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臺電與核安會應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檢討評估三座核電廠的耐震能力,嚴加檢視耐震度。「特別是對耐震度方面一定要嚴加檢視,監察院這份報告也針對耐震度敦請台電跟核安會來檢討評估。」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地震後產生的海嘯、山崩甚至軍事威脅等複合式災害,都應納入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的評估項目。「可是本席認為,除了地震這一件事情以外,其所造成的複合式災害,像是地震後會產生一些海嘯或者山崩,甚至是軍事的威脅,這些都應該要納入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的評估項目當中」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質疑我國僅八公里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太小、難以充分應變,主張核安會應定期滾動式檢討安全疏散範圍。「8公里是不是範圍太小了一些?我覺得核安會也要定期檢討,並不是規定8公里,就只用8公里來做安全疏散的範圍,是不是?」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認為即使核電廠沒有在運轉,核物料放在場址仍有風險,質疑在現行交通狀況下計畫區內數百萬人能否安全疏散。「本席認為就算核電廠沒有在運轉,核物料還是放在場址裡面,同樣有風險,所以主委你認為在現在的交通狀況之下,即便我們依照日本的標準框了30公里的範圍內,這數百萬人真的可以安全疏散嗎?」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不應只討論是否再運轉而忽視高階核廢料處置與法源,認為無論核電廠運轉多久或是否重啟運轉,高階核廢料處置都是必須務實面對的必要任務。「無論核電廠運轉多久,或者是否要重啟運轉,用過的這些高放射性廢棄物就是產生在那邊,我們必須務實面對這個問題嘛!高階核廢料的處置一定是我們的必要任務。」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主張原子能法應通盤檢視並評估是否重修,以因應當代核能挑戰並釐清其宗旨是管制還是推廣原子能利用。「尤其是此法的宗旨究竟是要管制還是推廣原子能的利用,也有待商榷,也就是說,原子能法應該要通盤檢視,並評估是不是要重修此法。」發言紀錄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有請陳主委。
- 主席
有請陳主委。
- 林委員宜瑾
主委好。
- 陳主任委員明真
委員好。
- 林委員宜瑾
這個星期一深夜日本青森外海發生了規模7.6的強震,日本也隨即針對鄰近震央的核電廠進行戒備及安全檢查,所幸一切平安。我想任何人都不會想要再陷入311福島核災發生時的恐懼,所以不論核電廠除役與否,或者它是否還要再運轉,當天災來臨時,針對核電廠的安全管制還是非常重要的議題。是的。監察院在今年11月7號發布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指出臺灣三座核電廠的耐震能力堪憂,台電跟核安會應檢討。監察委員也表示在地震風險無法預測的情況之下,且各廠運轉超過40年之際,台電公司除針對攸關緊急停機設備組件的先期耐震補強作業外,還缺乏對於各核電廠結構體的耐震及系統老化影響等評估,顯有安全疑慮,這是監察委員說的。雖然藍、白聯手強行通過了核管法的修法,把核電廠的運轉期限延長到60年,從現實面來看,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務實的去面對核電廠安全管制的議題,尤其我剛剛說監察院公布了這份調查報告,顯而易見,不論是在運轉的狀態,或者是核電廠的安全性,特別是對耐震度方面一定要嚴加檢視,監察院這份報告也針對耐震度敦請台電跟核安會來檢討評估。可是本席認為,除了地震這一件事情以外,其所造成的複合式災害,像是地震後會產生一些海嘯或者山崩,甚至是軍事的威脅,這些都應該要納入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的評估項目當中,其實民間團體也有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所以我現在要請教主委,核安會參採民間寶貴意見的情況如何?
- 陳主任委員明真
我們對這些意見非常重視,除了耐震方面,包括海嘯或是複合性的災害,都有相關的規定,也都有相關的評估。
- 林委員宜瑾
都有把它參採進去這些複合性災害的安全評估當中嗎?是的。好。同樣涉及核安把關的還有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策略,我們可以看到核安會都有辦核安演習,本席要提出一個關鍵的問題是,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中有關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的劃定是不是有檢討的必要?我們看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日本政府就強制核電廠半徑20公里內的居民要疏散驅離,也要求20至30公里內的居民要採室內掩蔽或自行疏散,而根據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的範圍其實只有8公里,萬一發生核子事故的話,我看恐怕是難以充分應變。再來,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有提到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定期提出緊急應變計畫區內民眾防護措施之分析及規劃,並設置完成必要之場所及設備。核一、核二半徑30公里的範圍內其實都框到整個臺北市了,所以數百萬人都是所謂的潛在影響對象,而核三廠半徑30公里範圍內也框到了人潮熱絡的墾丁鬧區。本席認為就算核電廠沒有在運轉,核物料還是放在場址裡面,同樣有風險,所以主委你認為在現在的交通狀況之下,即便我們依照日本的標準框了30公里的範圍內,這數百萬人真的可以安全疏散嗎?
- 陳主任委員明真
其實我國的緊急應變區計畫是根據風險分析的科學評估結果,這個方法與美國等其他國家是一致的做法,台電每3年都需要重新評估並提出緊急應變區的檢討評估,我們經常有滾動式的檢討,依照……
- 林委員宜瑾
所以目前是8公里嘛!
- 陳主任委員明真
對,8公里。
- 林委員宜瑾
可是要檢討的範圍需要擴大嗎?因為我們看日本……
- 陳主任委員明真
我們覺得目前的緊急應變區是適當的,這是經過科學分析以及風險評估……
- 林委員宜瑾
這確實是要滾動式檢討啦!即便現在所謂8公里的計畫區裡面,你覺得用現在的交通狀況,安全疏散是沒有問題的?
- 陳主任委員明真
沒有問題,我請林組長補充一下。
- 林組長貞絢
跟委員報告一下,針對疏散的部分,我們現在都是採超前部署的方式,也就是在輻射還沒有外洩之前先做預防性的疏散,在疏散的時候都會以風險來做最優先的考量,例如弱勢族群會需要最優先……
- 林委員宜瑾
當然、當然。
- 林組長貞絢
所以疏散是會分階段、分流來進行的,這是目前的應變規劃,每年的核安演習也都有進行演練,像今年就有針對屏東縣3公里範圍內的居民做疏散演練,以及弱勢族群也都有。
- 林委員宜瑾
如果參照日本福島核災發生時的做法,其實半徑20公里內是強制疏散驅離,30公里內是要求他們自行疏散。我的意思是20、30公里是日本政府的規定,因為他們發生核災是血淋淋的例子,所以我們規定的8公里是不是也必須要滾動式的檢討?8公里是不是範圍太小了一些?我覺得核安會也要定期檢討,並不是規定8公里,就只用8公里來做安全疏散的範圍,是不是?
- 林組長貞絢
報告委員,這個部分我們也都有滾動的檢討,因此我們最新的檢討評估,台電公司提報的報告是今年6月的報告,就像剛剛主委所說的是依照風險評估,跟國際上其他國家一樣的科學根據所做的評估,目前是訂為8公里。
- 林委員宜瑾
好,了解。再來,民間其實也持續向核安會倡議,就是針對高放選址條例的立法,我們當然不能只是討論是否再運轉,而始終忽視高階核廢料的處置跟法源,我要再次強調,無論核電廠運轉多久,或者是否要重啟運轉,用過的這些高放射性廢棄物就是產生在那邊,我們必須務實面對這個問題嘛!高階核廢料的處置一定是我們的必要任務。請教主委,高放選址條例核安會內部還要討論多久?
- 陳組長文泉
跟委員說明,高放選址條例其實是經濟部專案辦公室在研議,今年4月辦公室成立,他們負責的工作就是要推動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法案的立法,草案目前經濟部內部還在討論中。
- 林委員宜瑾
你們是共同參與的嘛!
- 陳組長文泉
我們其實有把管制的專業意見給經濟部,今年有邀請經濟部來會裡面,跟他們說明了三次我們對管制上可能的技術要求,讓他們能夠來……
- 林委員宜瑾
按照你的推估,大約什麼時候會有比較具體的……
- 陳組長文泉
我實在很難推估,因為是他們專案辦公室在處理這件事情。
- 林委員宜瑾
最後再提一個小問題,我國現行原子能法的主體是在1971年修正,到現在已經超過50年,它的立法思維可以說已經很難應對當代的核能挑戰,尤其是此法的宗旨究竟是要管制還是推廣原子能的利用,也有待商榷,也就是說,原子能法應該要通盤檢視,並評估是不是要重修此法。我要請教主委,目前原子能法有推出修正草案的打算嗎?
- 陳主任委員明真
請組長回答。
- 李組長綺思
跟委員報告,原子能法確實很長時間沒有修改,我們也陸續提出草案,還有跟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因為現在相關的管制法規都有個別的法律,譬如「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游離輻射防護法」這些管制法規都有在使用。目前原子能法在執行上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但是因為已經很久沒有修了,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修了之後讓它與時俱進。以上報告。對,好。
-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委、謝謝主席。
- 主席
謝謝林宜瑾委員,請官員回座。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范雲委員代理主席。
- 主席(范委員雲代)
請劉書彬委員質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宜瑾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