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肯定環境部長在核電重啟環評上的介入管得剛剛好,認為核能安全跟環境是跨部會與世代影響的議題、沒有任何部會能夠當局外人「你在核電重啟環評的這一題上被媒體說管太多了,可是我覺得你管得剛剛好,因為核能安全跟環境是跨部會跟世代影響的一個議題,沒有任何部會能夠當局外人。」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認為在國家公園周邊、自1984年開始運轉40年且有核廢料問題的核三要重啟,環評應該要更嚴謹「面對1984年開始運轉40年,在國家公園周邊的核三要重啟的話,還有核廢料的問題,我相信環評應該要更嚴謹。」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質疑核電廠除役再運轉只是原有機組的安檢換修、不涉及環評的說法,認為超過40年原始設計的核電廠除役再運轉不只有安檢換修而已「超過40年原始設計的核電廠除役再運轉,真的只有安檢換修而已嗎?」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質疑將核電除役後再啟用要不要環評類比火力發電廠延役,認為火力不會產生核廢料、有無核廢料風險評估的災害規模差很多、等級不同不能直接類比「有沒有核廢料,其風險評估的災害規模應該差很多吧?你們認為可以直接類比的理由是什麼?我不懂,這兩個的等級不太相同,怎麼可以去類比火力發電?」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質疑要除役的核電廠要環評、再多用20年反而不用的制度,主張核三要再運轉不能只是修法延長20年、必須有制度配套,也不能僅說成是行政單位的安檢換修「臺灣現在的制度很魔幻,要除役的核電廠要環評,再多用20年的反而不用;光電只要設在敏感區位就要環評,核三要再運轉的話,不能只是修法說我要延長20年就好了,沒有制度配套,也不能被說成只是行政單位的安檢換修就好」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肯定政策環評是建立核電重啟社會共識不可少的一步,認為能讓意見公開、充分表達「你提出來的政策環評是建立社會共識不可少的一步,讓意見能夠公開、充分表達」已除役的核電機組是否應重啟?主張核電重啟牽涉風險不確定、利益衝突與世代正義問題,所有可能的影響跟真實的風險都必須被評估、被辯論、被監督「核電重啟牽扯到風險不確定、利益衝突,還有世代正義的問題,所以所有可能的影響跟真實的風險都必須要被評估、被辯論、被監督」發言紀錄
- 林委員月琴
主席,麻煩請環境部部長。
- 主席
請彭部長。
- 彭部長啓明
林委員好。
- 林委員月琴
部長早。今天我要給你一個很大的肯定,你在核電重啟環評的這一題上被媒體說管太多了,可是我覺得你管得剛剛好,因為核能安全跟環境是跨部會跟世代影響的一個議題,沒有任何部會能夠當局外人。部長,上個月在野黨把設置後不會產生污染物質的光電板在環評法直接加嚴,以同一套對環境影響更為嚴謹的標準來看的話,面對1984年開始運轉40年,在國家公園周邊的核三要重啟的話,還有核廢料的問題,我相信環評應該要更嚴謹。如果依據現在光電板設置要環評的邏輯的話,在野黨應該要支持,所以我請部長講清楚,超過年限、已除役的核電廠要重設,環境部的立場是什麼?輻射影響評估是核安會的責任,但影響環境的專業在你這邊,而且核安會主委也說,依法應由台電來請環境部評估,部長,環境部能提供什麼樣專業建議?台電有沒有找你開會?
- 彭部長啓明
報告委員,台電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我不用找它開會,我是直接跟核安會主委有通過電話討論未來的分工,也跟委員報告,這個還要研商,因為他們是核輻射的專業,而對環境影響是我們這邊的專業,所以我們現在有在討論未來要如何分工、要如何來處理,目前因為它的許可……最重要的是它必須要負擔更多的責任。
- 林委員月琴
部長請先留步,我先請經濟部代表協助我釐清一則新聞,我也知道今天經濟部不是部長、次長來,是署長來,可是還是要請你來講這件事。因為媒體已經報導,期待核電加速運轉的民間團體轉述經濟部的說法是,經濟部認為核電廠再運轉只是原有機組的安檢換修,不涉及環評。我想請經濟部去對媒體或者是今天在這邊講清楚,超過40年原始設計的核電廠除役再運轉,真的只有安檢換修而已嗎?這已經是登在媒體上的報導,經濟部自己有沒有去看?如果他講錯,有不對的,你們要不要回應?第二個問題是,部分民間團體說,經濟部把除役後再啟用要不要環評類比火力發電廠延役。我就要問,火力會產生污染,可是會產生核廢料嗎?不會嘛!有沒有核廢料,其風險評估的災害規模應該差很多吧?你們認為可以直接類比的理由是什麼?我不懂,這兩個的等級不太相同,怎麼可以去類比火力發電?另外,除役後再運轉,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直接延役,是不是涉及重新授權?你們要說明。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我看到經濟部依新修訂的核管法及其辦法展開核一、核二、核三現況的評估,核電廠除役後要再啟動更複雜了,安檢應該只是第一步,所以我要問最後一句話,現在經濟部是要等核安會提出完整需求,才要來做後續要不要環評的一個評估嗎?我相信你現在沒辦法回答,請你們帶回去,如果媒體報導的是錯誤,民間訴說的是錯誤,經濟部為什麼不回應?本來今天想讓你們在這邊回應清楚,請你們對媒體回應,還有針對我剛剛問的這幾題,麻煩回復到我們辦公室。好。我覺得如果有不正確的真的都要回應。
- 彭部長啓明
報告委員,因為那個民團不是很懂得環評的定義,那他用這樣的一個比喻是不對的。
- 林委員月琴
他說他轉述經濟部的說法,那經濟部為什麼都沒有回應呢?所以我才想說今天有這個機會讓經濟部做好好的回應,署長請回,謝謝。部長,賴總統提出核能的三個核心,也就是安全無虞、核廢料有解、社會共識,我認為你最近的發言就是在落實這三個核心,因為現實是核二乾式貯存槽建置延宕了10年,到現在還卡著,臺灣現在的制度很魔幻,要除役的核電廠要環評,再多用20年的反而不用;光電只要設在敏感區位就要環評,核三要再運轉的話,不能只是修法說我要延長20年就好了,沒有制度配套,也不能被說成只是行政單位的安檢換修就好,我認為法規未盡之處反而更要積極作為,所以部長,我請你先做簡答,從環境單位的立場,你是環境部最大的首長,核廢料到此時此刻有最終處置的解方嗎?
- 彭部長啓明
目前我所知道有些國家是開始有,但是很多國家還是用乾式貯存槽放在那個地方,這個議題環境部也在研議當中,也謝謝委員剛剛提到的,因為很多國家的環境部是管核能安全的後端處理,而我們環境部是沒有這樣的機構,例如說日本的環境省,它連核安的部分也管,大概有一千多人在裡面;韓國也管;然後很多有環評的國家是他的核安就在環境部門裡面。
- 林委員月琴
你現在完全還沒有一些……可是現在要講核三,所以接著兩個重點,第一,從你主管的環評法來看,對核電廠除役後再啟動延役,把它理解為新的權利授予,能源設施設置的重新授權是否合宜?
- 彭部長啓明
我們正在研議,因為從這個字面解釋我同意委員的觀點,但是我們現在環評法的確是把光電拉得非常的嚴,可是對於這種新的沒有那麼嚴。
- 林委員月琴
反而沒有。
- 彭部長啓明
對,這個其實產生了一些落差,所以我們的確在研議。
- 林委員月琴
第二,民間團體對法規的疑問是,核管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運轉執照換發準用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也就是準用建廠審核的要件,其中包含環境保護跟生態保育的影響要合乎相關法律。照這個邏輯,運轉執照換發準用建廠執照的規定就應該提出經環境部認可的環評相關資料,部長,這樣的法規解釋是否合宜?環境部要怎麼去規劃上述的環評資料?
- 彭部長啓明
對,這個我也有詳讀過,的確我們內部有討論這樣一個可能的問題,然後比較各個國家,因為我們沒有核能重啟要環評的經驗,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未來會跟核安會來討論哪一個算是我們這邊的,哪一個是他們那邊的,然後才能夠來處理。
- 林委員月琴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你提出來的政策環評是建立社會共識不可少的一步,讓意見能夠公開、充分表達,核電重啟牽扯到風險不確定、利益衝突,還有世代正義的問題,所以所有可能的影響跟真實的風險都必須要被評估、被辯論、被監督,我希望提醒部長這一塊。
- 彭部長啓明
好,謝謝。
- 林委員月琴
部長,基隆這起廢油偷排的事件已經影響到基隆民生用水,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第一個問題是,報導說,業者長期用廠內廢油污水分離設備分離廢油污水,把分離後含污染成分的無味、透明的廢水偷排到基隆河,還對外招攬生意,5年不法所得超過五千萬。請問部長,既然是無味、透明,但有污染成分,為什麼一直沒被偵測到?這次是業者失誤才爆出來嗎?你認為這個問題出在哪邊?未來要怎麼去處理?
- 彭部長啓明
因為抽水供水區域的上游區是由基隆市政府管理,他們其實平常應該要積極地對於供水可能的上游……因為旁邊的工業區還滿多的,我們有請他們一定要強化稽查的頻率。這次有幾家是自己排,而這個是罪證確鑿,被檢察官抓到,所以這個權責是基隆市政府……
- 林委員月琴
可是為什麼偵查不到呢?它既然有污染成分,而且事發地點就在淨水場周邊,所謂污染成分到底是什麼?你們有沒有掌握他們的技術,以及過去排放污水裡的污染成分對人體的危害是什麼?
- 彭部長啓明
有,一開始有兩家被開罰,因為他們被列管,但他們並沒有來做申報,所以已經被開罰了。至於這家,主要是後來我們透過跟檢察官……細節部分我不能對外說,但是檢察官跟我們有合作一個平臺,所以主動去偵查到他。
- 林委員月琴
可是部長,這家是累犯耶!
- 彭部長啓明
是累犯。
- 林委員月琴
前次偷排只罰五萬五,這次是因為上新聞才準備重罰到千萬。我問的是,我們的裁罰、裁量怎麼會落差這麼大?你們去年底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採記點的附表,很完備但也相對複雜,請問部長,從去年到現在,環境部有沒有檢視各縣市是否依這套準則來做裁罰?你們要怎麼去協助地方做裁量,又怎麼樣做後續的檢視?
- 彭部長啓明
報告委員,其實這次的水污法也要靠地方環保局在做,因為我們剛通過完那樣的東西,未來我們會跟地方再針對裁罰的量能……因為全臺灣不是只有基隆有風險,還有很多地方,所以這個我會來……
- 林委員月琴
部長,不然就會變成上新聞的兩千萬,沒上新聞的五萬五,這不是制度該有的作法,會後也請部長提供相關資料,讓我們知道你們這一年來怎麼去監督、檢視各縣市是否用這個裁罰基準來做裁罰。部長,今年我們面對到天災人禍下巨量廢棄物的處置,我很肯定你願意面對,也在想辦法,但這幾個月來我聽到的答案幾乎都是一樣,量能不足、招標不順,所以只能先擺著,可是這不是解決,只是拖著而已。我先問進度跟時程,請部長直接回答,風災後的石綿屋瓦跟太陽能板以及臺中臨時處理的廚餘掩埋,目前進度到哪裡?能不能最終解決?
- 彭部長啓明
太陽光電板沒有問題,已經全面……
- 林委員月琴
石綿屋瓦呢?
- 彭部長啓明
石綿屋瓦已經都進到一個程序,當中大概兩萬多噸。
- 林委員月琴
臺中臨時處理的廚餘掩埋呢?
- 彭部長啓明
廚餘掩埋的部分已經不進廚餘掩埋了,現在全部進去焚化。
- 林委員月琴
我最關心的還是花蓮光復鄉幾十萬噸的災後淤泥跟廢棄物,現在難以篩分、無法招標、無力清運,部長,你們有沒有預估最糟的情況下,對環境的衝擊是什麼?到底要怎麼做?
- 彭部長啓明
這個最重要的是因為東部這樣的業者不多,處理的量能的確不足,我們雖然爭取到特別條例的預算,但是現在還沒有開始執行,因為這個可能要跟地方來合作,委員說到的問題,我們現在正在面對當中,也希望有更好的業者能夠來協助處理這個事情。
- 林委員月琴
請環境部把這幾項的處置進度跟現況,給我一個比較清楚的說明資料。好。第二部分,我要問制度面。事業廢棄物進一般家用的垃圾焚化爐,現在的垃圾熱值提升、焚化爐老舊、縣市調度困難,最後還是垃圾堆著,風險只會累積。所以我要具體要求,我們的源頭減量不能再用後端處理落差到22倍,這是過往的平均數字。所以請問部長,明年度就算在預算能不能審還不確定的狀況底下,你們編列源頭減量跟後端處理的經費比例是多少?會不會改善?
- 彭部長啓明
報告委員,其實他這樣的說法是因為他不了解我們政府的預算,因為我們還有資源回收的「費」,如果把那個算進去的話,我們早就超過很多了啦!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再跟委員做說明。
- 林委員月琴
好,否則源頭不管制的話,末端永遠燒不完。是。這題就麻煩你們到時候再給我相關的資料,我們也希望你整個的預算,源頭減量的配置跟經費配置都要給我,謝謝部長。
- 彭部長啓明
好,謝謝委員。
- 主席(盧委員縣一代)
謝謝林月琴委員。現在請廖偉翔召委質詢。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月琴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林月琴
最後,我還是要強調,你提出來的政策環評是建立社會共識不可少的一步,讓意見能夠公開、充分表達,核電重啟牽扯到風險不確定、利益衝突,還有世代正義的問題,所以所有可能的影響跟真實的風險都必須要被評估、被辯論、被監督,我希望提醒部長這一塊。部長,基隆這起廢油偷排的事件已經影響到基隆民生用水,我有兩個問題要請教,第一個問題是,報導說,業者長期用廠內廢油污水分離設備分離廢油污水,把分離後含污染成分的無味、透明的廢水偷排到基隆河,還對外招攬生意,5年不法所得超過五千萬。請問部長,既然是無味、透明,但有污染成分,為什麼一直沒被偵測到?這次是業者失誤才爆出來嗎?你認為這個問題出在哪邊?未來要怎麼去處理?
- 林月琴
可是部長,這家是累犯耶!前次偷排只罰五萬五,這次是因為上新聞才準備重罰到千萬。我問的是,我們的裁罰、裁量怎麼會落差這麼大?你們去年底修正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採記點的附表,很完備但也相對複雜,請問部長,從去年到現在,環境部有沒有檢視各縣市是否依這套準則來做裁罰?你們要怎麼去協助地方做裁量,又怎麼樣做後續的檢視?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月琴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