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這次立法是其在國會二十幾年來見過最粗糙、不講法律原理的立法「這個是我在國會二十幾年來第一次見到如此粗糙、完全不講法律原理的立法」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三讀通過後反質詢與藐視國會仍沒有定義「什麼是反質詢?什麼是藐視國會?我們仍然不清楚啊!仍然沒有定義啊!」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三讀將「物件」改成「檔案」是置換概念而非文字修正,不合法「三讀只能進行文字修正,結果去置換概念,不是文字修正而已,把「物件」改成「檔案」,這當然不合法!」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我們通過了這個法律,我想這個是我在國會二十幾年來第一次見到如此粗糙、完全不講法律原理的立法。現在據說三讀已經通過了,可是什麼是反質詢?什麼是藐視國會?我們仍然不清楚啊!仍然沒有定義啊!被上百個法律學者、教授要求要退回重審,也是要把這個條文內容精細化,結果不但不願意,居然黃國昌還笑稱說,他的法律草案非常地精確,是這些法律學者自己不懂、不瞭解,原來全臺灣只有他一個人會,別人都不會!那我就要問啊,如果是這樣,你的反質詢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到今天還沒有告訴任何人!過去法律三讀之後,我看到很多同仁都在這裡表達這個法律將來會有怎麼樣的影響、對國家社會會有怎麼樣的進步,然後他在立法的過程中付出了多少的辛勞,以前的感言都是這樣,沒有像今天罵聲連篇啊!三讀只能進行文字修正,結果去置換概念,不是文字修正而已,把「物件」改成「檔案」,這當然不合法!結果這個三讀的議案國民黨團又撤回,撤回是全案撤回,導致他原來漏字的部分,一萬元的「元」那一個字也撤回了,所以我們剛剛通過的那一個三讀的法律,我覺得大家一定要把它留下來,因為這個鬧了過去歷史上未見的笑話,明顯的漏字!還漏了很多字啊!

  2. 主席

    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7號莊瑞雄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