8年在民進黨國會多數的情況底下,蘇嘉全院長是民進黨的立法院長,游錫堃一樣。其實這樣是不合適的,這樣很難提升立法院做為一個國家最高民意殿堂的外界的形象。我講那麼多,秘書長有沒有要答復的?

  30. 林秘書長志嘉

    原則上曾委員所講的陳述,原則上我們尊重啦,但是我必須要講,事實上我們現在的國家這個體制,我們院長的產生因為是透過大家選舉產生的嘛,所以既然是這樣子產生的院長,雖然說他要儘量維持中立,但是在這個制度產生之下要維持中立,事實上他本來就是有他的困難度啦!因為你是被誰選出來的,然後你的支持者是誰,然後支持之後、當院長之後,你又要主持一個中立的平台來做這樣處理,的確有它的困難啦!我想曾總召你也知道這樣的困難,但是我相信不管是蘇院長也好或游院長也好,他們也都儘量希望能夠維持中立啦!但是也許在你的角度看起來,他們應該還有空間啦!這一點我想我尊重您的看法啦!不過我覺得他們也都是竭盡所能,希望能夠做到公平公開啦!比如蘇院長也把所有的議事……,像以前朝野協商都沒有透明,現在幾乎所有場次都透明了,我覺得他也是希望能夠做到這一點。游院長在這邊主持議事的時候,也都儘量能夠尊重大家,所以大家在發言或什麼,他大概都不會說不能發言或什麼,都是儘量發言、充分發言之後再處理,我想他也都是儘量在處理。院長有院長的難處,但是我相信總召如果有機會當院長,你就知道也是很辛苦的。

  31. 曾委員銘宗

    我在行政院幾十年,在立法院也快8年了,你說要院長完全中立,那不可能!

  32. 林秘書長志嘉

    對。

  33. 曾委員銘宗

    程度的問題,對不對?

  34. 林秘書長志嘉

    對啦!

  35. 曾委員銘宗

    你也可以做到百分之五十……

  36. 林秘書長志嘉

    的確如此。

  37. 曾委員銘宗

    或七十、八十、九十,你要一百,不可能!但是至少那個樣子要有,不能太誇張。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