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4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4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秉叡

    各位同仁,我在立法院前後將近二十年了,然後我相信還有幾位委員比我資深,可是我們今天在這裡立的法,創設了一個立法院以前從來沒有的制度,就是立法院可以對人、對機關做行政處分,處以行政罰鍰,大家都知道,立法院有什麼東西可以證明呢?如果立法院要作為一個行政處分的機關,那應該要接受訴願啊,立法院有聽過訴願委員會嗎?立法院沒有;罰鍰的收入要有預算的編列,立法院也沒有這樣的預算科目。今天修這個法律,民國113年創立法院的先例,現在對人、對機關、對機構不滿意或是怎麼樣,可以處行政罰鍰,本來還有刑罰,但是大家一再跟他講刑罰不可以,所以現在的條文變成行政罰鍰,那我在想,如果你立法院做的行政處分要跟人家科罰鍰,那將來大家對立法院做的其他處分或做其他決議,可不可以也來訴願,也來經過再訴願,然後向行政法院起訴呢?這個制度的配套過去是沒有的,我們現在在這個地方創設這個制度,這應該要好好的討論啊!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議題欸!讓立法院取得行政處罰的權力,那立法院到底是立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還是同時兼立法、行政機關?這麼重大的議題不用討論,在這個地方表決,沒有任何說明,然後就靠舉手這樣就矇混過了,這如何面對這種重大議案社會現實的狀況呢?全國人民能服氣嗎?或許我的見解不見得百分之百正確,你說過去沒有的制度,現在可以創設,那這麼重大的事情,難道不應該好好討論嗎?把它變成一個兒戲,分散在諸多條文裡面,那請告訴我,今年立法院會計科目有「罰鍰收入」這一條嗎?立法院有訴願委員會嗎?這些制度都沒有健全,就在這個地方用這樣的方式表決過關,這只能說荒唐離譜啦!

  2. 主席

    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退回重審!實質審查!)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