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通過的法律未依釋字第585號規定,調查涉及行政特權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優先審理「它一旦涉及到侵害行政權的時候,要由司法機關優先來做審理,有嗎?沒有!」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質疑法律未規範立委對調查取得人民資料的守秘義務及洩漏時的賠償「那立法委員有要堅守守秘的義務嗎?」

發言紀錄

  1. 蔡委員易餘

    主席、各位同仁、在場外的各位臺灣人民、各位年輕朋友。很遺憾,這一部立法委員自我擴權、自肥的一個法案剛剛完成了三讀。我們沒有辦法成功地擋下這樣一個違憲、擴權的條文。我剛剛講的違憲,藍、白一直在講的釋字第585號,釋字第585號講得很清楚,它認為立法院縱使要有調查權,你就調查事項涉及到國家機關的行政特權範疇,就應該要讓行政機關決定是否接受調查公開,有爭議的時候必須要由司法機關審理來解決,所以你要調查的範圍,一旦行政機關有問題的時候,就必須要先由司法機關來仲裁。這麼重要的文字,大法官釋字第585號都講得這麼清楚,我們通過了這一部法律,裡面的文字,有想到立法的調查權要自我約束,它一旦涉及到侵害行政權的時候,要由司法機關優先來做審理,有嗎?沒有!文字都沒講到!你們這樣有落實大法官所要求的調查權的範疇嗎?我再講一個,你們不斷地說你們要調查人民,你們要把人民叫來問,你們要叫他提供資料,那立法委員有要堅守守秘的義務嗎?如果立委違背了守秘義務,把資料先給別人,傷害到這個個人,你要怎麼賠償人家?司法還在偵查的案件,你也要叫司法機關提供副本給你,你直接跟司法的偵查不公開全力對撞,你這樣的一部法律,沒有違憲嗎?沒有違憲嗎?

  2. 主席

    謝謝蔡委員的發言,時間已到。

  3. 蔡委員易餘

    這樣的一部法律可以嗎?違憲!

  4. 主席

    謝謝蔡易餘委員。

  5. 蔡委員易餘

    國民黨、民眾黨亂搞!臺灣人民都看在眼裡,臺灣人加油!

  6. 主席

    謝謝蔡易餘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30號陳秀寳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蔡易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