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國家安全情報在這邊解釋的範圍可大、可廣,但是如果都是按照第十二條的的規定,國家機密保護法、還有現在討論的第四條第三項但書,但還是會有很多的自由心證,我們可能沒有辦法去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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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國家安全情報的解釋範圍可大可廣,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二條與行政院版第四條第三項但書仍會有很多自由心證,可能無法解密。
周春米・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表達對國家安全情報範圍過廣及解密裁量空間的疑慮,主張忠於原意且屬於政治檔案開放界限的討論。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