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質疑人事同意權被提名人以虛偽或隱匿資訊欺騙立法院時只能不同意而不可處罰的主張「如果被提名人用虛偽的資料、隱匿的資訊欺騙立法院,爭取人事任命同意,立法院只要不同意就好,不可處罰」這次修法的審議程序是否充分?認為國會議事程序有無爭議屬國會自律範圍,即使有重大爭議也應由大法官以憲法判決釐清,而非由行政院在覆議案中指責「國會的議事程序有無爭議,這個屬於國會自律的範圍,就算有重大爭議,也應該是由大法官透過憲法判決來釐清爭議」發言紀錄
- 徐委員欣瑩
韓院長、在場的各位委員同仁,還有場外關心臺灣的各位鄉親好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是我們立法院的歷史時刻,更是立法院能否成為實質上以及功能上確實監督行政院的關鍵時刻,也是一個重要的決定時刻,能不能讓過去政府失能以及諸多弊端被查清真相的決定時刻。今天我們要審議行政院所提出,對我們立法院國會改革的覆議案,但在行政院的覆議案當中,有許多錯誤見解以及荒謬的部分,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謹就兩大面向特別在此提出來。首先第一個,行政院在覆議案裡面指責立法院的議事程序,我們要在這裡說,國會的議事程序有無爭議,這個屬於國會自律的範圍,就算有重大爭議,也應該是由大法官透過憲法判決來釐清爭議。行政單位指責立法單位的重大行政缺失,這個是世界各國民主憲政史上罕見的傲慢表現;更嚴肅的是,行政院指責立法院的議事程序,就等於卓院長指責韓院長,此例一開,立法院就連立法局都不如,未來立法程序,行政院就有指責、指手畫腳的前例可循,我們絕對不容忍這種情況。再者,有關人事同意權的部分,我們立法院要通過的都是國家重要的官員,例如司法院長、大法官以及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等,如果被提名人用虛偽的資料、隱匿的資訊欺騙立法院,爭取人事任命同意,立法院只要不同意就好,不可處罰。人民如果冒充律師、老師、醫師都會被處罰,為什麼行政院的人事同意權我們可以不用處罰?這在在表現出行政院的傲慢,所以我們知道廉能的政府是我們萬民所期待,我們希望臺灣更美好,政治更清明,這是我們共同的承諾。謝謝大家。
- 主席
謝謝徐欣瑩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登記第3號張嘉郡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徐欣瑩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