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於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1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洪委員孟楷

    感謝主席。人民有三苦:低薪通膨、貧富差距擴大及詐騙橫行,這是現在我們看到臺灣社會裡面普遍民眾一般對於社會亂象的苦。人民三苦,我們要把它解決,尤其是近年來我國的詐騙犯罪猖狂,去年民眾被詐騙的金額累積高達88.78億,創史上新高,而詐騙的案件量也是新高,凸顯詐騙犯罪已經從單純的財產犯罪朝向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及人工智慧,導致廣大無辜國人受騙,難受政府執法有效遏止。所以非常感謝我們的召委苦民所苦,今天排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以及吹哨者保護法,等一下吹哨者保護法我們也會一起討論,因為過去第9屆、第10屆各黨團都有提出版本,但沒想到執政的行政院遲遲沒有拿出相關的院版,但是我們要說,人民真的沒有辦法再等下去了。考量法院的實務因法官量刑慣例、未能掌握犯罪源頭、被告具弱勢者身分等形成詐騙輕刑化的現象,這是現在普遍的現象。很多國人都講,為什麼詐騙犯一犯再犯,但是卻沒有辦法給他們重懲、重罰,現在大多只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未能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更讓全民對詐騙行為深惡痛絕,在情感上沒有辦法接受。我想不只情感,社會條件、責任以及他既然敢犯罪、既然敢用詐騙、既然敢用任何的詐術來騙取很多人民一輩子辛苦的退休金、辛苦的血汗錢,或是他一生的積蓄跟家產,我們就應該要給予嚴正的制裁。所以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這邊有提到,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以廣播通訊、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以電腦合成相關科技犯之,這一些都是現在的樣態,我們要求要加強刑責及加重罰鍰。因此本席提案加重,原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並且增列第一項第五款,犯罪所得達一百萬元以上再加重詐欺的法定情形。我們要用嚴正的態度警告詐欺犯、警告犯罪者,你敢犯,我們就敢辦;你敢犯,我們就敢判,用嚴正重罰來讓犯罪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也還給我們國人一個相對治安清明的環境,解決人民所苦,低薪通膨、貧富差距擴大及詐騙橫行,我們從詐騙橫行、打擊詐騙開始做起,謝謝。謝謝。

  2. 主席

    接下來請徐欣瑩委員進行提案說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洪孟楷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