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勞工朋友在特別休假累積到年度終了或契約終了時,能擁有選擇權。原則上應換給工資,若沒有休完,則勞工朋友可選擇遞延至下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前,讓勞工朋友可以把剩下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休完。如果這樣還是沒休完,就應折換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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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未休完的特別休假應讓勞工擁有選擇權,可選擇遞延至下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前休完,若仍未休完再折換工資
蔣萬安・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為提案人說明未休完特休可選擇遞延或折發工資的修法內容,主張忠於原意且符合特別休假未休完處理的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