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批評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可要求人民到立法院作證,不作證就罰錢,律師陪同還須主席同意「你要求人民到立法院作證,不作證就罰錢;甚至我要求要有律師陪同,不行,需要主席的同意」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認為今天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可用來欺負人民的惡法「但今天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一個惡法,可以對人民欺負」發言紀錄
- 黃委員秀芳
主席、所有的委員同事。今天我非常地沉痛,因為今天通過一個欺負人民的惡法。在今天早上我就有特別提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通過之後,可以對企業、可以對人民進行調查,你要求企業提供資料,不提供就罰錢;你要求人民到立法院作證,不作證就罰錢;甚至我要求要有律師陪同,不行,需要主席的同意。我相信今天所有的委員們,你們都是選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你們在基層怎麼對你的選民說?你一定說你在立法院為他們爭取了什麼樣的建設、什麼樣的福利法案。但今天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一個惡法,可以對人民欺負。現場的所有委員們、藍白的委員們,請你摸著良心,這樣對得起我們的選民嗎?我也要正告藍白委員,你今天的所作所為,所有的選民都看在眼裡,我也希望你能夠摸著良心,回頭是岸。今天你可以這樣亂搞,明天你是不是也會如法炮製,針對兩岸服貿、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未來你們會不會也是這樣亂搞、如法炮製?我在這邊正告藍白委員,請你摸著良心,不要再傷害臺灣了,不要再傷害臺灣民主了,請你們回頭是岸!
- 主席
謝謝黃秀芳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27號蘇巧慧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秀芳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