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於第11屆第3會期第12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4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現在要討論的議案是到底這個會期到5月31日為止,要不要延會到7月31日,就本席從民國94年進到立法院,到現在超過20年的時間,這麼多的會期裡面,在我的印象中,什麼狀況會延會、什麼狀況會開臨時會?一般只有在預算會期,也就是每年下半年9月開始那個會期,預算會期審理期間結束,但是預算沒有處理完,我們是用延會來處理,可能延半個月、延幾個禮拜,延到把預算處理完畢為止;至於通常在非預算會期、非預算的部分、法案的部分、人事權的部分都會用臨時會來處理,因為臨時會是處理特定事項。這一次為什麼跟過去20年來的狀況都不一樣,要用延會來處理非預算的事務,這中間很奇怪一定要說明。所以剛剛大家都有提到,因為立法委員在憲法裡面有一個特權,就是會期期間不受逮捕的特權,大家都說這個在憲法上面是不受逮捕的特權,這個特權的用意在哪裡?其實這個特權是為了要保護民主殿堂的國會議員不受到非正常狀況的干擾。不過既然叫作特權,使用的時候就是要謹慎,如果是像其他委員講的,目的是為了要撐開保護傘、惡用不受逮捕的特權,其實你是利用憲法的特權在搞你自己想要搞的這一些大家不能認許的東西。所以我在這個地方奉勸國民黨,你們可以提案,你們人多,加上民眾黨,你們的提案會通過,可是小弟二十幾年來在立法院真的沒有遇到過,在非預算的問題用延會方式處理任何議案。雪生,你也是一個很資深的委員,你們想想看我們以前延會就是為了要處理預算,如果你今天是為了要處理法案,有很重要的法案或是很重要的人事同意權,我們同意用臨時會的方式來處理。臨時會至少讓大家先有一個喘口氣的機會,剛剛講的國會外交也好,剛剛講的選民拜訪也好,跟公民團體討論法案也好,都是需要一些時間,用延會的方式這樣處理不正常,不正常就會被人家懷疑有問題、有鬼嘛!所以我們大家都知道是為了要撐起保護傘,我們反而要大罷免、大成功!

  2. 主席

    謝謝吳委員。下一位請賴瑞隆委員發言,李柏毅委員請準備。李柏毅委員發言完畢之後,我們休息10分鐘。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