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質疑刑法修正條文中「公務員」範圍不清,也未說明為何處一年刑期「但是這個「公務員」到底指的是誰,還是不清楚啊」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批評刑法修正條文在審查會中完全沒有被討論,認為修法品質粗糙「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認為這次的修法品質實在粗糙」

發言紀錄

  1. 蘇委員巧慧

    主席、各位同仁、各位在場外關心臺灣民主的朋友,以及在線上收看國會進行議事狀況的各位朋友。國會擴權的惡法正式完成了,就在各位的眼前這樣發生了,老實說,我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國民黨、民眾黨也同樣有這麼多的法律人在這裡,他們會訂出這樣的法律?各位如果有機會拿出立法院的關係文書來看看,其實很有趣,你可以從這一份113年5月15號的關係文書當中看到,刑法這一次修正的法條完全就是傅崐萁版!翁曉玲版!然後在審查會裡面就是保留、保留、保留,為什麼保留?因為它完全沒有被討論。好,然後人民站出來了,人民站出來了以後,終於從國、眾共同提案版變成了把完全不能明白為什麼要對人民開罰的條文拿下來,然後意思意思地說:「哎呀!我們現在只針對公務員。」但是這個「公務員」到底指的是誰,還是不清楚啊!沒有任何人在這裡跟我們解釋,你的公務員範圍到底在哪裡?為什麼公務員藐視國會就有一年的刑期?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作為一個立法委員,我認為這次的修法品質實在粗糙;作為一個法律人,這樣的立法品質真的堪慮;作為一個媽媽,我不知道怎麼跟孩子解釋為什麼這幾天發生的過程跟他的公民課本寫得完全不一樣。這就是我們要的國會嗎?這就是我們要的立法嗎?國民黨出去面對民眾吧!

  2. 主席

    謝謝蘇巧慧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3號賴瑞隆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蘇巧慧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