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主管機關為總統府,請總統府委託行政院提出對案;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亦請行政院提出對案,全部法案應該先暫停審查,俟新政府提出對案,大家再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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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若依照要求新政府提出完整版本後再審查的邏輯,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也應由行政院提出對案,全部法案應先暫停審查,待新政府提出對案後再討論。
陳超明・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前後文是援用其他委員要求新政府提出版本的邏輯,要求採取一致的審查標準,原主張應補上此前提,避免讀成無條件要求全面暫停審查。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