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延役修法若未提出更嚴格安全把關與核廢料處置對策,形同將風險轉嫁給國民與未來世代「任何主張核電機組延役的修法,若未明確提出更嚴格的安全把關與核廢料的處置對策,形同將風險轉嫁給全體國民跟未來的世代」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投資安全、再生、可持續能源,而非高風險、低彈性的老舊核能設施「我們應該投資在安全、再生、可持續的能源,而不是選擇高風險、低彈性的老舊核能設施」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務實提升再生能源比例,而非在政治上重啟核能爭議「與其在政治上重啟核能的爭議,不如更務實的提升再生能源的比例」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未經社會充分討論即修法開放延役,將引起人民不安與社會爭議「若未經社會的充分討論就貿然修法開放延役,勢必引起人民的不安跟社會的爭議」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呼籲不要通過核電延役相關修法「希望所有的朝野立委們大家共同來支持,不要通過這樣的修法」發言紀錄
-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同仁。臺灣地震頻繁、人口密集、土地狹小,都使得核能安全的風險遠高於其他國家,任何主張核電機組延役的修法,若未明確提出更嚴格的安全把關與核廢料的處置對策,形同將風險轉嫁給全體國民跟未來的世代,這是我們所無法接受的。現行法律規定運轉執照最長年限為40年,這是基於科學評估、工程壽命以及國際標準所訂定的明確時限。藍白立委的修正條文竟然明定屆滿得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形同忽視核電的安全。我想請問藍白立委,國人的生命安全對我們來說最為重要,藍白仍要忽視嗎?這樣的修法將使核能管制淪為形式,極為不當。核三廠位於恆春半島,距離恆春斷層僅1.1公里,鄰近更有西恆春外海斷層、馬尼拉隱沒帶及淺部區域震源,這都是過去建廠的時候沒有掌握到的重大風險,此外核三廠也曾發生瀕臨核災的緊急事故,早就引發當地居民的不安。我們應該投資在安全、再生、可持續的能源,而不是選擇高風險、低彈性的老舊核能設施。過去在朝野共識下,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經明確的規定臺灣非核家園的目標,既然已經明確規定了非核家園,就應該積極來發展再生能源、能源轉型,在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地熱、海洋能儲能等持續來進展,保障環境永續以及穩定的發展,與其在政治上重啟核能的爭議,不如更務實的提升再生能源的比例,強化電網的韌性跟需求管理,這才是符合全球淨零轉型的一個長遠之計。我也要提醒,核電的延役絕對不是技術上的問題,更涉及到社會的信任跟正義,福島核災之後,人民對於核安的議題敏感度極高,若未經社會的充分討論就貿然修法開放延役,勢必引起人民的不安跟社會的爭議。因此我呼籲各位同仁,應以國人安全與臺灣永續為念,審慎面對此次修法的提案,我們更應該堅持以非核、低碳、永續為基礎,審慎規劃未來的能源政策,這才是攸乎國家安全跟世代正義最好的一個價值選擇,希望所有的朝野立委們大家共同來支持,不要通過這樣的修法,謝謝大家。
- 主席
謝謝賴瑞隆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林岱樺委員發言,蘇巧慧委員請準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