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認為修正後對公務員虛偽陳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條文仍然違憲「只留下了公務員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你有虛偽陳述的時候,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們認為這個還是違憲的」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認為對官員在國會虛偽陳述處以刑責的條文違憲,表示將聲請釋憲使其無效「所以我們會立即提出釋憲,要求這樣的條文是無效」對「藐視國會」應否處罰?如何處罰?反對對官員虛偽陳述等行為處以刑責,認為立法院不可以恐嚇人民與官員「立法院沒有這麼大,不可以恐嚇人民,也不可以恐嚇官員」發言紀錄
- 賴委員瑞隆
各位國人同胞、立法院外的朋友們。這一次有非常多條文非常的誇張,我再唸一次給大家聽,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於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無故缺席、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再講一次,公務員拒絕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都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這樣的案子傅崐萁委員提出來、翁曉玲委員提出來,到了委員會審查之後,沒有經過充分的討論,出了委員會一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後傅崐萁跟黃國昌簽署的修正動議更正版裡面一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直到人民站出來之後,他們終於把這些條文全部刪除了,只留下了公務員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你有虛偽陳述的時候,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我們認為這個還是違憲的,我們會確保所有公務員的權益,你不會因為來到立法院備詢就不明不白地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法院沒有這麼大,不可以恐嚇人民,也不可以恐嚇官員,所以我們會立即提出釋憲,要求這樣的條文是無效,違憲的條文是無效的。我們要再次呼籲,這樣違法的條文、違憲的條文未來還會持續產生,請所有的國人一起站出來支持立法院改變藍白這樣惡劣的行為,來守護臺灣的民主、守護臺灣的未來,拜託大家!謝謝大家!拜託!
- 主席
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4號許宇甄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