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且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得很清楚,這是創制立法權,就是創制權的行使,所以為什麼可以不尊重呢?」
q_election-referendum-rules
認為依公投法第三十條,公投結果是創制立法權的行使,應予尊重
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公投結果為創制立法權之行使而應受尊重,屬公投結果效力與執行義務之範疇,文意忠於原句且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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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中國國民黨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主張公投結果為創制立法權之行使而應受尊重,屬公投結果效力與執行義務之範疇,文意忠於原句且非空話。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