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到也許不應該從加害者角度去做這個框架,現在的框架是針對戰後來臺灣的中華民國對人權的加害為框架,我承認這樣比較好界定,但是既然我們要有上位框架法,是不是能從受害者的角度來看,受害者不外乎是自然人、法人與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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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轉型正義的上位框架法可考慮從自然人、法人與族群等受害者的角度出發,而非僅以戰後來臺的中華民國對人權的加害作為框架。
林昶佐・無黨籍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是提出可供思考的框架方向,不宜改成確定的應然要求;具體權利回復項目不在引用原句中,且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土地權利不屬本議題範圍。
- 原始版本主張上位框架法不應只從加害者角度以戰後來臺的中華民國對人權加害、僅針對戒嚴時期來界定,而應從受害者為自然人、法人與族群的角度出發,涵蓋人民公民權利、族群集體文化語言滅失的回復及原住民族自治權、土地權與自然主權的回復,才會比較完整周延。
- AI 審核・發布認為轉型正義的上位框架法可考慮從自然人、法人與族群等受害者的角度出發,而非僅以戰後來臺的中華民國對人權的加害作為框架。理由:原句是提出可供思考的框架方向,不宜改成確定的應然要求;具體權利回復項目不在引用原句中,且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土地權利不屬本議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