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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二週、四週及八週變形工時的既有條文已規範清楚,且此次勞基法修法並未修改這些規定。

民主進步黨鍾孔炤・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主張未說明二週、四週及八週所指的是變形工時,且「母法沒有改變」應限定為相關既有條文未被修改。

  1. 原始版本認為關於2週、4週、8週的部分,條文對勞工每二週應如何講得非常清楚,母法根本沒有改變。
  2. AI 審核・發布認為二週、四週及八週變形工時的既有條文已規範清楚,且此次勞基法修法並未修改這些規定。理由:原主張未說明二週、四週及八週所指的是變形工時,且「母法沒有改變」應限定為相關既有條文未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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