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易餘於第11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縣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主張應要求講清楚廣告是透過AI產生,因為單純標示對業者的困擾不多,但可弭平消費者不必要的誤會或因美好的AI生成畫面而產生的誤解。「所以我們只要求必須要講清楚這個廣告是透過AI產生的,只是單純這樣的一個標示,對他們的困擾不多,不過對消費者可以弭平很多不必要的誤會,或者是過度看到美好的AI生成式畫面而產生誤解,我覺得這件事情有必要的。」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認為全面性要求揭露AI產生的影片不會對社會造成不必要的影響,頂多是動畫片、電影也要標示比較奇怪。「我現在也想不到全面性會對社會產生怎樣的不必要。你剛才在講時,我在想這件事,就是全面性要求由AI產生的這樣影片是,我們就把它揭露,這個會影響到怎樣嗎?可能有一些動畫片、電影要標示,這個比較奇怪而已。」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認為要求揭露AI創作只是讓企業的廣告效果可能打折、對企業有差,對消費者沒差,且能讓消費者知道這是AI創作。「就是想像上這件事情,對他們的廣告效果可能會打折,這件事只是對企業有差,對消費者來說沒差,消費者至少知道這個是AI創作的。」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主張應鼓勵企業多用人為力量做創意展現,企業要用AI雖省了成本但是必須揭露。「我們還是要鼓勵企業多用人為去做一些創意的展現,雖然AI很好,但是有一些人的巧思放進去,未必會比AI所投入的還要來得差嘛!鼓勵企業多用人為的力量,你要用AI,當然省了成本,但是必須揭露,我覺得這也沒有錯,好不好?」

發言紀錄

  1. 蔡委員易餘

    謝謝主席。有請公平會主委。

  2. 主席

    請公平會陳主委。

  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委員好。

  4. 蔡委員易餘

    主委,Uber Eats要收購foodpanda,當時是失敗,現在換成Grab這家公司要來收購,Grab這家公司經過市場調查,它雖然是在東南亞,但是它背後的集團也是……它是在新加坡創立的,2016年的時候母公司就被收購,到後來被發現它的內部結構包括微軟,事實上還是跟Uber Eats有高度關係,所以在股權結構上來看的話,包括有微軟、有Uber Eats,所以Grab跟Uber Eats基本上可以算是滿相關的公司。它現在要來收購foodpanda,未來會不會也造成我們整個外送市場還是由單一企業壟斷或者是寡占的情況?

  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跟委員報告,這個案子跟之前那個案子不太一樣,之前那個案子結合以後市占率達9成,當然我們知道委員關切的是這個案子背後真正的控股公司可能跟Uber也有一定程度的關係,這種實質的控制力是我們在審查這個案子會去注意到的,就是我們對於彼此之間的合縱連橫、股權的結構及持股,會不會對結合後的事業經營產生實質的影響力?這個我們在結合審查時候會去注意。事實上我們現在也在要求補件,從相關資料我們來判斷委員關切的這個議題。是啊!

  6. 蔡委員易餘

    因為我們現在就是擔心。是。因為看起來Uber Eats收購foodpanda這件事失敗了,結果他們現在轉了……也不是說他們轉,就是另外跑出一家Grab,這個Grab的最大股東就是Uber Eats,又跟Uber Eats有共同的股東就是微軟集團,這樣看起來就是他們滿想要控制讓這個市場一致化,一致化之後對於外送者的權益,我覺得未必是最好,這個應該是你們要去注意的。

  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外送平臺、外送員保護的部分,我想勞動部最近都有一些新的法規出來在保障外送員的權益。對。我們這個案子的審查大概還是會在平臺之間的競爭,還有對整個外送市場的競爭影響程度。

  8. 蔡委員易餘

    我現在擔心的就是以後沒有競爭了。

  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是,這個當然……

  10. 蔡委員易餘

    少了競爭,對消費者……除了對於他們聘僱的外送員之外就是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的權益很容易因為沒有競爭變得單一化就被犧牲。

  1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所以我們關切的就是委員這邊談到的,所謂13.07%最大股東的部分,到底有沒有可能在結合以後被濫用,這個部分我們需要有一些具體跟客觀的事證來做研判。因為未來會怎麼做,往往必須要有一點預測,所以我們必須要從過去的證據,還有他現在經營的策略,做整體性的判斷跟評估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基本上,法律並不禁止事業之間可以跨公司持股,所以我們不能夠單純說跨公司持股就一定是有濫用的情況,後續行為面的調查還是很重要的,我們會儘量積極來……

  12. 蔡委員易餘

    對,我可以理解你說的啦!但是這樣看起來就是他們很想把它單一化。

  1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了解委員的觀點。對啊!

  14. 蔡委員易餘

    好,沒關係,下一個議題。生成式的AI涉及到廣告不實,尤其是我們現在在臉書可以看到好多那一種廣告。現在不只臉書平臺,還有這些我們用的社群軟體,它們投放的廣告大概都會去檢視大數據,再去推播你可能會要哪些廣告。我舉例,現在我蠻常看到一些手遊的廣告大概都是用生成式AI產生的,結果廣告內容跟遊戲內容完全不一樣,差很多啦!廣告看起來都讓人覺得這個很好玩,但把它下載後,就發現差很多。這只是手遊的部分,接下來可能還涉及到食品,或者是涉及到女性的話,可能會投放一些化妝品、保養品的廣告,這些都用生成式AI,這種生成式AI的廣告到底需不需要對外界負責任呢?

  1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想這個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們有參考一些國外的做法,國外有一些國家要求揭露,通常揭露是從監管面的角度來處理,譬如剛剛委員談到醫藥衛生,甚至防詐等等,可能相關主管機關會要求要揭露AI,但是大部分都集中在特定的產業,而且大部分都不是競爭主管機關來做。我們在考慮要不要強制AI揭露,因為公平會一旦要求,它的影響面是全面性的,所有業者大概都要遵守這個揭露,影響層面會比較大,所以我們會審慎去評估這樣的需要,當然我們可能會跨部會做一些協商……

  16. 蔡委員易餘

    主委,就目前我辦公室的整理,像歐盟是直接立法要求,從今年起所有生成式AI要標記它是生成式AI;在中國的部分,基本上也要求要標示;南韓現在針對深偽廣告,也是準備修法要標示;我們目前還是設定在公部門必須要這樣做,就民間的部分,臺灣都還沒有走到像我剛剛舉例的這些。但是我覺得畢竟AI產生的就是AI產生的嘛!你要求標示並不會對於想要做這個廣告的人,產生不必要的困擾,因為它就是AI產生的啊!所以我們只要求必須要講清楚這個廣告是透過AI產生的,只是單純這樣的一個標示,對他們的困擾不多,不過對消費者可以弭平很多不必要的誤會,或者是過度看到美好的AI生成式畫面而產生誤解,我覺得這件事情有必要的。

  1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我想委員的提醒,我們會審慎地考慮及評估。不過,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提到那些國家,就是我剛剛講的,基本上可能是基於某些特定產業的需求打造,所以由一些非競爭主管機關、產業主管機關來做揭示的要求,公平會要不要做這樣的揭露要求?就像剛剛跟委員報告,一旦我們要求了,應該是全面性市場,所以我們必須要審慎評估,當然過程當中,我們會跟不同的機關做跨機關的協商跟了解。

  18. 蔡委員易餘

    主委,應該就是這樣啦!我現在也想不到全面性會對社會產生怎樣的不必要。你剛才在講時,我在想這件事,就是全面性要求由AI產生的這樣影片是,我們就把它揭露,這個會影響到怎樣嗎?可能有一些動畫片、電影要標示,這個比較奇怪而已。

  1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因為業者在設計廣告的時候,有他的一些創意或是業務需求的考慮,這一點我們要進一步了解才能知道,我要求他揭露以後對於這個廣告效果的影響,因為乍聽之下的確像委員所講的,應該不會有太大的法遵成本。

  20. 蔡委員易餘

    是啦、是啦!

  2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只是業者有業者的考慮。

  22. 蔡委員易餘

    就是想像上這件事情,對他們的廣告效果可能會打折,這件事只是對企業有差,對消費者來說沒差,消費者至少知道這個是AI創作的。

  2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是,我了解委員的意思。對啊!

  24. 蔡委員易餘

    AI創作跟人為創作還是不一樣,我們還是要鼓勵企業多用人為去做一些創意的展現,雖然AI很好,但是有一些人的巧思放進去,未必會比AI所投入的還要來得差嘛!鼓勵企業多用人為的力量,你要用AI,當然省了成本,但是必須揭露,我覺得這也沒有錯,好不好?

  25.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謝謝委員提醒,我會把這個議題帶回去審慎研議。

  26. 蔡委員易餘

    好,主委,加油,謝謝。

  27.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

    謝謝委員。

  28. 主席

    謝謝蔡易餘委員。接下來請伍麗華委員質詢。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蔡易餘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蔡易餘

    我現在擔心的就是以後沒有競爭了。少了競爭,對消費者……除了對於他們聘僱的外送員之外就是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的權益很容易因為沒有競爭變得單一化就被犧牲。

  2. 蔡易餘

    是啦、是啦!就是想像上這件事情,對他們的廣告效果可能會打折,這件事只是對企業有差,對消費者來說沒差,消費者至少知道這個是AI創作的。AI創作跟人為創作還是不一樣,我們還是要鼓勵企業多用人為去做一些創意的展現,雖然AI很好,但是有一些人的巧思放進去,未必會比AI所投入的還要來得差嘛!鼓勵企業多用人為的力量,你要用AI,當然省了成本,但是必須揭露,我覺得這也沒有錯,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蔡易餘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