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於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1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洪委員孟楷

    主席,麻煩請衛福部石部長。

  2. 主席

    好,請石部長。

  3. 石部長崇良

    洪委員好。

  4. 洪委員孟楷

    石部長,就事論事,我知道一整天了,但是國人要的是真相,要的是釐清事實,所以還是一樣看一下。食安會報第2次辦理的時候是6月24日,對不對?今年6月24日卓院長才主持食安會報,那時候他講什麼?他說:落實各項監測從源頭守護食安、強化跨部會整合。他裡面提到守護食安由源頭做起,落實各項監測,監測結果回饋源頭管理。講得很好聽啊!還說:提出「健康臺灣」的治國理念,面對癌症跟三高慢性病等危害國人健康的病症,除了醫療、照護及運動外,還要提倡「健康促進」。但現在我們政府沒有為癌症、三高把關,反而讓致癌油流竄全臺灣!這不過就是一個禮拜前,距離這個爆發事件一個禮拜前還主持食安會報,然後講得很好聽。我想還是要釐清一下。石部長,我們確認一下,因為現在眾說紛紜,我們也越來越發現其實這凸顯食品安全跟業者的自主管理有很大的漏洞。這是你們7月1日的新聞稿,7月1日的新聞稿是說這一批油是6月30日的時候食藥署才接獲中聯的通報,中聯說他們在自主檢驗時驗出未符合標準。我請教一下,它的自主檢驗是什麼時候?

  5. 石部長崇良

    這個已經是到後面,6月16日它先去送愛之味檢驗,然後後面6月25日檢驗結果出來。

  6. 洪委員孟楷

    中聯6月16日才檢驗?

  7. 石部長崇良

    6月16日的檢驗。好。

  8. 洪委員孟楷

    但你看你們的下一段,在4月8日、9日、10日就已經從中聯出貨給福壽以及泰山的相關公司了,所以4月8日、9日、10日的時候就已經製作,然後二級廠商去做相關的油品並且販售了。

  9. 石部長崇良

    不過從它提供的檢驗紀錄,他在4月13日有一個檢驗,結果是正常,當時沒有超標。他在4月的時候有自主檢驗,那一次是符合標準。

  10. 洪委員孟楷

    然後後續是由泰山……

  11. 石部長崇良

    後續到5月13日南僑……

  12. 洪委員孟楷

    南僑主動驗出來之後才覺得有問題?

  13. 石部長崇良

    它驗出了一個有問題之後,然後……

  14. 洪委員孟楷

    南僑那個時候有沒有停止生產或是停止做其他程序,然後做相關的通報?

  15. 石部長崇良

    這個它沒有通報。沒有?對,所以它會被……

  16. 洪委員孟楷

    所以它還是持續用嘛!我們現在講的是,就部長你今天上午對媒體的回答,其實可能還有案外案,就是5月的第2批。對。我們現在先來講,4月的這一批1,300公噸,以現在這樣的情形看來是同步在進行,一方面,這些加工食品業者是持續製作,製作完就販售;但另外一方面,它完全不受檢驗出來可能有致癌物疑慮的狀況。你剛剛講,即便4月13日它是合格的,可是5月13日的時候它已經驗出有問題了,但是這個中間廠商沒有跟下游說不能販售,它也沒有往上游通報,也沒有往主管單位通報,因此造成了一個三不管地帶。而到6月15日中聯他們自主檢驗的時候有驗出來不合格,他們又拖了2個禮拜,到6月30日才回報給主管機關。所以換言之,國人才會講,1,300公噸裡面,以我們食藥署跟我們說的,到目前為止只回收了20公噸,那剩下的1,100公噸是不是過去這2個月裡面都已經被國人吃下肚消化了?

  17. 石部長崇良

    因為它很多是大桶的油,可能是在做油炸,或者料理炸的東西,所以那些油也都廢棄了,不太可能再留下來。所以我們現在所回收的……

  18. 洪委員孟楷

    炸的油,然後去炸那個油品……部長,你發言要精確啊!炸油品這樣子是怎樣?國人的健康就不會有影響?

  19. 石部長崇良

    比如說,有一些拿去做泡麵的時候,會過油嘛!那些油都已經丟棄了,所以我們不太可能再去把它回收。我們現在所回收的油品就是還沒有使用的。

  20. 洪委員孟楷

    部長,幫個忙好不好?沒有錯,我現在是說已經用掉的有1,100公噸,這也是國人現在最擔心的嘛!現在到底有多少流到國防部的伙食和教育部的營養午餐?現在新聞都報出來了啊!國防部證實也有進入營區啊!我們現在在講的是,在這個機制裡面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大的漏洞。而我們真的很不喜歡看到的是,當第一時間爆發這個事情的時候,上個禮拜還有執政黨委員在那邊指責地方政府。食安有分藍綠嗎?食安有分黨派嗎?中央主管機關在食安法裡面規定的,就是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衛福部遇到重大突發性的衛生食安事件的時候,就有責任來做處理下架以及銷毀、沒入嘛!怎麼會在第一時間完全不檢討?我今天是就事論事,是拿你們的新聞稿來針對這個議題和這個流程跟你做檢討,而不是要像一般民粹式的,在還不明就裡的情況下,就已經在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然後在那邊講這些東西。我覺得完全沒有意義啊!所以部長你今天站在這邊一整天,聽到了很多不同黨派的委員大家共同討論,我不知道你聽進去多少,但本席現在要告訴你的是,當現在的現實狀況裡面,流程已經有很大問題的時候,國人為什麼會不安心?即便你說1,100噸可能有大部分是做油炸,沒有留下來,那有沒有一些還是做成食用油品給人家使用?有啊!就你們從7月1日到7月7日所公布的,為什麼大家會覺得你衛福部的新聞稿公布的是擠牙膏式?這是因為到現在我還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油品是受到傷害和受到污染的。你看最新上來的,你們從7月7日到現在,預防性下架,7月8號也就是今天晚上12點以前全面下架完畢,到底有多少品項?我不知道。

  21. 石部長崇良

    252項是我們昨天發布的。

  22. 洪委員孟楷

    剛剛最新上來,我查新聞有到401項。

  23. 石部長崇良

    那個又是新增的。是啊!

  24. 洪委員孟楷

    沒有錯嘛!所以我們現在講的是,那什麼時候……你看!從7月3日、7月5日257家,到7月7日360家,到現在401品項,會不會你明天下午2點再跟我們講說其實是500、600?我今天要出來之前,我太太跟我講上個月因為暑假小朋友食慾比較不好,我們買個涼筍來做沙拉,結果我們買的那個沙拉一樣是有中獎啊!一樣就是在你的規範裡面啊!這是擠牙膏式的,一天、一天、一天告訴國人。所以我想請教一下,現在不管是南僑、泰山還是中聯,他們有沒有完整交代他們的下游廠商名單,讓我們食藥署做掌握?如果有掌握的話,為什麼還要擠牙膏式?

  25.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廠商流向的部分是有掌握,現在是在盤點它做成的商品。第1層的油都已經下架回收了,這個都沒有問題,是在下一層第2層商品的部分持續在盤查。所以在盤點完之後,我們就會公布、公布、公布這樣子。

  26. 洪委員孟楷

    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盤查完畢?

  27. 石部長崇良

    現在差不多……

  28. 洪委員孟楷

    已經發生了一個禮拜,8天的時間,從6月30日爆發這個事件,到今天7月8日了,還沒有盤查完畢!

  29. 石部長崇良

    對,因為這涉及到360家,然後要往下去查這360家做成的商品,確實複雜度比較高。

  30. 洪委員孟楷

    部長,什麼時候可以告訴國人這一波……如果你連4月的這一批都還沒有辦法盤查完畢,你今天又說有第5批疑似也有驗出致癌物質,那5月的呢?現在出去了多少?

  31. 石部長崇良

    5月我們現在在查另外有一個昨天接獲到檢驗結果的,我們會把它照這個流向走,不過大概也都是這些同樣……

  32. 洪委員孟楷

    都是這一些嘛!因為供貨都是這些品項,對不對?對。5月有多少噸?

  33. 石部長崇良

    現在在確認最後的噸數。

  34. 洪委員孟楷

    還沒有確認嗎?

  35. 石部長崇良

    因為他要跟地方一起去查,這個都是要跟地方衛生局共同去查的。已經知道那個批號是多少,然後……

  36. 洪委員孟楷

    部長,我說實在話啦!我還是良心的建議,該讓國人知道的讓國人知道,好好地說清楚,比一點一點擠牙膏式的來得讓國人心安。然後也不要想著:颱風要來了,也許颱風來了之後,大家關心的議題不在這邊了。頭過身就過?沒有這回事!

  37. 石部長崇良

    我們每天都在更新資料。

  38. 洪委員孟楷

    食品安全衛生是大家所關注的,不容許任何的打折。對。今天全臺2,350萬人不會分黨派吃到或不吃到,這件事情也不是黨派之分,而是大家看中央政府的態度到底是什麼。還有,我某種程度上認為你今天要負起應該要負的責任沒有錯,但更重要的是行政院院長!因為只有衛福部的事情嗎?教育部沒有責任嗎?營養午餐裡面有沒有摻雜相關的致癌油?國防部、經濟部、產業沒有相關嗎?結果上個禮拜你還會避嫌,你禮拜六本來說要參加「台灣好生活」新竹場,結果你後來沒去嘛!是不是?對。結果換經濟部長去,是怎樣?教育部、經濟部、國防部沒有他們的事,這些部會誰管的?不是行政院嗎?所以我們為什麼今天會那麼地生氣跟憤怒,是因為看到了一個事情爆發,可能是業者沒有控管好,他隱匿、拖延時間沒有通報,業者有問題;但是看到中央主管機關到一個禮拜多了,還沒有完全地掌握,你們難辭其疚啊!但更重要的是上頭的態度,好像覺得這就是衛福部的事情,就推一個石崇良出來嘛!石崇良沒有派系啊!石崇良是公務體系出身的,跟我們派系也不搭嘎!你被罵啊!今天早上綠營委員也就是來幾個,反正你被包圍嘛!最好最後斷尾求生,設一個防火牆啊!會不會有石崇良防火牆?

  39. 石部長崇良

    我們持續地在做各項的盤查,來確保現在油品在市面上的安全,請委員放心。

  40. 洪委員孟楷

    部長,不要只講好聽話。如同第一張,最後再讓大家看一下,奇文共賞:從源頭守護食安、強化跨部會資源整合。這一些文章再擺出來,就是在在地讓國人覺得你現在中央政府的態度就是全都推給衛福部,完全沒有跨部會的資源整合,而源頭管理澈底失靈。以上,謝謝。

  41. 主席

    謝謝洪孟楷委員的質詢。許宇甄、許宇甄,許宇甄委員不在。黃健豪、黃健豪,黃健豪委員不在。張嘉郡、張嘉郡,張嘉郡委員不在。羅廷瑋、羅廷瑋,羅廷瑋委員不在。林德福、林德福,林德福委員不在。顏寬恒、顏寬恒,顏寬恒委員不在。王安祥、王安祥,王安祥委員不在。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委員不在。洪毓祥、洪毓祥,洪毓祥委員不在。蔡易餘、蔡易餘,蔡易餘委員不在。賴士葆、賴士葆,賴士葆委員不在。賴惠員、賴惠員,賴惠員委員不在。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徐欣瑩、林德福、傅崐萁、林倩綺、許宇甄、洪毓祥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42.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食安問題書面質詢(一)針對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苯(a)駢芘超標,問題油品已流向下游業者及加工產品,顯示我國食安預警、通報、追溯及預算績效存在重大制度缺口,爰請衛生福利部及相關機關提出完整說明、責任檢討及具體改革方案。說明一、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資訊,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為115年4月4日、有效日期為115年9月30日,檢出苯(a)駢芘8.1μg/kg,已超過我國食用油脂限量標準2.0μg/kg。該批問題油品總量約1,300公噸,並於115年4月8日至10日出貨予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等下游業者。台中市食安處於115年6月30日獲報後,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聯合稽查,要求業者停止相關產線與出貨,並啟動下架回收。二、本案關鍵問題不僅在於單一批號油品不合格,而在於問題油品於4月初即已製造並出貨,主管機關至6月底始獲通報並展開稽查,中間歷時近三個月。該期間問題油品可能已遭分裝、加工、販售或進入餐飲、團膳、家庭消費鏈,顯示現行食安制度在出貨前預警、異常檢驗通報及下游流向掌握上,均有必要檢討。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要求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並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辦理回收,並通報地方主管機關。然而,若政府必須等待業者主動通報後始能掌握重大食安風險,代表第一道防線實際上過度依賴業者自主管理,而非主管機關主動預警。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規定,特定食品業者應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之供應來源及流向追溯追蹤系統,並依規定以電子方式申報資料。惟本案中,下游業者及產品名單仍需由主管機關逐步彙整、滾動公布,顯示現行追溯追蹤制度是否具備即時掌握、即時下架、即時防堵之功能,仍有重大疑問。五、政府近年持續宣示推動食安五環、食品安全建設計畫、AI食安預警及中央地方合作稽查,114年度整體食安預算亦達新臺幣109.8億元。然本案仍發生問題油品已流入市場、主管機關事後追查之情形,顯示食安預算與實際風險攔截成果之間,可能存在「預算與成果斷裂」問題。六、本席認為,本案不應僅以「已下架、已回收、已開罰」作為結案標準,而應正面檢討我國食安制度是否能在問題食品流入市場前即時攔截。食安不是吃下去後回收,食安是出貨前攔截。質詢事項一、請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本案完整時間軸,逐項列明中聯油脂問題批號自製造、檢驗、出貨、業者知悉異常、通知下游、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稽查、下架回收、對外公布等各時間點,並明確標示各階段負責主體。請一併說明:(一)中聯油脂何時取得自主檢驗異常結果?(二)下游業者何時知悉該批油品疑慮?(三)地方主管機關與食藥署何時首次接獲通報?(四)主管機關是否曾於業者通報前掌握任何異常訊號?(五)若未曾掌握,原因究係抽驗頻率不足、通報機制不足、追溯系統不足,或其他制度缺失?二、請說明大宗食用油脂是否列為高風險食品原料。若是,請說明過去三年針對大宗食用油脂中苯(a)駢芘、重金屬、塑化劑及其他高風險污染物之抽驗件數、合格率、違規案件數、裁罰情形及後續改善追蹤結果。若否,請說明每日廣泛進入家庭、餐飲、食品加工及團膳系統之食用油脂,為何不列為高風險管理品項。三、請說明本案發生前,主管機關是否要求大宗製油業者就黃豆原料、萃取溶劑、脫臭製程、儲槽管理、污染物殘留及批次放行建立固定檢驗與製程監測制度。若事件發生後始要求業者提高黃豆原料驗收檢驗苯(a)駢芘頻率,請說明是否代表原制度存在不足。四、請檢討現行業者自主管理制度是否過度依賴業者主動通報。請說明現行法制是否要求認證實驗室於驗出高風險食品污染物超標時,同步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及食藥署。若尚無此制度,請衛福部研議建立「高風險食品異常檢驗自動通報制度」,並說明預計修法或訂定子法之期程。五、請說明本案使用問題油品比例達20%以上之加工產品應預防性下架,未達20%者由業者自主揭露之科學依據。請具體提出20%門檻之毒理學依據、暴露量評估模型、風險分層理由及專家會議紀錄。並請說明該評估是否納入兒童、孕婦、長者、慢性病患者及高頻食用族群之暴露情境。六、請說明若某食品使用問題油品比例未達20%,但屬高頻食用食品,是否仍可能造成累積暴露風險。對此類產品,主管機關是否有額外管理措施,或僅交由業者自主揭露。若僅自主揭露,請說明如何確保業者揭露完整、即時且正確。七、請說明本案食品追溯追蹤系統是否能於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24小時內,自動列出完整第一層及第二層下游流向。若仍須仰賴地方衛生局逐一查核、業者回報及中央彙整,請說明現行追溯追蹤系統是否僅具事後盤點功能,而非即時風險控管功能。八、請研議針對大宗油脂建立批號級電子追溯制度,追蹤內容至少應包括原料批號、製造批號、出貨日期、出貨數量、下游業者、加工產品名稱、庫存量、已使用量、已回收量及已銷毀量。重大食安事件發生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於24小時內掌握第一層及第二層流向,並於48小時內完成主要消費端清查。九、請自本案起建立重大食安事件每日資訊揭露制度,不應僅公布產品品項及業者名單,而應每日公布問題產品總量、已下架量、已回收量、已銷毀量、已使用或已消費推估量、仍流向未明量,以及下游追蹤完成率。民眾要知道的不只是「有多少品項被公布」,更是「風險是否真正收斂」。十、請衛福部會同教育部、地方政府及相關主管機關,清查本案問題油品或下游產品是否流入校園午餐、幼兒園、醫療院所、長照機構、團膳及餐飲系統。未使用者應公告已排除,曾使用者應公開使用期間、產品名稱、供餐數量及後續處理方式,避免家長、病患及消費者只能依靠零散新聞自行判斷風險。十一、請說明本案是否已啟動最嚴格行政裁罰、刑事移送、不法所得追繳、相關產線停業或復工限制,以及對受影響消費者與下游業者之求償協助機制。若最後僅以罰鍰處理,對大型業者而言恐淪為營業成本,難以形成真正嚇阻。十二、請說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及第49條於本案適用情形,包括是否涉及情節重大、是否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是否追究法人及負責人責任。請勿僅以「依法辦理」概括回應,應提出具體裁處標準、辦理進度及預計完成期程。十三、請檢討114年度整體食安預算109.8億元中,實際用於大宗食用油脂污染物檢驗、異常通報系統、食品追溯追蹤系統、AI食安預警、地方稽查補助及重大食安事件應變之金額各為多少,並說明其具體績效。相關預算不應只以執行率呈現,應以風險攔截率、追溯完成率、回收率及異常通報時效檢驗成果。十四、請於下次預算審查前提出「食安預算與風險攔截成效對照表」,至少列明高風險食品抽驗覆蓋率、大宗油脂污染物抽驗件數及合格率、異常檢驗通報平均時效、重大食安事件24小時追溯完成率、問題產品下架率、回收率、銷毀率,以及預算執行金額與具體風險降低成果。十五、請就「食安五環」、「食品安全建設計畫」、「AI食安預警」、「食品雲及追溯追蹤系統」、「地方食安稽查補助」等計畫,提出本案檢討報告。若相關計畫無法證明已有效提升出貨前預警、即時追溯及風險攔截能力,衛福部應檢討預算配置,避免食安預算變成事後補破網,而非事前防線。十六、請於30日內提出「高風險食品污染物預警及追溯改革方案」,內容至少包括:(一)高風險食品異常檢驗自動通報制度。(二)大宗油脂逐批、逐船或逐槽檢驗制度。(三)批號級電子追溯追蹤制度。(四)重大食安事件每日揭露回收率及流向未明量制度。(五)預防性下架門檻之科學評估公開機制。(六)校園、醫院、長照及團膳供應鏈高風險原料預警機制。(七)延遲通報、隱匿資訊、未完整揭露流向及未依限下架回收者之加重裁罰、停業及負責人責任標準。本席強調,人民要的不是每次食安事件爆發後,政府再說「已下架、已回收、已開罰」。真正的食安治理,應是在問題食品流入市場前即時攔截。食安不是吃下去後回收,食安是出貨前攔截。請主管機關正面回應本案所暴露之制度缺口,提出具體改革,不得再以「持續追蹤、依法辦理、滾動檢討」作為空泛回應。「食安問題」書面質詢(二)針對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苯(a)駢芘超標,且問題油品跨縣市流向下游業者、加工產品、餐飲及可能之團膳供應鏈一案,顯示重大食安事件中,中央與地方政府在通報、稽查、追溯、資訊揭露、回收執行及跨部會協調上仍有制度落差。爰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相關機關,以本案為案例,提出中央地方協力合作之檢討與精進方案。說明一、依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資訊,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為115年4月4日、有效日期為115年9月30日,檢出苯(a)駢芘8.1μg/kg,超過我國食用油脂限量標準2.0μg/kg。該批問題油品總量約1,300公噸,並於115年4月8日至10日出貨予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等下游業者。台中市食安處於115年6月30日獲報後,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聯合稽查,要求業者停止相關產線與出貨,並啟動下架回收。二、本案表面上是單一製油業者油品污染事件,但實際上問題油品一旦出貨,即跨越地方行政轄區,進入分裝、加工、通路、餐飲、團膳及消費端。此類重大食安事件不可能只由單一地方政府獨立處理,而必須仰賴中央即時整合資訊、統一指揮風險分級、協調各地方政府同步查核,並向國人公開一致、完整且可驗證之資訊。三、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中,中央主管機關負責法規、標準、風險管理、跨縣市協調及全國性資訊揭露;地方政府負責第一線稽查、查封、下架、回收、裁處及轄區業者管理。然而,本案顯示,當問題產品流向跨縣市、跨通路、跨食品型態時,中央與地方之間若缺乏即時資料交換、統一SOP、單一指揮鏈及一致揭露格式,將造成資訊落差、查核延遲與責任模糊。四、本案中,主管機關陸續公布受影響業者、產品品項及下游流向,並由地方政府分別執行查核與下架回收。然而,民眾關心的不只是「哪一個縣市查了幾家」,而是全國問題油品到底流向何處、哪些產品仍有風險、哪些已排除、回收率多少、校園與團膳是否安全。若中央地方資料無法即時整合,民眾只能等待一波一波名單,難以安心生活與就學。五、近年政府推動食安五環、食品雲、食品追溯追蹤、地方食安稽查補助、食品安全建設計畫及AI食安預警,理應強化中央地方共同治理能力。惟本案仍呈現問題產品出貨後,中央地方逐步追查、滾動公布、分別查核之樣態,顯示我國食安治理仍偏向「事件發生後跨縣市補救」,而非「風險發生前全國同步攔截」。六、本席認為,重大食安事件的治理能力,不應只看中央有無開記者會、地方有無派員稽查,而應檢驗中央地方是否能在最短時間內做到「同一套資料、同一套標準、同一個時鐘、同一個揭露口徑」。食安事件不是地方各查各的,而是全國共同防線。中央地方若不同步,民眾就沒有安全感。質詢事項一、請衛生福利部及食品藥物管理署以本案為例,提出中央與地方政府處理重大食安事件之完整分工表,逐項列明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政府衛生局、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教育部、經濟部及其他相關部會於事件通報、現場稽查、產品封存、下架回收、下游追蹤、資訊揭露、裁罰處分及後續復工查核中,各自負責事項、啟動時點、法源依據及督導機制。二、請說明本案115年6月30日台中市食安處獲報後,中央與地方之間如何進行通報與協作。包括:(一)台中市政府何時通知食藥署?(二)食藥署何時啟動跨縣市協調?(三)各下游業者所在地地方政府何時收到查核通知?(四)中央是否建立統一案件編號、統一資料平台及統一回報格式?(五)各地方政府回報資料是否即時進入中央系統,或仍以公文、電子郵件、電話及人工彙整方式處理?三、請說明本案中央地方是否有啟動「重大食安事件跨縣市聯合應變機制」。若有,請提出啟動時間、參與機關、會議紀錄、任務分工及決策事項。若無,請說明理由,並檢討何種規模、何種風險、何種流向擴散程度,才應由中央啟動跨縣市聯合應變。四、請說明本案是否有建立中央統一指揮窗口。重大食安事件中,若由地方各自查核、中央彙整公布,容易形成資訊落差與責任分散。請衛福部說明,未來是否建立「中央單一指揮、地方同步執行、每日定時回報」制度,避免各縣市因標準不同、時效不同、揭露不同,造成民眾混淆。五、請檢討本案下游流向追查是否能做到跨縣市同步。問題油品出貨予大型下游業者後,可能再進入不同縣市之食品工廠、餐飲、通路及團膳系統。請衛福部說明:(一)中央是否能即時掌握各縣市待查業者名單?(二)各地方政府是否須於一定時限內完成查核並回報?(三)未能於期限內完成查核者,是否有督導或協助機制?(四)中央是否公開各縣市查核進度、完成率及未完成原因?六、請說明本案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查核量能不一問題。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部分縣市轄內業者數量多、查核壓力大;部分縣市可能欠缺食品專業人力、檢驗量能或資訊系統支援。請衛福部檢討各地方政府在食品稽查人力、檢驗設備、資訊登錄能力、夜間及假日應變能力之落差,並提出中央支援機制。七、請檢討中央補助地方食安稽查經費之績效。中央近年透過地方食安稽查、檢驗量能及相關計畫補助地方政府,但本案應進一步檢驗補助是否轉化為實際應變能力。請衛福部提出近三年各縣市獲中央食安相關補助金額、稽查人力配置、檢驗件數、重大食安事件回報時效、查核完成率及回收追蹤率,並說明補助與績效是否連動。八、請研議建立地方食安稽查補助之績效指標,不應僅以經費執行率或稽查件數作為成果,而應納入重大食安事件回報時效、跨縣市流向查核完成率、問題產品下架率、回收率、資料上傳即時率、民眾資訊揭露完整度等指標。對長期回報延遲或資料品質不佳之地方政府,中央應提出輔導、督導或資源重配置機制。九、請說明本案各地方政府對下游業者查核時,是否採用一致標準。包括產品是否下架、是否封存、是否抽驗、是否要求業者自主揭露、是否進行消費端清查、是否公布轄區名單及是否啟動裁處。若各地方政府標準不一,請衛福部說明中央如何統一指引,避免同一批問題油品在不同縣市受到不同處理。十、請檢討本案資訊揭露是否由中央統一發布,或由中央與地方分別發布。重大食安事件中,民眾最需要的是一致、完整且可查詢的資訊。請衛福部說明未來是否建立「中央統一平台、地方同步更新」制度,由中央提供全國總表,各地方政府提供轄區明細,並以相同格式標示「確認受影響」、「疑慮待查」、「已排除」、「已下架」、「已回收」、「已銷毀」等狀態。十一、請說明本案是否建立跨部會清查機制,尤其針對校園午餐、幼兒園、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福機構、軍警消團膳及公部門採購系統。此類場域分屬教育部、衛福部、國防部、內政部、地方政府及採購機關管理,若僅由衛生單位追查食品流向,恐無法即時掌握供膳端實際使用狀況。請行政院食安辦說明是否應建立「高風險食品流向跨部會同步清查SOP」。十二、請教育部說明,本案是否立即通知各縣市教育局處、學校午餐供應單位、幼兒園及校園食材平台,清查是否使用問題油品或相關下游產品。請說明通知時間、回報期限、清查結果、未回報學校數量及後續處理。未來重大食安事件是否建立校園食材即時警示系統,讓學校於第一時間停止使用疑慮產品,而非等待新聞或業者通知。十三、請衛福部說明,本案是否同步通知醫療院所、長照機構、住宿型機構及社福機構清查供餐油品及加工食品來源。對於高齡者、病患、慢性病患者等相對脆弱族群,食安事件應有更高標準之預防性處置。請提出未來醫療與長照供膳系統之高風險原料預警機制。十四、請經濟部說明,本案作為食品工廠安全管理案例,經濟部與衛福部如何協力檢討食品工廠製程管理、工廠登記、產線設備、原料驗收、品質管制及製程污染風險。食品安全不能只在產品抽驗階段處理,若食品工廠製程與設備管理有風險,經濟部即不能置身事外。請提出食品工廠安全管理跨部會稽查方案。十五、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說明,本案中行政院層級是否發揮跨部會整合功能。食安事件涉及衛福部、地方政府、教育部、經濟部、農業部、環境部及消費者保護機關時,若缺乏行政院層級統籌,容易造成各部會各自回應。請說明未來重大食安事件是否應由行政院食安辦擔任跨部會指揮與進度督導平台。十六、請衛福部檢討現行「中央訂標準、地方執行」模式是否足以應對跨縣市重大食安事件。當產品流向跨縣市、跨產業、跨供膳場域時,中央不能只提供法規與新聞稿,地方也不能只查轄內業者。請提出中央地方共用資料庫、即時追蹤儀表板、標準化查核表、統一回報格式及限時辦結制度。十七、請建立重大食安事件「黃金24小時」中央地方協作SOP。自主管機關接獲重大食安風險通報起,應於:(一)2小時內完成中央地方初步通報及案件分級。(二)6小時內完成問題產品第一層下游名單鎖定。(三)12小時內通知所有涉及縣市政府與相關部會。(四)24小時內公布初步疑慮名單、確認名單及排除標準。(五)48小時內完成校園、醫療、長照、團膳等高風險場域清查。請衛福部說明是否研議訂定上述時限,並納入地方政府考核。十八、請研議建立「疑慮名單先行揭露」制度。跨縣市重大食安事件中,若中央地方仍在查核流向,政府不應等所有資料完全確認後才公布,而應以風險分層方式揭露「確認受影響」、「疑慮待查」、「已排除」三類名單,並由地方政府同步更新查核狀態。請說明此制度之可行性及資訊正確性控管機制。十九、請檢討本案回收與下架是否由各地方政府分別執行,中央如何確認全國實際回收量與下架完成率。請衛福部說明是否建立跨縣市回收總量控管制度,避免業者在甲縣市下架、乙縣市仍販售,或地方已查核但中央總量未即時更新。未來應每日公布全國及各縣市下架量、回收量、銷毀量及流向未明量。二十、請建立中央地方共同稽查及支援調度制度。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若某地方政府轄內受影響業者數量龐大,中央應能調派跨縣市支援人力、檢驗資源及資訊人員。請衛福部說明是否可建立區域食安應變隊或中央支援小組,協助地方於期限內完成查核。二十一、請檢討地方政府裁罰標準是否一致。若同一事件涉及多縣市、多業者,地方政府分別裁處可能出現裁罰落差。請衛福部提出重大食安事件統一裁罰指引,包括延遲通報、未依限下架、未完整揭露流向、未配合查核、資料不實及回收不力等情形之裁罰標準,避免執法因縣市不同而寬嚴不一。二十二、請建立中央地方食安資料品質稽核制度。追溯追蹤系統若仰賴業者登錄及地方查核,資料品質即為治理關鍵。請衛福部說明是否定期稽核各地方政府與業者上傳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及正確性。若資料錯漏導致風險延誤,應明定業者及主管機關責任。二十三、請針對本案提出中央地方協力檢討報告,內容至少包括:(一)中央與地方通報時序。(二)跨縣市下游流向掌握時序。(三)各地方政府查核完成時序及完成率。(四)下架、回收、銷毀及流向未明量。(五)校園、醫療、長照、團膳清查結果。(六)資訊揭露決策流程。(七)中央地方協作之問題點。(八)後續制度修正及預算調整。二十四、請於30日內提出「中央地方食安協力治理精進方案」,內容至少包括:(一)重大食安事件中央單一指揮窗口。(二)跨縣市即時通報與共同資料平台。(三)地方政府限時查核及回報制度。(四)中央地方統一資訊揭露格式。(五)校園、醫療、長照、團膳跨部會同步清查SOP。(六)地方食安稽查補助績效指標。(七)區域食安應變隊及中央支援調度制度。(八)重大食安事件統一裁罰指引。(九)食品工廠製程安全跨部會稽查制度。(十)中央地方食安資料品質稽核制度。要求答復事項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教育部、經濟部及相關機關,就上述質詢事項逐項具體答復,並檢附本案中央地方通報紀錄、會議紀錄、查核進度、各縣市回報資料、跨部會清查結果、回收統計、裁處進度、預算配置及制度精進期程。本席強調,本案暴露的不是單一地方政府能否稽查的問題,而是全國食安治理能否同步作戰的問題。食安事件一旦跨縣市流動,中央不能只等地方回報,地方也不能各自為政。人民要的不是中央地方互相補充說明,而是同一時間、同一標準、同一平台、同一責任鏈的食安防線。真正讓國人安心生活與就學的食安治理,不是事後各縣市分頭追查,而是中央地方在第一時間共同攔截。食安不是地方各查各的;食安是全國同步防線。

  43. 委員林德福書面質詢

    確立主管機關權責請衛福部部長、食藥署署長。部長,中聯油脂這批大豆沙拉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4倍,高達1,300噸流入市面。這幾天社會輿論沸騰,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條第5款規定:「遇有重大或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依風險評估,採取下架、封存、限期回收、沒入銷毀等管理措施。」請問部長,此次中聯油脂問題油影響全國各縣市,全台逾七成的大豆沙拉油的源頭都來自中聯。屬於重大油品食安事件,該究責就要究責,食品安全不分黨派,食安漏洞檢討,這是衛福部的責任,不要甩鍋推給地方。問題二從此次「中聯問題油」影響到全國許多學校營養午餐,本席選區新北市永和區也有多間學校受到影響,尤其這些學童尚未成年,身體仍處於發育階段,家長擔心學童健康會有後遺症。為了維護學童健康,請問衛福部與教育部,溯源追蹤處理告一段落後,後續會有那些措施協助?本席希望此次主管機關「對廠商的罰款」與「廠商未來提出的補償方案」,要有一定比例用在受到此次中聯問題油影響的學生身上!食安問題 國民無力感最後,部長,本席在基層走動,民眾感到非常無奈。每次爆發食安問題,政府高官、專家學者就會出來說:「這個劑量很低、這沒有立即性的危險,這要吃很多才會致癌。」部長,民眾聽完這些話,心裡只有滿滿的無力感。什麼叫沒有立即危險?老百姓的感覺就是:「反正吃了就吃了,都已經吞進肚子裡了,我還能怎麼辦?」這種慢性累積的毒素,幾年後如果生病了,誰能幫他們證明是因為今天吃了問題油?食安沒有藍綠,只有人民健康。請衛福部拿出魄力、依法行政,重建民眾對食品安全的信任。上游自主管理失靈,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檢討改善部長,這次致癌油品流入市面,中聯油脂這批油致癌物超標四倍,但中聯的自主檢驗都是「合格」的,是下游廠商為了商譽,多驗一次才發現異常進而通報,這起食安風暴才被揭發。部長,如果南僑沒有多驗這一次,這1,300頓致癌油品在現行食安法規下,是不是就一直是合格?全國人民就一直吃下去?是否要加強查驗頻率?現狀問題部長,現在這整起事件,有兩個問題,衛福部應該要回答的:第一,泰山、福壽、福懋,這三個大家熟悉的品牌,他們都是「中聯油脂」的大股東,各持股33.33%。也就是說,中聯油脂本質上就是三大油脂廠共同投資的公司,而不是一般外部供應商。在品牌、上游供應商、檢驗責任之間,本來就有高度重疊的利益關係。在這樣的結構下,食品業現行仰賴「自主檢驗」的機制,真的足以保障消費者嗎?「中聯油脂」自己的實驗室,也經過認證,為何「中聯油脂」檢驗還會出問題?同一批油為什麼初驗合格,兩個月後卻驗出超標?採樣、檢驗頻率、第三方監督,到底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第二,事到如今,1,300公噸的問題油,官方只回收了17公噸,不到2%,其他去哪裡了?你們有掌握了嗎?還是很大一部分都被消費者吃下下肚了?食藥署有完整下游廠商名單,一度拒絕公開、被批評後才局部公開,但至今仍未全部公布。「食安零容忍」不但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原則,消費者有知情權,衛福部與食藥署有責任促使相關資訊透明完整,既然事前防堵已經破功,衛福部又怎麼還能讓民眾繼續吃有問題的產品。

  44. 委員傅崐萁書面質詢

    食安問題爆不停,如何構建使國人安心生活就學與食品廠安全管理精進作為專報一、中聯致癌油延遲通報長達一個半月,政府事前失守、事中慢半拍,應徹底檢討食安通報機制衛福部日前接獲國內大廠「中聯油脂」通報,其大豆沙拉油原料自主檢驗異常,一級致癌物「苯駢芘」含量超標四倍。然而,該批高達1,300公噸的違規原料油,早於4月初就已出貨。南僑公司雖於5月13日即檢出問題油品,但中聯油脂卻遲至6月30日才向衛福部通報,期間存在嚴重的延遲通報與通報不實現象。本次事件突顯政府食安防線從源頭到流向全面失靈,未能第一時間阻止問題油流入市面,導致國人陷入食安恐慌。針對本次延遲通報之嚴重疏失,造成民眾長達數月暴露於致癌風險中,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提出「食安通報與預警機制檢討報告」,說明為何未能於第一時間掌握資訊,並提出如何防堵通報時間差、強化業者自主檢驗強制通報責任之具體改善配套。二、預防性下架門檻過高,不應以比例為由犧牲國人健康,應立即檢討補漏「苯駢芘」被世界衛生組織(WHO)列為「第一級致癌物」,與石綿、黃麴毒素屬於同一最高風險級別,長期累積可能導致肺腺癌或腸胃道相關癌症。然而,政府在事發初期不僅未即時完整公開流向與產品資訊,甚至以「專家評估」及「比例未達20%」作為延後處置與下架的理由。此次受影響的違規原料油已出貨給泰山、福壽、福懋等三大下游油脂廠,並波及路易莎、爭鮮、王品集團、晶華酒店等高達360家業者。含有極強毒性與致癌性的問題油品,不應因比例未達20%門檻就讓人民安心吃下肚。針對預防性下架之「20%門檻」決策過程,請衛福部於一個月內公開相關專家評估會議紀錄,並針對具備長期累積危害之第一級致癌物,重新檢討並從嚴訂定預防性下架標準,確保國人食安零風險。三、下游大廠明知油品異常仍持續販售,衛福部應嚴懲重罰,並擴大後市場抽驗確保安全針對中聯油脂延誤通報造成社會重大影響之情節,食藥署已依「食安法」開出1億6520萬元的史上最高罰鍰。然而,部分下游業者如泰山、福壽等,在已知油品出現問題的情況下,竟仍有繼續販售的事實。政府除了責成地方衛生局對第一時間未及時通報的南僑進行開罰外,更應針對知情卻持續販售的無良業者追查到底。此外,為確保所有油品從上游到後市場安全無虞,主管機關必須擴大油品安全標準之檢測。針對泰山、福壽等業者明知油品問題卻繼續販售之惡劣行徑,請衛福部會同地方衛生局於一個月內提出後續究責與擴大裁罰之進度報告。同時,請衛福部提交針對大統益、台糖、長輝等其他植物油煉製廠製程節點加強檢測,以及後市場油品擴大抽驗之完整結果報告。上述問題請衛福部一個月內回覆本辦公室案由

  45. 委員林倩綺書面質詢

    就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不符合規定後,受影響業者產品流向是否涉及原住民族地區、偏鄉學校、文健站、長照據點及團膳供應鏈,以及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是否已針對原鄉與弱勢集體供餐場域建立加強清查與風險控管機制等問題,提出書面質詢,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詳實說明。說明一、依食藥署公布資訊,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苯駢芘不符合規定後,受影響業者已達257家,食藥署已要求第一層產品下架,並針對使用受影響大豆沙拉油製成之原型油品、調和油,以及使用比例達一定程度之加工產品,擴大預防性下架,並要求地方衛生局掌握業者通報、產品下架與資訊揭露情形。二、惟本案涉及之18公升業務用桶裝沙拉油,係餐廳、小吃攤、團膳業者、中央廚房及學校午餐常用之油品型態。許多問題油品未必以一般商品形式於貨架上銷售,而可能已進入團膳、熱炒、油炸、學校午餐、文健站或偏鄉集體供餐系統,民眾及受供餐者難以從外觀、氣味或餐點內容自行辨識。三、台灣過去曾發生多氯聯苯米糠油中毒事件,造成許多民眾長期受害,其中亦包括學童及原住民族人。此一歷史經驗提醒政府,面對大宗油品食安事件,不能僅以商品下架、批號回收方式處理,而應從公共衛生及弱勢保護角度,確實掌握問題產品流向及末端暴露風險。四、原住民族地區、偏鄉及弱勢供餐場域,對公共供餐系統依賴程度較高。學童高度仰賴學校營養午餐,長者亦仰賴部落文化健康站、關懷據點、長照據點或社區團膳。若問題油品流入相關供餐鏈,受影響者可能包括兒童、長者及慢性病族群,風險不容低估。五、因此,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除一般下架回收外,應針對原鄉、偏鄉學校、文健站、長照據點、團膳業者及部落周邊餐飲供應鏈進行更細緻之流向比對、加強稽查與風險溝通,避免問題油品在資訊落差、稽查人力不足及供應鏈層層轉手下,持續流入弱勢供餐場域。問題一、就問題油品流向清查部分:(一)食藥署掌握257家受影響業者名單後,是否已進一步比對相關油品及其衍生產品是否流向原住民族地區、偏鄉學校、文健站、長照據點、關懷據點、團膳業者或部落周邊餐飲供應鏈?(二)衛生福利部是否已要求地方衛生局針對業務用桶裝油、調和油、中央廚房及團膳業者建立更細緻之流向追查,而非僅止於第一層產品下架及業者通報?(三)若問題油品已被混入調和油、加工產品或供餐餐點中,衛生福利部是否有相應之追蹤、揭露及風險溝通機制?二、就原鄉、偏鄉與弱勢供餐場域之風險控管部分:(一)衛生福利部是否已將原住民族地區、偏鄉、長照據點、文健站、關懷據點及團膳場域列為本案高敏感場域,進行加強稽查與清查?(二)教育部是否已盤點受影響油品或相關產品是否流入學校午餐、偏鄉學校、原鄉學校或中央廚房供餐系統?若有,請說明清查結果及後續處置。(三)針對原鄉及偏鄉地區資訊落差、稽查人力不足、供應鏈層層轉手等問題,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是否已建立跨機關清查機制,以確保問題油品不會在弱勢供餐場域流竄?(一)衛生福利部是否將檢討大宗業務用油品之流向管理制度,尤其針對餐飲、團膳、學校午餐、長照及社區據點供餐之油品來源,建立更完整之追蹤機制?(二)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是否將建立食安事件發生時,針對原鄉、偏鄉及弱勢集體供餐場域之優先通報、優先清查及風險溝通流程?請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就上述事項,於一個月內提供具體說明,並於書面回覆中一併檢附本案受影響油品及相關產品流向清查結果、是否流入原住民族地區與偏鄉供餐場域之比對資料、地方衛生局稽查紀錄、學校午餐與團膳供應鏈清查資料,以及後續大宗業務用油品流向管理改善措施,以利本席後續監督。

  46. 委員許宇甄書面質詢

    政府從105年推動「食安五環」,對外宣稱要從源頭控管、重建生產管理到加強查驗,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安防線。但這次中聯油脂事件,恰恰證明這套防線在最關鍵的民生用油上沒有守住。食用油不是小眾產品,而是進入食品加工、餐飲、團膳、校園與家庭餐桌的基礎原料;一旦上游失守,風險就會快速擴散。政府喊了十年的食安五環,最後卻不是由中央主動攔截,而是靠下游業者多驗一步,才揭開問題油品流入市場的事實,這正是人民對食安治理失去信心的根本原因。1.這次苯駢芘超標,不是食藥署查到,也不是中聯主動揭露,而是下游南僑委外檢驗才發現。若南僑沒有多驗一步,食藥署能不能自己發現這一千三百公噸問題油?如何發現呢?如果不能,源頭控管是不是失靈?2.食安五環第一環強調源頭控管與泛食品雲大數據分析。中聯4月出貨,6月底才爆發,中間將近三個月沒有預警、沒有攔截。請問部長,泛食品雲沒有示警,食藥署也沒有查到,這套源頭控管到底控管了什麼?3.食安五環第二環要求關鍵業別自主管理、強制檢驗、追溯追蹤。中聯是上游大廠,問題油卻流向福懋、福壽、泰山,再擴散到大量下游。業者自主管理失敗,主管機關也沒有發現,衛福部是否承認監督失職?4.食安五環第三環要求對高風險、高關注產品加強查驗。食用油過去多次出事,苯駢芘也不是新風險,卻仍未被高強度查驗攔下。食藥署7月4日才說要補強原料驗收、製程管控、逐船或逐槽檢驗,是否正好證明過去風險分級錯誤、查驗強度不足?

  47. 委員洪毓祥書面質詢

    本院委員洪毓祥,針對中聯油脂問題油品事件所暴露之食安異常通報延遲、批次追溯涵蓋不足、回收資訊揭露不完整,以及「食品雲」跨部會資料介接、風險預警與快速溯源功能未能充分發揮等問題,請衛生福利部會同食品藥物管理署、農業部、經濟部、環境部、教育部、財政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全面檢討食品雲之建置成效、資料治理、預警模型、事件通報與回收追蹤機制,爰此,向相關部會質詢。一、中聯油脂問題批次於2026年4月4日製造,4月8日至10日已出貨約1,300公噸,流向福懋、福壽及泰山;該批次檢出苯駢芘每公斤8.1微克,為法定上限每公斤2.0微克之4.05倍。惟業者至6月11日始接獲下游異常通知,6月29日複驗確認,政府亦至6月底始掌握,從製造、出貨至通報已接近三個月。此一時程顯示,現行制度仍高度依賴業者自主檢驗與人工通報,尚未形成足以即時攔截風險之自動預警鏈。二、食藥署於2026年7月3日公布受影響油品共18項,惟截至當日中午,僅6項完成回收量統計,合計回收17.422公噸;其餘12項之總產量、已售量、庫存量、回收量、銷毀量及回收完成率尚未同步完整揭露。食品安全資訊若僅公布已回收數量,未同時揭露總流通量與計算基礎,民眾無從判斷實際風險及回收進度,亦不利地方政府、校園、團膳及通路即時查核。三、官方統計顯示,2025年食品中毒通報為1,212案、5,650人,其中學校發生31案、涉及536人,較2024年之1,750案、9,045人及10人死亡有所下降;惟2026年4月仍接連發生新北清六食堂143人、桃園上野烤肉飯61人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53名學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案件數下降固值得肯定,仍不能取代制度性預警、即時通報與批次追溯能力之檢驗。四、「食品雲」並非單一網站或單一標案,而係以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追溯追蹤、檢驗、邊境查驗及通路管理等系統為核心,再介接農業、產業、校園食材、化學原料、關務及財稅等跨部會資料之後端整合架構。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塑化劑事件後行政院分階段推動食品雲,自2015年起進入第三階段,當時規劃整合6個部會、13套系統,其政策目的包括跨部會資料整合、事前風險預警、事件發生後快速溯源,以及運用大數據與人工智慧提高稽查命中率。五、依現有官方資料,食品雲及相關子系統已投入相當公帑,且各階段、部會及子系統之計算範圍可能重疊,不宜逕予加總;惟政府仍有義務彙整完整投入總額、標案範圍及成果驗收情形。主要可核對經費如下:六、食品雲已有部分基礎系統、跨部會介接及邊境風險分析成果,不能概括認定完全無效;然而,監察院、立法院預算中心及審計部資料亦反覆指出,後市場即時預警、資料品質、交易資料即時性及高風險名單準確度仍有明顯缺口。監察院2020年調查時,47萬5,763家完成登錄之食品業者中,納入強制追溯者僅1萬99家,約占2%;截至2024年11月,指定業者電子發票導入率雖達98.3%,但電子發票僅能證明交易紀錄存在,並不等同於原料批號、製程、檢驗結果及成品流向均可完整串接。七、審計資料並指出,食品雲油品及化學品監測模組雖曾產出優先稽查名單,實地稽查後卻未必能有效發掘問題業者;跨部會資料亦存在延遲、缺漏、定義不一、資料錯置及品項分類不一致等問題。政府於2021年、2022年仍持續委託辦理資料轉譯、清檔、偵錯與標準化,足見資料治理問題並未因系統建置完成而自然消失。另財稅交易資料過去受系統架構及承載量限制,無法即時取得最近一個月之交易資料,當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政府掌握的供應鏈資訊可能仍落後數週。八、科技治理之成效不應僅以「介接幾套系統、處理幾筆資料、建立幾個模型」衡量,而應以預警是否準確、資料是否即時、追溯是否完整及案件是否確實處理為驗收標準。爰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就下列事項逐項書面答復,不得僅以原則性說明、既有新聞稿或系統功能介紹代替:(一)就本次中聯油脂事件,提出自2026年4月4日製造、4月8日至10日出貨、6月11日接獲異常通知、6月29日複驗確認至政府掌握及啟動回收之完整時間軸;逐一說明各節點之資訊掌握機關、資料來源、通報方式、承辦單位、處置時間及是否達成法定或內控時限。(二)針對受影響之18項油品,以表格逐項提供品牌、品名、規格、批號、製造日期、總產量、已售量、庫存量、下游業者、通路、校園或團膳流向、已回收量、銷毀量、回收完成率及最後更新時間;並說明尚未完成統計之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三)說明本案發生前,食品雲已掌握哪些原料、成品、檢驗、交易及下游流向資料;系統是否曾發出任何異常警示。如未能預警,應明確區分係資料未介接、資料延遲、欄位缺漏、代碼無法匹配、模型未判定異常,或警示已產生但未被承辦人處理。(四)提供2025年度及2026年至今食品雲之核心服務水準指標,包括:批次追溯涵蓋率、批號欄位完整率、上下游流向完整率、檢驗資料完整率、資料錯誤率、無法匹配率、跨部會資料平均與最長延遲時間、預警命中率、誤報率、漏報率,以及輸入問題批號後產出完整上下游名單之平均與最長所需時間。(五)按各資料來源列出目前交換頻率及技術方式,包括即時、事件驅動、每日、每週、每月、定期批次或人工提供;並列出尚未達每日或即時交換之系統、原因、改善期程及經費需求。(六)列出全國食品製造、輸入、販售、餐飲、團膳及校園供應鏈中,尚未納入「非追不可」、電子發票或其他批次追溯範圍之業別、家數及占比,並提出分階段納管標準及完成時程。(七)針對本次問題油品及近年重大食安案件辦理逐案回測,說明在僅使用事件發生前已存在資料之條件下,食品雲能否提前發現異常;如無法發現,應列明缺少之資料、未生效之規則或模型、改版後之測試結果及預計改善日期。(八)提出食品雲自第一階段迄今之完整標案清冊,至少包括年度、案號、標案名稱、主辦機關、得標廠商、預算金額、決標金額、追加或變更金額、維運費用、工作範圍、驗收指標、實際成果及歷次稽核缺失;各部會及子系統如有重疊計算,應另行註明。(九)說明食品雲原始碼、資料模型、資料字典、API文件、演算法或AI模型、訓練資料及智慧財產權之歸屬,以及現行維運、擴充或轉換廠商是否存在技術依賴或原廠綁定;如有,應提出降低廠商依賴及確保政府自主掌握之措施。(十)提出全國一致之食品與原料代碼、統一批號格式、業者與工廠識別碼、檢驗項目及單位、召回狀態、跨部會API規格與資料品質責任人制度之建置現況及完成期程;並說明為何系統運作多年後,仍需反覆辦理相同類型之資料轉譯與清洗。(十一)提出將高風險檢驗結果、產品召回及問題批號由定期拋轉升級為事件驅動通知之具體方案,使食藥署、地方衛生局、教育部、校園食材平台及相關業者可於異常確認後,以分鐘或小時計算完成通知、比對與管制。(十二)規劃建置公開之問題產品回收儀表板,至少揭露品牌、品名、批號、總流通量、已售量、庫存量、回收量、銷毀量、回收完成率、流向範圍、負責機關及最後更新時間;並建立資料更正紀錄與版本管理,避免資訊分散於多則新聞稿。(十三)說明食品雲風險警示之人工覆核與案件管理機制,是否完整記錄警示產生時間、分派對象、承辦人查看時間、是否啟動稽查、稽查結果及未處理理由,以釐清係系統未發現、模型誤判,或人員未及處理。(十四)提出每年委由非原建置廠商或具獨立性之學術、研究單位辦理模型準確度、偏誤、歷史案件回測、資安、壓力及災難復原測試之規劃,並承諾將可公開之稽核結果及改善追蹤情形送交立法院。※針對上述,本席所提的問題,請於一星期內提供書面回覆。

  48. 主席

    現在作以下決議:報告、說明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廖偉翔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17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本日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明天上午9時召開口腔衛生人員法立法公聽會,謝謝。散會(16時30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洪孟楷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