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第二項明白加上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亦不得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就是直接、明白的規定,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
建議在人事同意權審查的資料提供規定中,明定被提名人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亦不得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資料。
尤美女・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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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支持此項修法建議,但主張未交代「第二項」所指的規範及適用對象,需補明為人事同意權審查中被提名人的資料提供義務。
- 原始版本主張在第二項明白加上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亦不得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以作直接明白的規定。
- AI 審核・發布建議在人事同意權審查的資料提供規定中,明定被提名人不得隱匿或虛偽陳述,亦不得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提供資料。理由:原句支持此項修法建議,但主張未交代「第二項」所指的規範及適用對象,需補明為人事同意權審查中被提名人的資料提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