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於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5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俊憲

    謝謝主席。本席邀請我們數發部唐部長。

  2. 主席

    請部長。

  3. 唐部長鳳

    委員好。

  4. 林委員俊憲

    部長好。你現在說政府要推動電子簽章,所以你要先修電子簽章法,電子簽章法其實是民國91年就開始實施了,實施到現在也二十幾年了,但是因為科技、整個大環境的進步,我也同意、認為確實應該要修法,但是電子簽章法這部法律是二十幾年前就通過了,這二十幾年下來,請問部長你知道電子簽章目前的使用人數有多少?普及率有多少?

  5. 唐部長鳳

    目前像自然人憑證,再加上行動自然人憑證來看的話,目前大概的人口可能是六分之一、五分之一左右。

  6. 林委員俊憲

    那是自然人憑證,不是你的電子簽章啦!

  7. 唐部長鳳

    那個就是電子簽章……

  8. 林委員俊憲

    那只是其中一種,你要推的不是這種,對不對?

  9. 唐部長鳳

    如果您說的是民間自行約定的電子簽章,目前數產署正在做調查。

  10. 林委員俊憲

    你們沒有數字啦!其實過去有電子簽章這個法律,但其實根本沒有在推啦!我們就以自然人憑證來講,自然人憑證推到現在,大概也才900萬人,不到人口的一半;電子的自然人憑證,大概推了二年多,只有35萬人,所以對於這個電子的東西,一般民眾可能還不是很熟悉。現在如果要來使用電子簽章,很多人就會問,電子簽章是什麼?我要去哪裡瞭解?我有問題要問誰?所以我就去我們數發部的網站看了一下,電子簽章是數產署負責的,署長,我去貴署的網站看,你們就有一個電子簽章專區,現在我是民眾,想要瞭解,我就點進去,但裡面全部都只有法規,就是電子簽章法規專區,民眾不是要看這個啦!誰看得懂啊!誰要看你的法律!你們現在是在推廣、教育的階段。是!是!是!所以裡面也沒有Q&A,也沒有舉例子,也沒有針對電子簽章到底是什麼有一個解釋,你的網站沒有這樣一個專區啊!你設這個要幹嘛?

  11. 呂署長正華

    委員,您的提醒很好,就是要讓民眾更加的瞭解、接近電子簽章,所以包括在法規制定的過程中,民眾的一些意見,我們會把網站的部分來做充實。對啦!

  12. 林委員俊憲

    你網站要有互動,或者是你要提供基本的一些問題、Q&A或者舉一個應用的實例。是。你裡面寫的全部都是法規命令,我也可以寫給你們看,民眾沒有要看這個啦!

  13. 呂署長正華

    這個是法規專區,委員的提醒我們會來改進。

  14. 唐部長鳳

    他們有拍一些廣告、短片什麼的,我想我們可以跟他們談,看能不能連過去之類的。

  15. 林委員俊憲

    對,現在現在裡面都沒有嘛!另外,我們確實也需要提供民眾一個可以檢核電子簽章真偽的平臺,因為現在詐騙嚴重,很多民眾都對此存疑。此時你推這個,正是大家對於臺灣詐騙極度……就是極度不信任,你要推電子簽章,一定要讓民眾可以去檢核到底是真的或假的!

  16. 唐部長鳳

    當然,除了簽章以外還有驗章,驗章也必須跟大型平臺合作。如果民眾要一個一個去下載廣告再去驗章,不如YouTube或Meta一定要驗章!

  17. 林委員俊憲

    沒有錯!你剛剛提到大型平臺,現在數位平臺上的廣告是不是確定由數位部主管?

  18. 唐部長鳳

    以我們的理解,經濟部已經原則同意了,現在是在進行相關的預告程序。

  19. 林委員俊憲

    去年我們有修法,但去年修法只針對平臺上的投資廣告,當時是說給金管會管,對不對?因為最近謝金河很火大,還寫文章痛罵政府,說很多人假借他的名義講炒股票的事,但他報案也沒有用,所以問政府在哪裡?按照目前來講,這個案子是金管會管的?

  20. 唐部長鳳

    對,是的。

  21. 林委員俊憲

    金管會怎麼管?

  22. 唐部長鳳

    作為電子簽章法主管機關,就冒名名人這件事情我們絕對責無旁貸。

  23. 林委員俊憲

    對,應該集中給數位部管,之前的詐騙廣告要看主管機關是誰,然後丟給他,丟給經濟部,丟給內政部,丟給教育部,丟給衛福部。如果照你們之前的工作分配,數發部只管遊戲,只管電商、垃圾郵件。其實我認為其他的業務主管單位對於這種網路平臺上的管理,能量和人力一定不夠!

  24. 唐部長鳳

    委員提的這張表是NCC在資安會報裡,負責網路犯罪的內容……

  25. 林委員俊憲

    我知道,我對這張表很不滿!

  26. 唐部長鳳

    我們已經主動跟NCC……

  27. 林委員俊憲

    因為部長有講過……

  28. 唐部長鳳

    我們主動要改這張表……

  29. 林委員俊憲

    你有講過。你說數位平臺廣告就歸數發部管了,對不對?

  30. 唐部長鳳

    所以至少要寫在這上面。

  31. 林委員俊憲

    像金管會主委就回答,因為人家問他謝金河被冒名的這種詐騙廣告怎麼處理?但金管會主委只講,Meta在6月推動實名制廣告……是的。其實以後在平臺上的廣告,很多都會要求實名制廣告。要以實名制廣告投在網路平臺上,確實需要電子簽章。確實……所以推電子簽章其實是有道理的,只是程序上要好好做……是。金管會黃主委只講到Meta,其他還有YouTube、Google……對。還有IG、抖音、小紅書,OTT也有廣告……

  32. 唐部長鳳

    沒錯、沒錯。

  33. 林委員俊憲

    Podcast也有廣告。他們到底幾月的時候可以……

  34. 唐部長鳳

    只要終端使用者能夠收得到的,我們現在就界定成網路廣告平臺業。若達到一定規模,譬如剛剛委員講的幾個都滿大的,這部分我們會優先跟他們做技術上的對接。委員剛剛提到一個就是,金管會目前確實有二個合資廣告,可是現在很多實質上的投資廣告已經避開那些字樣了,變成只是經濟情勢分析說明之類的。那個部分當然我們責無旁貸,我們會跟內政部在新的防詐專法來處理。

  35. 林委員俊憲

    謝金河先生這麼火大,這麼生氣,難道不能處理嗎?

  36. 唐部長鳳

    所以我們希望能儘快通過電子簽章法,讓我們有跟大型平臺要求的依據。

  37. 林委員俊憲

    你要不要跟他解釋,拜託他耐心等到6月?因為6月才能推實名制廣告?

  38. 唐部長鳳

    我們當然會儘快加速期程。委員剛剛提到YouTube,其實YouTube宣稱有做實名認證,但是它的驗章不是非常精確,所以到現在還是有跟名字差異的……

  39. 林委員俊憲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跟不上腳步,跟不上大環境的變化,所以就先要求業者至少要自律,自律才有他律,我們再用法律去要求他!有。臺灣現在出現一個很大的麻煩,就是網路上一大堆詐騙的東西,但第一個,沒有法律可以管理網路上這些東西,也沒有主管機關!現在部長說應該統歸數發部管?對。這樣至少我們知道數發部要負起責任!

  40. 唐部長鳳

    網路廣告沒有法律責任……

  41. 林委員俊憲

    因為現在沒有法律!

  42. 唐部長鳳

    所以未來打詐專法會特別賦予……

  43. 林委員俊憲

    我覺得打詐專法要儘快推出來!

  44. 唐部長鳳

    完全同意。

  45. 林委員俊憲

    這樣可以要求這些網路廣告平臺,並以法律來規範。

  46. 唐部長鳳

    是,同意。

  47. 林委員俊憲

    好不好?我希望這部分要加緊腳步,好嗎?謝謝部長。

  48. 唐部長鳳

    謝謝委員。

  49. 主席

    林委員發言完畢。休息10分鐘。休息(10時35分)繼續開會(10時47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俊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