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雅琳於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要求核安會作為核能安全的把關者,秉持專業與獨立性對再運轉進行實質的安全審查,而非為具再運轉可行性的結論背書。「所以我希望你們還是能夠秉持專業去做實質的審查」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質疑能否保證在三年內完成審查並於2028年進行再運轉,認為應從專業角度與國際審查實務評估所需時程。「他們希望可以在2028年能夠進行再運轉。我想請教一下主委,根據您的經驗,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還有從國際的審查實務來看,能夠保證在三年之內完成這件事情嗎?」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認為核電廠運轉執照均已到期、沒有延役只有再運轉,必須依法重新來過,並依照SSHAC Level 3分析結果重新評估耐震安全與設備老化問題後,才能重新申請再運轉執照。「就是核電廠的運轉執照其實都已經到期了,沒有什麼延役,只有再運轉,所以我們所有的執行都必須依法重新來過。依照SSHAC Level 3的分析結果,把整個核電廠的耐震安全、設備老化的問題重新評估之後,才能夠重新申請再運轉執照」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國民黨過去面對核廢料問題時,僅停留在未來可用乾式貯存、先存40年再說,未真正面對核廢料處理的核心問題。「他們都一直停留在未來可以用乾式貯存,先存40年再說,一直都沒有去面對最核心的核廢料處理的問題。」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主張應在子法中明確規範申請再運轉的申請人必須檢附環評相關資料。「是否我們可以明確去規範申請人必須檢附環評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不可以把這樣子的一個要求納入子法裡面?」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雅琳

    謝謝主席,我們邀請主委。

  2. 主席

    請陳主委。

  3. 張委員雅琳

    主委,前幾天11月27號經濟部核定了三座核電廠的現況評估報告,認定核二跟核三有再運轉的可行性,台電也隨即表示將會進行自主的安全檢查,並在2026年3月會先提出一個再運轉計畫,並且在2027年將自主安檢報告送到核安會審查。因為接下來核安會的角色到底是什麼就變得非常重要,我現在想請主委回答,核安會是被動的收件單位,還是核能安全的把關者?

  4. 陳主任委員明真

    我們核安會的職責就是對核電廠的把關工作,這是最重要的工作。

  5. 張委員雅琳

    所以你們會非常站在專業地去做安全的實質審查,對嗎?是的。好的,當社會聽到具再運轉可行性的時候,就會認為你們好像已經在背書了,我認為這個對你們的獨立性跟專業性會有非常大的考驗,所以我希望你們還是能夠秉持專業去做實質的審查,因為所有人都生長在這一片土地上面,之前我們都一直不停強調三個共識,三個共識還是最重要的原則。接下來我也想要跟主委再請教,根據核管法第十六條之一,我們確實允許經營者先提出再運轉計畫,再分階段補齊第十六條所要求的一些重要文件,包含整體的老化評估、耐震安全評估、中期安全分析等等的,但是我們也看到經濟部已經有提到說,他們希望可以在2028年能夠進行再運轉。我想請教一下主委,根據您的經驗,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還有從國際的審查實務來看,能夠保證在三年之內完成這件事情嗎?核安會可以完成審查,然後再運轉?

  6. 陳主任委員明真

    核安會一定依法根據國際標準進行嚴格審查,該做的項目很多,時程上我們沒有辦法給個確定的日期,多快可以審查完畢,一切要依法實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7. 張委員雅琳

    所以我們依法行政、依法執行,不會有一個確切的時間表,還是要回到國際的同儕單位,以及透過國際的專業審查來進行所有的時程,是不是可以請教主委,國際的專業審查時程,他們大概是多久的時間呢?

  8. 陳主任委員明真

    這也是不一定,有的比較快,有的會審查蠻長的。

  9. 張委員雅琳

    對,我看到我所蒐集到資訊,就是如主委說的,差異時間非常的大,法國甚至到了20年,所以大家認為專業性還是在於安全的問題。對。在11月時監察院其實也提出了一份報告,就已經把問題講得非常清楚,台電在104年時就已經去做,他們現在就依照美國的SSHAC Level 3的標準,替三座核電廠做過機率式的地震危害分析,我不曉得主委知不知道這份報告,結果發現三座核電廠實際可以承受的地震程度,跟當年相比,都已經超過當年建廠時的設計值,也就是說其實我們的耐震力需要很大的調整,因為就是有很大的疑慮。在114年核管法修法的時候,我也要再澄清一個重點,就是核電廠的運轉執照其實都已經到期了,沒有什麼延役,只有再運轉,所以我們所有的執行都必須依法重新來過。依照SSHAC Level 3的分析結果,把整個核電廠的耐震安全、設備老化的問題重新評估之後,才能夠重新申請再運轉執照,我這樣子說對嗎?這個流程是這樣子嗎?

  10. 陳主任委員明真

    對,地震絕對是我們要檢驗最重要的項目之一。

  11. 張委員雅琳

    好,接下來我也要來談核廢料的部分,現在其實不管怎麼講,我們一直都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沒有處理,有關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條例從2006年立法至今將近20年,我們都選不出一個最終處置場址。核二廠其實現在都是卡關的狀態,因為乾式貯存設施沒有完工,反應爐內的燃料棒還沒有退出來,就代表說我們到現在實務上根本無法執行。至於高放射性的廢棄物,經濟部在6月時就已經公開,他們會提出高放選址的條例草案,可是現在到12月了,我們還是沒有看到任何版本。我們還是要非常坦白地講,過去國民黨在面對核廢料的問題,其實都沒有真正來面對、一直都沒有面對,他們都一直停留在未來可以用乾式貯存,先存40年再說,一直都沒有去面對最核心的核廢料處理的問題。我這邊也覺得非常荒謬的是,我們今天還要協商青年基本法,其實在整個青年基本法討論的過程之中,或者是我之前召開一個環境相關的座談會時,都會有年輕的朋友,甚至兒少告訴我,我們現在所做的決定,基本上承擔後果的都是他們,因為再存40年之後,在座很多人可能都已經離開這個世界了,可是我們的孩子就是要承受這一切後果的人。所以我就覺得非常諷刺,一邊說要尊重、傾聽青年的聲音,要挺青年,但是另一邊我們做了這樣子的決議,卻完全沒有去考慮到下一代要承受什麼樣子的後果,就只有把問題丟給下一代。所以最後我想要再跟主委討論一下關於社會共識的部分,核管法第六條跟第五條其實都有講到我們需要保障公眾之健康及安全,而且要確保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我想這個觀念一直在更新,也一直在改變,環境部其實之前有說環評法需要修法。彭啓明部長也在11月30號指出可以先進行政策性的環評,但是實務上,政策性環評只有徵詢性質,沒有任何實質的否決權,根本無法回應社會對於核電的疑慮。過去核安會也曾經在相關的報導說是否要先做環評,要由環境部來認定,可是我認為做為核能安全的主管機關,核安會有責任在相關的子法中清楚規範申請再運轉時要具備哪些相關文件。所以我想請教主委,在核電廠申請再運轉的制度上,是否我們可以明確去規範申請人必須檢附環評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不可以把這樣子的一個要求納入子法裡面?

  12. 陳主任委員明真

    我們子法裡面也有包括輻射方面的安全評估,核安會的職責是針對輻射對環境的影響評估要負完全的責任,至於其他方面的議題,我們會和環境部來共同協商討論。

  13. 張委員雅琳

    其實大家一直在講環評,就像剛剛講的,環境部已經表示環評法需要修法,它可以先做政策性的環評,這部分環境部已經沒有問題,可是現在問題是在於要做環評,你們說這要由環境部來認定,可是我認為這應該是你們要來認定的,問題在這裡。

  14. 陳主任委員明真

    我們核安會職責是針對輻射安全做環境影響評估,這方面核安會要負全部的責任,其他……

  15. 張委員雅琳

    但是問題是你們的第六條有講到公眾安全,還有環境保護跟生態保育等等的,你們自己有提到,我們現在是希望把這些東西也納入在環評裡面,這個是不是也可以寫在子法裡面呢?主委,您的態度是什麼?

  16. 高組長斌

    我跟委員報告,核管法第五條明確規定要合於相關法令,主管機關是回到環境部,核安會已經針對會裡面的主管事項,也就是輻射相關的議題,包括對環境、對工作人員的輻射相關議題,都已經納入到子法裡面,所以這部分核安會已經按照自己的職責來處理。剛才主委也有提到針對非輻射部分的環境保護,這部分可能會裡面還會再跟環境部進行討論。

  17. 張委員雅琳

    因為我的發言時間已經到了,我想你再給我一個時間,你們跟環境部大概會討論多久,我們可以來追蹤後續的進度?

  18. 陳主任委員明真

    我們跟環境部討論之後再向委員報告好不好?

  19. 張委員雅琳

    我想我需要一個時程表,可不可以一個禮拜之後給我一個你們規劃的時程好嗎?

  20. 陳主任委員明真

    給我兩個星期好不好?

  21. 張委員雅琳

    兩個星期,好,謝謝。謝謝。

  22. 主席

    謝謝張雅琳委員,請官員回座。請林宜瑾委員質詢。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張雅琳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張雅琳

    主委,前幾天11月27號經濟部核定了三座核電廠的現況評估報告,認定核二跟核三有再運轉的可行性,台電也隨即表示將會進行自主的安全檢查,並在2026年3月會先提出一個再運轉計畫,並且在2027年將自主安檢報告送到核安會審查。因為接下來核安會的角色到底是什麼就變得非常重要,我現在想請主委回答,核安會是被動的收件單位,還是核能安全的把關者?所以你們會非常站在專業地去做安全的實質審查,對嗎?是的。好的,當社會聽到具再運轉可行性的時候,就會認為你們好像已經在背書了,我認為這個對你們的獨立性跟專業性會有非常大的考驗,所以我希望你們還是能夠秉持專業去做實質的審查,因為所有人都生長在這一片土地上面,之前我們都一直不停強調三個共識,三個共識還是最重要的原則。接下來我也想要跟主委再請教,根據核管法第十六條之一,我們確實允許經營者先提出再運轉計畫,再分階段補齊第十六條所要求的一些重要文件,包含整體的老化評估、耐震安全評估、中期安全分析等等的,但是我們也看到經濟部已經有提到說,他們希望可以在2028年能夠進行再運轉。我想請教一下主委,根據您的經驗,從專業的角度來看,還有從國際的審查實務來看,能夠保證在三年之內完成這件事情嗎?核安會可以完成審查,然後再運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張雅琳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