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labor-hours-overtime

質疑勞基法第三十二條以僱用30人以上為標準的依據,認為其根據不是法律規定並質疑缺乏評估資料

中國國民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確實追問三十人標準的法源並要求評估資料,屬加班延長工時程序的質疑,主張忠於原意且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這則整理有錯?回報給我們
哪裡有問題
不需要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主張只是輔助閱讀,一切以原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