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於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人工智慧應採取什麼立法方式與時程(基本法、專法或既有法規)?認為落實透明與可解釋性原則,不只需要演算法與決策過程的透明,也需要資料的透明及事後的清楚標示。「我覺得我們不只需要演算法跟決策過程的透明,也需要資料的透明,甚至是事後的清楚標示。」人工智慧生成的內容(含深度偽造)應如何標示或規範?主張應針對AI生成錯假訊息採取強制標註、要求解釋生成過程並配合後端審查下架,結合國家安全守護、透明與可解釋性原則及避免危害國家安全的規定來處理。「我覺得應該要有辦法針對令人頭痛的AI生成錯假訊息來進行處理,比如說強制標註,就是要求他解釋生成的過程,後端就來審查下架,配合AI基本法第五條規定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有破壞國家安全等等的情事。」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宜瑾

    謝謝主席,有請國科會陳副主委、數發部侯次長、中研院彭副院長。

  2. 主席

    好,請三個機關代表上質詢臺。

  3. 林委員宜瑾

    首先我想請教國科會跟數發部,當初我們制定AI基本法的時候曾屢屢提及數發部要去盤點各部會,來配合訂定相關的子法,有些法律甚至是要配合AI基本法來做出相對應的修正,這個可以參照AI基本法第十七條到第十九條。另外,AI基本法第十六條有明定數發部要訂定AI的風險分類框架。想請教侯次長跟陳副主委,子法修法的盤點進度如何?這個風險分類框架什麼時候公告?相對應的修法有沒有在跟其他的部會進行討論?

  4. 陳副主任委員炳宇

    跟委員報告,目前風險分類框架還有法規的盤點都在進行當中。風險分類框架應該已經送到行政院,正在等待核定。至於其他的盤點,我們應該是一直在進行。

  5. 林委員宜瑾

    相關的子法?

  6. 陳副主任委員炳宇

    對,一直在進行當中。

  7. 林委員宜瑾

    可不可以把預計要修法的這些法規清單,不管是法律或者是法規命令,在一個禮拜內給本席一份報告?AI基本法都三讀通過那麼久了!

  8. 侯次長宜秀

    跟委員報告,我們目前已經把AI風險分類框架送到行政院,也跟委員報告一下目前AI風險框架跟各部會協作的機制:風險分類框架裡面分為三大類,三大類底下有18個子類,這18個子類我們是參考MIT風險中有一個叫Risk Repository的架構,這個架構蒐集了全世界各國不同的風險分類去做統整。在這三大類、18個子類之下,我們把整個風險分類框架分為四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盤點應用場景,也就是我們請各機關去盤點他們所管的業務範圍內有哪些AI應用的場景。第二個步驟就是看在這個應用場景底下,依據我們所提供的分類有哪些風險會產生。第三個步驟就是評估風險,也就是究竟他們識別出來的這些風險,它的可能性和發生之後的嚴重危害程度,是不是有達到高風險這個等級。最後就是請各部會去盤點,在風險識別和評估的結果底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工具是不是足夠因應,如果不夠因應的話,是不是要進行修法,或是要提供新的政策工具。這整個措施跟步驟,我們現在在國科會的支持下已經開始跟各部會進行非常積極的協作。我相信委員也能夠理解,在各個不同的部會裡面,其實AI應用的程度是相當不一樣的,他們對AI的理解還有風險的識別也都不太一樣。目前我們跟勞動部、衛福部還有金管會都已經開始進行協作。關於修法的部分……

  9. 林委員宜瑾

    現在討論到修法,就相關的子法我沒有說什麼時候要出來,但至少說明一下照你們的規劃,子法的草案什麼時候會出來以及相關的盤點進度到哪裡,我是在詢問這個。

  10. 侯次長宜秀

    好,國科會其實已經有請各部會做初步的盤點,但是也請委員能夠理解,因為AI的運用還有技術一直在不斷地變動當中……

  11. 林委員宜瑾

    所以還在盤點當中?

  12. 侯次長宜秀

    我們可能要持續性地跟您做階段性的報告,因為……

  13. 林委員宜瑾

    可不可以針對目前盤點得如何先給我一份書面報告?因為時間的關係……好。接下來檢視AI各層面的議題,因為很清楚地,它跨足了科研端、應用端,其實學科也不僅僅侷限在科技領域,它甚至還有法學的問題,這個侯次長可能最清楚,還有社會學的問題,所以本席認為中研院跟國科會在學研方面應該清楚奠基AI跨領域研究的基礎理論,來引領研究者投入更深的研究。想要請教中研院還有國科會,未來在AI這個基礎的研究上,會呈現什麼樣的跨領域研究?會建立什麼樣的學門?

  14. 彭副院長信坤

    謝謝林委員。這一點我想我們要再做訓練,剛才在報告裡面提到,我們要跨領域,比如人文學者過去不懂AI,現在我們就要訓練他,我們也一直在開很多的課程,請他們的助理也要去上課。另外也有請我們院內的資訊人員協助他們做AI方面的訓練,從這兩方面來做。

  15. 林委員宜瑾

    好,有一直在努力就對了。對。我想在AI浪潮襲捲全球的這個時刻,我們各學科的領域都有人深入研究,像清大的林勤富教授,在中研院的法學期刊有撰文分析歐盟的AI基本法。接續我前面提到的法制問題,本席認為國科會跟中研院真的應該很努力地來進行實證的研究,在AI這個議題上提供具體的修法跟立法建議,讓學研跟修法可以持續交流對話,進而可以被司法作為裁判的依據。我們回到這次的主題之一,就是學門的建構與應用。本席認為,在這邊相關學門的建構最後指向的其實是應用,重點就在實際應用,所以本席作為一個立法者,我的幕僚常常在研讀各種法學的研究成果,也參考相關修法的建議來提出修法,所以本席要在這裡具體建議,AI的法律研究應該要突破單純的分析比較法視野,就如同我前面所說的,要跟立法實務有更多的對話。簡單來說,像中研院跟國科會做出的研究就應該要能實質建議給AI跟數位的主管機關跟立法院,所以在這裡想要了解,中研院、國科會跟數發部對於我剛剛提到的看法有什麼樣的想法?

  16. 彭副院長信坤

    謝謝林委員的建議,其實我們在兩年前就已經成立了法律方面的風險小組,由我們在座法律所的李所長來負責,我們都會固定去盤點會碰到的法律問題,我希望未來有機會跟國科會做進一步的交流,謝謝。

  17. 林委員宜瑾

    國科會呢?

  18. 陳副主任委員炳宇

    跟委員報告,我們其實不只是法律的部分,國科會所支持的一些研究成果,只要跟各部會有關係的、有幫助的,我們都會轉請各部會參考。在法律這一塊,其實我們跟中研院也有很多密切的合作,也有一些對法規的……像人工智慧基本法這一塊,我們其實已經有很多的研究、討論,都有提供給數發部參考。好。

  19. 林委員宜瑾

    最後我再談一個實際應用的問題,就是我們今天的主題之一──數位透明度,這個對應到我國AI基本法的宣示原則之一,就是「透明與可解釋性」,簡單來說就是當AI做出一個決策,我們必須要能交代它的演算過程跟理由,任何在我國落地的AI應用如果沒辦法滿足這樣的需求,產生爭議的話,可能會導致要去打官司,這勢必會引起很大的問題。所以談到透明,我覺得我們不只需要演算法跟決策過程的透明,也需要資料的透明,甚至是事後的清楚標示。前陣子本席有向國安局提出一些書面質詢,詢問國安局是否具備以AI對抗AI的能力。針對現在快速傳播這些惡意的深偽內容要如何緊急處分,國安局回復本席說會研究導入AI代理人技術來強化偵測辨識AI生成內容及帳號群控等行為。另外,國安局也表示,或許可以借鑑歐盟的法制,強化相關的法源,來促使社群平臺業者能善盡企業責任,依法來標註錯假訊息,審查並下架不實的影音。本席看來,這個重點在於國家安全的守護搭配我國AI基本法的透明與可解釋性原則,我覺得應該要有辦法針對令人頭痛的AI生成錯假訊息來進行處理,比如說強制標註,就是要求他解釋生成的過程,後端就來審查下架,配合AI基本法第五條規定政府應避免人工智慧之應用,有破壞國家安全等等的情事。請教侯次長,臺灣面對這種日益嚴峻的資訊戰,數發部怎麼樣跟國安單位配合研擬相關政策,來對抗不利於我們臺灣這個國家的錯假訊息的散布?

  20. 侯次長宜秀

    跟委員報告,我們就AI生成內容、錯假訊息還有標示的議題,目前由部長親自處理,並和各個主要的大型平臺及生成式AI的主要提供服務商去做討論,也已經召開會議,我們現在得到的反饋,就我所知,各個平臺其實都願意往主動標示的方向去做推進。

  21. 林委員宜瑾

    好,因為國家安全確實是非常重要,所以這個部分再請各單位多加努力。謝謝,謝謝主席。

  22. 侯次長宜秀

    是,謝謝。

  23. 主席

    謝謝林宜瑾委員的質詢,請官員回座。接下來請郭昱晴委員詢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宜瑾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